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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佛教文化論稿 第八章 中國佛教風俗習慣▪P8

  ..續本文上一頁。又如宋代文同《丹淵集》錄《重過舊學山寺詩》中有“當年讀書處,古寺擁群峰”之語。元代雜劇《西廂記》裏的書生張珙也是因爲往普救寺讀書遇見崔莺莺才惹出一場千古風流韻事。

  佛教在中國民間的廣泛傳播,改變了許多舊的禮製,也産生了許多新的習俗。如土葬原是我國傳統的葬法。民間一直有“歸土爲安”的喪葬觀念。漢代以前人們把焚屍作爲奇恥大辱。如戰國時燕軍圍攻齊國即墨城,掘齊人冢墓,大燒死屍,齊人“望見皆涕泣,俱欲出戰,怒自十倍”。但在佛教傳進中國後,火葬卻逐漸成爲僅次于土葬的一種主要葬法。火葬本是古印度的葬法,在佛教裏稱爲“荼毗”之法。它隨著佛教東來之後,先是流行于僧人中間,宋代以後才在民間盛行起來。如《東都事略•太祖紀》記載:“建隆叁年(962年)宋太祖曾敕令:“近世以來率多火葬,甚違典禮,自今宜禁斷”。宋高宗紹興年間,大臣範同言也曾上奏:“今民俗有所謂火化者,生則奉養之具,唯恐不至;死則燔爇而捐棄之。”顧炎武《日知錄》也指出:“火葬之俗,盛行于江南,自宋時已有之。”

  在唐代以後,一般寺廟往往在佛教節日或固定日子舉辦“廟會”(也稱廟市)。遠遠近近的百姓輻辏而來,稱爲“趕廟會”。廟會也就成爲地方居民經濟生活和娛樂生活中的重要風俗。這種風俗在宋代以後更爲盛行。《東京夢華錄》記載,當時開封相國寺爲百姓交易之所。每月開放五次,各種珍禽異獸,日用什物,筆墨紙張,繡花飾物,古玩圖書,土産香藥應有盡有。《燕翼贻謀錄》也有同樣的記載,“東京相國寺乃瓦市也,僧房散處,而中庭兩庑可容萬人。凡商旅交易皆萃其中,四方趨京師,以貨物求售,轉售他物者必由于此”。這種風俗一直延續下來,清代《妙香室叢話》也載,“京師隆福寺,每月九日,百貨雲集,謂之廟會”。此外《南部新書》記載:“長安戲場,多集于慈恩,小者在青龍,其次薦福。叁者皆寺”。可知當時娛樂場所也都集中在寺院。寺院的廟會不但打破了唐以前國家嚴格限製商品經濟發展的坊市製度,而且還萌生了中國最早的典當業。寺院即爲商人貿易之地,商人一時資金周轉不靈,將貨物抵押給寺院,以高利借貸,這也是可以想象的事。《南史•甄彬傳》曾記載,南梁朝甄彬以一束苎麻爲抵押到長沙寺院去質錢。《南齊書•褚澄傳》也記載:褚澄的哥哥褚淵死後。澄以錢一萬一千,到當地招提寺去贖回皇帝所賜白貂皮坐褥。到宋代,此風更盛,陸遊《老學庵筆記》載:“今僧庫辄作質庫取利,謂之長生庫,至爲鄙惡。”可見最早的當鋪起源于佛教寺院。

  佛教的傳播還影響到中國民間的飲食習俗。現今茶葉已經是中國人最普及的飲料,但依照文獻記載,茶最早是作藥物的。約在南北朝時,隨著佛教的興起才産生了飲茶之風。特別是唐代以後,禅宗日盛更使飲茶習俗風行天下。《封氏聞見記》說:“開元中,泰山有降魔大師興禅教,學禅務于不寐,又不夕食,皆許其飲茶。人自懷挾,到處煮飲,從此轉相仿效,遂成風俗。”宋代以後,一般禅寺還設有茶堂,供禅僧參禅待客飲茶。設有茶頭,負責燒水煮茶,獻茶待客。每日必于佛前、祖前、靈前供茶湯。早起洗漱後,先飲茶,後吃飯,坐禅時,每焚一炷香,就要飲茶。新住持晉山時,也有點茶、點湯的禮節。獻茶湯時要鳴鼓,稱爲“茶鼓”。後來,民間還有專以茶湯開筵的“茶湯會”。《都城紀勝》載:“此會每逢諸山寺院作齋會,則往彼以茶湯助緣,供應會中善人。”茶湯會上還舉行品嘗、鑒評各種茶葉質量的“鬥茶”活動。至今佛寺于四時令節猶集衆舉行“普茶”之儀。佛教寺院提倡飲茶,也重視生産茶葉,許多寺院都設有茶場。我國的許多名茶最初都産于寺院。如蘇州洞庭山碧螺春,原名“水月茶”,即産于洞庭山水月院。福建烏龍茶則源于武夷岩茶,宋元以來以武夷寺僧生産的最佳。相傳著名的茶具紫砂陶壺也是明代江蘇宜興金沙寺一位老僧創製的。飲茶之風不但流行于中國民間,而且還隨著佛教傳到朝鮮、日本等國,成爲這些國家的重要民俗。

  中國民間的某些禮俗,最初起源于佛教,但在中國傳統文化積年累月的影響下,逐漸轉變演化,失去了本來面貌。但只要人們撥開曆史的迷霧,仍能窺知它們與佛教的淵源關系。如唐代以後出現的割股療親的風俗,反映的是中國儒家傳統的孝親觀念,起源則是印度的佛教習俗。佛經裏有許多佛陀以己身布施衆生的本生故事。如“薩埵舍身”、“屍毗割股”、“挑眼于人”、“割肉貿鴿”等等。漢魏已降,舍身供養的傳說開始隨佛教一起遠播中土,到南北朝時已脍炙人口。由傳說到信仰,由信仰而仿效。割股啖人,割肉贻鳥的佛教習俗,一一出現于中土。如《高僧傳•法進傳》載,法進當涼州饑荒之年,死者無限,“乃淨洗浴,取刀鹽,至深窮窟餓人所聚之處,次第授以叁歸,便挂衣缽著樹,投身餓者前雲:施汝共食,衆雖饑困,猶義不忍受,進即自割肉,和鹽以啖之”。《南史•梁奉紀》載,梁武帝太清元年,“時有男子,不知何許人,于大衆中,自割身以饴饑鳥,血流遍體,而顔色不變”。與舍身供養同時傳入中土的還有佛陀以血肉醫療病人之說。如《涅槃經》說:“我于爾時,從善友所,傳聞佛說《大涅槃經》,心中歡喜,即欲供養,貧無財物,遂行賣身,薄德不售,因即欲還家,路見一人,而複語言,吾欲賣身,君能買不

  其人答言:我家作業,人無堪者,吾有惡病,良醫處藥,應當日服人肉叁兩,卿若能以身肉叁兩,日日見給,便當與汝金錢五枚。我時歡喜,……至病人家,雖複日日與肉叁兩,以念偈故,不以爲痛,日日不廢,足滿一月,某人病瘥,瘡亦平複。”《彌勒所問本願經》也說:“時有太子,號曰所現,端正姝好,從園觀出,道見一人,得病困笃,見已有哀傷之心。問于病人,以何等藥,得療卿病,病者答言:唯王身血,得療我病。爾時太子,即以利刃,刺身出血,以與病者,至心施與,意無悔恨。”在這種佛教傳說影響下,唐人認爲人肉可以作治病方藥。《新唐書•孝友傳》載,“唐時陳藏器著《本草拾遺》,謂人肉治羸疾,自是民間以父母疾,多割股肉而進”。陳藏器之所謂人肉可以爲治羸病的方藥,和佛經之所謂良醫處方日服人肉、人血可以療病的傳說,兩相比較,適相神肖,可見陳藏器之以人肉列爲方藥,實淵源于佛經傳說。舍身供養是印度方外的習俗,而中國自有其傳統禮教。與其割股供佛,可以祈福;不如割股療親,可以盡孝。于是唐代以後出現了割股療親的風俗。《新唐書•王友貞傳》說,“友貞少爲司經局正字。母病,醫言得人肉啖良已。友貞剔股以進,母疾愈,诏旌表其門”。這是文獻上最早的記載,可見,割股療親自武則天時已形成,而後來的孝子每每因此受朝廷旌表,浸染推演,蔚成風氣。中唐以後,自朝廷至于民間對于這一風俗已視若平常,凡稱孝友的幾乎沒有不割股的,而割股的也沒有不受到朝廷褒揚的(詳見《新唐書•孝友傳》)。五代時,此風猶盛,“諸道多奏軍人百姓割股,青齊河朔尤多”(《新五代史•太祖紀》)。到了宋明仍盛行割股療親的風俗。

  正月十五夜是中國民間傳統的元宵節。元宵又有“燈節”之稱,屆時家家戶戶在門前高懸彩燈。入夜後,人潮洶湧萬衆聚歡。古往今來,曾有許多文人墨客,以元宵燈會爲吟詠對象。其中,如唐人蘇味道的“火樹銀花合,星橋鐵鎖開”;宋人辛棄疾的“東風夜放花千樹”等都是脍炙人口的名句。關于元宵燈會的起源,曆來有種種說法,據近人金寶祥先生考證,認爲是起源于印度佛教“大神月變”的燃燈禮佛。

  古代印度每逢此夕,相傳天雨奇花、寺塔舍利,大放光明,呈現一番神靈變異的瑞象,而四方僧俗都會集在寺塔周圍,樹輪燈,散香花,奏樂禮拜,競相供養。漢代這一印度佛教習俗傳到中國。《僧史略》說:“漢法本傳曰,西域十二月叁十日,是此方正月望,謂之大神變。漢明帝令燒燈,表佛法大明也。”自魏晉以至南北朝,正月望日燃燈禮佛的習俗大抵已漸趨底定。降及隋唐,益複興盛,但其性質,已不是禮佛求福,而是歌舞升平了。《大唐新語》說:“神龍之際,京城正月望日,盛飾燈彩之會,金吾弛禁,特許夜行,貴遊戚屬及下隸工賈無不夜遊,車馬骈阗,人不得顧,王主之家,馬上作樂,以相誇競,文士皆賦詩一章,以紀其事”。到了北宋則燈彩之秾,遊觀之盛,歌舞百戲之美,更是曠古無俦了。唐宋正月燃燈習俗雖說由于漢魏以降幾百年的積漸蛻變,和那旨在燃燈供養,以表佛法大明的古代印度,大神變月的燃燈習俗,漸異其趣,但印度佛教習俗的殘迹余風卻依然點綴其中。唐崔液《上元夜》的“神燈佛火百輪張,刻象圖形七寶裝,影裏如聞金口說,空中似散玉毫光”的吟詠,以及孟元老《元宵》的“以彩結文殊普賢跨獅子白象”的記載,也正可說明這一內容。

  3.佛教與社會公益

  在私有製的階級社會裏,諸如架橋鋪路、掘井造林、救災濟貧之類的事業,都要花費相當的資金,但對于受益者來說又是無償的,這是一個很大的矛盾。那麼,這種特具社會公益性的事業在古代中國究竟由誰來組織興辦呢

  最初是由國家來承擔的。如《周禮•月令》上說:“九月除道,十月成梁。”先秦時期國家還有專職官員負責橋梁、道路、林木。遇災荒之年,也由政府發倉赈濟。《晏子春秋》記載,“齊景公之時,霖雨十有七日,晏子請發粟于民”,“上貧民萬七千家,用粟九十七萬”。這是見于文獻的最早的救災記載。但國家興辦社會公益事業也有很大弊端,許多官吏經常趁機貪汙,中飽私囊,或者不負責任,敷衍了事。于是到後來民間自辦逐漸成爲主要方式。除了通都大邑,官路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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