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为文字之性——永明延寿判教原则的语言哲学分析
苏州大学哲学系-吴忠伟
对佛之“说法”予以判释整合是中国佛学知识论的一个重要品格,隋唐时期宗派佛学判教体系的建立充分说明了此点。而伴随着晚唐之后中国佛学形态的一个极重要的转变,即禅宗佛学的兴盛,中国佛学内部的差异性也就在一个新的层面上展现出来,这尤其表现在禅、教之间对究竟义的争执,故对禅/教关系的分疏整合便成为当时佛学界需要亟待处理的一个新课题,自然,这要求在整合理论方面有新的原则与方法的给出。对此,圭峰宗密已开其端绪,而踵其绪的永明延寿在继承的基础上又有新的创发,[1]其根本的理论框架就是立心为宗,在心与文字之间建立起纲目、本末关系。延寿这一判释原则的意义是:在宗心的基础上突出了“文字”自身的价值,由此,“阅读”便成为一种必要与重要,它指向了对文字的“理解”。以下笔者将从语言哲学角度围绕延寿的“立心为宗”说对其判教原则作一分析,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
在《宗镜录》中,永明延寿明确提出“立心为宗”的主张,如其所云:“今详祖佛大意,经论正宗,削去繁文,唯搜索要旨意,假申回答,广引证明,举一心为宗,照万法如镜,编联古制之深义,撮略宝藏之圆诠,同此显扬,称之曰录。” [2]延寿的目的在于以心为宗连缀经典文字,统摄禅、教,希冀“因指见月”,体达唯一真心,这体现了心对文字的引领性。不宁惟是,延寿还要以心宗为衡,对台、贤、唯识三家之说予以准平,以证成唯心,[3]这又表现出心宗对诸宗的融通性。在此,延寿之说引起我们关注的并非是他对“心”的强调(因为“心”一直是中国佛学尤其是禅宗思想中的一个极重要的概念),而是他对“心”之品格的界定,这表现于两个方面:一是将心与“宗”的概念联系起来,二是基于此而整合文字,以此突出了心与文字的结构关系,即所谓“心为文字之性”。对“心”予以一个结构性的解释,同时又对文字给了足够的安顿,这是延寿之说的新颖之处,此前无有人这么处理,特别是考虑到延寿身为法眼传人的禅宗背景,延寿的主张尤令人瞩目。
首先是关于以“宗”名心。所谓宗者,尊也。《说文》云:“宗,尊祖庙也。”段注云:“宗、尊双声,按当云尊也、祖庙也。”故当我们以“宗”名“心”者时,即是以“尊”义命于“心”,这自然标识了“心”之尊贵地位,显示了对心的价值肯认。不过耐人寻味的是,当“心”成为一所“宗”对象时,也就意味着相对于作为“宗”者的心,有向心表达“敬义”者,他们在价值层次上虽低于心,但却与心始终保持着“联系”,故他们属于“宗从者”。这样,在心与诸物之间就展开了“宗者”与“宗从者”的关系:宗者确立,才得以维系宗从者;而宗从者的示尊,又凸显了宗者的尊贵性。可见,宗之原则必须在一种互动关系中展开,单纯地考虑“宗者”并非是真正恪守“宗”之原则。基于此,“立心为宗”说实际上就是以心为本,用本/末格式来处理心与诸物(诸法、文字)的关系。对此,延寿曾引《涅槃疏》之说:“《涅槃》宗本者,诸行皆以大涅槃心为宗。”故此,“本立道生,如无纲目不立,无皮毛靡附。心为本故,其宗得立。”[4]可见,立宗的目的在于以纲举目,使得条目确立、维系。
以本/末关系来解说心自是对心的一种新的理解模式,这不同于单纯以“本”来指称心、佛性等。在以明心见性为旨归的《坛经》中,我们看到“本”概念的凸显,这显著表现在以“本”与专有名词的连用已成为一种惯例,这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以“本”为形容词而与一名词连用构成一个新的偏正式的专有名词,如“本性般若之知”、“本性”、“本心”、“本净”、“本源”等;二是以“本”为副词而与一动词词组连用组成一个判断句,如“佛性本亦无差别”、“世人性本自净”,特别是慧能的两首传法偈分别有云,“菩提本无树”、“明镜本清净”。从“本”的两种用例可以看出,无论是“本”作形容词还是副词,本只是起修饰义,用以指称“心”、“性”的状态,至于心或性自身并未被理解为“本”。[5]事实上,《坛经》中所说的“本心”、“本性”实指“自心”、“自性”,本与自有互文义(此点不难从弘忍令门人作偈而“呈自本心”,“即见自性”看出),而强调自心、自性只是要说明“自悟”的意义,反对向外鹜求善知识而得解脱,故这里的“本”是从“自身”立义:因为是自身,所以是“本”;因为是“本”,所以是自身。故这里“本”的提出隐含了自/他对立的模式。
相对于《坛经》自/他模式下的“本”概念,延寿提出的“心本”说则是一种本/末关系,其中本是与枝末概念相对立。按照张岱年先生的说法,中国传统哲学无西方哲学之本体说,但有本根说,这一本根说区别于印度哲学及西洋哲学者在于:“中国哲人讲本根与事物的区别,不在于实幻之不同,而在于本末、原流、根支之不同。万有众象同属实在,不惟本根为实而已。以本体为唯一实在的理论,中国哲人实不主持之。”[6]张先生所论极为精辟,予我们很大启发,不过需要说明的是,中国佛学亦属于中国哲学的范畴,在保持其印度哲学气质的同时,前者对后者的思想结构是多有吸收的,延寿所讲的“以心为本”说就体现了这种思想融合的特性:一方面以心为诸法之本,二者是一本末关系;另一方面,心真法幻,二者是实幻关系。所以心相对于法既是一个“本体”,又是一个“本根”,正如延寿所说的纲目关系:“如无纲,目不立。”纲相对于目是一条线索,纲举则能挈领诸目,心具有纲的品性即意味着:心举,则依据于心之诸品得起。我们注意到,在这一模式中,尽管心居于如此之优先地位,但其自身并未脱离诸品目,而是与之共同构成一张“网”,换言之,作为“纲”的“心”展开了网,但同时又处于网中。此点说明心与诸法的结构关系。
根据此点,延寿重新确定了文字的根源问题,他以心/文字模式转化了传统的意/言格式,拈出了“心为文字之性”这一重要观点,如此基于意/语对立的禅教之辩实被消解。正如延寿引圭峰宗密之说:“经是佛语,禅是佛意,诸佛心口必不相违。”[7]在这里我们看到,禅宗所强调的“意”对“言”的优先性被搁置了,取而代之的是意、言的平等地位的确立,由此要突出的是“心”对意、言的源始性。因为相对于心来说,意与言均处于“表达”层面,区别仅在:前者是表达者的意向,指向一个“意义”;后者是表达的客观呈现,指向一个“符号”。所以,意/言关系并非是所谓的实相真理与言诠方便这样的权实模式,而是任一法门并行不悖的两个方面,正如延寿指出的:“从上非是一向不许看教,恐虑不详佛语,随文生解,失于佛意,以负初心。或若因诠得旨,不作心境对治,直了佛心,又有何过。”[8]可见,对言/意的非此即彼的抉择缺乏合理性,如真正了达佛心,则无有言/意之执。故此,心/意、心/言(语)便构成了两个平行对待的理路,此二者是不相妨碍的。也正因为如此,文字的范围扩大了,它不仅包括了言(语),也涵盖了意。“意”的被指认为是文字意味者“意”的非究竟性,但同时反过来说明了“文字”的不可去离性,因为即便我们不再为有形文字(言、语)所羁绊,无形文字(意)依然构成对我们的先在性,也就是说,我们始终生活于文字之中。若此,则对我们来说,重要的不是“不立文字”甚至“弃离文字”,而是通达文字之性,心为文字之性要求我们必须重视文字。
心为文字之性将文字的“客观性”展现出来了,也就将不离文字而言解脱的意义给表达出来,因为文字既是障碍,又是解脱之筏,乘此筏而达文字之性正是要通过了达文字“结构”而把握文字之“源始性”。由于心作为文字之性(也就是文字的源始之性)是不离文字的,所以我们了达文字之性只是“离”了文字之相而没有“离弃”文字。所谓离文字之相就是不以文字有一个实有之所指,相反,我们必须认识到心为文字之本,故为诸法本源,所以“若悟诸法本源,即不见有文字及丝毫发现,方知一切诸法即心自性”。不难看出,延寿在心/文字/诸法之间建立了一种“纲举目张”的关系:心(纲)张,则文字(目)举,诸法即现。脱离心纲而谈诸法,就是“迷一切诸法真实之性,向心外取法而起文字见者”。基于这样一种思路,延寿以为了达文字之性自然不在于执取文字,但单纯地离言绝相,不立文字其实亦不免迷惑之嫌疑,因为“唯见纸墨文字,嫌卷轴多,但执寂默无言”的做法看似“省要”,其实也是“偏生局见,惟怯多闻”。在延寿看来,这种对文字的怯怕类同于小乘之人对法空的恐惧,显示了他们对诸法真实性的无知。因此,要达于诸法实性,恰恰是要深入文字,不惧文字,即文字之性而离文字之相,正如六祖慧能对心体与念的关系的把握一样,应是“于念无念”。若能经历这一番“文字工夫”,则“明宗达性者虽广披寻”,而能达不见一字之相,不作言诠之解之境,终无迷心作物,生纸墨见之过。
延寿以纲目原则处理心/文字之关系,这自然是对文字系统“方便性”的一种反动。此前的判教体系譬如台贤之间虽有种种论争,分歧只在教法的圆别、顿渐的判定标准不同而已,而于判释原则本身无有异议。这种对“法”(文字)的分判其实是基于听说原则而给出的:从佛之“说”出发而给出的文字有圆别之分,而从众生之听闻角度给出的文字则有顿渐之分。无论对于听,还是对于说,文字系统只是一种“方便”,这种方便性在于,文字是被“随机”地给出,它与究竟实相无有“结构”上的关联,不过这也在另一方面强化了文字系统的封闭性与凝固性,因为文字是“孤立”于实相的,它与后者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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