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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为文字之性——永明延寿判教原则的语言哲学分析(吴忠伟)▪P2

  ..续本文上一页一种“源始性”关系。对比这种孤立的文字,我们看到延寿恰恰是将文字与心建立在一种结构关系中,其中“心”是源始,也就是文字之性,而一般所云的文字只是文字之相,二者之本末关系犹如母与子,故守母以识子,得本而知末,“提纲而孔孔皆正,牵衣而缕缕俱来”。延寿以此说明宗镜之力。

  二、

  心为文字之纲(宗)的提出,体现了晚唐之后的佛学对“文字”非自明性的进一步反思,延寿思想的贡献在于从理论上正面处理文字的问题,对当时禅宗的厌弃文字之风予以纠正。

  我们知道,传统佛学的文字观是以文字但为指,真如理境则为所指,由于文字自身的局限,以“指”指“所指”总有以指为月之嫌,故指究是一种方便、权宜,但这倒衬托出指的“给出”的自明性。换言之,我们总能自明地给出一套文字系统,这种“给出”是自明的,尽管文字系统“自身”是非自明的。因是之故,我们得到的指导便是:月是能够自明呈现的,关键是不要耽于指,亦即不要把月与指“联系”起来。延寿的反思则是:以指指月,此月非离指,恰恰是指之性,故离指而觅月终是枉然,反倒是要从指的指向性(指他)转向指的自指,正如延寿所说:“令知月不在指,回光反照。”[9]所谓“自指”就是说,文字作为一“指示”系统的给出不是局限于系统与所指物之间,而是展现于系统的表层指示形式与其深层结构之间,用延寿的话来讲便是:前者为文字之相,后者为文字之性,故谈文字的自指性即是要说明文字之相对文字之性的指示关系。基于此点,我们认为文字的局限不是偶然的、外在的,而是结构性的、内在的,纲与目的关系说明了此点。在网这一结构中,“目”的局限性表现在它的被“纲”的引领,所谓纲举目张,故消解目之局限性正在“体达”目之对纲的受从性。同样,解决文字局限性的问题也就是要理解文字之“相”对于文字之“性”的隶从关系,达文字性方能有文字之相用。

  基于此,延寿以心为宗来引领文字,对佛教经藏予以采撷纂录,如其所说:“如从石辩玉,似披沙拣金,于群药中但取阿陀之妙,于众宝内唯探如意之珠。举一蔽诸,以本摄末,则一言无不略尽,殊说更无异途。”[10]延寿的用意显然是想通过这样一种纂录达到启迪人心,开示悟入的目的。为了说明纂录自身的有效性,延寿还对纂录与一般弘教(开示)之间的关系作出辨析。就弘教来说,很明显它是作为一种化他方便而给出的:“凡申弘教,开示化人,应须自行功圆,历位亲证,方酬本愿开方便门,则所利非虚,不违正教。”[11]可见弘教的有效性来源于“讲者”的自行修证,有此亲证基础,方便化他才是真实无妄的。这其中包含的逻辑是:我们先要听闻,并基于此而亲证实际,如此方可“说出”文字。比较起来,纂录作为一种文字系统是经过人工“编辑”而成,它的给出既不是出于佛的讲、菩萨的造,也不是源于大师的弘教,而是后人对经教的整合。当然这并不意味纂录的给出缺乏有效性,延寿强调纂录的逻辑是心统文字,而非意统言语。

  如前所说,延寿的判教不同于台贤之判教:后者是基于权实原则,而前者则据于本末关系,两者具有不同的诠释维度。权实原则偏于“言语”,指向的是听说关系,即佛说生听,故言教处于沟通生佛之中介位置。本末原则强调的是“文字”,关注的是读写关系,而文本的写作存有一个“布局谋篇”的问题,所以读写文字也就是要把握这个“统绪”。有此不同,故确保纂录有效性的知识原则——以心为宗是不违现量、圣言量、比量的,但同时又将此三量与唯心这一“宗”结合起来。由于此一知识原则关联的是“以心为宗”的文字系统,不同于以佛意为中心的言教系统,故延寿大胆地提出:“今宗镜中始终引佛智慧之光,显佛所行之道迹。若深信者,则是以众生之心光,见众生之行迹。”[12]由此带来的解释学操作程序的转向便是:不是要解读文字之“义”,而是要把握文字之“构造”,也就是前面我们所讲的“文字之性”。

  事实上,以佛意为中心而展开的意/言关系与以佛心为中心组建的心/文字关系要处理的都是对指称确定性的消解,但处理的方式有所不同。为了说明此点,我们有必要引入瑞士结构语言学家费尔迪南·德·索绪尔(F.De Saussure)的符号任意性观点。索氏首先区别了语言(langue)与言语(parole),以为二者之关系如同乐章与演奏,而语言学要研究的只是前者。对于语言这样一个符号系统来说,它由听觉形象即声音(能指)与概念(所指)组成,但所指与能指的关系并非是确定、唯一的,而其实是“任意的”,如索氏所说:“一定的听觉形象与一定的概念的联系,并赋予这种联系以符号的价值,是一种完全任意的联系。”[13]这种任意性的理据在于:作为所指的概念,其实是有着由不同的声音与之对应的可能性,即“词义(即“所指”)是由符号之间的排列或者形状的差异(这里实际是指语系发音的音响效果或文字的构成形式,即“能指”)所决定的”,[14]故概念对声音保持一种“开放性”,譬如对“dog”这一符号来说,作为能指的“dog”这一声音形象与作为所指向的“dog”这一概念(作为一种动物的“狗”)并无“必然”联系,我们完全可以用另一声音符号来指称“作为一种动物的“狗””这样一种概念。也就是说,用“dog”这一声音符号来指称“dog”这一概念(作为一种动物的“狗”)只是“选择”的结果,是声音系统自身在对差异性的声音对比中给出了的,所以这样一种对应关系的建立是基于声音符号的差异性,故具有“比较”的涵义。索氏对语言符号能指/所指的划分给我们的启示是:一个符号的给出意味着两种对应关系或可言是两组能指/所指关系,一组是作为声音符号(文字可以看成是对声音的摹写)的能指与作为概念(意义)的所指的对立,另一组是作为语言符号(包含了声音/概念)的能指与作“实物”的所指的对立。理解这两组对立的不同其实也就是要把握“符号”给出的不同逻辑。

  一个语言符号的给出受制于一种“给出”逻辑,根据给出的“主体”形态,我们可以将给出逻辑分为两类:一是基于位格性主体的给出,譬如佛、法师、居士乃至任何一个“言者”的叙说,它预设了听者的存在;二是基于符号系统的“结构”的给出,这一给出只是结构自身无穷可能的变形运用,比如只要我们掌握了说话的“语法”,那我们在理论上是可以造出无数多的句子,而这种给出恰恰是对位格主体的消解。当然,任何一种符号的实际给出都要包含上述两种逻辑,单有位格主体而无结构则是“不能说”,纯有结构而无位格主体则是“说不出”,故事实上的符号给出是两种逻辑的合作,只是二者所起的作用有轻重比率不同。不过正因为有此轻重不同,我们对符号给出逻辑的关注有所侧重,这有助于我们理解两组不同的对立模式。在强调位格主体的符号给出逻辑中,突出的是听/说关系,展示的是符号/实物的对立,这潜含的意思是:我们要听话听音,以指达月,最终是要消解对文字之执。在注重结构优先的符号给出逻辑中,关注的则是深层/表层关系,显示的是符号/意义的对立,这要求我们从符号的“决定义”返回到符号系统的开放性(空性)状态,即所谓“无物即无见,无见是真见”。[15]

  根据以上所作的理论铺设,我们认为延寿以一心为宗来统摄文字正是在“结构”意义上凸显了心与文字作为能指/所指的对立,其中心为文字之性,为能指,文字之相为所指,强调心与文字的结构关系也就把“心”文字化,将“文字”心化了,而心/文字的对立也就同时表达了一种统一性。这样,对符号的消解不是要废除文字,而是达文字之性,即把握作为文字之源的“心”。

  三、

  以心与文字的关系为文字之性与文字之相的关系,则心不在文字之外,若要“达”心,一定要通过文字,这实际上是要求我们必须理解文字所具有的“隐喻”意义。对文字隐喻性的理解,也就是对世界隐喻性质的理解。对此,我们可以借助延寿的镜像之喻说明此点。

  延寿曾用镜像之譬喻来说明心与诸法之关系。这一镜像之喻自然是凸显了心的自明性,但另一方面却也表明了诸法与心的“相似性”,通过理解了这种“相似性”而非“不相似性”,我们才能把握诸法与心的隐喻关系。延寿以为世界诸法但是心之“影像”,这一理论显然是受到唯识学之识变说的影响,不过我们注意到,延寿并未就此简单否定“影像”,因为心自然是真实的,而“影像”乃是心之所现物,当然也是虚幻的,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对影像“本身”的“实有”与否作一判断,而在于对心与影像的关系作一说明,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把握影像的“源始性”。故如延寿所说:“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物,若执此影像为真,影像灭时,此心即断。故云:若执缘尘,即同断灭,以妄心揽尘成体。如镜中之像,水上之泡。迷水执波,波宁心灭;迷镜执像,像灭心亡。心若灭时,即成断见。若知湿性不坏,镜体常明,则波浪本空,影像元寂。故知诸佛境智遍界遍空,凡夫身心如影如像。若执末为本,以妄为真,生死现时方验不实。故古圣云:见矿不识金,入炉始知错。”[16]

  从上引文字我们不难看到,延寿批判执影像为实的态度之因在于:我们将影像视为一“孤立”之实体,而没有看到它只是一种显现,从而也就难以把握支撑这一显现的源始——心。故秉执这一实在主义的结果是波宁心灭、像灭心亡,由此陷入“心无”这样一种虚无主义断见中。从这个意义上讲,影像本身是不足畏的,因为它只是心之所现,乃是心功用的体现,真正恼乱吾人者实为对影像的迷惑,是对影像与心之关系的无所了达。当然,若我们仅仅满足于用“唯心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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