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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顺导师的律学思想(清德法师)▪P27

  ..续本文上一页共同的基础;不论在家出家的学佛者,都离不开戒。①至于《四分律》在中国的弘传,他也略有所述。②至于他为提供专究者作博览参考的〈佛教读经示要〉中,指示阅《五分律》③,而非传统中国所重的《四分律》。笔者请教何以故,他表示:《五分律》的简要。原来《四分律》有六十卷,《五分律》只有三十卷;《五分律》的简要,即在条文的解释上如前已述,则省略重复,而以「皆如上说」代之;文字简洁,段落清晰。④因此笔者认为:若个人自修可读《五分律》;若要研究则应先读印顺法师研律指南的《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再依《五分律》章目类法次第,比对各律研读;而本论第三章可为《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的纲要;第四章第一节,可知其透过各律比对的研律方法。

  二、传统中国佛教认为佛陀最后遗教是「以戒为师」,故重于个人的行持。印公则认为无论就行者个人、道场僧团、整体教团,都应「法与律」⑤并重;故在其所提倡的「人间佛教」,理论原则即是「法与律的合一」⑥。因:

  ㈠、就个人言,本来「法」是一切佛法的总称,所以不妨说「法为依止」;但佛法分为法与律后,二者实都是比丘们所应依止的;因戒不能代表一切。⑦故如不能安心于佛法的喜悦中,即使持戒谨严不敢违犯,内心矛盾也不过人天功德,不能趣向圣道解脱。⑧

  ㈡、就僧团言,为了正法久住,释尊「依法摄僧」使僧众过着集团的生活;受了戒在僧团中有五年不得离依止师修学的严格义务;是为了一面修学戒律以自度,一面熟悉僧团中的一切僧事,使安住于律仪生活中;但这并非偏于戒学,因除外出乞食外,不是听闻佛及弟子们的说法,便是水边林下精勤禅思,修习定慧;故对传说「五夏以前专精戒律,五夏以后方许听教参禅」,认为是事出有因⑨而不免误解了。⑩至于今日希望宏法人才辈出,认为必须养成向学风气;这不外戒定慧的修学,而应以慧学为中心,安住于律仪僧团中。⑾

  ㈢、就教团言,他认为佛教是法与律二者的总和,必须均衡发展,相应协调,才是佛教的整体。但在佛法的流传中,显然重法而轻律,如原始佛教经律数量约为四比一;而传来中国的大乘经虽有几千卷,律典却几乎没有;且受本生谈影响,大乘菩萨都略带伟人倾向,独来独往而不大重视僧团的律制;并且后世的尊律者,只知过午不食⑿、手不捉持金钱,大都漠视僧团真义;一分重禅的,及以佛法为思辨的论师,又都轻视律制。故认为宏扬佛法,整兴佛教,绝不能偏于法(义理的研究,心性的契证),而必须重视制度;希望热心中国佛教行政的大德们要发心探究,而这教制必须顾全到古代的佛制,演变中的祖制,及适合现实情况的修正或建立。⒀

  从以上与传统研律者之异,可知印公几乎为二千年来的中印(主要是中国)佛教在律制上的偏失,作了一个大翻案。其次,让我们从更宽广的历史角度,来看其思想对现代佛教社会,起了何种作用?在传统与现代之间,肩负起怎样的时代使命?

  为了整顿中国佛教积压已久的种种谬误现象,印公认为必须先从思想上加以革新;所以全面地研究戒律的基本义涵与宗旨。对于戒律的重要性,他站在解脱道与正法久住的立场,对世人的偏失有所指正,他说:

  世之言佛法者,或意存性净而轻僧制;虽无碍于个人之修证,而续佛慧命则不足。或拘泥事相,以为重戒律;不知内阙性净之德,无以引发定慧;徒存形仪,安能使佛法以久住世间乎!是知学佛之道,净化身心以求解脱,严净僧众以张大法也,非戒莫由!⒁

  他以回归原始佛教戒律精神,及改革中国佛教的使命自负;认为传统律宗重于自律而疏于群治,他说:「中国之研律者,于精严自律有可取,于现实和乐清净之僧制,则殊少成就。」⒂而事实上,戒律就是有组织的集团生活,不论在家出家,都极需建立合理的组织,携手共为人间佛教净土而努力。身为现代研律者的终极关怀,不但要严于自律以求解脱,更应着眼于如何使正法久住。故虽碍于时代环境因缘,他仍拟出「办一道场(和乐清净的僧团),以树百年规模」的理想,希望为佛教未来开拓光明的前途。

  笔者认为其所指出的教制弊端与诤议,近几十年来由于台湾政治的安定与经济的繁荣,虽有改善但仍存在;然而透过其体大思精的探讨,已为后学奠下从传统过渡现代的厚实基础;今后如何在现实与理想之间拿捏得当,以推动佛教现代化,愿此论文能有抛砖引玉的参考。

  注释

  ①师著,〈净土新论〉,《净土与禅》,页一~二。

  ②见师著,〈中国佛教史略〉,《中国佛教史地考》,页五十、八十二、九十一。笔者请教印顺法师:最早传来中国的是有部律,而在各部广律中,最后为何以《四分律》为主。印公认为佛教初传入中国,虽大小乘兼弘而以大乘为主。《四分律》中有数条与「佛塔」(后来以佛像代表〉有关的戒条,此与大乘思想有关。而唐朝研究《四分律》特别发达的另一原因,与华严的十地论师有关;对于道宣把戒体解释为与唯识有关,认为无太大意义。又说:佛法传来中国,初尚依律而住,到了唐朝;宗派思想发达,使得修潭者聚为禅宗,研律者聚为律宗;虽人人持戒,而有各自的丛林规约,代替了戒律的团体规约。到了元朝,喇嘛教把整个佛教弄乱,律典迭失后律宗也几乎不存在;故明朝只有讲经师、禅师、瑜伽师,但因人人出家都须受戒,而有古心、见月等法师专办所谓宝华山传戒(民国七十八年十一月九日,笔者访问于南投「永光别苑」)。

  ③传顗法师编,《佛教读经示要》,页七十一。

  ④师著,《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页七十一、三一○。

  ⑤对于「法与律」(经与戒〉的关系,印顺法师认为:起初是同一内容的两面,因「法」是圣道的修证,这必离罪恶、缚着,而使身心调伏,故又称「毗尼」。法如光明的显发,毗尼如阴暗的消除,二者本是不相离的;法与律的分化,起于释尊在世时,由于随佛出家的多了,不能没有组织。分化而对立的法与律,有着明显而不同的特性,即法是说教的,律是制立的;法重于个人的修证,律重于大众的和乐清净;法重于内心的德行,律重于身语的轨范;法是自律的、德化的,律是他律的、法制的。由于僧伽日渐发展,无论个人的身心活动,或僧加的自他共住,有不清净不和乐时,就与法不相应,而有碍于修证;故「毗尼」就是依于法而流出的规制,调伏个人错误的思想行为,调伏自他斗诤,使遵从僧伽规制。而所谓「依法摄僧」是说组合僧众的一切制度是依于法的;依法而立的僧制,有助于法的修证,及佛法的增长广大。但这需要激发为法的真诚,依僧团律制的陶冶,使学者渐入于律(师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页一七六~一七七)。

  ⑥师著,《人间佛教要略》,《佛在人间》,页一○四。

  ⑦师著,〈佛陀最后之教诫〉,《海潮音月刊》,第四十六卷,三月号,页八上。今收入《华雨集》,第三册,页一三三。

  ⑧昭慧法师,〈生死根本解惑〉《新雨佛教文化中心月讯》第二十三期,页五。今收入《华雨集》,第五册,百二五二。

  ⑨满五夏得离依止,并非无条件;除说一切有部外,其余各律都说要「善知法」;这是由于有部有重律轻法的倾向,而可能莲池大师受此影响,才进而说:「五夏以前专精戒律,五夏以后方乃听经参禅。」(昭慧法师,《如是我思》页三○八。

  ⑩师著,〈论佛学的修学〉,《教制教典与教学》,页一五六~一五七。

  ⑾师著,〈论僧才之培养〉,《教制教典与教学》,页一五○。

  ⑿对于传统持戒者的「持午」、「用钵」问题。印顺法师曾述及续明法师因亲近过慈舟老法师,而有重戒的倾向;故于民国五十年初主办「福严学舍」时,建议全体持午。但因慧日讲堂没有持午,且会使学舍旧住者散去的可能,故印顺法师未表支持;但也认为续明法师的持午建议不是缺点,只是不能关顾到整体而己(师著,〈平凡的一生〉,《华雨香云》,页二一五)。并补充说:「持午」是印度始终奉行的,这定适应印度乞食托钵的生活;初为日中一食,后来寺院成立后,有了净人,划一界为净厨,可煮早餐。故不反对持午,但认为有胃病者不宜。至于「用钵」问题,由于印度人吃饭用手抓,故以钵装饭;现在吾人用碗筷、汤匙吃饭,这是时代环境使然,并无损于戒的意义(民国七十八年十一月九日,笔者访问于南投「水光别苑」)。有关「持午」,笔者认为要视个人身体与环境而订,因饮食与健康有密切关系,如身体好,午后又无太多工作,且很早即能休息的山林清修者可持午;但真正精进专修时,有时更须食物补充体力;且今日都市弘法活动多在晚间,如身体不很健康,工作量多或课业重,为了持午而吃高价位的营养品或药物,那就大可不必了;且今日憎众应有的饮食观,是要懂得营养学,吃得简单、经济又健康。

  ⒀师著,〈人间佛教要略〉,《佛在人间》,页一○五~一○六。〈泛论中国佛教制度〉《教制教典与学》,页一~二、五。

  ⒁师著,〈松山寺千佛大戒同戒录序〉,《狮子吼杂志》,十八卷,第一期,页六。

  ⒂师著,〈中国佛教史略〉,《佛教史地考论》页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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