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或只会得支分罪,但肯定得到自性罪。
第二节、四根本罪与饮酒的不共同犯缘
十五、 一、断人命(杀生)学处
7、 1、所破法
智慧妙在《日光疏》中说,断人命学处的所破法是因杀生而使他人命根受到损害。
若以前已犯了根本罪而自己仍浑然不觉,直至现在学了戒方才觉察,这时仍有一次挽救的机会,即在觉察时应马上发心坦诚发露,而千万不可将之覆藏,否则便破了根本戒,无法再忏悔清净。发露可在僧众前,也可在持戒严谨的上座前,或发菩提心修金刚萨埵等法忏悔因此现在讲解戒律时,就应把这些基本内容牢记于心。
8、 2、犯缘
断人命学处的犯缘有二:1、共同的五通缘,如上已述;2、不共同的四别缘,即基、发心、加行、究竟,在共同的五通缘与不共同的四别缘都具足后,会造下根本罪。
一、基:在《日光疏》中,把不杀戒的基分为两个方面:人、人胎;他人的相续命根。
㈠、 人、人胎。
人指男、女、黄门。人胎是只具有身、命、意三根,尚未具足眼、耳、鼻、舌、四根的胎儿。据印度《杂阿含经疏》,这阶段有十八个七天,自从具足五根之后(即从127天起)直至老死,都称为人(众生住胎的时间不尽相同,如佛子罗睺罗住胎六年,上座老生比丘住胎六十年,又有住胎一天、一月的,还有无情物上有父母精血而孕育的,这里是就正常情况而言)。若有杀胎儿的发心,以服药等种种堕胎的方法将胎儿杀死后,就会犯下根本罪。
杀非人与杀旁生都获支分罪,但杀非人获更罪较重。《日光疏》中分析上述三种罪的原因时说:人身珍贵,依人身可产生三宝(十二相成道的佛宝,出家修行的僧宝,佛宝与僧宝相续中的法宝),可获别解脱戒、无漏戒、禅定戒;非人次之,依非人的身体可产生法宝与僧宝,只因无法以非人身成佛,故非人中不可能产生佛宝,虽然依非人还可以有无漏戒与禅定戒,但无法受别解脱戒;旁生最次,因旁生中无法产生三宝,也无法受持此三戒。但杀非人、旁生与杀人一样都犯自性罪。
㈡、他人相续的命根。
即他人连续不断的命根。若是自杀,则犯支分罪,因为只有当自杀者命根断除后,自杀才会究竟完成,而这时自杀者已转入了中阴,生前尽形寿(即一生)所受的别解脱戒戒体已经失去,已无法结成根本罪,故以自杀者死亡之前的发心及加行,而结得支分罪。
二、发心:杀生的发心分两个方面:想;发心。
㈠、想:即对所杀之人、人胎确认无误。若把人误认作稻草人、非人、旁生,或在人中,把甲误认作为乙而杀死,都得支分罪(在四分律中,把甲误认做乙而杀死,犯根本罪)。但假若有见人就杀的总的发心,则杀人究竟后都得根本罪。虽然知道某个旁生、非人是人所幻化,但仍故意将他杀死,也犯根本罪。幻师幻化出来的幻人,因有人相,故意杀害时会得支分罪。
㈡、发心:即心里生起故意并且相续不断的杀害之心。此相续不断即从加行到究竟之间从未生起遮止杀生的念头。若以恐吓、教训、游戏等的发心而失手将对方打死,则犯支分罪。又若虽故意杀人,但在他人命根未断之前生起了后悔心,中止了故意将人杀死的念头,这样即使他人后来因伤重死去,杀人者得支分罪。
三、加行:加行分二:自作使他,劝赞人死。
㈠、自作使他
自作包括身作和口作。
身作:或以拳,或以手持刀、枪、剑、石头等武器,或投毒,或把人囚禁后不给饮食,或把树砍倒,故意把人压死,或以木头、泥土等各种材料制成能走动的假人,将他人杀死,或欺骗他人,故意让他掉入悬崖而, , , 死,或送信给自己的怨敌,把他引到凶兽出没的地方,使他丧失性命,或故意把人投入水、火之中,令他送命。
又《杂阿含经》以及布玛目扎、法友论师的著述中说:若明知国王会把某人(如犯人等)处死的前提下,但还是将他交送出去了,若他人最后未被处死,则犯支分罪;若最后被处死,则犯根本罪。又若官方追捕犯人时,居士以犯人应被处死的发心而向官方告发犯人的藏身之处,若犯人最终被抓获并被处死,则犯根本罪。如果没有杀人的发心,在施刑罚时使人死去,则犯支分罪。
又《律上分》、《戒律根本论》中说:若看到他人痛苦而心生悲愍,希望他人早日结束痛苦而去世,在给他人服毒、刺杀等作加行时仍有使他人死去的发心,在究竟时仍犯根本罪。比如因不忍心看到母亲病重的痛苦而想使她早日解脱病痛用药物将她杀死,在究竟时便犯佛制罪中的根本罪和自性罪中的五无间罪。虽然不忍心他人在痛苦中煎熬是贤善的发心,但因此让人“安乐死”还是会犯根本罪的原因,除了佛在经中已有明确规定,因缘果报只有佛才究竟通晓之外,从理论上观察,他人今世招受难忍之苦,然此苦较地狱之苦却已轻松千万倍。若在病中猛厉祈祷上师三宝,念佛诵经,如此将可消除无数地狱痛苦,关于这一点,巴智仁波切在《大圆满隆钦心髓前行引导文》中引用《金刚经》的教证作了论述。大乘菩萨以菩提心摄持,有度人往生净土的能力,则又另当别论,这将在第五部分“三戒圆融”中作详细论述。
又《日光疏》中说:若有人在一天中分别被十人刺伤,其中第一人的谋害会使他在十天中死去,第二人的谋害会使其在九天内死亡,第三人的谋害会使其在八天里死亡,如此乃至第十人的谋害会使其在当天死亡。这样此人当天死亡后,因为这十人都是具足了发心、加行,且每人的加行都必然会导致究竟断人命的完成,虽然此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第十人的加行所致,但上述十人还是均得根本罪。
口作:有杀人的心,而通过下命令、念咒等而使他人丧失性命,犯根本罪(由此可知,在修密乘四事业法中的诛法时,若未生起悲心,仅以杀人之心修成诛法,也得根本罪)。若有杀人的发心,欺骗他人到危险的地方去取宝等等,若他人因此死去,得根本罪。若有杀人的发心,随喜、鼓励他人去杀人,杀人究竟后,自己也犯根本罪。
若仅在心中想杀某人,但没有以身口作加行与究竟,造支分罪;若在梦中杀人,不犯(因小乘调伏身口恶业,若在大乘,仍犯支分罪,因大乘着重于意业)。
使他是以书信、电话等种种方便指使他人去杀人,若最后杀人究竟完成,则指使的人犯根本罪(被指使的人若具足犯缘,也会犯根本罪),若众多人商量后,决定派一人去杀人,究竟后,所有人都得根本罪。
㈡、劝赞人死
若对病人、恶人说:你本来业障重,在世上只会感受无边痛苦,又不能积累福报,还不如死去。他人接受劝告后,便以服毒等等方法自杀,劝赞者自己得根本罪。
若对具足戒律的病人、善人说:现在你有清净的戒体,现在死去可生天上,或往生西方极乐世界,而且今后就不可能会破戒;或对老人说:上师也在世,僧众的数量众多,念破瓦的加持力大,现在死去能有很大把握往生西方极乐世界。若他人果真因此自杀,劝赞的人便犯根本罪。
若派人带口信、书信等,教他人自杀,也与亲口劝说相同。
佛在经中规定,在探望病人或老人时,应鼓励他好好坚持生存下去,祈祷三宝,积福忏罪,获得证悟,弘法利生等等。
四、究竟:即以发心、加行而断除了他人(包括人、人胎)相连续的命根。
虽然人的命根每刹那都在生灭,但在名言中一世的命根可认为是一相续,断人命即是以杀人的恶心和加行使这相连续的命根中断。
又《俱舍论》、《戒律根本论》中指出,如果在被害人死去之前,凶手已提前死去,则以发心和加行而获支分罪,而不造下根本罪。
与其余的三条根本罪相比,断人命的根本罪不易违犯,但是其支分罪同其余学处的支分罪一样,较易违犯,最容易违犯的就是杀害旁生。
9、 3、杀生过患
杀害旁生在居士而言犯支分罪与自性罪,但其果报仍然极为严重。
1、失坏皈依戒
佛弟子在最初皈依三宝时,就有了这样的学处:“皈依佛,不得皈依外道诸天;皈依法,断除损害众生;皈依僧,不以外道为友。”若行杀生,就会失坏皈依戒。
2、来世偿报
杀生者去世后将堕入地狱中,并有狱卒化现成被自己杀害的牛、羊等众生前来折磨,《正法念处经》云:“设使杀害一有情,一中劫住于地狱。”《楞伽经》云:“为利杀众生,因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叫唤狱。”
在地狱业报清净以后,又将偿五百次的生命,也就是说将有五百世被他人杀害而死亡,如华智仁波切根据佛经云:“若杀一有情,需偿五百生”。
3、现世短寿、多病
众生至爱者生命,最恐惧的则莫过于他人断除其生命。常有牛、羊将被宰杀时,似有先知,而四处逃窜,被抓回后,四肢簌簌发抖,双目垂泪。尤其是那些蛇、鳖、狗、猫等较有灵性的动物被杀害后,往往阴魂不散,其神识紧紧跟随在仇人的周围,伺机报复。故杀业重的人,往往遭遇无妄之灾,较常见的是现世中罹患不知病因的疑难病症,寿命短促,且多半在凄凉无助的困境中死去。杀生者所生子女常带有先天性的残疾,或多病、夭折,耗尽了做父母的心血和钱财,或与父母处处作对,如冤家相遇一般。
有人在学佛后,因不愿放弃经营饭店行业所取得的丰厚利润,每天继续宰杀大量的“生猛海鲜”,也有的把利润的一部分用来供养,期望以此抵消杀生恶业。但即使将全部利润都用来供养十方诸佛,仍不能挽回因杀生导致的堕入地狱的命运,在堕地狱等恶报消尽后,才能有机会感受供养十方诸佛所感得的安乐果报。并且曲珠仁波切的《极乐愿释》中说:“若为三宝杀生,其罪超过余罪十万倍”。
又有人认为动物生来就该被杀,或被杀死得越早,恶业消除得越快,投生善趣也就越快。其实提出这似是而非理由者的心里缺乏悲心,及理智的分析,他们应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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