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呢 ?这是受着许多人所误解的问题,因为在佛陀座下的弟子们,明明分有出家与 在家、男众与女众、大众与小众的区别,而且是以出家的比丘的位次最高,所 以有人以为这也就是阶级。其实,这不是阶级形态而是伦理形态,这相类于家 族的辈分 ,如说这就是阶级,那么父母儿女兄弟姊妹的关系,也是阶级了, 事实不然!因为不是阶级,所以父子兄弟之间,虽然各守分际,但却不必就 要在衣着的服饰上加以分别。
至于比丘比丘尼的戒次问题,也是同样的道理,是伦理而非阶级。是为配 合僧团生活教育的需要,而非为了表明特殊崇高的阶级。
下中上座的详细分配,是出于毗尼母经卷六:“从无腊至九腊,是名下座 ;从十腊至十九腊,是名中座;从二十腊至四十九腊,是名上座;过五十腊以 上,国王长者出家人所重,是名耆旧长宿。”
对于下中上座,这也不是绝对的区分法,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卷四,对上 座就分三种:一是生年上座,二是世俗上座,三是法性上座(受 具足戒的耆旧长宿)。在律中又见到说凡是上无更长者即是上座,所 以在释氏要览卷上要说:“律中一僧房上座,即律之三纲上座也;二僧上座, 即(授戒时)坛上之上座或堂中之首座也;三别房上座 ,即今禅居诸寮之首座也;四住家上座,即计斋席上之上座也。”可见上座之 名,并不一定是戒腊二十至四十九的阶段才可承当。
在律中,比丘分上中下座的主要原因是教育上的理由。
比丘出家的最初五夏“要诵戒令利,诵白一、白二、白四三羯磨,皆使令 利,未满五腊,比丘不离依止。”(毗尼母经卷八)这 就是所谓“五夏学律”的根据,其实在最初五夏之中的比丘并非就不能学教修 定,祗是以学习律仪的生活为主。故在原则上说,比丘五夏不得离师独行。但 是在比丘三千威仪经中说,比丘有二十五法不成就者,永不能离依止师(不一定老是依止一位依止师),其他律部,也要五法成就始 离依止,因此,毗尼母经卷六中要说:“若过十腊,有胜法事,必能利益者, 和尚阿梨虽不听去,自往无过。”这是说,依止十夏之后,若有殊胜法事, 必能自利利他的话,纵然师不准许,也可离师而去;又在根本尼陀那卷三中说 :“乃至十夏,所到之处,仍须依止者,如其四夏。”又说:“若满五夏,五 法成就,许往人间,随情游履;如其到处”,“得至五夜”“无依止师。”这 是明白地告诉我们,比丘五夏之后,纵然五法成就了,也只能离开五夜,再长 就不行了。所以律中规定比丘在五夏之前不得作人(律仪)之师,十夏之前不得作人剃度和尚。这也就是九夏之内被称为下座的根由 。
到了十夏以上,知法知律,始可做人的和尚。这是称为中座的根由。中座 的生年,最少已在三十岁以上了。
到了二十夏以上,始有资格被僧中依次差遣去为比丘尼众作教诫人。上座 的生年,最少已在四十岁以上了。生年与戒腊的配合,也是主要的因素,年岁 太轻,总不宜作尼众的教诚人。
三、尊礼与上下:但是,佛教的僧团,虽然注重尊长 尊戒,比如十诵律卷三十四中说:“先受大戒,乃至大须臾时,是人应先座、 先受水、先受饮食。”有的则说,乃至相差一针影,也得序次尊礼。然而,佛 教的僧团中,决不压抑下座,也不会无理由地尊礼上座。
下座能说法,上座不能说法,下座照样可以在上座之前说法 (例如杂阿含经二一·五七○);下座有神通,上座没有神通,下座 照样可在上座之前现神通(例如杂阿含经二一·五七一);“下座比丘欲教上座法者,应在高处坐教,为尊法故;若上座欲从下座受法 者,应在下处坐受法,为尊法故;下座比丘教上座法者,得共等床坐,为尊上 座故。”(十诵律卷三十四)。“若刍近圆(具戒)经六十夏,不解别解脱(戒), 若不成就五法者,应依止他”,“若无老者”,“当依止少者,唯除礼拜,余 皆取教示。”(根本出家事卷三,此言成就五法者,是一知有犯 ,二知无犯,三知重罪,四知轻罪,五善知钵底木叉——别解脱戒,广能宣 说),这是“老弟子法”的老少依止,在十诵律中也这样说,在僧祗 律中更说:“虽复百岁,应依止十岁持戒比丘下至知二部律者,晨起问讯,为 出大小行(便)器,如弟子事师法。”
不过,这有一个区别,下座比丘虽可为上座比丘说法说戒,决不可作上座 比丘的依止师,此所说的老少依止,须是十夏以上的中座比丘,否则九夏以前 自己尚在依止他人,岂能受人依止!
四、互问戒腊及其戒次的问题:目前有人主张,要将大 衣分做上中下座的显明区别,理由是为以便识别,在大集会中,可以不用互问 戒腊,就能依次入座了,否则“在众目睽睽场合,问话答话,交头接耳,有失 庄严仪态。”(觉世旬刊二四八号第一版),其实,虽 然律中规定:“先受戒者在前座,后受戒者在后座”(梵网轻戒三十八条);但又规定:“若大众会时,听上座八人,相问大小依次坐,余人得座便坐” (五分律卷二十九)。所以也不用担心因为衣着无从区 别而违犯了律制。
至于先问戒腊然后尊礼的规定,也有它的限制,在大众集会时,除了对佛 或主持会场的上座而外,根本不许相互问讯礼拜,相互问讯礼拜,乃在人少相 见的必要时。所以今日南传的比丘们,在室外见了面,如果没有必要,他们根 本各不相礼。决不像军中的礼节,见了上阶的,一定要敬礼。否则一个下座比丘 出外乞食时,恐怕只有合掌顶礼的份儿而没有化斋的机会了。因在乞食时光满 街都是比丘。
今人若要主张用大衣的条数来区别上中下座,那么下座与下座之间、中座 与中座之间、上座与上座之间,究竟又以什么来区别各自的戒腊先后呢?律中 规定乃至戒腊差别一针影的时间,都要依次尊礼,难道这就不管它吗?如说: “我们要创立新的制度”这倒真是经中所说:“法为非法,非法为法,律为非 律,非律为律”的最好说明了!如果说:“这是根据随方毗尼,随时毗尼的原 则,为了实际需要,而创出的时代制度。”这也未免已是落伍的倒车思想,时 代的环境,日渐朝着平等与民主的方向在走,就以政府的文官制度而论,君主 帝王时代的中国,阶分九品,品品皆有不同的服式衣冠,到了民国时代,各级 的政府官员,从委任到特任,虽也有着许多阶级,但是他们可有官阶标志的服 式衣冠吗?除了军队为便于军令的执行而服从阶级的标志之外,今日的世界各 国,恐怕已很少有文官阶级的标志了。因为君主时代的官员是由帝王任命的, 民主时代的官员,是由人民公选的,过去的官员自称为人民的父母,今日的官 员却是人民的公仆,观念上完全不同。因此时代趋势的影响,今日天主教的罗 马教皇,已改称为宗教,天主教渐渐地改革又改革,希望他们的制度不与时代 的潮流脱节,比如天主教已准许教士返俗结婚而不认为是叛离天主的信仰(西纪一九六四年九月六日梵蒂冈合众国际电);天主教也 准许修女们穿着现代时装了(西纪一九六五年一月十三日梵蒂冈 美联社电)。想不到今日中国的比丘之中,竟有了要做创造阶级标志 的“祖师”呢!有人以为大乘菩萨分十地,小乘圣者分四果,是阶级的根据, 其实那是内证阶位,不是外表的形态,故在佛世的僧中,有沙弥罗汉及比丘尼 罗汉,仍得为凡夫比丘作供养人,仍得礼初夏比丘足。
也许这些想做“祖师”的法师们,,或未真的考虑到正法律中的衣制问题 ,所以我愿在此提出若干有根据的考证资料。
后 记
关于统一僧尼服装的问题,我已在觉世旬刊二八二号作了一篇短文, 表示意见:颜色统一是有必要的,制造阶级是不合佛教的。我对衣制的考核, 曾写过一篇“论僧衣”约万余字,收在“佛教制度与生活”一书中。
到本文写出时为止,关于这个问题的文章,我已见到了如下的几篇:
一、中国僧侣服饰统一颜色商榷书(刊于各佛刊,系由乐观 法师执笔,道安、白圣、东初、贤顿、悟明、悟一、妙然等法师具名)
二、僧服论议(海潮音四十六卷一、二月合刊,默 如)
三、统一僧服颜色的再讨论和建议(中国佛教九卷 七期,惠光)
四、我对僧服统一的愚见(觉世二八二号,星云)
五、我对统一僧尼服色的看法(觉世二八二号,圣 严)
六、对“僧服统一商榷书”之我见(觉世二八三号 ,释敏慧)
七、关于僧服改革之意见(觉世二八三号,明源)
八、对统一服色研究小组之建议(觉世二八四号, 严持)
九、我对统一僧服的反应(觉世二八四号,祖印)
十、“僧服统一”的商榷(觉世二八四号,真华)
其实,如果我的预料不错,这一僧服统一的风波,对于整个的中国佛 教,不会有多大的影响,改者自改,不改者必将仍旧,在十来年内,若能做到 外出服及礼服的颜色统一,已是很好的成绩。至于大衣的分等分阶,那是不可 能办到的,除了不合佛教的宗旨之外,由于中国僧尼披用大衣的机会很少很 少,纵然要分阶级,也等于不分阶级。所以我也并不为此问题担心,我写本文 的目的,祗是就制度论制度而已。若要论到中国佛教的复兴,那也不是仅靠服 色统一及阶级制造所能济事的,那必须要从根本的思想观念上、生活方式上、 教会组织上,彻底改造,才有复兴的希望。世佛纪二五○九年四月二日于朝元寺关房(海潮音四六卷四月号)
注:当本文于海潮音四十六卷四月号(一九六五年四月)刊 出后,同年的五月号即发表了印顺老和尚的“僧衣染色的论究”,他老对我的 疑问作了解答,现在抄摘如下:
“南传佛教国的金黄色衣,研究小组诸公,把它看作律制;圣严法师似乎 对之有点困惑。我也没有研究,姑且解释一番。金黄色衣,汉译中含(四七· 一八○经)确有“…
《学佛知津》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