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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佛知津▪P21

  ..續本文上一頁的解釋“尊祖先貌也。”也就是說尊敬祖先的狀貌。所以古代 王家祀祖的宮室,稱爲宗廟,後世的士大夫階級,也都仿效王室而立家廟以祀 祖先。

  佛教未來中國之先,早就有了廟的名稱,同時凡爲廟者,也不一定便是祀 祖之所,爾雅釋宮稱:“室有東西廂曰廟。”因爲祀祖之所多用有東西廂之宮 室,後來唯有宗廟傳世不廢,所以凡提起廟字,便連帶到宗廟的觀念了。

  另據史記封禅書的記載:“趙人新垣平以望氣見上,言長安東北有神氣, 成五采,于是作渭陽五帝廟。”可見廟之爲物,不但可以祀祖,也可用來奉神 了。

  佛教道場之稱爲廟者,史無可考,也許最初有少數比丘接受信施的恭請, 去住王家的宮室,恰巧是有東西廂的建築,後來比丘所居者,也就稱爲廟了; 或者比丘受請,住在王室的宗廟之中及士大夫的家廟之內,或者便是住到外道 的神廟去了;慢慢地又把那些宗廟家廟神廟改成佛教的道場,以致沿用廟的名稱 ,迄至于今吧!但是佛教道場而稱爲廟者,總是不夠十分理想的事。

  刹、宇、庵、堂怎麼講?

  刹、宇、庵、堂四個字,常在大 家的嘴邊說與耳邊聽,但是真正明白其中意義及來源的人、則又並不太多,然而普通人 不懂沒有關系,佛教徒不懂就有些說不過去了。如今且把他們分別介紹如下:

  (一)常常有人問起出家人:“請問寶刹在那裏?”這很容易理會,這是問 你的道場你的寺院在那裏。那麼,寶刹的意思,便是寺院的別名了?其實不然 ,寶刹並不即是寺院。在佛典之中,刹(K,setra)是土地的意思,世 界由土地而成,刹又可以當世界解釋,所謂“百千刹土”,亦即百千世界的意 思,又謂“塵塵刹刹”,便是微塵之數的無量世界,因此,所謂寶刹者,即是 衆寶所成的國土或世界了,唯有諸佛的國土世界,才是衆寶所成的,所以寶刹 一詞,亦即諸佛國土的尊稱了。故在莊嚴經中,有“遍覆如來寶刹中”之句。

  另外,寶刹也是寶塔的異名,依照雜事律中的造塔規定,凡爲如來造塔, 必須要在塔中安置寶瓶,所以稱爲寶塔。同時,凡是造塔,多爲供養叁寶安置 叁寶而設,故也稱爲寶塔。寶塔而稱爲寶刹者,最初見于史冊記載的,是南史 虞願傳:“帝以故宅起湘宮寺,費極奢侈,以孝武莊嚴刹七層,帝(宋明帝)欲起十層,不可,立分爲兩刹,各五層。”這可能又是 塔——堵波的另一訛傳了。

  至于以僧舍而稱爲刹的,乃有宋史危稹傳的記載:“漳俗視不葬親爲常, 往往棲寄僧刹。”同時,佛弟子亦有以梵刹來稱僧舍的,爲什麼要以刹來作爲 佛教道場的名稱?不外是對佛教道場的一種尊敬,視每一僧舍即爲一個佛國淨 土。因爲住在僧舍中的人,將來必定成佛,僧舍中的清淨莊嚴,亦如佛國淨土。

  (二)宇的意思,是四方上下,也就是一種世界觀。但是俗稱“廟宇”者 ,是指的寺院,又稱“梵宇”者,更是顯明指出佛教的清淨寺院了,但以四方 上下,而稱寺院者,究竟怎麼講呢?

  原來,宇字也可當做房屋講的,易經系辭有“上棟下宇”之句,是說屋上 爲棟,屋下爲宇,宇者屋的邊緣也。說文解字釋爲:“宇,屋邊也。”劉熙的 釋名,解釋宇字是這樣的:“宇,羽也,如鳥羽翼自覆蔽也。”可見,宇者又 可當做屋蓋屋檐或飛檐解釋了。但是,如稱“宇內”者,一定是指的天下,而 不是屋檐內。

  以此以僧舍而稱爲宇者,有兩種原因:第一,佛法之大,無所不包,佛法 之妙,無微不藏,佛法之奧,奧在大小無礙,廣狹兼容,所謂“須彌納芥子, 芥子納須彌”,因此凡有僧舍之處,即有佛法存在,僧舍雖小,佛法無邊,故 以四方上下,而來名稱僧舍了。第二,中國佛教寺院的建築,多效宮殿規模, 所以畫棟飛檐,也是佛教寺院一大特色,故以清淨的畫棟飛檐——梵宇來區別 王家五欲享受的畫棟飛檐。

  (叁)本來是一種草的名字,原名闾,形似蒿葉,闾老了以後,可 以用來蓋屋。以僧舍稱,佛典中無考,但有一個根據:四分比丘戒單墮法第 二十條,有謂比丘作大房舍,指授覆,齊二叁節。也就是說比丘起大房舍, 教人以草蓋屋,不得超過二到叁層。所謂者,便是以草蓋屋的意思。因爲中 國古人蓋小房子,多用草覆,並以闾爲主,故稱草寮爲,中國比丘在山野 靜居,也以草寮棲止,這與所稱的“茅棚”有密切的關系,漸漸習以爲常,便 將小形的僧舍,稱之爲了。又因有的小型僧舍,並不用草覆蓋,而是用的磚 瓦,于是,字又變成了庵字。

  在佛典中,以爲道場的,只有一個羅樹園,但羅(m rapli)不是草名而是一個女人的名字,她獻出了一座園林 ,供養佛陀。維摩經佛國品說:“佛在毗耶離羅樹園,與大比丘衆,八千人 俱。”此一羅樹園,雖是佛時道場,但與中國所稱的,並無瓜葛。

  (四)堂者,廟堂,公堂,明堂,都是中國王臣所居或官署之處。但據說 文解字稱:“殿也,正寢曰堂。”那麼,凡是正殿,便可稱之爲堂。事實上官 署辦公,主管所在,總是以正殿爲准(這與現代的機關,沒有殿 堂,只有廳室,是不同的)。唯有一個原則,古代所稱的堂,只是一 片建築物的中心或重心,不會有單獨存在的堂,這與現代的教堂,有所不同。

  佛教之有佛堂,也是僧園之中的一個建築,不是單獨存在的。叢林中以 接待客比丘處爲客堂,禅修之處爲禅堂,吃飯之處爲齋堂,但是供奉釋尊及諸 菩薩聖像之處不名爲堂,而名爲殿,殿的位置要比堂的位置爲高。這是根據中 國王室的觀念而來,因爲王者臨朝之處乃是金鸾寶殿,臣屬斷事之所稱爲公堂 。

  佛堂的來源,佛典中可以找到好多,比如四分律中,有幾處提到,佛在曠 野城的講堂,以及毗舍離猕猴江邊的樓閣講堂。據維摩經中說,維摩居士,曾 以他的神力將羅樹園變成一座大講堂。還有梵網經心地法門品中,千百億化 身的釋迦佛,現身十處說法,第一處便是金剛座及妙光堂(亦名 普光明殿)。

  然而,丁福保的佛學大辭典,對于“佛堂”的解釋是這樣的:“ 佛堂,安置佛之殿堂也。梵名設怛縛矩裏然。直指稱佛者非,宜乎爲香堂。毗 奈耶雜事二十六曰:“西方名佛所住堂,爲健陀俱知,健陀是香,俱知是室, 此是香室、香臺、香殿之義。不可親觸尊顔,故但喚其所住之處,即如此方玉 階陛下之類。然名爲佛堂佛殿者,斯乃不順西方之意也。””

  以此可見,佛陀在世之時,講堂早就有了,講堂是供佛陀說法,尤其是說 戒時用的(說戒不許外衆偷聽,故以室內爲宜),講堂之中供養佛塔,是次要 的事,唯有佛堂,才是安置佛的所在。可是依照毗奈耶雜事而言,佛的處所, 只能稱爲香室香堂與香殿,卻又不得直呼之爲佛堂。同時,這也說明了室、堂 、殿叁者,在印度並不嚴格區別它們的高下等第。

  一九六二年二月五日于朝元寺(香港佛教二十叁期)

  注一:增一阿含經常有“神寺”的記載,比 如卷二八“聽法品”之二,卷叁五“莫畏品”之四,卷叁二“力品”之十等, 唯其均爲帶有紀念性的建築物,在卷叁五“莫畏品”四一·五,有“聖衆已減 少,如來神寺後當毀壞,如來神寺已毀壞故,經法複當凋落。”卷叁九亦有阿 世王願造神寺的記載,參考增一阿含經所用“神寺”之處,有系他經用“塔 婆”之處。然在增一阿含經卷四九“非常品”五一·叁,又將供辟支佛舍利處稱 爲偷婆(同塔婆)。可見其在印度,也非無本。

  注二:外道也有精舍(雜含二七·七一叁、七四叁)。

  注叁:(一)佛祖統紀卷叁四述曰:摩騰謂漢明帝曰:阿育王塔震旦有十 九處。大士告劉薩诃:洛陽、建邺、陰、臨淄、成都五處有阿育王塔,今十 九處不可備知。而考之五處,獨陰(玉幾)之塔,顯示世間,可獲瞻禮。 (二)又見統記卷叁六所引浙江阿育王寺條。

  注四:增一阿含經卷四九“非常品”五一·叁,有四種人的舍利應起偷婆 供養,那就是轉輪聖王、阿羅漢、辟支佛、如來。

  十一、正法律中的僧尼衣製及其上下座次

  這恐怕是出乎僧服統一研究小組意料的事了,“商 榷書”一經發表,竟然引起了許多的責難及議論。從大體上說,這是好現象,至少是證明了 尚有許多人在關心著切身的現實問題。

  本來,我不擬對此問題再說什麼,然由于今日教界對于製度雖有關心,但 對“正法律”(Dhamma Vinaya)的認識, 總覺得尚不夠充實;雖然都會引用“根據佛製”四個字,對于正法律而言,則 似乎尚有些商榷的余地。佛陀曾經說過:“如來正法欲滅之時,有相似法生, 相似像法(Saddhamma Patirūpaka)出世間已,正法則滅。”(雜阿含經叁二·九○六)說也難怪,目前己是末法時代,相似像法(非法言法,法言非法 ;非律言律,律言非律)的出現,當是不足爲奇的事了。因此使我要 寫這篇文章,想把正法律中的知識,現在且分兩個重點來說。向諸上善人等請教。現在且分 兩個重點來說。

  衣服製度的問題

  一、衣的條數:大乘梵網菩薩戒本輕戒第叁十七條 說“布薩日”“各各披九條、七條、五條袈裟”。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十 七說:“僧伽胝”“有九種別,雲何爲九?謂九條、十一條、十叁條、十五條 、十七條、十九條、二十一條、二十叁條、二十五條。”“初叁種衣,二長一 短,次叁種衣,叁長一短,次叁種衣,四長一短,應作應持,過此已上,便成破 衲。”四分律說:“應五條,不應六條,應七條,不應八條,應九條,不應十 條,乃至應十九條,不應二十條。若過是條數,不應畜(同蓄) 。”僧祗律只准十五條。行事鈔卷下一說:“今時有叁十叁條等,無 正教製開。”這些資料告訴我們,衣的條數,各大小乘律部所載,均有出入,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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