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一种会议程序的规定。凡是不尊重会议决定的团体,不会是民主精神的团体;佛教则以为,凡是不注重羯磨的僧团,一定不是清净和乐的僧团。
(3)僧权的取舍及其资格:佛教的僧团是民主的,但是在民主的精神下,必有资格的限定,权利的享受及义务的遵守,均有分际。要作为一个民主制度下的公民,他首先要具备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条件;年龄太小、智力太低,或者违犯了国法的人,便不能行使民权。因此,沙弥不能参加比丘的羯磨,比丘戒腊在五夏以上始可作为人师,比丘戒腊在十夏以上始可度沙弥出家。若不自知佛法和戒律的持犯者,虽百夏比丘,也无行使僧权的资格。若自己违犯了戒法,如果严重的话,即应接受大众的制裁而放弃一切僧权,直到受制裁的时限届满,再行恢复僧权。也有极严重者,剥夺僧权以至终身的,那叫做“与学波罗夷”。
僧中职司的选举与罢免,就是根据这种僧权资格的标准,而决定取舍。
(4)平等的僧权及僧阶的建立:民主的社会,必然要以平等的权益作为民主建设的基础。所谓平等,是基于同等的地位、同等的人格、同等的机会而建立各人的事功,这是立足点的平等,人人都有同等的地位、人格和机会,但由于个人天赋资质及后天勤惰之不同,以及进身的先后和对环境抉择与适应之不同,人与人之间,即产生了社会地位的尊卑,伦理辈份的长幼,因缘际遇的悬殊,所以,健全的民主社会,并不是要把全部的阶级一律铲平。
在佛教的僧团中,长幼有序,尊卑有次,条理井然。以全体佛弟子来说,所受的戒别越高,地位便越高。以同一种戒别来说,受戒的时间越早,地位便越尊,乃至先后相差日光移动的一根针影。但是,佛教的戒律,不是机械性的,是有伸缩性的。位尊者称为上座,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卷四,将上座分有三种:①戒长的生年上座,②世俗的福德上座,③道高的法性上座。此三种上座,均受尊敬,但以生年上座及法性上座为准。如果戒腊虽长而无智愚钝,则应尊敬法性上座。所以律中规定,如果戒年浅者,有德多智,戒年高者,愚钝无智,应以无智者亲近有德者,除了不礼其足,一切当如弟子事师。
(二)自由的僧伽教育:我曾在“正信的佛教”最后一节中说过:“在根本佛教的教团社会,并没有主从及隶属的分限。大家在佛法的原则之下,人人平等,在佛法的范围之内,人人自主(自由作主)。所以,纵然是创立佛教的释迦世尊,到了将入涅时,还对阿难尊者说:“如来不言,我持以众,我摄于众。”(长阿含游行经之一)”这是充分地表明了佛教是自由思想及自由生活的实行者。现在列举五点如下
(1)有僧团的实质而无固定的建制:出家的弟子们,最初并无寺院可居,他们如闲云野鹤,日中一食,树下一宿,托钵乞化千家饭,身披粪扫百衲衣。他们追随佛陀,周游宏化,或者离佛独行,各化一方。佛陀绝不像后代寺院的住持们,要为大众的衣食而张罗。但是,他们每到一处,纵然临时息脚,也要为他们自己画定一个范围,称为结界。凡在这个范围内的出家人,便自然地成为一个僧团,要一同诵戒,一同举行羯磨(会议)。任何人要离开甲地去乙地时,均可自由作主。到了后来,虽有了僧舍的建立以及寺院的出现,但仍流行着这样的一句话:“千年的常住云水的僧。”寺院永属十方的,僧人可以自由自在地来往于十方的寺院之间,这实在是自由生活的最可爱处了。
(2)佛的弟子可以各随其意而各修其法:佛是究竟圆满了的完人,但他对于弟子们的修学指导,绝不作硬性的规定,只要在原则上不违背佛法,弟子们要如何,尽可以照着他们自己的性格和兴趣而修行。不像耶稣对于门徒的选择时,要人人都得学他自己的模样去做(请参阅拙著“基督教之研究”四章二节)。因此,我们通常知道,佛的十大弟子,各有一门专长。又在杂阿含经卷十六中,举出了佛的十三位大弟子,他们各有一种第一的特殊性格,也各有他们共同修学的伴侣。
(3)随时毗尼与随方毗尼:毗尼就是律制。律制的性质和现代各国的法律相同。法律乃为各个国家民族之风俗与习惯的延伸。佛教的戒律条文之中,有的根本不适于在印度以外的地区来实行,这就是它有地方性的色彩。有些规定,根本是由于随顺当时民间乃至外道的习俗而制,后世的律师们,为了尊古崇佛,所以不敢改动。其实,佛在五分律卷二十二中已经明白地告诉了我们:“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这叫做随方毗尼。根据随方而变的原则,自亦可以随着时代的不同而作适应性的求变,仍为佛所许可。
(4)佛法不一定须由佛说:佛法的法性,本来如此,永远公开,不是由佛出世而重新创造。佛法是宇宙人生的原理,证此原理者,便能解脱。若能将其所证的宇宙人生的原理说出来,就是佛法。若其所证的程度与释尊相同,他便是佛。所以,佛与佛子的差别,不过是对这原理所解(证悟)的程度不同,而不是本质的不同。证得一分原理,便是理解一分佛法。因此,凡是真修实学而有了心得的佛子,均可将自己的心得,提出向大众报告,那也即是说的佛法。故在佛经中宣称,佛法系由五种人所说:①佛陀;②佛的弟子们,③天仙,④神鬼,⑤变化的人,佛陀常劝弟子们代佛说法,佛也常说:已说之法如爪上尘,未说之法如大地土。这是说明了佛陀不是思想的专断者,思想乃为众生的公器,岂能君临一切,只许自己发明而不谁他人发明呢!
(5)依法不依人:由于主张佛法不一定须由佛说,进一步就建立一个观念:不得以人废言。恶人说了好话。恶人虽不可取,他所说的好话,仍应受到重视。同时也要废除思想上的偶像崇拜,佛陀所说的正法,固然要信受奉行,如果有人假托佛陀之名而说的邪法,我们却不能因了佛陀的名而接受它。再则,佛陀主张弟子们应当依他所说的法去实行,便得解脱;如果仅仅以亲近瞻礼佛陀的身相,那是无大用处的。故在四十二章经中说:“佛子离吾数千里,忆念吾戒(法),必得道果;在吾左右,虽常见吾,不顺吾戒(法),终不得道。”
(三)积极的伦理实践:此所谓伦理,就是道德律。一般人误以佛教是逃世和遁世的,少数的人信仰佛教之后,的确也有这样的趋势,所谓看破了放下了,一了百了,逃之夭夭!这实在是受了中国老庄思想的影响而变成的“逃禅”,绝对不是原始佛教的精神。因为佛陀成道之后,并没有逃避现实的人间。佛陀当时的罗汉弟子们,多半也是以人间游化为主要工作的大宗教家。现举佛教的报恩思想为例而说明如下:
佛教是报恩主义的宗教:上求佛道,下化众生,中于人间相处,他们的态度,都是在报恩思想的范围内进行。佛教徒的恩人有四大类:
(1)三宝恩;由于僧宝的接引开启而知信佛学佛,由于法宝的信受奉行而有解脱乃至成佛的可能;由于佛宝的慈悲将他经历了三大阿僧劫以来而悟得的法宝宣说出来,我们才有成佛的方法可信可学。所以三宝对我们有无上的恩德。
(2)父母恩:母有怀胎生育之苦,父有扶养教育之劳,我们自从呱呱坠地,而至长大成人,不知要花费父母的多少心血。最低限度,我们之有这个身体,是来自父母的遗传。平常人送我们一些身外之物,我们也要感恩图报,何况父母是送我们一个身体呢?平常人救助我们于命危之际,也觉得是恩同再造的父母,那末,真正的生身父母,该有多大的恩德了?因此,佛在五分律卷二十二中要说:“若人百年之中,右肩担父左肩担母,于上大小便利;极世珍奇,衣食供养,犹不能报须臾之恩。”增一阿含经卷十一则说吾人供养父母的程度,应当准同供养一生补处的大菩萨。通常说是各人的堂前就有两尊活菩萨,一尊是你父亲,一尊是你母亲。出家人似乎不要父母的了,其实,佛陀规定若父母同意你出家而无人供养其生活者,你也必得尽心尽寿供养父母。
(3)国家恩:由于国家的国防设施,我们可以不受外强的侵扰;由于国家的法律保障,我们可以不受盗贼及恶人的损害;由于国家的政治制度,我们可以同舟共济而国泰民安。所以我们要爱护国家,报效国家。
(4)众生恩:我们生存于天地之间,不能无助。“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惟艰。”来处为何不易?物力为何困难?要知道,我们吃一粒米时,或穿一件衣时,其中包括了多少人的智力和劳力。从物种的发明利用,改良培植,到播种、耕耘、施肥、收获、搬运、加工,而到成为粥饭,成为衣服,其间所用的器具、方法、人工,也各各有其一部漫长的文化史,可见,当我们得到一粥一饭与半丝半缕的时候,该是承受了多少人的智力和劳力所赐予的大恩大德了。因而将自己贡献给社会的大众。为的是要报恩而非施恩。这还是仅就人类而言,若透过三世因果及六道轮回的关系来看,一切的异类众生,亦无一不是自己的恩人。所以,菩萨广度众生,是怀着报恩的心情,绝对不敢反以作为众生的恩人自居。所以,众生以菩萨为福田,菩萨则以众生为福田。
原始佛教的教理思想
原始佛教,讲民主,讲自由,讲适应环境,但它万变不得离其本,那就是由佛陀在菩提树下亲证实悟的四圣谛。四圣谛是说明人生生死的原理,以及如何脱离生死的方法。现在逐层介绍如下:
(一)什么叫做四圣谛?四种由大圣佛陀所开示的真实不易之理,便称四圣谛,要想超凡入圣者,必须明此四种真理并且如此修行,所以叫做四圣谛。这四种真理的大意是这样的:
(1)苦谛:生命的现象,是苦的果报。一切众生之有生死之苦,病痛的苦,衰老的苦,恩爱离别的苦,怨家见面的苦,欲求不得的苦,种种由于生理和心理互相冲突的苦,整个生命,无非是一大苦恼之海。虽在人的感受之中,并非完全没有愉快欢乐的时日,例如:久旱逢甘雨,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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