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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顺导师的律学思想(清德法师)▪P25

  ..续本文上一页物,是赖于信众的布施供养,印公认为不要时刻打钱的主意,只要重视德行与持戒,生活绝不致成问题。(32)对于寺院经济,感于中国出家人,一天到晚为衣食而忙,真正的弘法事反而做得少;故在民国五十年筹建「忌日讲堂」时,即想:

  佛教难道非应付经忏,卖素斋,供禄(莲)位不可!不如创一讲堂,以讲经弘法为目的,看看是否能维持下去!(33)

  民国四十四、四十六年有机缘出国参访,发觉彼国有值得我们学习处。如菲律宾平时佛事只是普佛或上供。因此提示「佛事不在多,时间也不必长,主要是庄严、诚恳、郑重」。(34)至于泰国,寺院都有定期的弘法,每当信众家里有事,如新屋落成、店铺开张、或结婚、生子、做寿、祈康、死亡等等,都请僧供养;即使家有丧事,也少请僧超度;僧众由于生活简单,不愁衣食、住处、医疗,故能依律而行,僧团易清净,信众也易起信、供养;故虽不问世事,不办社会福利事业,而与信众关系密切,使得佛教得以全面展开。(35)

  对此维持寺院经济的「经忏」。圣严法师则认为:中国僧尼并不因是「三宝」之一,便能得到广大信施;大多数的僧尼,是以自力谋生,如自耕自食,应赴经忏,募化小缘,以及仰给于香火灯油等。(36)对于经忏佛事,认为谈修正则可,言废除则不可;因一旦中止,势将拒绝许多人的入佛因缘。(37)至于应如何做较如法,在其〈庄严的佛事〉文中有所说明。(38)但也建议僧尼的生活来源及道场的经营方式,应由经忏、香火、募化的型态,转为教育、文化、慈济的模式;即由保守步向与大众福利息息相关的道场。(39)

  笔者认为「寺院经济」包含收入与支出。在「收入」方面,台湾由于三七五减租政策,寺院靠寺产维持经济的,已几乎没有;而有可观香火收入的古刹,也是少数。二位法师的见解,与其个人环境背景有关,圣严法师的主张,是一种渐进式的导向,似更切实际;而印顺法师则是直探佛陀本怀的见地。在「支出」方面,一般多用于建筑及日常生活所需;今后则应加强对僧众福利的重视,而广义的福利,除衣、食、住、药等日常生活所需外,应包括就学深造;因这也正是基督教、天主教能吸收人才的原因所在。

  最近更有人提到:长久以来,中国僧众的不耕不织受人讥讽,经忏谋生亦落人口舌。平日接受信众供养以维持寺院基本生活似不成问题,但如, 想发展大型的教育、慈善、文化等事业,势必要有固定而雄厚的经济资源。故是否应如外教及他国佛教,选择不违佛教根本精神,而拥有属于僧团的营利企业,以为经济后盾;似有待考量。(40)此若依印顺法师对「兴办利乐社会事业」的理念,他认为最好是以佛教各县市支会或全国名义办理;(41)且应反省观察,从可能处做起。(42)笔者认为单一道场承担大型事业,实在太辛苦了;而联合多所寺院道场的合作,似有困难,但也有待努力。

  五、白衣研律

  印顺法师在〈论佛学的修学〉文中指出:研律方法有所谓「毗奈耶因缘所显」,这是说戒律要从「制戒因缘」中显发佛意;因如不把佛为什么制戒,为什么制了又开,开了又制的原意弄明白,就不能判别犯与不犯,犯轻与犯重;也无法随时地环境的不同,应付种种新起的事例;这正是僧团中律师的责任。(43)但也认为并非只有律师才要研律,凡「为人师长以摄受弟子的,被差教诫比丘尼的,作断事人以裁决一切诤事的」(44);以及「热心佛教行政制度者」(45),都有深研的必要。并希望出家众要有人发心去研究,把这里面的真正精神原则,用现代方式去实践。(46)

  传统中国佛教有「白衣不许研律」之说。但根据广律只是说:「不应令白衣听布萨。」(47)圣严法师指出:这是为防止犯戒比丘在诵戒中发露忏悔,或被举罪、出罪等事,被沙弥或在家众听见了,生轻谤讥嫌的过失。但后世律师如漓益等,根据此一理由的推断,多认为既不得偷听比丘诵戒,自也不得看比丘律。(48)然而灵芝《资持记》云:「准诸律文,并论僧中正作,诈窃成障;安有读文而成障戒?古来高僧多有在俗先披大藏,今时信士,多亦如之。若皆障戒,无乃太急!」(49)

  对此,印顺法师在着述中只说:「释尊时代,毗尼主要为出家众而建立。「六和」僧制不通于在家众(所以毗尼不许白衣阅读),这是时代使然。」(50)当笔者请教「白衣可否研律」,他说:

  从前戒是诵说的,故不许白衣听闻;今已写成文字印在藏经中,不使在家人看是做不到的,但也不必鼓励。今泰国男子都必出家(虽是一种方便,但不合佛法,因具足戒是应终生守的),因此社会了解出家僧团,反能同情体贴,对僧团也能产生一种约束力。(51)

  圣严法师也认为:未受具足戒者,只要以信敬心看律,并无过失;如泰国的居士。但律藏是为比丘们所制,居士不必研究;因凡夫总是凡夫,难免将律中的尺度来衡量现前僧众的生活,而生起轻慢的心理,如此则不难构成「贼住」的罪名。(52)

  昭慧法师则认为:研阅律藏只是要了解僧伽毗尼的内涵,往往了解愈深,体贴之心愈切;因深知终生持戒之难能可贵,将心比心,反不敢动辄菲薄。且从佛教史中可知,甚至在佛陀时代,也未曾有毫无瑕疵的僧团;这提醒我们:僧团的存在有其相对性价值,吾人固不必以圣者的德行水平,非难平凡的僧众;而善良的居士,必会从研律的过程中了解现实僧团,并基于爱心的规谏僧尼,不会因而藐视僧尼。(53)笔者认为:如此看来,白衣可否研律,在于存何心态的问题。

  注释

  ①师著〈憎装改革评议〉,《教制教典与教学》,

  页三十一。

  ②师编,《太虚大师年谱》,页八十一。

  ③师著,〈僧装改革评议〉《教制教典与教学》,页三十一~五十八。

  ④圣严法师,〈僧装的统一与改良〉,《教制教典与教学》,页九十九~一○六。

  ⑤研究小组,〈中国僧侣服饰统一颜色商权书〉,《海潮音月刊》,四十六卷,三月号,页二十四。

  ⑥圣严法师,〈正法律中的僧尼衣制及其上下座次〉,《学佛知津》,页一九一~二○八。

  ⑦师著,〈僧衣染色的论究〉,《教制教典与教学》,页六十一~八十。

  ⑧圣严法师,〈由我受了沙弥戒说到戒律问题〉,《佛教制度与生活》,页二十九~三十三。

  ⑨圣严法师,《戒律学纲要》,页一五六。

  ⑩续明法师,《戒学述要》,页一五八。

  ⑾师著,〈慈明寺「同戒录」序〉,《华雨香云》,页二六○。

  ⑿师著,〈平凡的一生〉,《华雨香云》,页一三八。

  ⒀师著,〈受戒难,受戒以后更难〉,《佛法是救世之光》,页四○二。

  ⒁同前注。

  ⒂师著,〈论僧才之培养〉,《教制教典与教学》,页一四三。

  ⒃明复法师编,《白公上人光寿录》,页五五五。

  ⒄师著,〈论僧才之培养〉,《教制教典与教学》,页一五二。⒇

  ⒅师著,〈度牒与戒牒〉《华雨香云》,页一八八。

  ⒆师著,〈道在平常日用中〉,《菩提树杂志》,三十周年特刊,页九下;今收入《华雨集》,第四册,页二

  五~二七六。

  ⒇师著,〈建设在家佛教的方针〉,《教制教典与教学》,页八十二。

  (21)圣严法师,〈求度出家的条件〉,《学佛知津》页二二六~二二九。

  (22)继程法师,〈印顺导师与马来西亚佛教〉,《印顺导师思想与现代社会研讨会》页六。

  (23)据笔者请教印顺法师,他并不知此事。

  (24)所谓「燃身」,从《高僧传·亡身篇》及《续高僧传·遗身篇》中,可知当时中国僧人因读《妙法莲华经》第十六〈药王菩萨本事品〉而乐道与效仿舍身或烧身的方式来完成愿行,表达对佛陀的最高供养或对众生的布施。这是对身命假合的看透,也是对修行者禅定的严格考验;但若未解此深义即成自杀,这就违反戒律了(释果灯,《道宣与续高僧传之研究》,页九十六~九十七)。

  (25)师著,〈燃顶〉,《华雨香云》,页一八一。

  (26)圣严法师,自发心然九柱。

  (27)圣严法师,〈受了戒燃香是必要的吗〉,《佛教制度与生活》页四十一~五○。〈关于受戒烫戒疤的规定〉,《明日的佛教》,页一六三~一六五。

  (28)师编,《太虚大师年谱》,页二三四。

  (29)师著,〈菲律宾佛教漫谈〉,《佛法是救世之光》,页三四八。

  (30)圣严法师,《戒律学纲要》,页二二二。

  (31)师编,《大虚大师年谱》,页二三三。

  (32)演培法师,〈弘法拾零〉,《狮子吼杂志》,第二九卷,第八期,页四十七。

  (33)师著,〈平凡的一生〉,《华雨香雪》,页七十九。

  (34)师著,〈菲律宾佛教漫谈〉,《佛法是救世之光》,页三五三。

  (35)师著,〈泰国佛教见闻〉,《佛法是救世之光》,页三七二~三七五。

  (36)圣严法师,〈僧伽未必是僧宝〉,《明日的佛教》,页一八四。

  (37)圣严法师,〈论经忏佛事及其利弊得失〉,《佛教制度与生活》,页一五三、一七四。

  (38)圣严法师,〈庄严的佛事〉,《明日的佛教》页八十二~八十四。

  (39)圣严法师,〈推展佛教福利事业〉,《明日的佛教》,页一一七。

  (40)法光社论,〈佛教要有固定而雄厚的经济资源〉,《法光杂志》,第二十二期。

  (41)师著,〈中国佛教前途与当前要务〉,《教制教典与教学》,页十八。

  (42)师著,〈学以致用与学无止境〉,《教制教典与教学》,页二○九。

  (43)师著,〈论佛学的修学〉,《教制教典与教学》,页一五九。

  (44)师著,《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页一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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