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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順導師的律學思想(清德法師)▪P27

  ..續本文上一頁共同的基礎;不論在家出家的學佛者,都離不開戒。①至于《四分律》在中國的弘傳,他也略有所述。②至于他爲提供專究者作博覽參考的〈佛教讀經示要〉中,指示閱《五分律》③,而非傳統中國所重的《四分律》。筆者請教何以故,他表示:《五分律》的簡要。原來《四分律》有六十卷,《五分律》只有叁十卷;《五分律》的簡要,即在條文的解釋上如前已述,則省略重複,而以「皆如上說」代之;文字簡潔,段落清晰。④因此筆者認爲:若個人自修可讀《五分律》;若要研究則應先讀印順法師研律指南的《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再依《五分律》章目類法次第,比對各律研讀;而本論第叁章可爲《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的綱要;第四章第一節,可知其透過各律比對的研律方法。

  二、傳統中國佛教認爲佛陀最後遺教是「以戒爲師」,故重于個人的行持。印公則認爲無論就行者個人、道場僧團、整體教團,都應「法與律」⑤並重;故在其所提倡的「人間佛教」,理論原則即是「法與律的合一」⑥。因:

  ㈠、就個人言,本來「法」是一切佛法的總稱,所以不妨說「法爲依止」;但佛法分爲法與律後,二者實都是比丘們所應依止的;因戒不能代表一切。⑦故如不能安心于佛法的喜悅中,即使持戒謹嚴不敢違犯,內心矛盾也不過人天功德,不能趣向聖道解脫。⑧

  ㈡、就僧團言,爲了正法久住,釋尊「依法攝僧」使僧衆過著集團的生活;受了戒在僧團中有五年不得離依止師修學的嚴格義務;是爲了一面修學戒律以自度,一面熟悉僧團中的一切僧事,使安住于律儀生活中;但這並非偏于戒學,因除外出乞食外,不是聽聞佛及弟子們的說法,便是水邊林下精勤禅思,修習定慧;故對傳說「五夏以前專精戒律,五夏以後方許聽教參禅」,認爲是事出有因⑨而不免誤解了。⑩至于今日希望宏法人才輩出,認爲必須養成向學風氣;這不外戒定慧的修學,而應以慧學爲中心,安住于律儀僧團中。⑾

  ㈢、就教團言,他認爲佛教是法與律二者的總和,必須均衡發展,相應協調,才是佛教的整體。但在佛法的流傳中,顯然重法而輕律,如原始佛教經律數量約爲四比一;而傳來中國的大乘經雖有幾千卷,律典卻幾乎沒有;且受本生談影響,大乘菩薩都略帶偉人傾向,獨來獨往而不大重視僧團的律製;並且後世的尊律者,只知過午不食⑿、手不捉持金錢,大都漠視僧團真義;一分重禅的,及以佛法爲思辨的論師,又都輕視律製。故認爲宏揚佛法,整興佛教,絕不能偏于法(義理的研究,心性的契證),而必須重視製度;希望熱心中國佛教行政的大德們要發心探究,而這教製必須顧全到古代的佛製,演變中的祖製,及適合現實情況的修正或建立。⒀

  從以上與傳統研律者之異,可知印公幾乎爲二千年來的中印(主要是中國)佛教在律製上的偏失,作了一個大翻案。其次,讓我們從更寬廣的曆史角度,來看其思想對現代佛教社會,起了何種作用?在傳統與現代之間,肩負起怎樣的時代使命?

  爲了整頓中國佛教積壓已久的種種謬誤現象,印公認爲必須先從思想上加以革新;所以全面地研究戒律的基本義涵與宗旨。對于戒律的重要性,他站在解脫道與正法久住的立場,對世人的偏失有所指正,他說:

  世之言佛法者,或意存性淨而輕僧製;雖無礙于個人之修證,而續佛慧命則不足。或拘泥事相,以爲重戒律;不知內阙性淨之德,無以引發定慧;徒存形儀,安能使佛法以久住世間乎!是知學佛之道,淨化身心以求解脫,嚴淨僧衆以張大法也,非戒莫由!⒁

  他以回歸原始佛教戒律精神,及改革中國佛教的使命自負;認爲傳統律宗重于自律而疏于群治,他說:「中國之研律者,于精嚴自律有可取,于現實和樂清淨之僧製,則殊少成就。」⒂而事實上,戒律就是有組織的集團生活,不論在家出家,都極需建立合理的組織,攜手共爲人間佛教淨土而努力。身爲現代研律者的終極關懷,不但要嚴于自律以求解脫,更應著眼于如何使正法久住。故雖礙于時代環境因緣,他仍擬出「辦一道場(和樂清淨的僧團),以樹百年規模」的理想,希望爲佛教未來開拓光明的前途。

  筆者認爲其所指出的教製弊端與诤議,近幾十年來由于臺灣政治的安定與經濟的繁榮,雖有改善但仍存在;然而透過其體大思精的探討,已爲後學奠下從傳統過渡現代的厚實基礎;今後如何在現實與理想之間拿捏得當,以推動佛教現代化,願此論文能有抛磚引玉的參考。

  注釋

  ①師著,〈淨土新論〉,《淨土與禅》,頁一~二。

  ②見師著,〈中國佛教史略〉,《中國佛教史地考》,頁五十、八十二、九十一。筆者請教印順法師:最早傳來中國的是有部律,而在各部廣律中,最後爲何以《四分律》爲主。印公認爲佛教初傳入中國,雖大小乘兼弘而以大乘爲主。《四分律》中有數條與「佛塔」(後來以佛像代表〉有關的戒條,此與大乘思想有關。而唐朝研究《四分律》特別發達的另一原因,與華嚴的十地論師有關;對于道宣把戒體解釋爲與唯識有關,認爲無太大意義。又說:佛法傳來中國,初尚依律而住,到了唐朝;宗派思想發達,使得修潭者聚爲禅宗,研律者聚爲律宗;雖人人持戒,而有各自的叢林規約,代替了戒律的團體規約。到了元朝,喇嘛教把整個佛教弄亂,律典疊失後律宗也幾乎不存在;故明朝只有講經師、禅師、瑜伽師,但因人人出家都須受戒,而有古心、見月等法師專辦所謂寶華山傳戒(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九日,筆者訪問于南投「永光別苑」)。

  ③傳顗法師編,《佛教讀經示要》,頁七十一。

  ④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七十一、叁一○。

  ⑤對于「法與律」(經與戒〉的關系,印順法師認爲:起初是同一內容的兩面,因「法」是聖道的修證,這必離罪惡、縛著,而使身心調伏,故又稱「毗尼」。法如光明的顯發,毗尼如陰暗的消除,二者本是不相離的;法與律的分化,起于釋尊在世時,由于隨佛出家的多了,不能沒有組織。分化而對立的法與律,有著明顯而不同的特性,即法是說教的,律是製立的;法重于個人的修證,律重于大衆的和樂清淨;法重于內心的德行,律重于身語的軌範;法是自律的、德化的,律是他律的、法製的。由于僧伽日漸發展,無論個人的身心活動,或僧加的自他共住,有不清淨不和樂時,就與法不相應,而有礙于修證;故「毗尼」就是依于法而流出的規製,調伏個人錯誤的思想行爲,調伏自他鬥诤,使遵從僧伽規製。而所謂「依法攝僧」是說組合僧衆的一切製度是依于法的;依法而立的僧製,有助于法的修證,及佛法的增長廣大。但這需要激發爲法的真誠,依僧團律製的陶冶,使學者漸入于律(師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一七六~一七七)。

  ⑥師著,《人間佛教要略》,《佛在人間》,頁一○四。

  ⑦師著,〈佛陀最後之教誡〉,《海潮音月刊》,第四十六卷,叁月號,頁八上。今收入《華雨集》,第叁冊,頁一叁叁。

  ⑧昭慧法師,〈生死根本解惑〉《新雨佛教文化中心月訊》第二十叁期,頁五。今收入《華雨集》,第五冊,百二五二。

  ⑨滿五夏得離依止,並非無條件;除說一切有部外,其余各律都說要「善知法」;這是由于有部有重律輕法的傾向,而可能蓮池大師受此影響,才進而說:「五夏以前專精戒律,五夏以後方乃聽經參禅。」(昭慧法師,《如是我思》頁叁○八。

  ⑩師著,〈論佛學的修學〉,《教製教典與教學》,頁一五六~一五七。

  ⑾師著,〈論僧才之培養〉,《教製教典與教學》,頁一五○。

  ⑿對于傳統持戒者的「持午」、「用缽」問題。印順法師曾述及續明法師因親近過慈舟老法師,而有重戒的傾向;故于民國五十年初主辦「福嚴學舍」時,建議全體持午。但因慧日講堂沒有持午,且會使學舍舊住者散去的可能,故印順法師未表支持;但也認爲續明法師的持午建議不是缺點,只是不能關顧到整體而己(師著,〈平凡的一生〉,《華雨香雲》,頁二一五)。並補充說:「持午」是印度始終奉行的,這定適應印度乞食托缽的生活;初爲日中一食,後來寺院成立後,有了淨人,劃一界爲淨廚,可煮早餐。故不反對持午,但認爲有胃病者不宜。至于「用缽」問題,由于印度人吃飯用手抓,故以缽裝飯;現在吾人用碗筷、湯匙吃飯,這是時代環境使然,並無損于戒的意義(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九日,筆者訪問于南投「水光別苑」)。有關「持午」,筆者認爲要視個人身體與環境而訂,因飲食與健康有密切關系,如身體好,午後又無太多工作,且很早即能休息的山林清修者可持午;但真正精進專修時,有時更須食物補充體力;且今日都市弘法活動多在晚間,如身體不很健康,工作量多或課業重,爲了持午而吃高價位的營養品或藥物,那就大可不必了;且今日憎衆應有的飲食觀,是要懂得營養學,吃得簡單、經濟又健康。

  ⒀師著,〈人間佛教要略〉,《佛在人間》,頁一○五~一○六。〈泛論中國佛教製度〉《教製教典與學》,頁一~二、五。

  ⒁師著,〈松山寺千佛大戒同戒錄序〉,《獅子吼雜志》,十八卷,第一期,頁六。

  ⒂師著,〈中國佛教史略〉,《佛教史地考論》頁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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