..續本文上一頁般衆生能夠領悟其含義,就連那些熟悉中觀應成派思想的人們,也不能全盤領悟佛陀之所示的。所以,平常人的思想,就是想把一切常規的原則,企圖彙融到自己的理念之中。而這種理念,從來漠視狗貓等不會講人話的動物;也漠視那些涉世不深的孩子與智力低下的愚夫們。但,這種思想,代表了一種極爲大衆化的思想,即一個介乎于中觀應成派的智者,與常人愚夫之間流行的中庸思想。
一般而言,在禅定過程中,是不會有人破斥「空之無自性」的,即便有破斥者,也只能在禅定經驗之後,方才可以進行破斥的。但是,根據絕對與相對兩種真理相融合一的觀點來說,在禅定中破斥,與禅定之後的破斥,理應是相同的。證悟了一切法的「無實有性」之後,再把所證之「無實有性」,又當成一種「實有」的話,證悟空性有何所益呢?我們在分辨「善念」與「惡念」之間的區別時,通常遵循「視美麗爲美麗者」是善念;視美麗爲醜陋者,即惡念」的原則。但是,奇怪的是,我們往往會把視「真理」爲「實有」,當成「善念」﹔而把視「實有」爲「虛幻」﹐卻當成一種惡念。總之,認爲兩種真理相互不違的觀點,實際上,就是把佛陀的智慧與衆生的意識,視同一體罷了。
宗喀巴大師的終極理論,一方面輕視「自我主張」之概念術語,而在另一方面,又把「內心主張」與「獨立思想」,當成同卵雙生的一體。這種理論認爲,所謂終極意義上的「自他」,並非指個體的「自」與「他」,而是指事物之存在方式。所以,宗喀巴大師對中觀應成派與中觀自續派,所下的定義也是這樣的;承認事物有自己的存在方式者,爲中觀自續派;否認事物有自己的存在方式者,爲中觀應成派。
很顯然,在這裏,宗喀巴大師把「自方」與「他方」,看成像人世間的一般爭論,即所有的原則,建立在爭執兩方所達成的共識之上。每當人們提起所謂的「超越世間的境界」時,我們就得必須明白,其所含指的,即是一個超越我們語言與思維的存在。因之,菩提之道,也只能在世俗的語言與思維之外尋求了。所以,在承認「菩薩的思想境界高于衆生」這樣一條原則之前,我們就無法承認什麼「自方承許」與「他方承許」的了。
一般來說,與瘋子聊天,必須得順應瘋子的思想,否則,就無法與之進行交流。但是,奇怪的是,人們往往又把與瘋子之間的這種「交流」,當成所有知識賴以形成的基礎。所以,月稱菩薩也說:「對野蠻人,除了用野蠻人的語言,與之交流之外,再也沒有其它的溝通方式;同樣,對世俗的人,也只能用世俗的語言,方可進行溝通的了」。我們用野蠻人的語言,才能同野蠻人進行交流。盡管,佛陀的證悟已遠遠地超過了世俗的境界,但是,當佛陀與世人談佛論法時,佛陀必須得接受世人的原則,否則,他如何向世人傳教示法呢?
「不應該推斷真理」一句中的「推斷」二字,是當今在藏地因明辯論中非常盛行的「論式」之意。在辯論中,提出任何一個能夠成立的「論式」時,你所承認的一切,將全部都是由衷而發的己見。所以,因明論式中的「因法事」叁者;即論證的理由,所論的法,以及所铮之事,都應該是自己由衷而發的見地。「他方承許的理由」與「己所不許的應成責難」之間,沒有任何一絲的區分。所以,我們可以利用「他方承許的原則」,輕而易舉地攻破,所有在他方看來是合理的東西。這就是爲什麼人們要說:「如果沒有一個共同的物體對象,相互辯論的雙方,在心中也不會産生一個自認爲正確的論式」。月稱菩薩在任何辯論中,都不能被對方駁倒,是因爲他在自己心中,存來不維護一個自己的觀點。他認爲,立論者與敵論者,在「瓶子」之概念上﹐也不應該有一個共同的認識;同樣,在「存在」與「存在之理由」之間,也不會有一個共同的基礎。然而,他認爲,對方的觀點,只有通過「已所不許的應成責難」,方可破除。
如果對方承認「存在」時,你自己的觀點應該立足于「非存在」之上;但是,當對方承認「非存在」時,「存在」應該是你自己觀點的立足點。因爲,「存在」與「非存在」是兩種反向的極端,所以,月稱菩薩說:「中觀論者」不應該有一個自心承許的觀點」。
中觀自續派,主觀地承認一切常規原則;而中觀應成派,所承認的常規原則,則是出于照顧對方的情面。在中觀應成派看來,世界上沒有一個所謂「世人共同承認的法」,這就是說,人們對同一個物體對象,不會有一個共同的認識。人們的一切錯誤﹐皆根源于把純粹的現象當成常規真理。這樣,中觀應成派的學者們所感覺到的外部世界,跟一般人們所感覺到的外部世界,沒有任何區別。所以,我們沒有理由說「人們對同一物體,沒有相同看法」。然而,因爲人們所感覺到的一切,對他們來說,是一個真實的感覺;人們所思想到的,對他們自己來說,同樣,也是一種對真實的執著。所以,人們對同一物體﹐很難有一個相同的看法。任何一個理智所應該破除的「對象」,只有在理智----即此「對象」的破除者本身參與之下,才能夠辨認得出來。其它的思想,將會永遠找不到那個應予破除的對象」。當我們從認爲「柱子絕無」的虛無主義迷茫中醒悟過來,或者從「中觀禅修」中出定之後,我們仍然可以看見「柱子」,也可以雙手觸摸到「柱子」,甚至,我們還知道「柱子」有撐舉屋梁之功能,如此等等,一切被「智慧障礙」所覆蓋的知覺,統統恢複到原來的狀態。雖然不相信,但是必須得承認以上種種感覺,
這即中觀應成派所謂的「常規世界」。
作爲輪回根源的「無明」,仍然還沒有認識到,其否定對象的絕對特征,而只認識到簡單的,或表面意義上的否定對象的話。我們也就不可能會在輪回中漂泊流浪的了。但是,如果我們要求「否定對象」,有一個「無明」認識不到的新特征的話,那就只能由妄想來創造一個「否定對象」了。
一般人們會這樣認爲:「色,存在;色,真實地存在著;色之實有,存在著;色,實際上存在著」,他們不去否認心所憑依的根據(實執),而另外尋找一個否認的對象。這表明,人們從內心深處依然對無明,以及由無明創造的二元現象深信不疑。
所謂「研究事物性質」的思想,無非就是一連串遞進式的提問;「這是黃顔色嗎﹖」,「這黃顔色是否是黃金?」,「這黃金很純嗎?」,「這黃金是那兒産的?」,「眼前的這個黃金,會不會是我眼睛的一種感覺?它真的是黃金嗎?」「這黃金真實地存在嗎?」除了如此這般地推論之外,沒有其它法子認識事物之性質啦。也許,人們因爲知識水平的差異,對所推論的問題,定會有一個高低深淺的不同認識。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細心觀之,所有這些思想,也純粹是世俗間的一般認知而已。
如果研究「瓶子原理」的思想,也找不到「瓶子」之存在的話。那麼,還有什麼其它思想,可以找到「瓶子」之存在呢?任何一位善于思考的人,都不會接納一個「缺乏其所以然」的原理。說到底,所謂「研究原理」者,是指研究事物存在之其所以然。但是,如果在未知事物之其所以然之前,盲目地堅持說「此即是,此即是」的話,學習中觀之見,有何所益?
「是」要有「是」的條件,「非」要有「非」之條件。但是,在肯定了「是非條件」沒有之後,卻把一切「是非」的原理,當成一種合理現象的話,則會大大消弱中觀哲學的威力。誠如龍樹菩薩言:「去」非走耶;沒去,也非走耶;去與沒去之外,有所稱之步伐乎﹖」如果人們希望找到一個不屬「四邊」之列,且無其所以然的「步伐」的話,則完全辜負了龍樹菩薩及其信徒們的厚望。
連那些智力低下的人,也明白「其所以然」的目的,是爲了防止「不知其然」。我們的意識,連佛陀的十萬分之一都達不到;我們的視力,不及佛陀慧眼的十萬分之一。所以,當一個如此微鄙的小人,與世尊佛陀,就聖法進行交流時,佛陀只能以順應對方的「應成」方式,而不是以堅持己見的「自續」方式,與之進行交流的了。
縱觀「二谛雙運」的觀點,無非就是認爲佛陀與衆生所見不異罷了。如果相信佛陀與衆生的思想之間,沒有任何差異的話,所謂的「輪回與涅槃」,則更是沒有人相信的了。
根據「客體異顯論」的觀點,即便一個微小的客體,從不同人們的自我角度看來,都不會形成一個共同的概念。但是,爲了迎合他方之意,自他兩方,會在同一客體之上,形成一個共同的概念。但是,這樣形成的概念,不足以成爲一個正量標准。所以,沒有一個人能夠接受,僅因「因法事」叁者,在同一客體上的成立,所形成的正量標准的了。
後其的學者們,把所謂「客體異顯」中的「客體」單獨地分離出來之後,再去尋找一個「無共同概念」的理由。他們認爲,每一個客體有其論證的理由,所論的法,以及所诤之事。故此,在不同人們之間,會形成一個共同的概念。但是,那些相信常規真理就是絕對真理的人,會認爲菩薩與凡夫之所見,相同不二。所以,也就沒有必要去留心「因法事」叁者是否同一。
否則,我們爲什麼仍然還在追求一個所謂的「真實」答案……一個與苦修中觀哲學,確一無所獲的蠢才們相一致的思想;一個與熟悉教條哲學的平庸學者們的所思、所見、所想,能夠平行而論的答案呢?這些蠢才與平庸的學者們,只不過對同一事情,有一個相同的概念;相同的想法;與相同的用意而已。
我們進入佛道的修持,必須得從一個非同一般的知覺開始。因此,月稱菩薩言:從開始起,我們就得破除所謂「共同客體」的思想。
認爲「瓶子」非存在的「非遮」,與認爲「非存在」本身也不存在之間,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兒。前者似乎無法避免落入「瓶子雖然不存在,但有方向」,這樣一個結論之中。但是…
《中觀精要(根登曲佩著)》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