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中国佛教文化论稿 第八章 中国佛教风俗习惯▪P8

  ..续本文上一页。又如宋代文同《丹渊集》录《重过旧学山寺诗》中有“当年读书处,古寺拥群峰”之语。元代杂剧《西厢记》里的书生张珙也是因为往普救寺读书遇见崔莺莺才惹出一场千古风流韵事。

  佛教在中国民间的广泛传播,改变了许多旧的礼制,也产生了许多新的习俗。如土葬原是我国传统的葬法。民间一直有“归土为安”的丧葬观念。汉代以前人们把焚尸作为奇耻大辱。如战国时燕军围攻齐国即墨城,掘齐人冢墓,大烧死尸,齐人“望见皆涕泣,俱欲出战,怒自十倍”。但在佛教传进中国后,火葬却逐渐成为仅次于土葬的一种主要葬法。火葬本是古印度的葬法,在佛教里称为“荼毗”之法。它随着佛教东来之后,先是流行于僧人中间,宋代以后才在民间盛行起来。如《东都事略•太祖纪》记载:“建隆三年(962年)宋太祖曾敕令:“近世以来率多火葬,甚违典礼,自今宜禁断”。宋高宗绍兴年间,大臣范同言也曾上奏:“今民俗有所谓火化者,生则奉养之具,唯恐不至;死则燔爇而捐弃之。”顾炎武《日知录》也指出:“火葬之俗,盛行于江南,自宋时已有之。”

  在唐代以后,一般寺庙往往在佛教节日或固定日子举办“庙会”(也称庙市)。远远近近的百姓辐辏而来,称为“赶庙会”。庙会也就成为地方居民经济生活和娱乐生活中的重要风俗。这种风俗在宋代以后更为盛行。《东京梦华录》记载,当时开封相国寺为百姓交易之所。每月开放五次,各种珍禽异兽,日用什物,笔墨纸张,绣花饰物,古玩图书,土产香药应有尽有。《燕翼贻谋录》也有同样的记载,“东京相国寺乃瓦市也,僧房散处,而中庭两庑可容万人。凡商旅交易皆萃其中,四方趋京师,以货物求售,转售他物者必由于此”。这种风俗一直延续下来,清代《妙香室丛话》也载,“京师隆福寺,每月九日,百货云集,谓之庙会”。此外《南部新书》记载:“长安戏场,多集于慈恩,小者在青龙,其次荐福。三者皆寺”。可知当时娱乐场所也都集中在寺院。寺院的庙会不但打破了唐以前国家严格限制商品经济发展的坊市制度,而且还萌生了中国最早的典当业。寺院即为商人贸易之地,商人一时资金周转不灵,将货物抵押给寺院,以高利借贷,这也是可以想象的事。《南史•甄彬传》曾记载,南梁朝甄彬以一束苎麻为抵押到长沙寺院去质钱。《南齐书•褚澄传》也记载:褚澄的哥哥褚渊死后。澄以钱一万一千,到当地招提寺去赎回皇帝所赐白貂皮坐褥。到宋代,此风更盛,陆游《老学庵笔记》载:“今僧库辄作质库取利,谓之长生库,至为鄙恶。”可见最早的当铺起源于佛教寺院。

  佛教的传播还影响到中国民间的饮食习俗。现今茶叶已经是中国人最普及的饮料,但依照文献记载,茶最早是作药物的。约在南北朝时,随着佛教的兴起才产生了饮茶之风。特别是唐代以后,禅宗日盛更使饮茶习俗风行天下。《封氏闻见记》说:“开元中,泰山有降魔大师兴禅教,学禅务于不寐,又不夕食,皆许其饮茶。人自怀挟,到处煮饮,从此转相仿效,遂成风俗。”宋代以后,一般禅寺还设有茶堂,供禅僧参禅待客饮茶。设有茶头,负责烧水煮茶,献茶待客。每日必于佛前、祖前、灵前供茶汤。早起洗漱后,先饮茶,后吃饭,坐禅时,每焚一炷香,就要饮茶。新住持晋山时,也有点茶、点汤的礼节。献茶汤时要鸣鼓,称为“茶鼓”。后来,民间还有专以茶汤开筵的“茶汤会”。《都城纪胜》载:“此会每逢诸山寺院作斋会,则往彼以茶汤助缘,供应会中善人。”茶汤会上还举行品尝、鉴评各种茶叶质量的“斗茶”活动。至今佛寺于四时令节犹集众举行“普茶”之仪。佛教寺院提倡饮茶,也重视生产茶叶,许多寺院都设有茶场。我国的许多名茶最初都产于寺院。如苏州洞庭山碧螺春,原名“水月茶”,即产于洞庭山水月院。福建乌龙茶则源于武夷岩茶,宋元以来以武夷寺僧生产的最佳。相传着名的茶具紫砂陶壶也是明代江苏宜兴金沙寺一位老僧创制的。饮茶之风不但流行于中国民间,而且还随着佛教传到朝鲜、日本等国,成为这些国家的重要民俗。

  中国民间的某些礼俗,最初起源于佛教,但在中国传统文化积年累月的影响下,逐渐转变演化,失去了本来面貌。但只要人们拨开历史的迷雾,仍能窥知它们与佛教的渊源关系。如唐代以后出现的割股疗亲的风俗,反映的是中国儒家传统的孝亲观念,起源则是印度的佛教习俗。佛经里有许多佛陀以己身布施众生的本生故事。如“萨埵舍身”、“尸毗割股”、“挑眼于人”、“割肉贸鸽”等等。汉魏已降,舍身供养的传说开始随佛教一起远播中土,到南北朝时已脍炙人口。由传说到信仰,由信仰而仿效。割股啖人,割肉贻鸟的佛教习俗,一一出现于中土。如《高僧传•法进传》载,法进当凉州饥荒之年,死者无限,“乃净洗浴,取刀盐,至深穷窟饿人所聚之处,次第授以三归,便挂衣钵着树,投身饿者前云:施汝共食,众虽饥困,犹义不忍受,进即自割肉,和盐以啖之”。《南史•梁奉纪》载,梁武帝太清元年,“时有男子,不知何许人,于大众中,自割身以饴饥鸟,血流遍体,而颜色不变”。与舍身供养同时传入中土的还有佛陀以血肉医疗病人之说。如《涅槃经》说:“我于尔时,从善友所,传闻佛说《大涅槃经》,心中欢喜,即欲供养,贫无财物,遂行卖身,薄德不售,因即欲还家,路见一人,而复语言,吾欲卖身,君能买不

  其人答言:我家作业,人无堪者,吾有恶病,良医处药,应当日服人肉三两,卿若能以身肉三两,日日见给,便当与汝金钱五枚。我时欢喜,……至病人家,虽复日日与肉三两,以念偈故,不以为痛,日日不废,足满一月,某人病瘥,疮亦平复。”《弥勒所问本愿经》也说:“时有太子,号曰所现,端正姝好,从园观出,道见一人,得病困笃,见已有哀伤之心。问于病人,以何等药,得疗卿病,病者答言:唯王身血,得疗我病。尔时太子,即以利刃,刺身出血,以与病者,至心施与,意无悔恨。”在这种佛教传说影响下,唐人认为人肉可以作治病方药。《新唐书•孝友传》载,“唐时陈藏器着《本草拾遗》,谓人肉治羸疾,自是民间以父母疾,多割股肉而进”。陈藏器之所谓人肉可以为治羸病的方药,和佛经之所谓良医处方日服人肉、人血可以疗病的传说,两相比较,适相神肖,可见陈藏器之以人肉列为方药,实渊源于佛经传说。舍身供养是印度方外的习俗,而中国自有其传统礼教。与其割股供佛,可以祈福;不如割股疗亲,可以尽孝。于是唐代以后出现了割股疗亲的风俗。《新唐书•王友贞传》说,“友贞少为司经局正字。母病,医言得人肉啖良已。友贞剔股以进,母疾愈,诏旌表其门”。这是文献上最早的记载,可见,割股疗亲自武则天时已形成,而后来的孝子每每因此受朝廷旌表,浸染推演,蔚成风气。中唐以后,自朝廷至于民间对于这一风俗已视若平常,凡称孝友的几乎没有不割股的,而割股的也没有不受到朝廷褒扬的(详见《新唐书•孝友传》)。五代时,此风犹盛,“诸道多奏军人百姓割股,青齐河朔尤多”(《新五代史•太祖纪》)。到了宋明仍盛行割股疗亲的风俗。

  正月十五夜是中国民间传统的元宵节。元宵又有“灯节”之称,届时家家户户在门前高悬彩灯。入夜后,人潮汹涌万众聚欢。古往今来,曾有许多文人墨客,以元宵灯会为吟咏对象。其中,如唐人苏味道的“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宋人辛弃疾的“东风夜放花千树”等都是脍炙人口的名句。关于元宵灯会的起源,历来有种种说法,据近人金宝祥先生考证,认为是起源于印度佛教“大神月变”的燃灯礼佛。

  古代印度每逢此夕,相传天雨奇花、寺塔舍利,大放光明,呈现一番神灵变异的瑞象,而四方僧俗都会集在寺塔周围,树轮灯,散香花,奏乐礼拜,竞相供养。汉代这一印度佛教习俗传到中国。《僧史略》说:“汉法本传曰,西域十二月三十日,是此方正月望,谓之大神变。汉明帝令烧灯,表佛法大明也。”自魏晋以至南北朝,正月望日燃灯礼佛的习俗大抵已渐趋底定。降及隋唐,益复兴盛,但其性质,已不是礼佛求福,而是歌舞升平了。《大唐新语》说:“神龙之际,京城正月望日,盛饰灯彩之会,金吾弛禁,特许夜行,贵游戚属及下隶工贾无不夜游,车马骈阗,人不得顾,王主之家,马上作乐,以相夸竞,文士皆赋诗一章,以纪其事”。到了北宋则灯彩之秾,游观之盛,歌舞百戏之美,更是旷古无俦了。唐宋正月燃灯习俗虽说由于汉魏以降几百年的积渐蜕变,和那旨在燃灯供养,以表佛法大明的古代印度,大神变月的燃灯习俗,渐异其趣,但印度佛教习俗的残迹余风却依然点缀其中。唐崔液《上元夜》的“神灯佛火百轮张,刻象图形七宝装,影里如闻金口说,空中似散玉毫光”的吟咏,以及孟元老《元宵》的“以彩结文殊普贤跨狮子白象”的记载,也正可说明这一内容。

  3.佛教与社会公益

  在私有制的阶级社会里,诸如架桥铺路、掘井造林、救灾济贫之类的事业,都要花费相当的资金,但对于受益者来说又是无偿的,这是一个很大的矛盾。那么,这种特具社会公益性的事业在古代中国究竟由谁来组织兴办呢

  最初是由国家来承担的。如《周礼•月令》上说:“九月除道,十月成梁。”先秦时期国家还有专职官员负责桥梁、道路、林木。遇灾荒之年,也由政府发仓赈济。《晏子春秋》记载,“齐景公之时,霖雨十有七日,晏子请发粟于民”,“上贫民万七千家,用粟九十七万”。这是见于文献的最早的救灾记载。但国家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也有很大弊端,许多官吏经常趁机贪污,中饱私囊,或者不负责任,敷衍了事。于是到后来民间自办逐渐成为主要方式。除了通都大邑,官路驿…

《中国佛教文化论稿 第八章 中国佛教风俗习惯》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