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资格,那是很可耻的!今日的泰国,仍把解 夏受功德衣的古制,看得很隆重。但在中国,根本不受任何约束,故对迦那 衣,也就不关痛痒了。
至于功德衣究竟是一样什么东西?律中说:若得新衣、檀越施衣、粪扫衣 的任何一种衣,四周安缘,五条,裁作十隔缝治。做好以后即日在大众僧前白 二羯磨,由一人代表大众受持功德衣。功德衣的本身,只是代表性也是象徵性 的东西,受持之后,即予收藏,没有披搭之理。由一人代为受持之后,安居的 大众同住比丘也就受了功德衣了,直到腊月十五日至。
但有十种因缘,可舍功德衣(详见律中,文繁从略),功德衣的时限虽有五个月,从七月十六日到十二月十五日,可以享受五种利 益,如若自己愿意刻苦,或者所求的愿望已经达到,便可随时舍去,甚至在受 功德衣的当时,即可舍去。如果贪得无厌,虽到时限,仍不愿舍者,时限一过 ,不舍也等於舍了。舍功德衣的时限一到,仍然集众,在僧中唱舍,这是团体 公式舍法;个人单独提前舍者,但心作念于某时舍,到时即成舍。
功德衣对比丘比丘尼的最重要处,乃在“蓄长衣”的开禁。从每年的十二 月十六日到第二年的七月十五日的七个月之中,称为非衣时,比丘不得在非衣 时中乞衣,除非遇到难缘,失去了三衣,才可以乞衣,否则非时乞衣,便成犯 戒。在受功德衣的期间,即使不缺少衣服,也可乞求,乞到之后,需用则用, 不需用则经净施,即可收藏备用(净施是将所得之物,对人说净, 心舍与他,实则己用,也就是私有长物的公开化)。故在七月十六日 至十二月十五日的五个月中,称为衣时。
至于不够资格受功德衣的人,也有乞衣的机会,不过只有一个月的时间。 从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的一月之中,可以乞衣,过时便不许。也就是说他 们在一年中有十一个月是非衣时,仅有一个月是衣时。
律文之中的“无迦那衣一月,有迦那衣五月”,很多人不会解释,我 在最初,也是不得其门而入,但在僧祗律卷十一中便可看到:“衣时者,无迦 那衣,得至八月十五日;有迦那衣,得至腊月十五日。”这就明白了,所 谓无与有,实即无资格受与有资格受的分别而已。
二十五、僧尼应置产业吗?
照律制来说,出家人(僧尼)是不得储蓄任何财产的 ,出家人以树下坐、行乞食、粪扫衣、陈弃药,为四圣种。出家人既然出家而 入非家,当然用不着财产,也不得有财产了。所以律中规定,比丘不得贩卖贸 易,不得执持金银财物,乃至不得蓄衣超过三件。
但是,比丘可以不用财产,佛教却不能没有财产;比丘可以树下坐,林中 宿,岩间居,佛教却需要有其中心的所在。故此即于佛陀时代,佛教也有很多 不动产的,比如洹精舍,共占八十顷地的面积,有一百二十个院落,东西之间 ,相距十里,南北相去,七百余步。像这样大的寺院,今世已经无法再见了。
所以律制规定,比丘不得私有财产,也不得私自经营财产。如若 为了整个的僧团,为了三宝,如有信施,供奉田地、园圃、舍宅、店铺等财产 之时,仍可接受的。唯于接受之后,必须交由僧伽蓝民——住在寺院 中的五 戒净人,或者付与其他的俗人,代为经营,僧人只是计核徵课,收取利润,以 供三宝。
在佛陀时代,不仅此也,即使比丘的僧坊寺院,也是由僧伽蓝民管理,那叫 做“守园人”,意即看守僧园的人。这在今天的台湾来说,正合一般管理寺庙 的俗人的口味,不过我要说明:佛时的 守园人,只是看守打扫,承事比丘, 服役三宝,他们绝对无权因看守寺院,而成了寺院的主体,他们只有发心的义务 ,没有丝毫的权利。绝不像今日台湾的寺庙管理人,简直成了出家人乃至三宝 的管理人,如果他们懂得佛理,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与心理,会感到惭愧的,因 为那太罪过了!
出家人能不能置产业,在今日的中国来说,已经很难要求到如律而行。根 据佛教的宗旨而言,决不希望出家的比丘,成为商人市侩,而去经营买卖;但 以佛教的需要而言,我们实又不得不希望佛教能拥有足够的财富,以便从事各 项弘化与接引的事业。最低限度,由于我们的时代演进了,我们出家人不能再 靠田产收租来维持生活,至于经忏应赴,更是必须改革的生活方式,所以佛教 应有其雄厚的经济基础,一则自给自足,再则弘扬法化,普济人群。
依照太虚大师的整顿僧伽制度论来说,佛教的经济,应该是全国统一的, 但就目前而言,尚难于最近期间使之实现。是以我们应该盼望中国佛教会,首 先开始筹备一个乃至数个事业机构,从事生产,然后其他各个大小寺院,均能 相继效行。除了屠宰、渔猎、沽酒、制革、贩毒、赌博等的恶律仪外,工厂、 农场、公司、行号,均无不可。
不过最应注意的一点是:出家人只负审核查察与督导之责,实际的经营者 ,仍应聘用可靠正信的俗人来担任;出家人亦不得以其私人名义来筹设事业机构 。否则的话,出家人也就不必出家,干脆就去务农经商好了!
我们很清楚,佛教很穷,但是佛教的出家人,竟又经常都在经济上打圈子 :化缘、做法会、拉人情,无一不是为讨几个生活费,所以有人说:“和尚尼 姑不要钱,多多益善。”听来不但刺耳,简直就是公开的侮辱。其实,那又能够 讨到多少钱呢?真是可怜兮兮!
如果出家人能有眼光,就该从现在开始,筹办各道场的生产事业,到了自 给自足并有盈余之后,我们无求于俗人,便能做我们的弘法利生事业;如果正 信的在家居士能有热心,也应该协助各自所愿协助的佛教道场,成立事业生产 机构,一旦生产事业有了基础,佛教直接受益,在俗的居士们,也可得到间接 的利益。
二十六、百丈清规合法吗
禅宗自六祖慧能数起,经南狱怀让,复经马祖道一,传至百丈怀 海,算是第九代了,百丈以下,有希运与灵佑,而分张开出临济 (义玄)及沩仰(沩山仰山)两派,后世则有 “临济儿孙满天下”的形势,实际上今日的出家人,多半确是承接临济的法脉 。所以我们多半也是百丈的儿孙。
百丈大师对于中国佛教的贡献,在组织制度及丛林规式上的建树,于中国 佛教史上,堪称空前,那就是因他参考律制,适应环境,编纂“百丈清规。”编纂的时代,是在唐朝,宋高僧传说百丈大师:“以元和九年甲午岁(西纪八一四年),正月十七日归寂,享年九十五矣。”那么他是 生于玄宗开元七年(西纪七一九年)了。这正是唐代的 中叶(唐代是自西纪六二○至九○七年)。但据弘一大 师说:“其后屡经他人增删。至元朝改变尤多,本来面目,殆不可见,故莲池 藕益大师力诋斥之。”
藕益大师说:“正法灭坏,全由律学不明……即百丈清规,久失怀海禅师本意,并是元朝流俗僧官住持,杜撰增饰,文理不通,今人有奉行者,皆因未谙律故也。”又说:“非佛所制,便名非法,如元朝附会百丈清规等。”又说 :“百丈清规,元朝世谛住持穿凿,尤为可耻!”
弘一大师又说:“案律宗诸书,浩如烟海,吾人尽形学之,尚苦力有未 及,即百丈原本,今仍存在,亦可不须阅览,况伪本乎?”
一般人不知佛门有戒律,却无有不知佛门有清规者,百丈清规之对中国佛 教的影响,可谓钜而且深了。可是百丈清规的传流改变而已面目全非者,知道 的人就不多了。
中国的农村社会,今后必将改变而成新兴的农工业社会,由农村社会的影响 下,所产生的中国禅林规模,今后也将不复再起,禅林生活下百丈清规的作用 ,势必跟着隐退。所以今后佛教的重整与复兴,不用再提清规二字,但能恢复 戒律的精神,佛教自然就会复兴了。
二十七、破和合僧怎么讲
破和合僧者,一劫堕大地狱。所以,和合僧是破不得的。
但是幸运得很,今日的中国佛教徒中,很少有人能犯这条罪的!因为和合 僧不是随人随便随时随处可以破得了的;尤其是在家二众,乃至出家的小众, 根本是不够资格犯这条罪的。所以不可将破僧的帽子,随便给人乱戴。破僧 分为两种:
一、破羯磨僧。要在界内,有八个比丘以上,以一比丘起而号召四人以上 ,别行僧事,另作羯磨,使僧团破裂为两分,这才叫做破僧。因为四人以上的 比丘众,方名僧伽,如果只有一个比丘乃至七个比丘,虽不和合,乃至斗争相 骂,亦非破僧。在家居士,斗讼两头,令僧不和合,乃是犯的两舌谤僧或说出 家人过的罪愆,但却不成破僧罪。
二、破转*轮僧。轮是八圣道分,令人舍去八圣道而入八邪道中,便是破 僧轮。但是破僧轮者,必须在九人以上的比丘僧团中,有一人起而自称是佛, 另有四人比丘众为之附从,使僧团分裂为邪正两部,才得名之为破转*轮僧 。因为女身不能成佛,成佛须转男身,所以比丘尼也不能破转*轮僧,只能破羯磨僧。
二十八、化缘怎么讲
化缘一词,本极庄严,比如释迦世尊,是为一大事因缘而出现于 世,此一因缘,即为化缘,即为化度众生的因缘;教化众生,度过生死大海, 便是化缘。如来入灭之时,还说“应可度者,若天上人间,皆悉已 度;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缘。”也就是说:佛为化缘而来世间成佛,佛 虽入灭,化缘未绝。此一尚未完满的化缘,有待后世的佛子来继续完成。
佛因化缘而现,佛子亦皆有其化缘,故在根本说一切有部杂事卷五中,有 如此的记载:“时舍利子,为“化缘”故,便往婆罗门家,频频到彼。夫妇皆 来,请受三归五戒。”后来并将他们的儿子,舍给舍利子出家为侍者。又于根 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四三中,亦有如此的记载:“邬陀夷观知彼妇,“化 缘”时至。持衣钵,到彼家……因为说法,便获初果。”
以此可知,所谓化缘,乃指化度的因缘。因缘这样东西,非常微妙,如果 往昔生中,未曾结过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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