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先受这两条最为稳当。至於杀与妄语,有大小之分,大者虽不易犯,小者实为难持。又五戒中最为难持的莫如盗戒,非於盗戒戒相研究十分明了之後,万不可率尔而受”[[30]]。
其次,弘一大师提出了律学教育的理念,不仅力主对於受戒之戒弟子要不断地给予佛学戒律学的知识教育,而且多次着手兴办律学院。一九三三年五月三日,正值蕅益大师圣诞之时,弘一大师曾郑重发誓愿:“一愿学律弟子等,生生世世,永为善友,互相提携,常不舍离,同学毗尼,共宣大法,绍隆僧种,普济众生。二愿弟子等,学律及以宏律之时,身心安宁,无诸魔障,境缘顺遂,资生充足。三愿弟子等,学律及以宏律之时,皆得清净寺舍,安心久住,大众和合,助缘殊胜。四愿当来建立南山律院,普集多众,广为宏传,不为名闻,下为利养,愿发大菩提心,维护佛法”[[31]]。但是由前述第一节所陈述的理由可以发现,弘一大师这一愿望始终未能得到实现是由一定的缘由的。但弘一大师所提出的律学教育思想,对当代律学遭冷漠、戒律遭冷遇的现状,只要条件适合,即会发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力。
其三,弘一大师在对待中国律制建设上打破陈规,敢於在传统律制清规中发现问题,厘清律学教典,匡护佛律正脉。他对於明清两代日益为丛林所遵循的《毗尼日用》,从南山宗的角度出发,以重振传统律学为使命,进行了批评。毗尼中本无所谓持咒仪式,且《毗尼日用》中以讹传讹之处不少,造成学戒者昧於律学精神的负面影响。故弘一大师严肃地指出:“後世律学衰灭,而毗尼日用出。时人不察,竟以为是律学之纲维,何异执瓦砾为珠玉也”?另外,弘一大师出於对中国律学建设的责任心,仔细研究和分析了唐宋时代随着禅宗的出现而应运而生的丛林《清规》,对诸种《清规》,特别是百丈怀海《清规》之後出现的各丛林伪似《清规》,严肃地持保留的态度。弘一大师有言:“按律宗诸书,浩如烟海,吾人尽心学之,尚苦力有未及。即百丈原本今仍存在,亦可不须阅读,况伪本乎?”大师意犹未尽,更坚决地表示:“伪清规一日存在,佛教也一日无改良之望也”[[32]]。
其四,弘一大师辨清了佛教三学之关系。虽然佛法以戒定慧三学而著名於世,“以戒启定,以定发慧”作为实际修学的次第,也为广大信徒所接受。但是,由中国佛教所具有的注重义理、轻视守戒的习俗,因而导致了佛教律学的荒蛮。佛陀曾经明确告诫弟子阿难须“以戒为师”,因为如果没有戒法的遵循,就无法从世俗尘界的羁缚中解脱,达到身心的静虑寡欲,无所外求内寻,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入佛法相”,开启佛陀所开示指引的般若智慧。三者之间的次第关系和渐进过程,是学佛的根本旨趣所在。对此,弘一大师理解得十分清醒,所以他穷其毕生精力,弘传毗尼、倡导律学,是基於对佛法的圆融把握,切身体认戒律之遵循和倡导对於“三学”的重要意义,而决非仅仅是个人的修行之偏爱。他曾经在《律学要略》中语重心长地说过:“学律非是容易的事情。我虽然学律近二十年,仅可谓为学律之预备,窥见了少许之门径,再预备数年,乃可著手研究。以後至少须研究二十年,乃可稍有成绩。奈我现在老了,恐不能久住世问,很盼望你们能发心专学戒律,继我所未竟之志,则至善矣!”其对“三学”的之次第的深刻理解,及谨慎“依律行事”的古道热肠,天地可鉴。
三、关於推动中土僧团“依律行事”的思考
众所周知,中国佛教是由印度国传入,作为一种异域文明结晶的佛教文化,其信仰的特质,与中国传统文化并无自然的契入面。印度佛教在中国的传入、传播,并逐步成为中国文明之重要元素,经历了长达数百年的冲撞、磨合、变异、融化的曲折,直到双方都在某种程度上有了让步、变通,在相互妥协下才最终呼唤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中国佛教”。期间,中国佛教史学者对佛教在中国的引入直到蓬勃发展之间的诸阶段,有着精到的分期和研究[[33]]。佛教的传入,首先是佛经,而非戒律。随着经典文本的传入,引起了中国部分东汉皇室贵胄的注意,纷纷加入了佛教信徒的队伍[[34]],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中国第一代佛教的传播者和护持者。随之,持续不断的支持和资助西域、天竺诸国的僧侣在华翻译佛教经典,发展信众队伍,披剃出家僧众,中国佛教僧团的雏形形成,戒律学经典著作,以及受戒守戒则随着僧团的建立,成为中国信众的一种迫切需要,也即呼之欲出了。所以要辨清中国僧团“依律行事”的滥觞,则需首先辨明中国出家僧之始源。汉人由信佛而出家修道的,据赞宁《僧史略》卷上“东夏出家”题下记载: “汉明帝听阳城侯刘峻等出家,僧之始也;洛阳妇女阿潘等出家,此尼之始也”[[35]]。此说来自《汉法本内传》。问题是,《内传》系伪书[[36]],其说难以置信。然而,由《高僧传
佛图澄传》中 “往汉明感梦,初传其道,唯听西域人得立寺都邑,以奉其神,其汉人皆不得出家”[[37]]之记载考察,东汉之时当已有汉人出家,才有此项禁令出现。从中国佛教史考察,汉人出家为沙门有典籍记载的,始於严佛调,《出三藏记集》上卷之二中,首次出现 “沙门严佛调”之说,并称其为“出家修道”[[38]],可见严佛调为中国第一个汉族出家者,较为可信;但从《历代三宝纪》称严佛调为“清信士”一言分析,比较合理的解释是,从汉代以来,佛法虽已流行,但道风未纯,严佛调虽已在形象上具足了染衣、披剃之相,但未受律仪,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出家缁素,或者说严佛调不具备一个比丘所必须的摄受律仪、拥有戒体之要素。直到曹魏之际的朱士行,方成就汉地第一个沙门。这是因缘使然,固然无怪罪严佛调之义;因为,直到曹魏嘉平二年,即公元二五零年,中天竺比丘昙柯迦罗远涉万里至洛阳,建立羯磨法,创行受戒,汉地才有禀受律仪,成就沙门之因缘;而恰恰是朱士行,时机成熟,登坛受戒,成为汉地沙门第一人。
如果依照汉明帝永平十年“白马驮经”作为佛教东传中国之开端,直到近两百年後,受戒律仪才姗姗来迟传入中国,而真正的毗尼藏(Vinaya-pitaka)的系统翻译,更是直到公元四零六年後的事情。其中的原因,固然有从天竺国到中原路途遥远,初传佛法阶段,汉地僧侣多为西域来华者,本土僧团的建立尚有待时机,故对此律仪的需求并不紧迫;但更大的因素是,从印度传来的佛教,尚有一个在中国消化的过程。印度与中国都是具有深厚文化积淀、底蕴凝重,而一个注重於个体的精神超越、关怀於来世之命运的婆罗多民族文化,带着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反叛——佛教与传统的印度种姓制度之间的冲突,形成了自身“众生平等”的基本理念,由西域商旅首先通过丝绸之路步入另一个文明系统,而中华文明系统又是以注重人伦之关系的协调、此世的安居乐业为一切作为的正鹄——儒家学说作为中国传统文明的意识形态的精华,特别强调的就是“仁”,即人际关系的协调,而这种协调从横向上说,是建立在“正名”的基础之上的,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夫妇妇之长幼有序、君臣有别之等级社会为正溯,反之则为僭越;从纵向上说则是强调个体依“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世俗理想的实现,以此来实现人生的价值;而从结合点上来说,中华文明的特质表现为强烈的入世倾向,以及人间关怀;而印度文化,无论是六师外道和婆罗门教,还是作为其反叛的佛教,都明确地渗透着强烈的出世情怀,以及对於超越世俗的精神渴望。由此,中国佛教信徒经过很长一段时期,直到公元五世纪初,才最终走出对佛教义理牵强附会、随意揣摩、“格义”[[39]]类比的窘境。
也只有到这时,戒规随行跟上,可谓水到渠成。无怪乎,自姚秦弘始六年(四零四)译出《十诵律》後,十二年(四一零)译出《四分律》,东晋义熙十二年(四一六)又译出《僧祇律》,至刘宋景平元年(四二三)再译出《五分律》,短暂的十七年,影响中国佛教千年历史的四部广律完整无缺地全部译出,既令人称奇,又令人惊诧,後世学者感慨之余,无不迷惑於这段文化传播的神奇景象。
佛陀制律的目的,从《摩诃僧祇律》卷一的归纳,实有十项:“是时舍利弗,偏袒而合掌,随顺转*轮,请问於最胜,彼住最後身,合掌请问已。尔时最胜告:尊者舍利弗,有十功德利,如来所知见,故为诸弟子,广制戒律仪。摄僧极摄故,令僧安乐住,折伏无羞人,惭愧得安隐,不信令入信,已信者增益,现法得漏尽,未生漏不生,正法得久住,开甘露施门。说是正法时,在於耕田林,舍利弗请问,世尊答如是”[[40]]。因此,笔者以为,正因为源於前节所分析之佛教律学在中国所遭遇之先天性“水土不服”,流布则“南橘北枳”,维护且“孤掌难鸣”,行持尤“举步维艰”,弘扬又“孤寂落寞”的命运,因此在中土弘扬律法,推行律制,须根据中国之实际,教界之现实、社会之适应等诸多因素,在不违反上述佛陀之制律根本要旨的基础上,对律制进行调适;欲使天下道场和汉地缁素真正践行律法、依律行事,则需要以佛陀律制根本精神为指津,将律法调适至符合中土社情、民众信仰心理、以便缁素遵循的境界;其前提是与佛陀的根本精神相契合,基础是与正法的基本意趣相吻合,关键是与中土的风俗社情相适应,核心是促汉地的缁素大众相砥砺。
律学自传入中国以来,早有道安法师所制僧尼轨范,《高僧传
道安传》中记载道记载到:“安既德为物宗,学兼三藏,所制僧尼轨范、佛法宪章,条为三例:一曰行香定座上讲经上讲之法;二曰常日六时行道饮食唱时法;三曰布萨差使悔过等法。天下寺舍,遂则而从之”[[41]]。唐道世法师在《法苑珠林
呗赞篇》说:“又昔晋时…
《挣脱尘羁 超绝俗务——弘一大师於律学之贡献暨佛教律学在华流布得失探微(金易明)》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