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乘僅見九條,迦濕彌羅所傳的有部新律有二十五條,到了中國便增加至叁十 叁條。若從小乘律部的成立史上考察,摩诃僧祗律乃是大衆部的根本部所傳用 ,根本說一切有部律是與十誦律同爲薩婆多部,成立時間乃在十誦律之後,薩 婆多部乃是上座部下化地部的分支,他的時間可能與四分律的法藏部同時,根 本說一切有部律的出現,則在十誦律及四分律之後,當無疑問。因此,我們從 史實的考察上看,衣的條數是愈往後傳而愈增多,我們在聖迹記中見到“如來 著十叁條大衣”的記載,相傳釋迦世尊交付迦葉尊者待傳彌勒佛的衣,也只有 十叁條。那麼,依次發展的順序是佛世最多十叁條,佛後約二百年的摩诃僧祗 律增爲十五條,稍後的四分律複增爲十九條,最後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又增爲 二十五條,到了中國竟然多達叁十叁條了。
二、衣的品級: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十七說: “僧伽胝有叁(種差別),謂上中下,上者豎叁肘橫五 肘,下者豎二肘半橫四肘半,二內名中。若羅僧伽(安陀會或五衣)及安婆裟(郁多羅 僧或七衣),亦有叁種,謂上中下,量如僧伽胝(大衣 )說。”又說:“得新衣……兩重爲僧伽胝,一重爲羅僧伽,一 重爲安婆裟”,“得故衣……四重爲僧伽胝,兩重爲羅僧伽及安 婆裟。”由此可見,叁衣的品級是以幅度大小及新舊布料的層數多少而區分的 。
衣的條格的理由,主要是爲表現福田僧相(十誦律卷二十七 ),爲了福田相,所以作衣必須將布料割截之後再縫起來,並且由于 比丘所得的糞掃(破爛肮髒的抛棄物)衣 (布)及檀越施舍的布料,往往不足一件衣料,所以要七拼八湊起來 。因此,佛陀規定:“能著割截衣者,是名比丘。”(善見律卷 七)“不割截衣,不得守持。”(根本尼陀那卷二)
將僧伽梨(大衣)分爲九品的根據是薩婆 多毗尼毗婆沙卷四:“僧伽梨下者九條,中者十一條,上者十叁條;中僧伽梨 下者十五條,中者十七條,上者十九條;上僧伽梨下者二十一條,中者二十叁 條,上者二十五條。”又說:“下僧伽梨二長一短,中僧伽梨叁長一短,上僧 伽梨四長一短。”將二十五條衣稱爲上上,九條衣稱爲下下,中國人對叁品 九等的臆測根據,也即在此,而非“大乘菩薩戒本”。不過我們應當明白,薩 婆多論是由律師撰著的律論而非佛製的律典,該論的作者,根本就沒有注意到 有部律說“過此已上,便成破衲”的記載,所以到了藕益大師也極力主張“二 十五條是下下品。”這從條格的長短數即可證明;從割截衣的出發點上也可得到 反證;再從新布叁衣及舊布叁衣製作的層數多少上也可得到旁證。
至于叁衣的用途,根本不是拿來分別階級的,而是各有它們的作用的, 這在各部律中,幾乎有著一致的記載,弘一大師把它們綜合起來,曾作過如此 的說明:安陀會,又名內衣、裏衣、中著衣、下衣、五條衣、院內道 行雜作衣。郁多羅僧,又名中價衣、上衣(在內衣上常服用故) 、七條衣、中衣、入衆衣。僧伽梨,又名雜碎衣(條數 多故)、複衣、大衣、高勝衣、集衆時衣、入聚進宮說法衣(四分律戒本隨講別錄)。
事實上,自佛世迄今的一切佛典之中,尚不可能發現有以叁衣的 條數來作階級區別的記載。也許因爲中國的僧尼經常穿著“聽衣”,今天所以 有人覺得“製衣”應有它的新用途了?可是,在佛的正法律中,叁衣是實用的日 常必需物,每天都要用到叁衣的。以幅度的大小分別九等,乃爲適應各人的身 量,層數的多少乃爲適應耐寒及耐破,決不是表示階級性的。我們在各部律中 ,均可見到比丘之間相互換衣的記載,上下座之間互換,乃至比丘與比丘尼之 間也互換,就是爲了身量大小的緣故。
我們也見到有人供佛大衣,佛令施給比丘(五分律卷二十及 中阿含經四七·一八○等);我們又見到阿難尊者(非 上座)將貴價大衣轉供養上座大迦葉(四分律舍墮法 第一條),從這些迹象中,根本不可能見到衣製的階級性。其實,佛 陀也與比丘僧一樣,常常要說“我在比丘僧中”(佛般泥洹經卷 上),“我在僧數”(五分律卷二十等),佛 的正法律中,從那兒可見一絲階級色彩的呢?
叁、衣的顔色:佛說:“我昔爲菩薩 (未成佛道)時,天帝釋作獵師形,被一雜色衣,我時爲出家故,脫 于細軟上服而與換之。”(根本藥事卷七)這在雜阿含 經也有同樣的記載,可見佛陀最初出家時,即被雜色衣,後稱叁衣爲袈 裟,袈裟即是雜色的意思,今以純色叁衣稱袈裟,那是不合原意的。佛陀也不 許比丘們著純色衣:“色有五大色,黃、赤、青、黑、白”,“凡此五色,若 自染,突吉羅。”“除此五色,有純黃、藍、郁金、落沙、青黛,及一切青, 名純色,亦不得著。”(薩婆多毗婆沙卷八);“若複 刍得新衣,當作叁種染壞色,若青、若泥、若赤,隨一而壞,若不作叁種壞色 而受用者,波逸底迦。”(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叁十九); “有一比丘白佛:願聽我等著純青、赤、白、黑色衣。佛言:純黑色 衣産母所著,犯者波逸提,余四色,突吉羅。”(五分律卷二十 );四分律單墮第六十條及僧祗律單墮第五十條,也禁止比丘著純色 的新衣,必須經過“壞色”的工夫之後,才可以著,否則,“青、黑、木蘭, 若不作叁種一一壞色受用者,波逸提。”
根據這些資料,可知佛世的佛及比丘比丘尼們,都是著的壞色衣(壞色、壞式、雜色者稱爲袈裟)。
不過也有例外,比如因爲難陀尊者的身量及相好,從遠處看很像 佛陀,往往使弟子們把難陀當作佛陀去恭迎,常常弄成誤會,所以佛陀規定難 陀尊者一個人著黑色衣(不記得是在那一部大律中了)。
另在中阿含經四七·一八○中說:“瞿昙彌持新金縷黃色衣,往 詣佛所”供養佛陀。又在舍利弗問經中預記說:“摩诃僧祗部”“應著黃衣” ,“昙無屈多迦部”“著赤衣”,“薩婆多部”“著衣”,“迦葉維部”“ 著木蘭衣”,“彌沙塞部”“著青衣”。這些是比丘可著純色衣的根據。
但是,今日南傳國家是上座部的佛教,並非摩诃僧祗部,他們爲什麼要著 純黃衣呢?中國佛教一向盛行昙無德部的四分律,爲什麼要著黑色——衣而 稱爲“缁流”呢?這都是打不破的謎。(注)
事實上,若從史迹的考察,舍利弗問經的成立,決定是佛後數百 年間的事了,預記當然是真的,但已經過了後人的手腳改變,也是顯然的,至 于阿含中的黃色金縷衣,究竟是布抑是衣,尚是值得推敲的問題,因爲在佛典 中的“衣”字,有著衣料(布)及衣裳的兩重意思,那 所稱的黃色金縷衣,可能就是黃色的織錦,是衣料而非即是叁衣中的成品,這 在律典中也有根據,凡是佛及弟子們得的貴價衣,也多是高貴的布料而非即是 衣的成品,所以佛陀每在結夏安居終了,必須先要縫製了衣,再去人間遊化(如雜阿含叁叁·九叁二等)。
總之,若根據原始經律的考察,雜色衣是比丘的標志,純色衣是 很難找到有力根據的。
至于比丘尼的服裝,除了較比丘多了二衣共有五衣之外,顔色則與男衆相 同,律中雖未言明究系何色——必然是雜色,但是比丘與比丘尼的叁衣可以相 互貿易交換(四分律卷六);蓮華色比丘尼曾把她自己 著的貴價僧伽梨,送給一位“著弊故補衲僧伽梨”的比丘(四分 律卷六)。可見比丘比丘尼的衣色是相同的。
四、衣袋:這在律中是有根據的:“刍作叁衣 竟,置在肩上隨路而行,逐被汗沾及塵土汙。佛言:應以袋盛,置肩而去。… …可當中開口,應安紐。刍以常用衣置于下,非常用者安于上,取時翻攪 ,令衣雜亂。佛言:常用者在上,非常用者在下。”(根本雜事 卷十五);律攝卷五也有如此的記載:“叁衣袋法,長叁肘,廣一肘 半,長牒兩重,縫之爲袋,兩頭縫合,當中開口,長內其衣,搭在肩上,口安 帶,勿令出入。”
僧尼要有階級嗎?
標明階級的問題,對于近來部分戒長的比丘們,似乎很感興趣, 似乎有意要將比丘比丘尼分成許多明顯的階級。如果這是合乎正法的話,我倒 是非常贊成的,可惜的是,這一觀念,怎樣也得不到正法律的支持。
一、從原則上說:反對階級的觀念,不但是佛教的 思想,也是佛陀當世的時代新思潮的共通趨向,雖然舊派婆羅門教的社會, 始終堅持著階級的觀念,根深蒂固而牢不可破。佛教卻在反傳統的運動下,時時 鼓四姓平等及男女平等乃至衆生平等的主張。
佛對比丘們說:“譬如恒河,遙扶那薩羅摩醯,流入大海,皆失本名,合 爲一味,名爲大海;汝等如是,各舍本姓,皆同一姓,沙門釋子。”(僧祗律卷二十八)
佛告諸弟子們說:“有若幹輩各自道說言:我種豪貴,如貴,富 樂貧賤,當如五江水入海;若幹輩爲佛作弟子,皆當棄本名字,乃爲佛弟子耳 。”(恒水經)
佛說:“吾道弘大,合衆爲一,帝王種、梵志種、君子種、下賤 種,來作沙門者,皆棄本姓。”(佛說海八德經)
佛說:“諸比丘,若見衆生愛念歡喜者,當作是念:如是衆生, 過去世時必爲我等父母、兄弟、妻子、親屬、師友、知識。”(雜 阿含經叁四·九五二)
像類似的教說,經律中當然還有,在此不用多舉。這裏所說的四 姓 ,並不是四個姓氏,而是印度教看得極其嚴格的四大階級。佛陀的是把它 們從根本上推翻了,佛陀看人,完全是以惡及善的行爲作標准,不以出身的族 姓階級爲標准(中阿含經叁九·一五四)。佛陀當時的 大弟子,也都信奉著這一原則,不但不以種姓階級衡量人,也不以年齡大小衡 量人,而是以“貪欲愛念濁”的離與不離,作爲“共語問訊,恭敬禮拜,命之令 坐”的原則(雜阿含經二十·五四七)。
二、下座中座與上座:佛教是不是有階級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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