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掙脫塵羁 超絕俗務——弘一大師於律學之貢獻暨佛教律學在華流布得失探微(金易明)▪P4

  ..續本文上一頁先受這兩條最爲穩當。至於殺與妄語,有大小之分,大者雖不易犯,小者實爲難持。又五戒中最爲難持的莫如盜戒,非於盜戒戒相研究十分明了之後,萬不可率爾而受”[[30]]。

  其次,弘一大師提出了律學教育的理念,不僅力主對於受戒之戒弟子要不斷地給予佛學戒律學的知識教育,而且多次著手興辦律學院。一九叁叁年五月叁日,正值蕅益大師聖誕之時,弘一大師曾鄭重發誓願:“一願學律弟子等,生生世世,永爲善友,互相提攜,常不舍離,同學毗尼,共宣大法,紹隆僧種,普濟衆生。二願弟子等,學律及以宏律之時,身心安甯,無諸魔障,境緣順遂,資生充足。叁願弟子等,學律及以宏律之時,皆得清淨寺舍,安心久住,大衆和合,助緣殊勝。四願當來建立南山律院,普集多衆,廣爲宏傳,不爲名聞,下爲利養,願發大菩提心,維護佛法”[[31]]。但是由前述第一節所陳述的理由可以發現,弘一大師這一願望始終未能得到實現是由一定的緣由的。但弘一大師所提出的律學教育思想,對當代律學遭冷漠、戒律遭冷遇的現狀,只要條件適合,即會發生潛移默化的影響力。

  其叁,弘一大師在對待中國律製建設上打破陳規,敢於在傳統律製清規中發現問題,厘清律學教典,匡護佛律正脈。他對於明清兩代日益爲叢林所遵循的《毗尼日用》,從南山宗的角度出發,以重振傳統律學爲使命,進行了批評。毗尼中本無所謂持咒儀式,且《毗尼日用》中以訛傳訛之處不少,造成學戒者昧於律學精神的負面影響。故弘一大師嚴肅地指出:“後世律學衰滅,而毗尼日用出。時人不察,竟以爲是律學之綱維,何異執瓦礫爲珠玉也”?另外,弘一大師出於對中國律學建設的責任心,仔細研究和分析了唐宋時代隨著禅宗的出現而應運而生的叢林《清規》,對諸種《清規》,特別是百丈懷海《清規》之後出現的各叢林僞似《清規》,嚴肅地持保留的態度。弘一大師有言:“按律宗諸書,浩如煙海,吾人盡心學之,尚苦力有未及。即百丈原本今仍存在,亦可不須閱讀,況僞本乎?”大師意猶未盡,更堅決地表示:“僞清規一日存在,佛教也一日無改良之望也”[[32]]。

  其四,弘一大師辨清了佛教叁學之關系。雖然佛法以戒定慧叁學而著名於世,“以戒啓定,以定發慧”作爲實際修學的次第,也爲廣大信徒所接受。但是,由中國佛教所具有的注重義理、輕視守戒的習俗,因而導致了佛教律學的荒蠻。佛陀曾經明確告誡弟子阿難須“以戒爲師”,因爲如果沒有戒法的遵循,就無法從世俗塵界的羁縛中解脫,達到身心的靜慮寡欲,無所外求內尋,只有這樣,才能夠真正“入佛法相”,開啓佛陀所開示指引的般若智慧。叁者之間的次第關系和漸進過程,是學佛的根本旨趣所在。對此,弘一大師理解得十分清醒,所以他窮其畢生精力,弘傳毗尼、倡導律學,是基於對佛法的圓融把握,切身體認戒律之遵循和倡導對於“叁學”的重要意義,而決非僅僅是個人的修行之偏愛。他曾經在《律學要略》中語重心長地說過:“學律非是容易的事情。我雖然學律近二十年,僅可謂爲學律之預備,窺見了少許之門徑,再預備數年,乃可著手研究。以後至少須研究二十年,乃可稍有成績。奈我現在老了,恐不能久住世問,很盼望你們能發心專學戒律,繼我所未竟之志,則至善矣!”其對“叁學”的之次第的深刻理解,及謹慎“依律行事”的古道熱腸,天地可鑒。

  叁、關於推動中土僧團“依律行事”的思考

  衆所周知,中國佛教是由印度國傳入,作爲一種異域文明結晶的佛教文化,其信仰的特質,與中國傳統文化並無自然的契入面。印度佛教在中國的傳入、傳播,並逐步成爲中國文明之重要元素,經曆了長達數百年的沖撞、磨合、變異、融化的曲折,直到雙方都在某種程度上有了讓步、變通,在相互妥協下才最終呼喚出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中國佛教”。期間,中國佛教史學者對佛教在中國的引入直到蓬勃發展之間的諸階段,有著精到的分期和研究[[33]]。佛教的傳入,首先是佛經,而非戒律。隨著經典文本的傳入,引起了中國部分東漢皇室貴胄的注意,紛紛加入了佛教信徒的隊伍[[34]],自覺或不自覺地成爲中國第一代佛教的傳播者和護持者。隨之,持續不斷的支持和資助西域、天竺諸國的僧侶在華翻譯佛教經典,發展信衆隊伍,披剃出家僧衆,中國佛教僧團的雛形形成,戒律學經典著作,以及受戒守戒則隨著僧團的建立,成爲中國信衆的一種迫切需要,也即呼之欲出了。所以要辨清中國僧團“依律行事”的濫觞,則需首先辨明中國出家僧之始源。漢人由信佛而出家修道的,據贊甯《僧史略》卷上“東夏出家”題下記載: “漢明帝聽陽城侯劉峻等出家,僧之始也;洛陽婦女阿潘等出家,此尼之始也”[[35]]。此說來自《漢法本內傳》。問題是,《內傳》系僞書[[36]],其說難以置信。然而,由《高僧傳

  佛圖澄傳》中 “往漢明感夢,初傳其道,唯聽西域人得立寺都邑,以奉其神,其漢人皆不得出家”[[37]]之記載考察,東漢之時當已有漢人出家,才有此項禁令出現。從中國佛教史考察,漢人出家爲沙門有典籍記載的,始於嚴佛調,《出叁藏記集》上卷之二中,首次出現 “沙門嚴佛調”之說,並稱其爲“出家修道”[[38]],可見嚴佛調爲中國第一個漢族出家者,較爲可信;但從《曆代叁寶紀》稱嚴佛調爲“清信士”一言分析,比較合理的解釋是,從漢代以來,佛法雖已流行,但道風未純,嚴佛調雖已在形象上具足了染衣、披剃之相,但未受律儀,並非嚴格意義上的出家缁素,或者說嚴佛調不具備一個比丘所必須的攝受律儀、擁有戒體之要素。直到曹魏之際的朱士行,方成就漢地第一個沙門。這是因緣使然,固然無怪罪嚴佛調之義;因爲,直到曹魏嘉平二年,即公元二五零年,中天竺比丘昙柯迦羅遠涉萬裏至洛陽,建立羯磨法,創行受戒,漢地才有禀受律儀,成就沙門之因緣;而恰恰是朱士行,時機成熟,登壇受戒,成爲漢地沙門第一人。

  如果依照漢明帝永平十年“白馬馱經”作爲佛教東傳中國之開端,直到近兩百年後,受戒律儀才姗姗來遲傳入中國,而真正的毗尼藏(Vinaya-pitaka)的系統翻譯,更是直到公元四零六年後的事情。其中的原因,固然有從天竺國到中原路途遙遠,初傳佛法階段,漢地僧侶多爲西域來華者,本土僧團的建立尚有待時機,故對此律儀的需求並不緊迫;但更大的因素是,從印度傳來的佛教,尚有一個在中國消化的過程。印度與中國都是具有深厚文化積澱、底蘊凝重,而一個注重於個體的精神超越、關懷於來世之命運的婆羅多民族文化,帶著對本民族傳統文化的反叛——佛教與傳統的印度種姓製度之間的沖突,形成了自身“衆生平等”的基本理念,由西域商旅首先通過絲綢之路步入另一個文明系統,而中華文明系統又是以注重人倫之關系的協調、此世的安居樂業爲一切作爲的正鹄——儒家學說作爲中國傳統文明的意識形態的精華,特別強調的就是“仁”,即人際關系的協調,而這種協調從橫向上說,是建立在“正名”的基礎之上的,視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夫婦婦之長幼有序、君臣有別之等級社會爲正溯,反之則爲僭越;從縱向上說則是強調個體依“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世俗理想的實現,以此來實現人生的價值;而從結合點上來說,中華文明的特質表現爲強烈的入世傾向,以及人間關懷;而印度文化,無論是六師外道和婆羅門教,還是作爲其反叛的佛教,都明確地滲透著強烈的出世情懷,以及對於超越世俗的精神渴望。由此,中國佛教信徒經過很長一段時期,直到公元五世紀初,才最終走出對佛教義理牽強附會、隨意揣摩、“格義”[[39]]類比的窘境。

  也只有到這時,戒規隨行跟上,可謂水到渠成。無怪乎,自姚秦弘始六年(四零四)譯出《十誦律》後,十二年(四一零)譯出《四分律》,東晉義熙十二年(四一六)又譯出《僧祇律》,至劉宋景平元年(四二叁)再譯出《五分律》,短暫的十七年,影響中國佛教千年曆史的四部廣律完整無缺地全部譯出,既令人稱奇,又令人驚詫,後世學者感慨之余,無不迷惑於這段文化傳播的神奇景象。

  佛陀製律的目的,從《摩诃僧祇律》卷一的歸納,實有十項:“是時舍利弗,偏袒而合掌,隨順轉*輪,請問於最勝,彼住最後身,合掌請問已。爾時最勝告:尊者舍利弗,有十功德利,如來所知見,故爲諸弟子,廣製戒律儀。攝僧極攝故,令僧安樂住,折伏無羞人,慚愧得安隱,不信令入信,已信者增益,現法得漏盡,未生漏不生,正法得久住,開甘露施門。說是正法時,在於耕田林,舍利弗請問,世尊答如是”[[40]]。因此,筆者以爲,正因爲源於前節所分析之佛教律學在中國所遭遇之先天性“水土不服”,流布則“南橘北枳”,維護且“孤掌難鳴”,行持尤“舉步維艱”,弘揚又“孤寂落寞”的命運,因此在中土弘揚律法,推行律製,須根據中國之實際,教界之現實、社會之適應等諸多因素,在不違反上述佛陀之製律根本要旨的基礎上,對律製進行調適;欲使天下道場和漢地缁素真正踐行律法、依律行事,則需要以佛陀律製根本精神爲指津,將律法調適至符合中土社情、民衆信仰心理、以便缁素遵循的境界;其前提是與佛陀的根本精神相契合,基礎是與正法的基本意趣相吻合,關鍵是與中土的風俗社情相適應,核心是促漢地的缁素大衆相砥砺。

  律學自傳入中國以來,早有道安法師所製僧尼軌範,《高僧傳

  道安傳》中記載道記載到:“安既德爲物宗,學兼叁藏,所製僧尼軌範、佛法憲章,條爲叁例:一曰行香定座上講經上講之法;二曰常日六時行道飲食唱時法;叁曰布薩差使悔過等法。天下寺舍,遂則而從之”[[41]]。唐道世法師在《法苑珠林

  呗贊篇》說:“又昔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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