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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顺导师的律学思想(清德法师)▪P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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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师著,〈泛论中国佛教制度〉,《教制教典与教学》,页二。

  (46)师著,《游心法海六十年》,页六十一~六十二;今收入《华雨集》,第五册,页七十一。

  (47)《五分律》,卷十八(《大正藏》第二十二册,二三上)。

  (48)圣严法师,〈俗人能看僧律吗〉,《学佛知津》,页二六八。

  (49)弘一大师,〈含注戒本随讲别录〉,《弘一大师法集》。第三册,页一一二三下。

  (50)师著,〈泛论中国佛教制度〉,《教制教典与教学》,页二。

  (51)民国七十八年八月四日笔者拜访于南投「永光别苑」。

  (52)圣严法师,《学佛知津》,页十六九~二七○。

  (53)昭慧法师,《躯壳非障,骄慢成障》,页二五~二七。

   第六章结论

  经由以上各章对印顺法师律学思想内涵及僧团制度等问题,作了相当的研讨,今再归纳如下,以见其思想特色。

  一、有关戒律与解脱道的关系

  对于传统中国佛教有以「淫欲为生死根本」的说法,印公说明「淫欲是障道法」,而「无明」与「自我爱」才是生死根本。对三学的互为增上,传统以「由戒生定,由定发慧」为解脱之道。印公认为「慧解脱」即可了生死,而佛陀的根本教化重在「戒与慧」;此中「戒是本于慈悲的同情」,而慈悲是道德的根源,佛法的宗本;如此悲智双运,才能自利利他,广度众生。可惜这与戒有关的慈悲,在声闻佛法中被忽视,直到大乘菩萨行者,才使戒定慧三学得以和谐均衡发展。

  对于传统律宗所重视的「戒体」,他根据《大智度论》认为「戒」梵语「尸罗」,意为性善,是本具的,因不断修习善法,而有防护过失的能力就是「戒体」。这虽是内在的,更需外缘的助力;而律仪戒即是外缘的助力。但后代律师却偏重于戒的从「受」而得,实则受戒不过强化此力量而已。因而澄清民国以来对「僧种断绝」的误解。

  对于戒法,他认为:起初无论在家出家,都以「三皈依」得戒;后由于生活方式、社会关系、团体轨则的不同,佛应机而有种种别解脱戒法。此中,心深处的「性善」是佛弟子受戒、持戒的要点,是戒的实质;只要信愿恳切发起净戒,都可依之得解脱。而在五乘、三乘、大乘三类戒法中,认为「慈悲不杀的护生」贯穿其中,为佛教处世利生的根本法则,一切戒行的根源。

  对于五乘共法戒中的「五戒」,他立于一般人伦基础;不同于传统研律者,把五戒说得太微细严格,好似只有究竟解脱者才能做到似的。对三乘共法戒中的「具足戒」,除四根本重戒外,也重视日常生活的戒律行仪;并提示真正的持戒清净,是无漏圣道的成就。对大乘「菩萨戒」,除提示重要禁戒外,并指出不离三心(菩提心、大悲心、法空慧)而修的菩萨净戒,是人生德行的最高完成,也是如来三德的秘藏;这也就是太虚大师所说的「人成即佛成」。

  二、关于《律藏》集成的研究

  印顺法师作《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是缘起于现代学者研究印度佛教、原始佛教,多重视巴利圣典;但透过律藏各部分集成先后的分别考察,可知他不同意巴利律为最古的原因所在,也肯定华文圣典的重要价值。此中,他有与现代研律者平川彰不同的观点:㈠、认为〈经分别〉实只是纯为「学处」等条文的解说,不含〈戒经〉仪轨。㈡、从古德对佛陀制立「学处」与「说波罗提木叉」的一大理想与十种利益考察,而对《律藏》序分的新古持相反意见。㈢、认为汉译经典中的「摩得勒伽」,就是〈犍度〉的母体;这有助于对〈犍度〉成立过程的理解。如「受戒犍度」,日本及西方学者即因不知「摩得勒伽」与〈犍度〉的关系,而以「佛传」为考察重心;但他认为佛传在「受戒犍度」中只属事缘部分。又对于说一切有部《十诵律》的「杂事」、《根有律》的「杂诵」中同时含有几部分,认为并非合并其它犍度,反而是逐渐分离出来的。

  此外,在〈戒经〉的探究中,他认为「布萨」的真义,在实现比丘们的清净;并抉发「教授波罗提木叉」的德治精神,与「威德波罗授木叉」的法治精神应相统一,才能表彰佛陀化世的精神。这也显示「戒律根源于慈悲」的一贯精神,而非传统的布萨诵戒,只趋于形式的读诵一遍。又透过其对〈戒经〉、〈经分别〉的探究,得以清楚了解如何由最早集成的「五部」,演变为「八部」、「五篇七聚」的经过。而透过比丘尼律「不共戒」条数与内容的研究,也得知佛灭以来,比丘僧对比丘尼的管教,起初很严,后渐宽容了。

  三、关于印度佛教的几个戒律问题

  印公透过各部广律的比较研究,有如下数点不同于传统研律者:㈠、对于「女众出家」使佛法早衰的释尊预记,他提出质疑,并解释何以有此预记的背景原因。㈡、对于「八敬法」,他认为不合释尊律制「因事而制」的原则,而发觉这是由佛制的四项「尊法」(尊敬接受比丘僧的教育与监护)演变而来。世尊在世时,出家女众本也是人才济济;但「八敬法」成立后对后世的影响是:今南传佛教国家比丘尼早巳绝迹。㈢、对于戒律上重要关键的「小小戒」问题,他认为世尊放舍小小戒的目的,是除道德轨范外,出家众的衣、食、住、药等经济生活与团体规制,有因时因地的适应性,可以透过僧伽的集思广益而成公议。但由于大迦叶的硬性规定,使得原本通变活泼的制戒原则,从此变成固定、僵化的规制,成为未来佛教的最大困扰。㈣、对于「金银的受取」问题,他根据僧团史实,现实生活,及戒经条文的判断,认为是可取的;但从「不得自手捉」的明文看,又不免令人疑惑。㈤、对于提婆达多的「五法破僧」,认为「五法」虽近似具足戒的「四依法」,但不合佛法;因这是绝对的苦行主义。而提婆达多的争取领导权,也违反出家为法教化的意义。此事影响所及,造成释种比丘与十方比丘间的不和谐,成为未来佛教分化的原因之一。㈥、对于二次结集的影响,认为「第一结集」由于受偏于苦行的大迦叶,及重律学派的影响,促成小乘的畸形发展。而「第二结集」虽然重律的西方上座系再一次获胜,但不久也促使东方大众部的成立。㈦、对于「佛陀最后之遗教」,他透过现存两种教典的比较,发觉世尊的本怀是「法与律」都是比丘们所应依止的;而非传统佛教所认为的「以成为师」,因戒不能代表一切。

  对于「大乘教团起源」问题,由于平川彰根据三种立论,推想大乘教团与出家的部派佛教无关。印顺法师认为事实却非如此,而提出反驳:㈠、对于大乘初期佛塔的归属问题,他认为大乘从部派佛教发展出来,要从阿育王以后的部派佛教去理解,不宜依据早期塔物由在家人经营,而误解佛塔非僧伽所有。㈡、对于部派间的往来问题,他依据早期律制、后期僧制,认为无论是共同布萨说戒或物质的分配,部派时代的寺院是不会拒绝客比丘的。㈢、对于「十善」,他提出数点理由,说明也归属出家戒法;而从「受具足」的演变发展,可知在未制「白四羯磨」以前,虽没有二百五十戒,但仍是受具足比丘。

  四、关于中国佛教制度的兴革问题

  一、在僧团组织方面,印公透过律藏的探究,认为为使正法久住,必须建立和乐清净的僧团,而见和同解、戒和同行、利和同均是「和合的本质」。至于所谓「如律的僧团」,认为是要能实践「布萨」与「集团生活」的真义,即在团体生活中能互相教授教诫、慰勉、警策,以引导大众走上正常向上的境地。对于两种中国化的教制(国家的管辖制、禅僧的丛林制),演至今日为僧俗混合的「中国佛教会」;而寺院逐渐子孙化,丛林也产生传法制的弊端,提出检讨;认为十方丛林的公有道场,多少还有原始佛教僧团和合的本质。

  二、在僧教育方面,他透过古今中外僧教育的观察,认为现今无论自修或弘化,闻思经教的慧学中心最理想;除对太虚大师理想的僧教育学制深表赞叹外,并认为应从教学相长中造就师资。在探讨其僧教育的理念与实践后,对于古来经论以「修行、学问、兴福」三事总括出家学佛的一切事行,一一提出其卓见;这也正是僧教育的目的所在。其中对于所学用于学问,即从事僧信的教育;而佛学院的长期专修教学教育,更是复兴佛教的根本大计。

  三、对于僧俗关系,他透过早期圣典,说明「出家」的特质与真义,并认为在家出家,最初是依生活方式与负担任务而有所不同,后来才渐从受戒差别去分别;对于僧俗的证果问题,也有清楚的说明。又从早期圣典中发觉:僧俗关系本亲和,而民国以来却有争议;认为是由于明太祖「不干于民」政策的偏失,及多数出家者不合少欲知足的出家性格,才造成僧众素质的低落;加上出家者误解住持佛法的真义,不能使人从净治身心中表现佛法大用之故。面对此偏失与时代潮流,认为发展「在家佛教」可提高僧众素质,及免除社会的误解;并对在家佛教的重要内涵与可能的误解,提出中肯的说明,希望僧俗和合共负弘法之责。

  四、对于几个与现实僧团有关的问题,如㈠、关于僧装,他认为全世界都是服随国俗,而袈裟本是杂染色,黄色只是一宗一派的服色;至于改革是可以的,但必须合乎律制的原则:对外差别以显僧相,对内统一以示平等。㈡、对于每年例行的「传戒」,及所引申的受戒资格与燃香戒等的流弊,也作了些说明。㈢、认为站在大乘融摄世法的立场,是可让信众在寺中举行结婚典礼,或为信众证婚。㈣、对于传统以经忏为寺院经济,以至僧格扫地;认为应改以讲经弘法为目的。㈤、认为今日不使白衣研律是做不到,但也不必鼓励;更希望出家众自己要发心研究戒律。

  印顺法师的戒律与教制观之特色,已如上述。他与传统研律者,还有二点不同:

  一、传统研律者,是以某部广律为主,而有宗派的特色;如中国的律宗以《四分律》为主。但印公认为戒律不能独立成宗,因这是三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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