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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佛知津▪P4

  ..續本文上一頁究人倫道理的 學問,叫做倫理學。倫理學的定義:就是研究人類的責任或義務的科學。對于 這種責任或義務的看法,便稱爲倫理觀。

  研究倫理學的範圍,分有兩種:一是理論的倫理學,一是實踐的倫理學。 前者是探究倫理的根本原理或普遍原則,即是說明爲何要有應負的某些責任, 或應盡的某些義務;後者是研討人生的行爲價值,並指導人類的處世方法,即 是說明如何去負起某些應負的責任,或如何去盡到某些應盡的義務。

  因爲人類的思想,各有各的角度和深度,所以對倫理的看法,也各有不同 之處。唯其人類總是人類,所以人類的基本觀念,一定是相差不多的。

  什麼是佛教的倫理學?

  我們既已知道,倫理學是研究人類的責任或義務的科學,那末,衡之 于佛教的整個內容及其全部精神,無非是爲了倫理學的配置而作的設施。全部 教理的開展,乃系理論的倫理學,一切教儀的遵行,乃系實踐的倫理學。

  理論方面,固然浩瀚博大,若以綜合介紹,不出無常無我。實踐方面,固 有八萬四千法門之說,若予歸納來說,也不出戒定慧的叁無漏學。

  現在先談理論方面的:

  佛陀成道後,最初說法度人,即是說的無常無我。因爲衆生之有苦惱,根原在于有生有死,有生有死的根原,在于迷失了本具的佛性,誤將無常的萬物現象當做常恒不變的;誤將非我的內外事物當做是我及我所有的。因爲誤認萬象是常恒不變,所以生起依賴心;因爲誤認內外事物是我及我之所有,所以生起執著心。有了依賴心和執著心,便會引起貪、、癡等種種的煩惱心。比如對于可欲的事物,常希望得到它,得到之後,仍嫌太少,又恐怕已得的少許,也會失去;對于不可欲的事物,不希望得到它,得到之後,雖然不多,已夠煩惱,何況唯恐將會來得更多。像這種患得患失的心理,便是由于有一個常有的我之觀念而來。

  有了患得患失的心,人便生活在煩惱苦痛之中了。而且繼續製造出永無了期的更多的煩惱之果與痛苦之因。首先將他人與我對立起來,再將自我用煩惱與苦痛,築起一個生死的牢獄,把我關進了生死的牢獄。

  事實上,真所謂世間本無事,庸人自擾之。若能細加考察,一切現象,無非因緣的假合而暫有。一切現象的價值之中,也根本不可能有一個常恒不變的自我。一切現象的存在,是由于各種因素或關系的配合及分散。關系配合時,産生暫有的現象;關系變更時,現象即隨著移動;關系分散時,現象即歸于消失。我們舉一個例子:像我聖嚴身上穿的這件長衫,它原來是沒有的,當我們人類需要它的時候,人們即利用棉花,紡成紗,織成布,染上色,裁剪縫紉,即出現了這件長衫。我人需要長衫,是長衫出現的主因。利用棉花、紡紗、織布、染色、裁縫,是長衫出現的助緣。如果願意分析這件長衫的話,那末,除了它的主因和助緣的聚集,就沒有長衫這樣東西可見了。再進一步看,我這件長衫完成之後,是不是就能永遠存在于世呢?這又是不可能的。因爲當我穿著它的時候,它就開始舊了,多穿一次便更舊一次,穿上幾年,它就被我穿得破舊不堪而不能再穿了;縱然我不穿它,做好之後就藏在箱底,可是,過了幾十年後,它也會漸漸地毀敗。因此,據科學家的實驗,若用精微的儀器觀察一切現象,無一不在刹那刹那地生滅變化著它們各自的組織關系。可見世間的一切現象,無非假有和暫有,而非永恒的常有。既非永恒的常有,若要對它們生起依賴之心,豈非可笑!

  世間的一切現象,既非永恒的常有,“我”及“我所有”的觀念,也就無從立腳了。所謂“我”及“我所有”的觀念,可分精神和物質的兩方面來說,這在佛學的專有名詞,精神的部分稱爲“正報”,即是生命的主體;物質的部分稱爲“依報”,即是生命所賴于顯現的附屬品。

  我們先說物質部分的我及我所有:這可分做身內和身外的兩部分。我們的自我感,首先是對自身的肯定爲“我”。以身體就是“我”的表徵,有人損害到自己的身體,就會起而與之對抗乃至反擊,這是把物質組成的身體,當做“我”了。再進一步,對于身外的資生之物,也看成爲我,若有他人對我的資生之物或愛好之物,加以損傷或侵奪,我人就會對他起而抗拒衛護,乃至有人可以犧牲性命,而去爭取身外的財物,真是所謂要錢不要命。又有所謂人爲財死鳥爲食亡。把外在的我執再擴大出來,就有爭王爭霸爭江山打天下的事情發生,而且層出不窮。事實上,我們如願稍加考察,物質部分的我,根本不是“我”的主體,而是“我”的所有物,比如我們的身體,粗看起來好像就是“我”的主體,其實,我們的身體是由五官四肢、五髒六腑、血肉筋骨、皮毛爪發等所聚合而成,如說身體是“我”,那麼究竟是身體的那一部分是“我”呢?顯然地,把它們這些零件拆散開來,固然無“我”可求。把它們集合起來,依舊不見有“我”。否則,經過外科手術切割下來的斷肢腐肉,應該仍然是“我”,而當聽從“我”的心意去動作;剪下的頭發甲爪,乃至汗水、唾液、屎尿等的排泄物,也該仍然是“我”,而當聽從“我”的心意去動作。可見,我們的身體並非即是“我”,要不然,人也不應死,因爲人皆不希望死,當該決定自己不死。縱然死了的屍體,也該和活人一樣才對。由此推知,身外的資生之物或愛好之物,更加不是“我”了。身體是“我”的所有屬物,身外之物或愛好之物,乃是身體的所有屬物。對於身體誤以爲“我”,是由于內在“我”的移情;對身外之物誤以爲“我”,更是移情之“身我”的外延和膨脹。總之,這都是一種虛幻的妄情所現,因爲尚有一個“我”的主人翁躲在幕後哩!那就是俗說的靈魂,在佛法來說,即是“正報”精神部分的心識。

  現在再看我們那個精神的“我”及“我所有”,是否真的存在?在前面已說過,世間的一切現象都是無常的。物理現象、生理現象,既是如此,屬於精神的心理現象,亦複如此。我們的心念之波動起伏,好像長江大海的水面,真所謂無風叁尺浪,而且後浪追前浪,一浪接一浪,相繼不已,瞬息變化。所以,雖在我人身體的幕後,有著這麼一位大導演。這位大導演的面貌,卻也是變變不已,捉摸不定的。這在佛教,稱它爲“識”而不是俗稱的靈魂。因爲俗稱的靈魂觀念,是固定性的生命的主體。人的生死死生,一般人即以爲,不過是這個靈魂從這個肉體搬到那個肉體之中,肉體雖可搬來換去,靈魂卻永遠是固定不變的。這在佛教,便把存有這種想法的人們,稱爲“常我外道”。佛教所說的“識”,即是心的異名。心的現象,既是變易無常的,識的內容,必然也是變易無常的。心識的活動,必定要對它自己負責。識的狀態,有點像近代的錄音帶,一方面它能把外在聲音錄進去,一方面又能把已經錄進去的聲音放出來。我人的心識也是如此,它把我人的行爲的影像(業)記錄進去,同時又把已經記錄進去的行爲影像(業)顯現出來。前者是造業,後者是受報。有業報的身心,必將繼續造作新業。繼續造作了新業,又將再受業的果報。因此,我們的心識,就成了使我們輪回于六道之中,生死而無了期的中心。但它又與錄音帶的性質不同,因它絕不是一個固定不變的“我”。因爲心識的功能,既在進進出出地接受記錄與把記錄拿出來銷帳,所以心識的內容,也是在變化無窮的狀態下存在。作一個比喻:心識的存在,好像挂在懸崖上的一匹瀑布,遠看固然有點像一匹白布,永遠挂在那裏。但若近看瀑布的內容,乃是由于水流的相續。水既在不斷地流下山來,瀑布的內容當然也是在變更不已的了。可見,精神部分的“我”,以及由心的活動所産生“我所有”的種種喜怒哀樂等的心理現象,也是無從可求的東西了。

  不過,上面所講的無常與無我,從理論上說,已經非常明白。唯其要想親證這種無常無我的境界,尚須加上修持實踐的功夫。否則,雖然口頭學著說無常無我,一旦誘惑的外境,或不愉快的逆境,出現在你面前時,你就把握不住自己,而要接受它們的擾動了。

  同時,無常無我的理論,即是實踐佛法的基礎。因爲佛教所講的無我,是去掉自私的我,而不是連帶應負的責任或應盡的義務也去掉。

  唯有去掉了自私的我,方能真得解脫。唯有去掉了自私的我,才能更積極更深廣地擔起應負的責任或應盡的義務。什麼是佛教的倫理觀? 在沒有說明佛教的倫理觀之前,我願先來約略地介紹一下中國儒家及西洋耶教的倫理觀。因爲佛教並不反對它們,而且是包括了它們又超勝了它們。

  中國的儒家以孔子爲代表,是以人間之“我”爲中心的人間倫理觀。從個人向外推展,便是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則以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的五倫來網羅了一切。儒家的推己及人,雖也講到推仁及物,然于物的仁愛心,終究不是這麼深刻。再從個人向內做工夫,便是正心、誠意、格物、致知。用心的次第,則爲靜而後能安,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這種觀念,乃是人本主義的倫理思想。

  至于西洋耶酥教的倫理觀,是以求上帝賜福音給“我”爲中心的天國倫理觀。儒家是以人間之“我”爲倫理的中心;耶教乃以天國的神爲中心。信神有恩典賜福音給信它的人,人因神的恩典而得救生天。但是,神有權威決定何人可得救及何人不可得救。信它的人雖有得救的希望,卻也未必一定可以得救。爲了祈求神將生天國的福音賜給信它的人,信它的人,就不得不遵守它給信徒們立下的“約”命,那就是舊約和新約。約中的主要規定,就是摩西的十誡。十誡的遵守,不是爲了造成人間的幸福,而是作爲生天的條件之一。這不是人類自己的要求,而是上帝的命令。因此,在耶教的基本理論上,爲了求生天國的理由,必要時可以犧牲人間的和平與安樂。可見,耶教雖然也以人間的“我”之要求爲起因,在他們的想法上,卻是倒果爲因的。是假想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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