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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佛知津▪P21

  ..续本文上一页的解释“尊祖先貌也。”也就是说尊敬祖先的状貌。所以古代 王家祀祖的宫室,称为宗庙,后世的士大夫阶级,也都仿效王室而立家庙以祀 祖先。

  佛教未来中国之先,早就有了庙的名称,同时凡为庙者,也不一定便是祀 祖之所,尔雅释宫称:“室有东西厢曰庙。”因为祀祖之所多用有东西厢之宫 室,后来唯有宗庙传世不废,所以凡提起庙字,便连带到宗庙的观念了。

  另据史记封禅书的记载:“赵人新垣平以望气见上,言长安东北有神气, 成五采,于是作渭阳五帝庙。”可见庙之为物,不但可以祀祖,也可用来奉神 了。

  佛教道场之称为庙者,史无可考,也许最初有少数比丘接受信施的恭请, 去住王家的宫室,恰巧是有东西厢的建筑,后来比丘所居者,也就称为庙了; 或者比丘受请,住在王室的宗庙之中及士大夫的家庙之内,或者便是住到外道 的神庙去了;慢慢地又把那些宗庙家庙神庙改成佛教的道场,以致沿用庙的名称 ,迄至于今吧!但是佛教道场而称为庙者,总是不够十分理想的事。

  刹、宇、庵、堂怎么讲?

  刹、宇、庵、堂四个字,常在大 家的嘴边说与耳边听,但是真正明白其中意义及来源的人、则又并不太多,然而普通人 不懂没有关系,佛教徒不懂就有些说不过去了。如今且把他们分别介绍如下:

  (一)常常有人问起出家人:“请问宝刹在那里?”这很容易理会,这是问 你的道场你的寺院在那里。那么,宝刹的意思,便是寺院的别名了?其实不然 ,宝刹并不即是寺院。在佛典之中,刹(K,setra)是土地的意思,世 界由土地而成,刹又可以当世界解释,所谓“百千刹土”,亦即百千世界的意 思,又谓“尘尘刹刹”,便是微尘之数的无量世界,因此,所谓宝刹者,即是 众宝所成的国土或世界了,唯有诸佛的国土世界,才是众宝所成的,所以宝刹 一词,亦即诸佛国土的尊称了。故在庄严经中,有“遍覆如来宝刹中”之句。

  另外,宝刹也是宝塔的异名,依照杂事律中的造塔规定,凡为如来造塔, 必须要在塔中安置宝瓶,所以称为宝塔。同时,凡是造塔,多为供养三宝安置 三宝而设,故也称为宝塔。宝塔而称为宝刹者,最初见于史册记载的,是南史 虞愿传:“帝以故宅起湘宫寺,费极奢侈,以孝武庄严刹七层,帝(宋明帝)欲起十层,不可,立分为两刹,各五层。”这可能又是 塔——堵波的另一讹传了。

  至于以僧舍而称为刹的,乃有宋史危稹传的记载:“漳俗视不葬亲为常, 往往栖寄僧刹。”同时,佛弟子亦有以梵刹来称僧舍的,为什么要以刹来作为 佛教道场的名称?不外是对佛教道场的一种尊敬,视每一僧舍即为一个佛国净 土。因为住在僧舍中的人,将来必定成佛,僧舍中的清净庄严,亦如佛国净土。

  (二)宇的意思,是四方上下,也就是一种世界观。但是俗称“庙宇”者 ,是指的寺院,又称“梵宇”者,更是显明指出佛教的清净寺院了,但以四方 上下,而称寺院者,究竟怎么讲呢?

  原来,宇字也可当做房屋讲的,易经系辞有“上栋下宇”之句,是说屋上 为栋,屋下为宇,宇者屋的边缘也。说文解字释为:“宇,屋边也。”刘熙的 释名,解释宇字是这样的:“宇,羽也,如鸟羽翼自覆蔽也。”可见,宇者又 可当做屋盖屋檐或飞檐解释了。但是,如称“宇内”者,一定是指的天下,而 不是屋檐内。

  以此以僧舍而称为宇者,有两种原因:第一,佛法之大,无所不包,佛法 之妙,无微不藏,佛法之奥,奥在大小无碍,广狭兼容,所谓“须弥纳芥子, 芥子纳须弥”,因此凡有僧舍之处,即有佛法存在,僧舍虽小,佛法无边,故 以四方上下,而来名称僧舍了。第二,中国佛教寺院的建筑,多效宫殿规模, 所以画栋飞檐,也是佛教寺院一大特色,故以清净的画栋飞檐——梵宇来区别 王家五欲享受的画栋飞檐。

  (三)本来是一种草的名字,原名闾,形似蒿叶,闾老了以后,可 以用来盖屋。以僧舍称,佛典中无考,但有一个根据:四分比丘戒单堕法第 二十条,有谓比丘作大房舍,指授覆,齐二三节。也就是说比丘起大房舍, 教人以草盖屋,不得超过二到三层。所谓者,便是以草盖屋的意思。因为中 国古人盖小房子,多用草覆,并以闾为主,故称草寮为,中国比丘在山野 静居,也以草寮栖止,这与所称的“茅棚”有密切的关系,渐渐习以为常,便 将小形的僧舍,称之为了。又因有的小型僧舍,并不用草覆盖,而是用的砖 瓦,于是,字又变成了庵字。

  在佛典中,以为道场的,只有一个罗树园,但罗(m rapli)不是草名而是一个女人的名字,她献出了一座园林 ,供养佛陀。维摩经佛国品说:“佛在毗耶离罗树园,与大比丘众,八千人 俱。”此一罗树园,虽是佛时道场,但与中国所称的,并无瓜葛。

  (四)堂者,庙堂,公堂,明堂,都是中国王臣所居或官署之处。但据说 文解字称:“殿也,正寝曰堂。”那么,凡是正殿,便可称之为堂。事实上官 署办公,主管所在,总是以正殿为准(这与现代的机关,没有殿 堂,只有厅室,是不同的)。唯有一个原则,古代所称的堂,只是一 片建筑物的中心或重心,不会有单独存在的堂,这与现代的教堂,有所不同。

  佛教之有佛堂,也是僧园之中的一个建筑,不是单独存在的。丛林中以 接待客比丘处为客堂,禅修之处为禅堂,吃饭之处为斋堂,但是供奉释尊及诸 菩萨圣像之处不名为堂,而名为殿,殿的位置要比堂的位置为高。这是根据中 国王室的观念而来,因为王者临朝之处乃是金鸾宝殿,臣属断事之所称为公堂 。

  佛堂的来源,佛典中可以找到好多,比如四分律中,有几处提到,佛在旷 野城的讲堂,以及毗舍离猕猴江边的楼阁讲堂。据维摩经中说,维摩居士,曾 以他的神力将罗树园变成一座大讲堂。还有梵网经心地法门品中,千百亿化 身的释迦佛,现身十处说法,第一处便是金刚座及妙光堂(亦名 普光明殿)。

  然而,丁福保的佛学大辞典,对于“佛堂”的解释是这样的:“ 佛堂,安置佛之殿堂也。梵名设怛缚矩里然。直指称佛者非,宜乎为香堂。毗 奈耶杂事二十六曰:“西方名佛所住堂,为健陀俱知,健陀是香,俱知是室, 此是香室、香台、香殿之义。不可亲触尊颜,故但唤其所住之处,即如此方玉 阶陛下之类。然名为佛堂佛殿者,斯乃不顺西方之意也。””

  以此可见,佛陀在世之时,讲堂早就有了,讲堂是供佛陀说法,尤其是说 戒时用的(说戒不许外众偷听,故以室内为宜),讲堂之中供养佛塔,是次要 的事,唯有佛堂,才是安置佛的所在。可是依照毗奈耶杂事而言,佛的处所, 只能称为香室香堂与香殿,却又不得直呼之为佛堂。同时,这也说明了室、堂 、殿三者,在印度并不严格区别它们的高下等第。

  一九六二年二月五日于朝元寺(香港佛教二十三期)

  注一:增一阿含经常有“神寺”的记载,比 如卷二八“听法品”之二,卷三五“莫畏品”之四,卷三二“力品”之十等, 唯其均为带有纪念性的建筑物,在卷三五“莫畏品”四一·五,有“圣众已减 少,如来神寺后当毁坏,如来神寺已毁坏故,经法复当凋落。”卷三九亦有阿 世王愿造神寺的记载,参考增一阿含经所用“神寺”之处,有系他经用“塔 婆”之处。然在增一阿含经卷四九“非常品”五一·三,又将供辟支佛舍利处称 为偷婆(同塔婆)。可见其在印度,也非无本。

  注二:外道也有精舍(杂含二七·七一三、七四三)。

  注三:(一)佛祖统纪卷三四述曰:摩腾谓汉明帝曰:阿育王塔震旦有十 九处。大士告刘萨诃:洛阳、建邺、阴、临淄、成都五处有阿育王塔,今十 九处不可备知。而考之五处,独阴(玉几)之塔,显示世间,可获瞻礼。 (二)又见统记卷三六所引浙江阿育王寺条。

  注四:增一阿含经卷四九“非常品”五一·三,有四种人的舍利应起偷婆 供养,那就是转轮圣王、阿罗汉、辟支佛、如来。

  十一、正法律中的僧尼衣制及其上下座次

  这恐怕是出乎僧服统一研究小组意料的事了,“商 榷书”一经发表,竟然引起了许多的责难及议论。从大体上说,这是好现象,至少是证明了 尚有许多人在关心着切身的现实问题。

  本来,我不拟对此问题再说什么,然由于今日教界对于制度虽有关心,但 对“正法律”(Dhamma Vinaya)的认识, 总觉得尚不够充实;虽然都会引用“根据佛制”四个字,对于正法律而言,则 似乎尚有些商榷的余地。佛陀曾经说过:“如来正法欲灭之时,有相似法生, 相似像法(Saddhamma Patirūpaka)出世间已,正法则灭。”(杂阿含经三二·九○六)说也难怪,目前己是末法时代,相似像法(非法言法,法言非法 ;非律言律,律言非律)的出现,当是不足为奇的事了。因此使我要 写这篇文章,想把正法律中的知识,现在且分两个重点来说。向诸上善人等请教。现在且分 两个重点来说。

  衣服制度的问题

  一、衣的条数:大乘梵网菩萨戒本轻戒第三十七条 说“布萨日”“各各披九条、七条、五条袈裟”。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十 七说:“僧伽胝”“有九种别,云何为九?谓九条、十一条、十三条、十五条 、十七条、十九条、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初三种衣,二长一 短,次三种衣,三长一短,次三种衣,四长一短,应作应持,过此已上,便成破 衲。”四分律说:“应五条,不应六条,应七条,不应八条,应九条,不应十 条,乃至应十九条,不应二十条。若过是条数,不应畜(同蓄) 。”僧祗律只准十五条。行事钞卷下一说:“今时有三十三条等,无 正教制开。”这些资料告诉我们,衣的条数,各大小乘律部所载,均有出入,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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