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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佛知津▪P29

  ..续本文上一页,礼人止一拜;还有,礼人不得对面,应向里向上,这与接 足致敬的规式相违,不知是谁发明的?

  接受礼拜的人,必是尊上,故也不必客气,若坐若立,均不得起身相迎, 或者欠身答礼,但要善言诲导,以示亲厚。礼拜的人,绝不可以希望受礼者起 身答礼,或者示以不必礼拜,问讯即可;但是受礼者,必定要在佛法之中,大 于自己的人,方可礼拜。

  礼拜也有几种规矩。根据寄归传中所说,吃了一切饮食之后,若不口洗 手,不得受拜,亦不得拜人,否则两人均有罪过;若于大小便利之后,未及洗 手口,或衣服染污了便利涕唾之后,未曾换洗之前,不得受拜,亦不得拜人 ,否则便有罪过。如在人多的集会场中,但为合掌,口称“畔睇”,即是致敬 。在闹处、不净处、道途中,均不得礼拜,但为让退一侧合掌,口称“畔睇” 。否则即是违教失礼,并且得罪。大比丘威仪经卷上说:“至舍后还,不得中 道为人作礼,亦莫受人礼;上座卧不得为作礼,亦莫受人礼;上座澡口不为作礼 ,自口亦莫受人礼;上座收盘未竟,不得为作礼,自前盘未收,亦莫受人礼 ;上座饭不得为作礼,自饭亦莫受人礼。”又有:若读经、持经或上座在下处 自在上处,不应为作礼;上座前行,不应从后作礼;不得著帽为佛作礼。

  在我们中国,对于洗净的习惯,颇难养成,饮食之后,洗手口,在讲求 卫生的人,不难做到,至於大小便利之后,每次皆要洗手口,乃至洗涤下体 ,更换衣服,那就难了,但此乃为佛教的规制,切不可妄谓执相!能够做到是 最好,如不能做到,切不可毁谤。

  本来,礼拜要以五体投地者为恭敬,在我们中国却不然,佛殿佛堂,均设 有拜垫或拜凳,唯恐使人五体投地而弄脏了衣服,所以有人称拜佛为蹲佛。照 规矩,佛殿佛堂,皆不应有脏的现象,进入佛地,必须脱去鞋袜,就地礼拜, 自然无虞弄脏了,如果是肮脏之处,根本不宜礼拜。奈何在中国的许多寺院中 ,尚难做到此点,难怪要用拜垫或拜凳了!

  还有最不合理的,是出家人在拜佛之先的展具。有人说在地上展具,是用 来保护衣的,然而在拜垫或拜凳上展具,又是为了什么呢?“大和尚”们还用 侍者代为展具,看来体面,实则不懂规矩,并且有失威仪!因为礼拜而用其他 的东西承体,即属我慢的一类,礼拜而不五体投地,岂非我慢而何?泰国比丘 有礼布:用为布地礼拜,用为承接布施的物品,这在律中,也无根据的。至于 具之为物及其用途,我曾有另文研讨,主要是用来衬体及护衣的,但只用为坐 具与卧具,绝不可用为拜具。比丘于就座之先要展具,就寝之先也要展具,礼 拜之先则断无展具的道理。这一问题,自唐代义净三藏开始,即予指谪,以后诸多 律祖,也无不责斥拜具的伪妄,但此陋习,迄今未有稍改,真是一件怪事!

  有人说三衣钵具足,方得受戒,所以戒场必须要具,其实,“三衣钵具足 ”,只是说三衣与钵要具备,而非必须要拜具。故在律中规定的比丘六物,滤 水罗比具更要紧,如今却存无用之拜具,而废了急需之滤水罗!

  二十二、偷盗五钱有多少

  偷盗五钱以上,即犯波罗 夷罪。五钱究竟是多少呢?

  佛时的印度摩竭陀国,国法制定,凡是偷取五钱以上以及等值五钱以上的物 品者,即犯死罪,佛陀也就比照着为弟子们制戒。

  印度当时的五钱,相等于我国的几何呢?到底如何算法?这有很多种说法 ,现在试举数例如下:

  一、藕益大师说:西域一大钱,值此方十六小钱,五钱则是八十小钱。律 摄云“五磨洒”,每一磨洒(亦名摩娑迦)八十贝齿 ,则是四百贝齿,滇南用贝齿五个,准银一厘。亦是八分银子耳。

  二、读体大师说:根本律云五磨洒者,一磨洒有八十贝齿,五磨洒有四百 贝齿,贝齿一名贝子。本草云生东海池泽,亦产海崖,大贝如酒杯,出日南国 ,小贝齿也……。今云南犹作钱用,而呼为海巴,以一百二十八个海巴作银一 分,一千二百八十个作银一钱,如是则四百个贝齿,作银三分一厘二毫。

  这两位大师,生在同一个时代,他们彼此间,也曾通过信,但对贝齿折成 银子的计算法,却颇有出入,唯其五钱的标准,皆不出一钱银子。如今的银子 很便宜,一钱银子,也仅数元而已。

  据一位西洋心理学家的分析,人类之中,很少有人不想偷窃他人东西的, 也很少有人从来没有犯过偷窃罪的,即使是顺手牵羊,即使从未被人看成是窃 盗犯。根据佛戒的持犯而言,在五戒之中,也是以盗戒最易违犯。

  依照萨婆多论中说,盗戒的轻重标准,共有三种:

  一、准照时下所用的五钱。

  二、准照盗取所在地通用的五钱。

  三、准照所在国家的法律,盗多少财物以上即处死刑,佛戒亦以比例成 为重戒。

  在这三点之中,南山道宣律师,是采纳第二点的。至于第一点,现时的社 会,已很少用钱,所以行不通;第三点则现时的法律,世界各国,已绝少将窃 盗犯判处死刑的,故也行不通了;第二点,因为时下的社会币制,已不用钱, 本也行不通的,然以比照的方法来推算,则亦不难遵行了。

  二十三、俗人能看僧律吗

  我们在大律中看到,凡是未受具足戒的人,不得偷听比丘诵戒 ,否则便是贼 住,便成比丘戒障,终身不得出家受比丘戒。后世的高僧,根据这一理由的推 断,以为既不得偷听比丘诵戒,自也不得偷看比丘大律,并以为佛陀制定此一 规矩,乃在维护比丘的尊严,尤其是在保护未受大戒者的信心,避免知道了比 丘戒的内容之后,不能体察佛陀制戒的圣意,便来妄加轻视。此一观点为藕益 大师等所主张。

  但是,我们还可看出一项神圣的观点。僧团中于诵戒集合时,小众出家弟 子都可参预,唯于开始羯磨法时,才将未受大戒者遣出。另有每作羯磨,皆不 许小众参预,即使参预,也得遣置于眼见耳不闻处。再有菩萨戒弟子,规定半 月诵戒布萨,并且七众菩萨皆可聚集一处诵戒布萨,但于举行羯磨法时,除了 比丘大众,余皆必须退出,原因是只有受了具足戒的人,才有羯磨法。羯磨法 之所以成为秘密,主要是在比丘诵戒中的出罪举罪与悔过,为了防止小众及俗 人对比丘的轻慢,所以不许参加。

  如以后一观点而论,未受大戒而先看大律,只要是以信敬的心看律,只要 不偷听比丘的羯磨法,便不能构成贼心入道的罪名。所以在南传的泰国,不唯 不禁止居士看律,并且鼓励居士们看律,当然,泰国的居士,多半也曾出过家 的。他们还是可以随时再去出家。即在中国,自古以来的高僧之中,也有好多 是在未出家时便看过大律的,许多在家的大善知识,阅藏之时,大律当然也是 他们阅读的对象之一。佛法重在制心,若无破坏佛法之心,而来看律,自也不 致成为戒障。此一观点,灵芝律师颇有见地,弘一大师亦予同意。(见弘一大师“徵辨学律义八则”)

  不过弘一大师也曾说:“若欲觅求律中,有制未得戒者,必须学比丘律之 明文,乃不可能之事。”未受戒或未得戒的白衣,好心看了比丘律,固然未必 即成“贼住”的罪名,但是比丘律乃为比丘所制,居士用不着研究,也不必研 究。因为凡夫总是凡夫,看了比丘律,难免不将比丘律的尺度用来衡量现前的 比丘生活,故也难免不会生起轻忽比丘的心理,若果真是如此,“贼住”的罪 名,也就不难构成了。

  二十四、迦那衣是什么

  迦那衣这样东西,实在不易懂得,尤其是由迦那衣而来的“迦那月”,更加使 人摸不清楚(此非本题,故从略)。我在受戒时,戒和尚 讲比丘戒,讲到迦那衣,大家莫名其妙,很多戒兄问我,我也跟他们一样的 莫名其妙。受戒之后,披阅律典,每逢提及迦那衣,虽加特别注意,仍是不 得要领。原因是我们中国佛教中,从来没有这样东西,谁也不曾见过。

  事实上,迦那衣之在比丘比丘尼,非常重要,它由安居而来,中国佛教 不重安居,丛林之中,虽有安居之名,但也仅有其名而已。迦那衣本由安居 功德而来,所以称为功德衣,中国禅门的丛林,安居之后,却没有功德衣可受 ,即使受了,也没有用处,所以也就省了。

  依照佛制,比丘比丘尼每夏必须安居,从四月十六日到七月十五日为安居 期,若有为了三宝的事故,可延迟一月到八月十五日。前者称前安居,后者称 后安居,但是每一比丘比丘尼必须安居,在安居期中,若有三宝的公事,须外 出者,可受七日法,外出七日;最长的可以在僧中白二羯磨,外出半月乃至一 月。皆不算破夏,仍可以享受结夏的功德利益。

  安居期满,有四事应做:一自恣、二解界、三结界、四受功德衣。

  现在我们要谈的,便是第四项受功德衣。

  安居期满,照例受功德衣,但是根据十诵律的规定,有五种人,不能接受 功德衣的:一者无岁(在本夏安居期中受戒者,尚未满足一夏,故 称无岁),二者破安居(不合规定安居,或者没有安居) ,三者后安居,四者受摈(因为犯戒而被僧中摈除者,摈 有灭摈、驱摈、默摈三种,非于比处能详,故从略),五者别住(因为犯戒而受别开众人而住的处分者)。

  为什么要把功德衣看得如此神圣严重?因为受了功德衣的人,可 有五种方便利益可受:一者蓄长衣(除了三衣之外另有衣者,便是 长衣),二者离衣宿(佛制比丘比丘尼,不得三衣离身他 处宿),三者别众食(四个比丘以上别聚一处乞食食,称 为别众食,佛制不许),四者展转食(吃了一次正餐,移 位再吃,便算展转食,佛制不许),五者食前食后不嘱比丘可以入聚 落(辰时为食时。从见明相至吃饭时称为前,从吃饭时到日影正中 称为后。佛制比丘不许于日中之前不告知同住比丘便往聚落中去)。

  以上五点在佛制的僧团中,算是特权的享受,所以看得很神圣很严 重,如果比丘而失去了受功德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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