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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文化论稿 第八章 中国佛教风俗习惯▪P7

  ..续本文上一页,有的丧家还要举办大规模的水陆法会。死者入殓时,还有以佛经陪葬的。如《南史•张融传》载,融临死遗令要“左手持《孝经》、《老子》,右手执小品《法华经》”。有人生前未能出家修道,到入殓时还要遗命穿圆领方袍的僧服(见《南史•刘杳传》) 。子女为了尽孝不但要请和尚诵经、布施、做佛事,在守丧期间还要坚持素食,戒绝鱼肉。如刘宋时,谢弘徽因兄丧“蔬食积时,哀戚过礼,服虽除,犹不啖鱼肉”(《宋书•谢弘徽传》),甚至还有刺血写经和自残身体的。如《法苑珠林》记载,唐代司马乔卿“丁母忧,居丧毁脊骨立,刺血写《金刚般若经》二卷”。《新唐书•孝友传》记载:万敬儒“三世同居,丧亲庐墓,刺血写浮屠书,断手二指”。《新五代史•何泽传》记载:“五代之际,民苦于兵, 往往因亲疾以割股,或既丧而割乳庐墓。”佛教传入之后,不但丧葬之礼起了变化,而且还出现了盂兰盆会这样专门超度亡魂的“ 鬼节”。这都使得佛教与鬼神崇拜的结合不但体现在观念上,而且完全礼仪化了。

  祖先崇拜是鬼神崇拜的发展,也是鬼神崇拜的一种形式。祖先崇拜和一般鬼神崇拜不同的是它有长期固定的崇拜对象,并且与崇拜者有血缘联系。人们尊崇祖先的亡灵,定期举行祭祀,认为祖先的亡灵会保佑子孙后代,赐予他们幸福。后来人们又用这种民间信仰来维护宗法制度。因此,中国人特别重视祖先崇拜。中国古时的祭祖活动都是在宗庙里举行的,祭祀时所用的器具、摆设、祭者的服饰、仪仗与祭祀的程序,都依主祭人的身份等级与祭祀名目的不同而各有详细、严格的规定。到汉代以后,民间逐渐出现了寒食祭扫祖坟的习俗。这种习俗起源于古代印度扫佛塔的礼俗。《上生经》、《僧一经》、《正法念经》等佛经对扫塔均有记载,《三千威仪》还对扫塔的礼仪作了详细规定。汉魏已降,由于佛教东渐,印度扫塔之礼传来中国,与中国民间祖先崇拜相结合,才转而成为扫墓之俗。这种风俗在唐代已经十分普及。据《全唐文》卷三十《玄宗许士庶寒食上墓诏》说:“寒食上墓,礼经无文。近代相传,浸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庙享,何以展用孝思,宜许上墓拜扫,编入五礼,永为常式。”《新唐书•柳宗元传》载:宗元(于永贞之年)贬永州司马,诒京兆尹许孟容书曰,“先墓在城南,无异子弟为主,独托村邻……近世礼重拜扫,今阙者四年矣。每遇寒食,则北向长号”。其时的祭祖观念已不只是祈求祖先保佑,更恐怕香火断绝,使祖先沦为孤魂饿鬼,子孙必落得不孝之骂名了。古时祭祀祖先皆用牛羊猪等牲牢,但经南朝梁武帝在佛教不杀生的思想指导下提倡素食之后,一般祭祖皆用蔬食时果,这也是民间风俗的一大变化。

  巫术是一种利用虚构的超自然的力量来实现一定愿望的法术。它一般不以客体为崇拜对象,只是按照一种固定程序,对客体施加影响和控制。巫术不同于宗教,但它又是宗教的起源之一。中国古代巫术相当发达,早在商代就已经有了关于巫术的记载。比如在大量场合用甲骨占卜,请“商巫”求雨求年等。后来各种巫术在中国民间始终十分活跃。佛教传入之初,就曾经借助巫术在民间开展传教活动,汉魏时期来华传教僧人有的能解鸟语,有的能使钵中生莲花,有的能预知海舶从印度驰赴中国。他们以种种“神通”吸引信徒。《高僧传•安清传》记载,安世高“七曜五行,医方异术,乃至鸟兽之声,无不综达”。《昙柯迦罗传》也记载,昙柯迦罗“风云星宿,图谶运变,莫不该综”。因此,时人把他们看成“恍惚变化,分身散体,或存或亡,能小能大,能圆能方,能老能少,能隐能彰,蹈火不烧,履刃不伤,在污不染,在祸无殃,欲行则飞,生则扬光”的巫师术士(见《理惑论》)。后来,佛教也始终把各种巫术作为弘法手段。梁、唐、宋三《高僧传》里皆有《神通》一科,就是专门记载那些巫师和尚的。及至明代,许多和尚已经和巫师难分难解。他们“有作地理师者、作卜筮师者、作风鉴师者、作医药师者、作女科医药师者、作符水炉火烧炼师者”(袾宏《竹窗三笔》)。宋元之后,中国民间出现了许多秘密结社,如白莲教、弥勒教、大乘教、罗祖教等异教组织。它们大多是摄取佛教教义,利用巫术吸引群众而发展起来的。例如,罗祖教便是由明宪宗成化年间北京密云雾灵山和尚罗孟鸿创立的。他奉禅宗初祖菩提达摩为罗祖教初祖。自二祖至七祖也照搬禅宗的传统世系,自称八祖。并抄袭佛经和民间神话传说撰成《五部六册》谓之《龙经》,宣扬“释迦退位,弥勒掌教”。后来罗祖教又衍生了先天道、一贯道、归根道、瑶池道等许多会道门。这些异教组织都有浓厚的巫教色彩。如一贯道就是采用上坛扶乩的巫术来迷惑信徒的。扶乩始于唐代,这是一种弄神作鬼来卜问吉凶的巫术。巫师经一定的请神仪式后,自称“紫姑神”附体显灵,在沙盘上画写文字来显示神灵意旨,回答卜问。这种巫术迷信在中国民间相当盛行,在社会上成为一种专业职业,特别是江南地区历代都有“扶乩”为业的男巫女巫,他们往往成为各种异教组织的社会基础。在北方的巫教“四大门”里干脆就把观音菩萨、弥勒佛和济公和尚像和他们的主神“四大家”一起挂在香坛上,可见佛教对民间巫术的影响实是十分深刻的。

  佛教影响民间宗教,民间宗教也改造了佛教本身。因此,在中国社会底层民众中间流行的佛教,不但和儒道合流,而且又和各种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巫术迷信相融,已经逐渐失去了其本来面貌。

  2.佛教和民间风俗

  魏晋以来,佛教在中国民间得到广泛传播,逐渐渗透到了人们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出现了“家家观世音,处处弥勒佛”的局面。民间风俗习惯在佛教影响下为之一变。如人死以后,做小辈的,无论贫富,必须诵经念佛,超度亡灵,否则便是不孝;久旱不雨,全村上下,无论男女,必须烧香拜佛,断屠祈雨,否则便是不诚。七月十五孟兰盆会,里巷之内不问是僧是俗,都要出一份子演目连戏,超度孤魂野鬼。许多人取和尚的名字,许多地方以寺塔命名。人们的语言中也掺入了佛教语汇,诸如世界、如实、实际、平等、现行、一刹那、清规戒律、相对、绝对之类无不出自释氏之言。许多佛教教义成为人们口耳相传的俗语民谚,例如:“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人死如灯灭”,“色不迷人人自迷”,“灭却心头火,燃起佛前灯”,“远处烧香不如近处作福”,“求佛求一尊”,“不受磨难不成佛”,“闲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做一日和尚撞一天钟”等等几乎家喻户晓。初生婴儿,父母唯恐其多病多灾,要取个小和尚的名字为乳名,或穿和尚衣服;或寄养于佛寺;或拜僧尼为师,以期三宝加被,消灾免难,长命百岁。如隋炀帝杨坚幼时就曾寄养于尼寺,拜女尼智仙为师,取名“那罗延”(意为金刚不可坏),至十三岁方始还家(见《集古今佛道论衡》卷二)。中国传统礼教要求妇女守节,夫死不嫁,甚至有自尽殉夫的所谓“节妇”、“烈妇”。佛教在中国流传开来之后。妇女守节的方式也有变化。许多妇女在丈夫死后削发为尼,青灯长夜,了此一生。较早的记载见于《南史•杜龛传》:杜龛兵败被杀,其妻王氏因此截发出家。《南史•张彪传》载,张彪死,其妻杨氏“以刀割发毁面,哀哭恸绝,誓不更行。陈文帝闻之,叹息不已,遂许为尼”。《北史•杨烈传》载:杨烈家“一门女不再醮,魏太和中于兖州造一尼寺,女寡居无子者,并出家为尼,咸存戒行”。即使不出家的寡妇也终身吃素念佛,这给她们的寂寞余生带来一丝精神慰藉。

  佛教不但影响到普通百姓的风俗习惯,而且也改变了士大夫阶层的风气。自魏晋以来,就形成了士大夫与名僧交往的风气。《晋书•谢安传》称安未出仕前“寓居会稽,与王羲之及高阳许询、桑门支遁游处,出则渔弋山水,入则言咏属文”。又据《世说新语》记载,像支遁这样的僧侣与名士们已交契无间,如鱼得水。与名僧道安结交的士大夫更多,其中襄阳名士习凿齿对他的推崇和两人的交游在历史上传为美谈。道安的弟子慧远隐居庐山数十年,但与他结交的士大夫们络绎不绝,“殷仲堪国之重臣,桓玄威震人主,谢灵运负才傲物,慧义强正不惮,乃俱各倾倒”。他在庐山结白莲社,追随者就包括了刘遗民、周续之、雷次宗等一代名士。佛教带来离俗无执、慈悲恬淡的风范,深深地感染了当时的士大夫,造成了魏晋士风的转变。战国以来那些摇唇鼓舌的辩士,朝秦暮楚的游士,一诺千金的侠士,已经不再为当时士大夫所推崇。相反,印度佛教里那个不与世争、不着世相、慈悲待人、恬淡寡欲的大居士维摩诘才是他们最高的理想人格。于是,许多士大夫乐于以居士自诩,如白居易自称香山居士,苏轼自称东坡居士,李贽自称温陵居士,王维干脆取名为王摩诘。他们对佛法津津乐道,对法性孜孜以求。两宋时期士大夫们更以说禅为时髦,虽然多数人并不真能参透禅理,但是常把禅宗的公案、偈语挂在嘴边已成为一种风雅。时人把这种谈话的点缀称为“口头禅”。唐代以后,士大夫还喜欢借寓寺院读书,因为寺院环境幽静,藏书丰富,当时高僧又多为硕学之士,加之寺院经济殷富,往往能无偿供给贫穷士人食宿。《南部新书》说:“长安举子,自六月已后,落第者不出京谓之过夏,多借静坊庙院及闲宅居住,作新文章,谓之新课。”其中如唐开元进士杨祯为避烦嚣,借石瓮寺文殊院居住。元和时,京兆韦思与董生、王生三人于嵩山崇岳寺肄业,自春至七月均居其间。德宗大历五年,李开平客于东阳寺中,读书岁余。又如王播客寓扬州惠昭寺木兰院,遭“饭后钟”之辱,后相文宗。李端少时居庐山,依皎然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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