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一切不杀,非有分别。杀之前后,有心无心,嗔恨欢喜懊悔,生命大小,处于何等状况之间等等,情形极为复杂,是其程度。恶兽害人时杀之,与寻觅预杜害人杀之,情状不同,犯戒亦有轻重。
问:菩萨戒云,众生受佛戒,即入诸佛位,位同大觉已,真是诸佛子。其义云何
(萧绍馨)
答:佛五分法身,戒为其一,受戒之人,即等与佛同体一分,故喻如入佛位。凡是佛徒,自应以戒为师,已受戒者,方称真佛弟子。
问:晚已受五戒,唯第一戒不杀生可否食三净肉
曾顶礼三宝尊前能持不杀生,但食三净肉实环境所不许,盖时机缘未成熟,未敢持素,以此愿许佛前可否
(马谦)
答:既受不杀生戒,自当素食,果环境未许可,肉边菜及三净肉,不妨暂为通融。至问中有“食三净肉实环境所不许”一语,读与上下文意不合或有掉错乎
问:敝人兵役年龄已到,入营受训后,倘须上战场,未知可以持枪打死对方否
因敝人已经皈依五戒,第一戒不得杀生,此有何法能够解决
(萧金荣)
答:当兵御敌,是保护良善,作战杀人,犹之法官判刑,乃是职务,但求从严格不滥杀即可矣。
问:后学屡思此后有寺院传戒,拟往受比丘式,而身已残,未知可受否
(翁德和)
答:比丘戒乃出家众所受者,在家人尚不许闻,况受耶。
问:念佛人因生活上服务于执法机关,将罪大恶极无可逭人犯,判处极型,对念佛戒律,有无妨碍
(卓忠扇瘦)
答:彼犯国法,是法杀之。司权者存心慈悲,不过求其可生之理,而为尽心求减而已。果曰罪无可逭,故纵之,是己违法,与其如是,何如改业为愈乎。
问:有人受了菩萨戒,怀着悲悯对方之慈心,劝教一仅受三皈依而未持斋之人,杀鸡配药,滋养病身,则彼受戒之人犯戒欤
(张仲岳)
答:此受戒者,定是慕虚名而无实行之人,谅于所受之戒,亦不了解,恐怕受而未得。然教人杀生,自是罪过。
问:佛教之律有多少条,其受戒对相如何
(柯冰)
答:戒之根本在心,对相即他众及环境。律之种类甚多,大别分出家四众戒,在家五戒菩萨戒,出家在家统受之八戒等,条文若干不一。
问:出家人受戒后,并无照戒律所行。每日恶口恶意不知犯过多少戒律。此种出家人,佛在世时释尊称做“狮子虫”欲论此类将来是否能往生
(颜宽文)
答:出家人如何,暂且不论;在家居士受戒者,几如过江之鲫,能守戒而不恶口恶意者,岂尽是耶。我但守“不见出家人之过”一戒,益在我矣。
问:兹见楞严咒(中英注音妙觉尤纯净编注者)一小册里面“持诵须知”各节细读,始知我们罪业加深一等,诵此神咒中之王,诵持此咒须净口业,住菩萨戒,发菩提心,至少能守五戒力行十善,持诵时间以每朝晨寅卯时,地点以庵观寺院正设坛场布置如仪为宜。次则家庭静处整洁香花,城市者最高层无顶层清净处为可。若在楼下楼上为卧室红室易遭罪过云云。课诵本无此注明使我们不知累犯,惟我们净土法门受五戒者稀少,虔诚念佛持咒反得罪障加重
今为束手呆立不知是从
(林祈宏)
答:净土法门,云何受戒者少
须知戒为良师,烦恼能得清凉,秽垢能转庄严,三无漏学,戒为一,大小十宗,皆须受持,非必学楞严神咒,方得持戒,而修净既不持戒,此其大错误也。居士既学此咒,不必中辍,但能立愿不杀不盗不邪淫,持之即有功德也。
问:近来阅读树刊年余,对于在家人的斋戒,并不十分严格,因为我在部队里吃素实在太困难,有时相反的增加不少的麻烦和烦恼,我想在五戒中放弃斋戒,是否会犯戒罪
(章普明)
答:菩提树月刊,“对于在家斋戒,并不十分严格”何所见而云然
如谓军中不便,肉边菜不妨食之。
问:有受五戒之居士若有耕田做菜园者,尽量防止发生虫类,但是天气之关系发生虫类可以慈悲心来杀吗
若不杀稻及菜被虫类损害者,如何增产
亦可念往生咒杀吗
(巫前亭)
答:戒有开遮持犯,然须有责者处理之。此位居士向何戒师受戒,即向何戒师去请问,自得正当指示。
问:五戒学佛基本戒,请大德把学佛之戒全部指教可否
(何永丁)
答:在家人除五戒外,尚有菩萨戒,文繁非本栏可录,可向流通佛经店中,请璎珞及梵网两经读之,自知梗概。若出家戒例不许在家人看,不必多事。
问:佛家五戒合儒家五常请老师意义详细解释
(耀耕)
答:五常仁义礼智信也,五戒杀盗淫妄酒也
不杀仁也,不盗义也,不邪淫礼也,不妄语信也,不饮酒智也,故曰相合。
问:佛制沙弥律仪十戒中,即有午后不食一戒,据说是悲愍饿鬼,免他见食,喉出猛火燃烧!有人说凡食物入口吐落地时,若有碎渣的食品,都不可吃!若进口里吐落无碎渣的无论何物,都可以吃。如开水,牛乳,豆浆等,皆可食之。此说对吗
(潘金泉)
答:过午不食,不止沙弥律仪,不食之义,亦不仅悲悯饿鬼。大旨有十,如一、断生死缘,二、表中道义,三、调身少病,四、道业尊崇,五、坚固戒品,六、堪能修定,七、出生智慧,八、离鬼畜业,九、不恼檀信,十、不扰行人等,此见益大师开示,尚有他说,繁不备举。水许饮之,浆与乳,病时可与方便。若开为无碎渣者皆可食,即有乖上义矣。
问:佛家说:“天人早食,佛午食,饿鬼夜晚食”。——佛家戒晚食,以慈悯鬼道故。(当然不另有道理)。按:最低层天(四王天)一昼夜,为人间百年。不知鬼道昼夜时序,亦与人间相同否
若不相同,则佛教禁晚食便应剔除此一理由了。(真惭愧)
答:过午不食,其义甚多,可参看前条答潘金泉居士问自详。鬼趣之日夜,固与人趣不同,然修道者不晚食为不与鬼同习尚耳。有人解作悲悯饿鬼,亦非不通。盖人世夜晚,易与鬼类相感,故不使其见人饮食,而引起彼之烦恼而已。
问:佛教戒杀生,但主张火葬。吾人之身体既是一大虫具,火葬是否杀生
何不亦行土葬,让它自行腐朽风化
(真惭愧)
答:人体死亡,所寄之虫,亦随之而起变化。犹地球上之液体干枯,或失去运转,甚或消尽空气,即谓之死球。试问依地球上之一切动物,尚能生活乎
故人死火化,无杀生之嫌。居士主张土葬,倘寄虫不死,岂不是活埋众生乎
如曰悬诸高竿,让他风化,殊不知悬之腐烂,反更生虫,乌兽聚而啄啮,将以何法而护之哉
问:按佛制,出家二众应该托钵乞食。我国僧宝,何未依教奉行
(真惭愧)
答:此须视各国风俗而定,我国民众信佛不普,若次第而乞,有不与者,反增其过;分别而乞,又失平等。其势难以推行,所以有丛林挂搭之制也。
问:在家学佛法要合刊本中,释太虚大师著“居家士女学佛程序”第一一页第六行“故当向菩萨沙门乞受璎珞之十重戒而严持之可也”,此则希详细说明,而璎珞之十重戒是指何种戒
(李荣棠)
答:杀、盗、淫,(在家二众邪淫)妄语、酤酒,说四众过,自赞毁他,悭惜加毁,心不受悔,谤三宝等。
问:树刊二十八期学人所问之第三题意为在家佛子研习佛书,心存敬意,并遵世尊三皈五戒之律而行。如此是否仍应受戒律仪式之意
(因当初问,以下段未曾写出,敬祈鉴谅并予再示)!(胡正临)
答:自己守戒,固然亦有功德,惟律必须经过羯磨正受,持而不失,方为得戒。否则不过道共定共耳。
问:农业上防除虫害,杀虫甚多,其目的为人民生活资料之增产,似有功于民生,然杀生之罪业如何
(金天铎)
答:能有预防生虫之法,及生而除去不杀之法,则尽善尽美矣。农人如是存心,于无可避免之中而误杀者,只是过失耳,再能以佛法先为其咒愿,则情与理兼至,可无愧于心矣。罪责本重于有心,农作之意,非起于杀,故因果自与业屠钓猎者不同。
问:酒为五基本戒之一,是否因其为昏之增上缘
何以十恶业中无饮酒
是否饮酒不为恶业
饮酒如不乱性(即不过量),将来遇何种缘
得何种恶果
(金天铎)
答:酒岂止为昏沉之增上缘,四分律载饮酒有三十六失,智度论载饮酒有三十五过,既有如许过失,自招如许恶果,乌得不称恶业。十种恶业,乃专列身口意之性戒,饮酒乃遮戒一类,故不混入。
问:五里内外,法师讲经无去听,就会犯戒,弟子儿子病中入院,家庭责任很忙,不能如法参加听经能犯戒否
(宽谅)答:言五里者,乃系错闻。律云四十里中。儿子病重入院,此系救人之命,合于“自修胜业”不往非犯。如云家务忙者,未言忙于何事,不便回答,若事不限时间,或提前,或待后,而可办者,却不往听,即是犯矣。然尚有应知之处,倘彼“颠倒说法”不往亦不为犯!
问:考烧顶制,创自胡元,乃当时为防民族革命英雄起见,特令僧伽须于顶上前面明显处,烧以符号,希冀藉此或可扑灭穿着僧服潜在丛林之志士,惟并未限制比丘尼也,(向例男从女不从,不知起自何时,比丘尼现亦随之烧顶。)强令执行后,人民反感尤甚,而元室不久亦亡,但各寺院仍奉行维谨,以迄于今,未有自行撤销,近且有以之区别曾否受戒云,查此系不良政制,殊非佛制,应否保留
(赵超)
答:考梵网经,内有烧身烧臂烧指之文。既身臂指可烧,而烧顶似亦不是后制。应否除留,区区未研律学,无从置喙。
问:在家菩萨或居士因幻驱孱弱,不食肉类,仅食无雄鸡之鸡蛋,牛奶,或鸭蛋,能否称为长素
(罗德彰)
答:持戒精严之人,卵亦不食,为其不洁也。若病人必需,果系无雄乘者,可暂方便,梁武帝困台城时,曾食之。牛奶无杀性,向非所禁,释尊亦食之。若是食者,可云长素。
问:杀、盗、淫三业,人皆知盗与淫二者之明中犯法,冥中堕行,犯此者在人类中殆占少数,惟食肉即犯杀业,此则占人类中之最大多数,今试以不应盗与淫之理语于人人,虽闻者不必皆能遵行,然言下必当首肯,惟若劝人素食,则能信奉者不多,果有何道而能收宏效欤
又未能茹素之人,惟仅已戒杀,如其诵经持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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