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禮人止一拜;還有,禮人不得對面,應向裏向上,這與接 足致敬的規式相違,不知是誰發明的?
接受禮拜的人,必是尊上,故也不必客氣,若坐若立,均不得起身相迎, 或者欠身答禮,但要善言誨導,以示親厚。禮拜的人,絕不可以希望受禮者起 身答禮,或者示以不必禮拜,問訊即可;但是受禮者,必定要在佛法之中,大 于自己的人,方可禮拜。
禮拜也有幾種規矩。根據寄歸傳中所說,吃了一切飲食之後,若不口洗 手,不得受拜,亦不得拜人,否則兩人均有罪過;若于大小便利之後,未及洗 手口,或衣服染汙了便利涕唾之後,未曾換洗之前,不得受拜,亦不得拜人 ,否則便有罪過。如在人多的集會場中,但爲合掌,口稱“畔睇”,即是致敬 。在鬧處、不淨處、道途中,均不得禮拜,但爲讓退一側合掌,口稱“畔睇” 。否則即是違教失禮,並且得罪。大比丘威儀經卷上說:“至舍後還,不得中 道爲人作禮,亦莫受人禮;上座臥不得爲作禮,亦莫受人禮;上座澡口不爲作禮 ,自口亦莫受人禮;上座收盤未竟,不得爲作禮,自前盤未收,亦莫受人禮 ;上座飯不得爲作禮,自飯亦莫受人禮。”又有:若讀經、持經或上座在下處 自在上處,不應爲作禮;上座前行,不應從後作禮;不得著帽爲佛作禮。
在我們中國,對于洗淨的習慣,頗難養成,飲食之後,洗手口,在講求 衛生的人,不難做到,至於大小便利之後,每次皆要洗手口,乃至洗滌下體 ,更換衣服,那就難了,但此乃爲佛教的規製,切不可妄謂執相!能夠做到是 最好,如不能做到,切不可毀謗。
本來,禮拜要以五體投地者爲恭敬,在我們中國卻不然,佛殿佛堂,均設 有拜墊或拜凳,唯恐使人五體投地而弄髒了衣服,所以有人稱拜佛爲蹲佛。照 規矩,佛殿佛堂,皆不應有髒的現象,進入佛地,必須脫去鞋襪,就地禮拜, 自然無虞弄髒了,如果是肮髒之處,根本不宜禮拜。奈何在中國的許多寺院中 ,尚難做到此點,難怪要用拜墊或拜凳了!
還有最不合理的,是出家人在拜佛之先的展具。有人說在地上展具,是用 來保護衣的,然而在拜墊或拜凳上展具,又是爲了什麼呢?“大和尚”們還用 侍者代爲展具,看來體面,實則不懂規矩,並且有失威儀!因爲禮拜而用其他 的東西承體,即屬我慢的一類,禮拜而不五體投地,豈非我慢而何?泰國比丘 有禮布:用爲布地禮拜,用爲承接布施的物品,這在律中,也無根據的。至于 具之爲物及其用途,我曾有另文研討,主要是用來襯體及護衣的,但只用爲坐 具與臥具,絕不可用爲拜具。比丘于就座之先要展具,就寢之先也要展具,禮 拜之先則斷無展具的道理。這一問題,自唐代義淨叁藏開始,即予指谪,以後諸多 律祖,也無不責斥拜具的僞妄,但此陋習,迄今未有稍改,真是一件怪事!
有人說叁衣缽具足,方得受戒,所以戒場必須要具,其實,“叁衣缽具足 ”,只是說叁衣與缽要具備,而非必須要拜具。故在律中規定的比丘六物,濾 水羅比具更要緊,如今卻存無用之拜具,而廢了急需之濾水羅!
二十二、偷盜五錢有多少
偷盜五錢以上,即犯波羅 夷罪。五錢究竟是多少呢?
佛時的印度摩竭陀國,國法製定,凡是偷取五錢以上以及等值五錢以上的物 品者,即犯死罪,佛陀也就比照著爲弟子們製戒。
印度當時的五錢,相等于我國的幾何呢?到底如何算法?這有很多種說法 ,現在試舉數例如下:
一、藕益大師說:西域一大錢,值此方十六小錢,五錢則是八十小錢。律 攝雲“五磨灑”,每一磨灑(亦名摩娑迦)八十貝齒 ,則是四百貝齒,滇南用貝齒五個,准銀一厘。亦是八分銀子耳。
二、讀體大師說:根本律雲五磨灑者,一磨灑有八十貝齒,五磨灑有四百 貝齒,貝齒一名貝子。本草雲生東海池澤,亦産海崖,大貝如酒杯,出日南國 ,小貝齒也……。今雲南猶作錢用,而呼爲海巴,以一百二十八個海巴作銀一 分,一千二百八十個作銀一錢,如是則四百個貝齒,作銀叁分一厘二毫。
這兩位大師,生在同一個時代,他們彼此間,也曾通過信,但對貝齒折成 銀子的計算法,卻頗有出入,唯其五錢的標准,皆不出一錢銀子。如今的銀子 很便宜,一錢銀子,也僅數元而已。
據一位西洋心理學家的分析,人類之中,很少有人不想偷竊他人東西的, 也很少有人從來沒有犯過偷竊罪的,即使是順手牽羊,即使從未被人看成是竊 盜犯。根據佛戒的持犯而言,在五戒之中,也是以盜戒最易違犯。
依照薩婆多論中說,盜戒的輕重標准,共有叁種:
一、准照時下所用的五錢。
二、准照盜取所在地通用的五錢。
叁、准照所在國家的法律,盜多少財物以上即處死刑,佛戒亦以比例成 爲重戒。
在這叁點之中,南山道宣律師,是采納第二點的。至于第一點,現時的社 會,已很少用錢,所以行不通;第叁點則現時的法律,世界各國,已絕少將竊 盜犯判處死刑的,故也行不通了;第二點,因爲時下的社會幣製,已不用錢, 本也行不通的,然以比照的方法來推算,則亦不難遵行了。
二十叁、俗人能看僧律嗎
我們在大律中看到,凡是未受具足戒的人,不得偷聽比丘誦戒 ,否則便是賊 住,便成比丘戒障,終身不得出家受比丘戒。後世的高僧,根據這一理由的推 斷,以爲既不得偷聽比丘誦戒,自也不得偷看比丘大律,並以爲佛陀製定此一 規矩,乃在維護比丘的尊嚴,尤其是在保護未受大戒者的信心,避免知道了比 丘戒的內容之後,不能體察佛陀製戒的聖意,便來妄加輕視。此一觀點爲藕益 大師等所主張。
但是,我們還可看出一項神聖的觀點。僧團中于誦戒集合時,小衆出家弟 子都可參預,唯于開始羯磨法時,才將未受大戒者遣出。另有每作羯磨,皆不 許小衆參預,即使參預,也得遣置于眼見耳不聞處。再有菩薩戒弟子,規定半 月誦戒布薩,並且七衆菩薩皆可聚集一處誦戒布薩,但于舉行羯磨法時,除了 比丘大衆,余皆必須退出,原因是只有受了具足戒的人,才有羯磨法。羯磨法 之所以成爲秘密,主要是在比丘誦戒中的出罪舉罪與悔過,爲了防止小衆及俗 人對比丘的輕慢,所以不許參加。
如以後一觀點而論,未受大戒而先看大律,只要是以信敬的心看律,只要 不偷聽比丘的羯磨法,便不能構成賊心入道的罪名。所以在南傳的泰國,不唯 不禁止居士看律,並且鼓勵居士們看律,當然,泰國的居士,多半也曾出過家 的。他們還是可以隨時再去出家。即在中國,自古以來的高僧之中,也有好多 是在未出家時便看過大律的,許多在家的大善知識,閱藏之時,大律當然也是 他們閱讀的對象之一。佛法重在製心,若無破壞佛法之心,而來看律,自也不 致成爲戒障。此一觀點,靈芝律師頗有見地,弘一大師亦予同意。(見弘一大師“徵辨學律義八則”)
不過弘一大師也曾說:“若欲覓求律中,有製未得戒者,必須學比丘律之 明文,乃不可能之事。”未受戒或未得戒的白衣,好心看了比丘律,固然未必 即成“賊住”的罪名,但是比丘律乃爲比丘所製,居士用不著研究,也不必研 究。因爲凡夫總是凡夫,看了比丘律,難免不將比丘律的尺度用來衡量現前的 比丘生活,故也難免不會生起輕忽比丘的心理,若果真是如此,“賊住”的罪 名,也就不難構成了。
二十四、迦那衣是什麼
迦那衣這樣東西,實在不易懂得,尤其是由迦那衣而來的“迦那月”,更加使 人摸不清楚(此非本題,故從略)。我在受戒時,戒和尚 講比丘戒,講到迦那衣,大家莫名其妙,很多戒兄問我,我也跟他們一樣的 莫名其妙。受戒之後,披閱律典,每逢提及迦那衣,雖加特別注意,仍是不 得要領。原因是我們中國佛教中,從來沒有這樣東西,誰也不曾見過。
事實上,迦那衣之在比丘比丘尼,非常重要,它由安居而來,中國佛教 不重安居,叢林之中,雖有安居之名,但也僅有其名而已。迦那衣本由安居 功德而來,所以稱爲功德衣,中國禅門的叢林,安居之後,卻沒有功德衣可受 ,即使受了,也沒有用處,所以也就省了。
依照佛製,比丘比丘尼每夏必須安居,從四月十六日到七月十五日爲安居 期,若有爲了叁寶的事故,可延遲一月到八月十五日。前者稱前安居,後者稱 後安居,但是每一比丘比丘尼必須安居,在安居期中,若有叁寶的公事,須外 出者,可受七日法,外出七日;最長的可以在僧中白二羯磨,外出半月乃至一 月。皆不算破夏,仍可以享受結夏的功德利益。
安居期滿,有四事應做:一自恣、二解界、叁結界、四受功德衣。
現在我們要談的,便是第四項受功德衣。
安居期滿,照例受功德衣,但是根據十誦律的規定,有五種人,不能接受 功德衣的:一者無歲(在本夏安居期中受戒者,尚未滿足一夏,故 稱無歲),二者破安居(不合規定安居,或者沒有安居) ,叁者後安居,四者受擯(因爲犯戒而被僧中擯除者,擯 有滅擯、驅擯、默擯叁種,非于比處能詳,故從略),五者別住(因爲犯戒而受別開衆人而住的處分者)。
爲什麼要把功德衣看得如此神聖嚴重?因爲受了功德衣的人,可 有五種方便利益可受:一者蓄長衣(除了叁衣之外另有衣者,便是 長衣),二者離衣宿(佛製比丘比丘尼,不得叁衣離身他 處宿),叁者別衆食(四個比丘以上別聚一處乞食食,稱 爲別衆食,佛製不許),四者展轉食(吃了一次正餐,移 位再吃,便算展轉食,佛製不許),五者食前食後不囑比丘可以入聚 落(辰時爲食時。從見明相至吃飯時稱爲前,從吃飯時到日影正中 稱爲後。佛製比丘不許于日中之前不告知同住比丘便往聚落中去)。
以上五點在佛製的僧團中,算是特權的享受,所以看得很神聖很嚴 重,如果比丘而失去了受功德衣的…
《學佛知津》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