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究人伦道理的 学问,叫做伦理学。伦理学的定义:就是研究人类的责任或义务的科学。对于 这种责任或义务的看法,便称为伦理观。
研究伦理学的范围,分有两种:一是理论的伦理学,一是实践的伦理学。 前者是探究伦理的根本原理或普遍原则,即是说明为何要有应负的某些责任, 或应尽的某些义务;后者是研讨人生的行为价值,并指导人类的处世方法,即 是说明如何去负起某些应负的责任,或如何去尽到某些应尽的义务。
因为人类的思想,各有各的角度和深度,所以对伦理的看法,也各有不同 之处。唯其人类总是人类,所以人类的基本观念,一定是相差不多的。
什么是佛教的伦理学?
我们既已知道,伦理学是研究人类的责任或义务的科学,那末,衡之 于佛教的整个内容及其全部精神,无非是为了伦理学的配置而作的设施。全部 教理的开展,乃系理论的伦理学,一切教仪的遵行,乃系实践的伦理学。
理论方面,固然浩瀚博大,若以综合介绍,不出无常无我。实践方面,固 有八万四千法门之说,若予归纳来说,也不出戒定慧的三无漏学。
现在先谈理论方面的:
佛陀成道后,最初说法度人,即是说的无常无我。因为众生之有苦恼,根原在于有生有死,有生有死的根原,在于迷失了本具的佛性,误将无常的万物现象当做常恒不变的;误将非我的内外事物当做是我及我所有的。因为误认万象是常恒不变,所以生起依赖心;因为误认内外事物是我及我之所有,所以生起执着心。有了依赖心和执着心,便会引起贪、、痴等种种的烦恼心。比如对于可欲的事物,常希望得到它,得到之后,仍嫌太少,又恐怕已得的少许,也会失去;对于不可欲的事物,不希望得到它,得到之后,虽然不多,已够烦恼,何况唯恐将会来得更多。像这种患得患失的心理,便是由于有一个常有的我之观念而来。
有了患得患失的心,人便生活在烦恼苦痛之中了。而且继续制造出永无了期的更多的烦恼之果与痛苦之因。首先将他人与我对立起来,再将自我用烦恼与苦痛,筑起一个生死的牢狱,把我关进了生死的牢狱。
事实上,真所谓世间本无事,庸人自扰之。若能细加考察,一切现象,无非因缘的假合而暂有。一切现象的价值之中,也根本不可能有一个常恒不变的自我。一切现象的存在,是由于各种因素或关系的配合及分散。关系配合时,产生暂有的现象;关系变更时,现象即随着移动;关系分散时,现象即归于消失。我们举一个例子:像我圣严身上穿的这件长衫,它原来是没有的,当我们人类需要它的时候,人们即利用棉花,纺成纱,织成布,染上色,裁剪缝纫,即出现了这件长衫。我人需要长衫,是长衫出现的主因。利用棉花、纺纱、织布、染色、裁缝,是长衫出现的助缘。如果愿意分析这件长衫的话,那末,除了它的主因和助缘的聚集,就没有长衫这样东西可见了。再进一步看,我这件长衫完成之后,是不是就能永远存在于世呢?这又是不可能的。因为当我穿着它的时候,它就开始旧了,多穿一次便更旧一次,穿上几年,它就被我穿得破旧不堪而不能再穿了;纵然我不穿它,做好之后就藏在箱底,可是,过了几十年后,它也会渐渐地毁败。因此,据科学家的实验,若用精微的仪器观察一切现象,无一不在刹那刹那地生灭变化着它们各自的组织关系。可见世间的一切现象,无非假有和暂有,而非永恒的常有。既非永恒的常有,若要对它们生起依赖之心,岂非可笑!
世间的一切现象,既非永恒的常有,“我”及“我所有”的观念,也就无从立脚了。所谓“我”及“我所有”的观念,可分精神和物质的两方面来说,这在佛学的专有名词,精神的部分称为“正报”,即是生命的主体;物质的部分称为“依报”,即是生命所赖于显现的附属品。
我们先说物质部分的我及我所有:这可分做身内和身外的两部分。我们的自我感,首先是对自身的肯定为“我”。以身体就是“我”的表徵,有人损害到自己的身体,就会起而与之对抗乃至反击,这是把物质组成的身体,当做“我”了。再进一步,对于身外的资生之物,也看成为我,若有他人对我的资生之物或爱好之物,加以损伤或侵夺,我人就会对他起而抗拒卫护,乃至有人可以牺牲性命,而去争取身外的财物,真是所谓要钱不要命。又有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把外在的我执再扩大出来,就有争王争霸争江山打天下的事情发生,而且层出不穷。事实上,我们如愿稍加考察,物质部分的我,根本不是“我”的主体,而是“我”的所有物,比如我们的身体,粗看起来好像就是“我”的主体,其实,我们的身体是由五官四肢、五脏六腑、血肉筋骨、皮毛爪发等所聚合而成,如说身体是“我”,那么究竟是身体的那一部分是“我”呢?显然地,把它们这些零件拆散开来,固然无“我”可求。把它们集合起来,依旧不见有“我”。否则,经过外科手术切割下来的断肢腐肉,应该仍然是“我”,而当听从“我”的心意去动作;剪下的头发甲爪,乃至汗水、唾液、屎尿等的排泄物,也该仍然是“我”,而当听从“我”的心意去动作。可见,我们的身体并非即是“我”,要不然,人也不应死,因为人皆不希望死,当该决定自己不死。纵然死了的尸体,也该和活人一样才对。由此推知,身外的资生之物或爱好之物,更加不是“我”了。身体是“我”的所有属物,身外之物或爱好之物,乃是身体的所有属物。对於身体误以为“我”,是由于内在“我”的移情;对身外之物误以为“我”,更是移情之“身我”的外延和膨胀。总之,这都是一种虚幻的妄情所现,因为尚有一个“我”的主人翁躲在幕后哩!那就是俗说的灵魂,在佛法来说,即是“正报”精神部分的心识。
现在再看我们那个精神的“我”及“我所有”,是否真的存在?在前面已说过,世间的一切现象都是无常的。物理现象、生理现象,既是如此,属於精神的心理现象,亦复如此。我们的心念之波动起伏,好像长江大海的水面,真所谓无风三尺浪,而且后浪追前浪,一浪接一浪,相继不已,瞬息变化。所以,虽在我人身体的幕后,有着这么一位大导演。这位大导演的面貌,却也是变变不已,捉摸不定的。这在佛教,称它为“识”而不是俗称的灵魂。因为俗称的灵魂观念,是固定性的生命的主体。人的生死死生,一般人即以为,不过是这个灵魂从这个肉体搬到那个肉体之中,肉体虽可搬来换去,灵魂却永远是固定不变的。这在佛教,便把存有这种想法的人们,称为“常我外道”。佛教所说的“识”,即是心的异名。心的现象,既是变易无常的,识的内容,必然也是变易无常的。心识的活动,必定要对它自己负责。识的状态,有点像近代的录音带,一方面它能把外在声音录进去,一方面又能把已经录进去的声音放出来。我人的心识也是如此,它把我人的行为的影像(业)记录进去,同时又把已经记录进去的行为影像(业)显现出来。前者是造业,后者是受报。有业报的身心,必将继续造作新业。继续造作了新业,又将再受业的果报。因此,我们的心识,就成了使我们轮回于六道之中,生死而无了期的中心。但它又与录音带的性质不同,因它绝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我”。因为心识的功能,既在进进出出地接受记录与把记录拿出来销帐,所以心识的内容,也是在变化无穷的状态下存在。作一个比喻:心识的存在,好像挂在悬崖上的一匹瀑布,远看固然有点像一匹白布,永远挂在那里。但若近看瀑布的内容,乃是由于水流的相续。水既在不断地流下山来,瀑布的内容当然也是在变更不已的了。可见,精神部分的“我”,以及由心的活动所产生“我所有”的种种喜怒哀乐等的心理现象,也是无从可求的东西了。
不过,上面所讲的无常与无我,从理论上说,已经非常明白。唯其要想亲证这种无常无我的境界,尚须加上修持实践的功夫。否则,虽然口头学着说无常无我,一旦诱惑的外境,或不愉快的逆境,出现在你面前时,你就把握不住自己,而要接受它们的扰动了。
同时,无常无我的理论,即是实践佛法的基础。因为佛教所讲的无我,是去掉自私的我,而不是连带应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也去掉。
唯有去掉了自私的我,方能真得解脱。唯有去掉了自私的我,才能更积极更深广地担起应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什么是佛教的伦理观? 在没有说明佛教的伦理观之前,我愿先来约略地介绍一下中国儒家及西洋耶教的伦理观。因为佛教并不反对它们,而且是包括了它们又超胜了它们。
中国的儒家以孔子为代表,是以人间之“我”为中心的人间伦理观。从个人向外推展,便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则以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的五伦来网罗了一切。儒家的推己及人,虽也讲到推仁及物,然于物的仁爱心,终究不是这么深刻。再从个人向内做工夫,便是正心、诚意、格物、致知。用心的次第,则为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这种观念,乃是人本主义的伦理思想。
至于西洋耶酥教的伦理观,是以求上帝赐福音给“我”为中心的天国伦理观。儒家是以人间之“我”为伦理的中心;耶教乃以天国的神为中心。信神有恩典赐福音给信它的人,人因神的恩典而得救生天。但是,神有权威决定何人可得救及何人不可得救。信它的人虽有得救的希望,却也未必一定可以得救。为了祈求神将生天国的福音赐给信它的人,信它的人,就不得不遵守它给信徒们立下的“约”命,那就是旧约和新约。约中的主要规定,就是摩西的十诫。十诫的遵守,不是为了造成人间的幸福,而是作为生天的条件之一。这不是人类自己的要求,而是上帝的命令。因此,在耶教的基本理论上,为了求生天国的理由,必要时可以牺牲人间的和平与安乐。可见,耶教虽然也以人间的“我”之要求为起因,在他们的想法上,却是倒果为因的。是假想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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