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不审亦能得到佛力之加被否
(宾罗)
答:食肉乃多生习气,而又日日增上故较难劝。只有随缘随分,善为说词。佛制不能素食,许食肉边菜,再不能,则有食五净肉之法。此五净肉,即戒直接与间接等一切杀业也。果戒杀矣,慈心自然日加增长,当能得佛加被。
问:受五戒是不能杀生,则经已有明文。如家人托出市购猪肉鸡蛋等,能否代购
如遇雇主嘱购酒肉等物送礼则可否照办呢
有时要招待客人,能否奉以香烟、啤酒呢
(王明)
答:人委购肉购酒理宜婉言谢绝。如未受菩萨戒,为职业上之关系,接会宾客,招待烟酒,在无可避免时,可暂通融。
问:根据慈悲心所发的妄语,有无犯戒
例如小儿忆母啼哭不止,状极可怜,欲默小儿之婆心,发出妄言说“小孩子不要哭,你的妈妈买香蕉回来了。”(李永茂)
答:子不闻曾参闻杀豕,曾母偶语之事乎
所问,原其心固佳,倘能以善巧方便践其言,尤善矣。
问:佛说木积喻经时,有六十比丘漏尽结解,有六十比丘舍戒还家,传说生在“正法时期”能得闻佛亲口说法之人,都是累劫种有甚深善根的,闻法毕,最起码都能证得初果罗汉。为何此六十比丘非但不能证得圣果,而且反生退心舍戒还家呢
若以人情客观之,世尊即是慈悲宽恕,主重个人自由,不勉强人之难为,准弟子舍戒还家。若以因果主观之,比丘受戒破戒,即是明知故犯罪过加倍,世尊虽然准弟子舍戒还家,其罪过是否亦可赦免
果然如是,然今“末法时期”众生更是障深慧浅,如比丘不能守戒,亦都可效法前人舍戒还俗罢
以此观之,是不违背佛陀所制,亦无罪处。以为然否
(潘成林)
答:破戒退转,功德皆失,业惑俱在,遇缘自受。佛不加罪,又何赦免。前人之失,后人效法,亦各同落堑坑而已。
问:受妄语戒的人,说欺骗即为破戒。倘在长途旅行,盘费有限,一共仅有二百块钱,不幸途遇土匪要钱,可否不说实话,仅出百元给他。说我别无余几乎
(赖居士)
答:古德云:宁舍身命,而不破戒,公案甚多,不能枚举,此为曾所闻者。假行权破戒,亦多系益众之事。如今所问,专为利己,区区于律,未有深研,尚不敢妄答,致背因果也。
问:出家后未受沙弥戒的,其地位是否与优婆塞同
(王平郎)
答:出家众有出家之进修阶段,在家众有在家众之进修阶段。不必互比高下,多生分别。果依佛制,正式出家圆顶者虽尚未受戒,自较在家为尊,其“依制正式出家”六字,大须著眼,绝非自由剃了头,跑到庙里一住,便可自诩是出家众。
问:单受结缘三皈依(未曾受优婆塞戒)的,是否可以称居士
其资格是否同优婆塞
礼佛时可不可穿大袍披缦衣
(王平郎)
答:若向比丘僧受三皈,得有三宝证书者,即为佛门正式弟子,可称居士,许穿大袍。惟缦衣须受戒后,方许披耳。
问:华严经云:“一切治生产业,皆与实相不相违背”。又佛遗教经云:“汝等比丘,持净戒者,不得贩卖贸易,安置田宅,蓄养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种植,及诸财宝,皆当远离,如避火坑。不得斩伐草木,垦土掘地。皆所不应”。1.两经所说,是相成抑相反
2.华严经所说,是为居士而教否
3.遗教经所云,是专指比丘中之持净戒者言,抑凡属比丘必须持净或
(赵永超)
答:华严部分,未指出何品第几行,不及检考,无从置答。遗教经部分,凡属比丘,无不须持净戒。按此名亦不能滥称,处今无佛之世,并非已经发出家,即得此号,然必正式戒坛,受具足戒后,方得称之。明乎此,则知无戒不是比丘。
问:妄语戒之规定怎样
譬如下列之例有无犯戒
(李水茂)1.对人说要做,但后来因环境,机会不佳,不能做到。2.预测未来之语,不对。3.为安慰他人,说的虚语。4.日常误说之语。
答:“1、2”未考虑而轻诺,以致不能履行,是不能慎重言语,始有此弊。“3”安慰而不履行为欺骗,如不便明言之语,可以不说,或推以“说不定”。盖天下事未至实现,皆在未定也。“4”既知误说,何不立即更正
所举四端,均妄语也。
问:有人说信佛人,太不合理,为要慈悲不杀生,猫狗牛马若不杀他,几年后大地岂不是遍满……人类岂能生存,定必被他咬死,要如何答覆他呢
(陈招)
答:雀鼠人不常食,未见飞雀蔽天,跳鼠盖地,若谓人虽不食,却恶而害之,因以减少。试问麒麟凤凰,世称祥瑞,人多喜爱,何以今世绝迹。即彼所提之“猫狗牛马”等,理由亦不充足,狗与马并非常食之畜。何尝见其塞满世间,而人类被其吃绝乎
问:对有市面生活的地方(有卖鱼肉等类),宣传戒杀,岂不受他们(商人)斥骂,妨害他们生意吗
(隐名者)
答:又何必专往鱼肉市,去宣戒杀,于地于时于人,皆不契机,且触他之忌,自难免谤,情也。若抱大慈大悲之心,专度屠人,亦宜各别私谈,或能生效。
问:依照戒杀观来,那么,海边捕鱼生活及耕鱼者,耕田的农夫,以及增产方面:养家畜者(有生灵问题),不是不能做佛的真弟子呢
(隐名者)
答:世间职业甚多,何必专作恼害众生之事。儒家孟子曾说:“矢人惟恐不伤人,函人惟恐伤人”;又说:“择术不可不慎”。儒家尚且如此,何况佛家大慈大悲
然耕田自与捕鱼有别,耕田非有杀意,故不称恶;捕鱼专为杀生,故称是恶。至于养畜,以严格论,出家弟子,绝对不许,从宽论,在家弟子,可渐渐改去。
问:比丘僧替在家居士介绍徒弟(介绍在家人拜在家人为师),并替在家居士皈依,是否犯戒,照称还有资格称为比丘僧否
(王平郎)
答:正式比丘僧,经过三坛大式,律仪当已详明,似不能作如是之事。
问:在家居士收徒弟是为佛制所不许,设若收徒弟之时,是否有罪(违背佛制)
其将来(死后)如何
(王平郎)
答:收徒有种种不同,若以艺术传人,如文章书画,百工技艺,自必收徒,方能授艺。若佛家之三宝皈依,则绝对不许在家人冒滥,三宝者佛法僧也。顾名思义,在家人何与焉。
问:在家信众,向比丘僧求受五戒者,可以称为满分优婆塞(夷)否
或须上正式戒坛,方才可称为优婆塞(夷)乎
(王平郎)
答:尊问意在正名,兹亦仅就名相上言之。男女居士,果依比丘僧,受持五戒,自可称优婆塞(夷)。即受多分少分者,亦可称之。受时以入正式戒坛为合法,倘戒师及受者,皆不足定数者,亦可方便单受。至云比丘二字,亦应明白,从宽处讲,自必出家以后,经三师七证,正受三坛具足戒者,方称比丘。并非人一出家,便可以此号称之。
问:邪淫是犯十恶之首,那么人人都说奸情是宿世偿欠债之事,从何为对
(李俊)
答:此讲人为恶之邪说,不可听信。设今生乙被甲奸,谓乙是偿甲夙生淫债,果如此说,当然是前一生乙曾向甲行淫。试问前一生乙淫甲时,甲是否亦是偿乙前二生之淫债
若谓非是,发此论者,便自矛盾。若谓是偿,一直推上去,其初淫人者,是何因缘耶
问:受菩萨优婆塞戒或优婆夷戒的人是否允许吃三净肉
念经时可不可以穿大袍
搭披衣
及祖衣
(王平郎)
答:受戒以后,是否食三净肉,要视自己发心如何,及在受戒时愿力如何,传戒师讲解如何,优婆塞(夷)皆系在家弟子,袈裟只许缦衣,除正式典礼外,如居家平素念经,袍与缦衣,均不必穿。
问:皈依三宝以后,有限于戒杀否
倘有者但世俗习惯已是难断,有何方法
(萧慧心)
答:皈依与受戒不同,未正式受戒者,迫于上人指使,为不得已之举。然应在平素向对方宣传杀生之害,并述说自己不能杀生之理,以善巧方便,能避免处,尽量避免耳。
问:佛法戒杀,但我以为世上万物,必须互相牺牲方能生存。在此互相的牺牲中方能维持其生命。不然一刻也无法生存。如我们人类,必须要行呼吸、饮食,然而在我们的呼吸饮食间,就无法保持无数微细菌的生命了。为了保持自己的生命,无数细菌也就受牺牲了。这样说来,戒杀一事焉能做得完善
(叶庆春)
答:细菌非有情,姑置不论。此条须分言之:前段云“必须互相牺牲,方能生存”,此是达尔文“弱肉强食,适者生存”之同调。“必须”是一定的意思,“互相”是彼此的意思,就是你这样、我也这样,“牺牲”是牛羊任由人宰杀了的意思。要合起来讲,就是你一定要死去,我也一定要死去,才能生存
但不知你我同死,让谁生存
若说让他生存,他也有个对相(你我),那也得互相牺牲,这样是不到同归于尽不止。后段言戒杀,是否责备不能做到彻底,就不如不做
若如所猜,请反问一句:吾人有生终有死,倘是得了病,就不必去医治,因虽这次医好了,并不算彻底,终有一天还是死。
问:对后面注明“版权所有,翻印必究”之书籍的翻译(为金钱利益)是不是偷盗的行为
(李永茂)
答:他人版权,既已声明,不许翻印,若强去翻印或译印,便为不与而取,自是成立偷盗行为。
问:老鼠是为动物中之害物也,人所共认。如啮咀人之衣物,盗食五谷,打洞毁壁,饲猫以捕杀之,此人即难“无过”,如听其所肆,祸将胡底
(吴亮辉)
答:鼠本畏人,不待猫捕,试看饲猫者能日食几鼠乎
只能洁其屋宇,严其箱笼,鼠寻食无着,自不来肆扰矣。
问:凡所动物,害死之是杀,若不是动物,专意破坏之是杀不是杀
(慧贵)
答:动物有情识,知恐怖痛苦,故戒杀之。不动物究何所指,或指矿植物乎
此物虽无情识,无恐怖痛苦,专意破坏,似又多事,然真有智慧具慈悲心者,知一切动物,皆寄生矿植之间,无必要之事,亦不当专意破坏之。
问:养猫顾家,猫若伤死老鼠,饲主有罪否
(李永茂)
答:譬如养虎伤人,主人岂能辞咎
然猫亦是一个生命,既养矣,宜每天饱饲其食,项上挂铃,使鼠闻而先避,则三全其美矣。
问:普通的拜师受三皈五戒和去传戒的戒坛(如大仙寺举行)受三皈五戒,在资格上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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