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物,是賴于信衆的布施供養,印公認爲不要時刻打錢的主意,只要重視德行與持戒,生活絕不致成問題。(32)對于寺院經濟,感于中國出家人,一天到晚爲衣食而忙,真正的弘法事反而做得少;故在民國五十年籌建「忌日講堂」時,即想:
佛教難道非應付經忏,賣素齋,供祿(蓮)位不可!不如創一講堂,以講經弘法爲目的,看看是否能維持下去!(33)
民國四十四、四十六年有機緣出國參訪,發覺彼國有值得我們學習處。如菲律賓平時佛事只是普佛或上供。因此提示「佛事不在多,時間也不必長,主要是莊嚴、誠懇、鄭重」。(34)至于泰國,寺院都有定期的弘法,每當信衆家裏有事,如新屋落成、店鋪開張、或結婚、生子、做壽、祈康、死亡等等,都請僧供養;即使家有喪事,也少請僧超度;僧衆由于生活簡單,不愁衣食、住處、醫療,故能依律而行,僧團易清淨,信衆也易起信、供養;故雖不問世事,不辦社會福利事業,而與信衆關系密切,使得佛教得以全面展開。(35)
對此維持寺院經濟的「經忏」。聖嚴法師則認爲:中國僧尼並不因是「叁寶」之一,便能得到廣大信施;大多數的僧尼,是以自力謀生,如自耕自食,應赴經忏,募化小緣,以及仰給于香火燈油等。(36)對于經忏佛事,認爲談修正則可,言廢除則不可;因一旦中止,勢將拒絕許多人的入佛因緣。(37)至于應如何做較如法,在其〈莊嚴的佛事〉文中有所說明。(38)但也建議僧尼的生活來源及道場的經營方式,應由經忏、香火、募化的型態,轉爲教育、文化、慈濟的模式;即由保守步向與大衆福利息息相關的道場。(39)
筆者認爲「寺院經濟」包含收入與支出。在「收入」方面,臺灣由于叁七五減租政策,寺院靠寺産維持經濟的,已幾乎沒有;而有可觀香火收入的古刹,也是少數。二位法師的見解,與其個人環境背景有關,聖嚴法師的主張,是一種漸進式的導向,似更切實際;而印順法師則是直探佛陀本懷的見地。在「支出」方面,一般多用于建築及日常生活所需;今後則應加強對僧衆福利的重視,而廣義的福利,除衣、食、住、藥等日常生活所需外,應包括就學深造;因這也正是基督教、天主教能吸收人才的原因所在。
最近更有人提到:長久以來,中國僧衆的不耕不織受人譏諷,經忏謀生亦落人口舌。平日接受信衆供養以維持寺院基本生活似不成問題,但如, 想發展大型的教育、慈善、文化等事業,勢必要有固定而雄厚的經濟資源。故是否應如外教及他國佛教,選擇不違佛教根本精神,而擁有屬于僧團的營利企業,以爲經濟後盾;似有待考量。(40)此若依印順法師對「興辦利樂社會事業」的理念,他認爲最好是以佛教各縣市支會或全國名義辦理;(41)且應反省觀察,從可能處做起。(42)筆者認爲單一道場承擔大型事業,實在太辛苦了;而聯合多所寺院道場的合作,似有困難,但也有待努力。
五、白衣研律
印順法師在〈論佛學的修學〉文中指出:研律方法有所謂「毗奈耶因緣所顯」,這是說戒律要從「製戒因緣」中顯發佛意;因如不把佛爲什麼製戒,爲什麼製了又開,開了又製的原意弄明白,就不能判別犯與不犯,犯輕與犯重;也無法隨時地環境的不同,應付種種新起的事例;這正是僧團中律師的責任。(43)但也認爲並非只有律師才要研律,凡「爲人師長以攝受弟子的,被差教誡比丘尼的,作斷事人以裁決一切诤事的」(44);以及「熱心佛教行政製度者」(45),都有深研的必要。並希望出家衆要有人發心去研究,把這裏面的真正精神原則,用現代方式去實踐。(46)
傳統中國佛教有「白衣不許研律」之說。但根據廣律只是說:「不應令白衣聽布薩。」(47)聖嚴法師指出:這是爲防止犯戒比丘在誦戒中發露忏悔,或被舉罪、出罪等事,被沙彌或在家衆聽見了,生輕謗譏嫌的過失。但後世律師如漓益等,根據此一理由的推斷,多認爲既不得偷聽比丘誦戒,自也不得看比丘律。(48)然而靈芝《資持記》雲:「准諸律文,並論僧中正作,詐竊成障;安有讀文而成障戒?古來高僧多有在俗先披大藏,今時信士,多亦如之。若皆障戒,無乃太急!」(49)
對此,印順法師在著述中只說:「釋尊時代,毗尼主要爲出家衆而建立。「六和」僧製不通于在家衆(所以毗尼不許白衣閱讀),這是時代使然。」(50)當筆者請教「白衣可否研律」,他說:
從前戒是誦說的,故不許白衣聽聞;今已寫成文字印在藏經中,不使在家人看是做不到的,但也不必鼓勵。今泰國男子都必出家(雖是一種方便,但不合佛法,因具足戒是應終生守的),因此社會了解出家僧團,反能同情體貼,對僧團也能産生一種約束力。(51)
聖嚴法師也認爲:未受具足戒者,只要以信敬心看律,並無過失;如泰國的居士。但律藏是爲比丘們所製,居士不必研究;因凡夫總是凡夫,難免將律中的尺度來衡量現前僧衆的生活,而生起輕慢的心理,如此則不難構成「賊住」的罪名。(52)
昭慧法師則認爲:研閱律藏只是要了解僧伽毗尼的內涵,往往了解愈深,體貼之心愈切;因深知終生持戒之難能可貴,將心比心,反不敢動辄菲薄。且從佛教史中可知,甚至在佛陀時代,也未曾有毫無瑕疵的僧團;這提醒我們:僧團的存在有其相對性價值,吾人固不必以聖者的德行水平,非難平凡的僧衆;而善良的居士,必會從研律的過程中了解現實僧團,並基于愛心的規谏僧尼,不會因而藐視僧尼。(53)筆者認爲:如此看來,白衣可否研律,在于存何心態的問題。
注釋
①師著〈憎裝改革評議〉,《教製教典與教學》,
頁叁十一。
②師編,《太虛大師年譜》,頁八十一。
③師著,〈僧裝改革評議〉《教製教典與教學》,頁叁十一~五十八。
④聖嚴法師,〈僧裝的統一與改良〉,《教製教典與教學》,頁九十九~一○六。
⑤研究小組,〈中國僧侶服飾統一顔色商權書〉,《海潮音月刊》,四十六卷,叁月號,頁二十四。
⑥聖嚴法師,〈正法律中的僧尼衣製及其上下座次〉,《學佛知津》,頁一九一~二○八。
⑦師著,〈僧衣染色的論究〉,《教製教典與教學》,頁六十一~八十。
⑧聖嚴法師,〈由我受了沙彌戒說到戒律問題〉,《佛教製度與生活》,頁二十九~叁十叁。
⑨聖嚴法師,《戒律學綱要》,頁一五六。
⑩續明法師,《戒學述要》,頁一五八。
⑾師著,〈慈明寺「同戒錄」序〉,《華雨香雲》,頁二六○。
⑿師著,〈平凡的一生〉,《華雨香雲》,頁一叁八。
⒀師著,〈受戒難,受戒以後更難〉,《佛法是救世之光》,頁四○二。
⒁同前注。
⒂師著,〈論僧才之培養〉,《教製教典與教學》,頁一四叁。
⒃明複法師編,《白公上人光壽錄》,頁五五五。
⒄師著,〈論僧才之培養〉,《教製教典與教學》,頁一五二。⒇
⒅師著,〈度牒與戒牒〉《華雨香雲》,頁一八八。
⒆師著,〈道在平常日用中〉,《菩提樹雜志》,叁十周年特刊,頁九下;今收入《華雨集》,第四冊,頁二
五~二七六。
⒇師著,〈建設在家佛教的方針〉,《教製教典與教學》,頁八十二。
(21)聖嚴法師,〈求度出家的條件〉,《學佛知津》頁二二六~二二九。
(22)繼程法師,〈印順導師與馬來西亞佛教〉,《印順導師思想與現代社會研討會》頁六。
(23)據筆者請教印順法師,他並不知此事。
(24)所謂「燃身」,從《高僧傳·亡身篇》及《續高僧傳·遺身篇》中,可知當時中國僧人因讀《妙法蓮華經》第十六〈藥王菩薩本事品〉而樂道與效仿舍身或燒身的方式來完成願行,表達對佛陀的最高供養或對衆生的布施。這是對身命假合的看透,也是對修行者禅定的嚴格考驗;但若未解此深義即成自殺,這就違反戒律了(釋果燈,《道宣與續高僧傳之研究》,頁九十六~九十七)。
(25)師著,〈燃頂〉,《華雨香雲》,頁一八一。
(26)聖嚴法師,自發心然九柱。
(27)聖嚴法師,〈受了戒燃香是必要的嗎〉,《佛教製度與生活》頁四十一~五○。〈關于受戒燙戒疤的規定〉,《明日的佛教》,頁一六叁~一六五。
(28)師編,《太虛大師年譜》,頁二叁四。
(29)師著,〈菲律賓佛教漫談〉,《佛法是救世之光》,頁叁四八。
(30)聖嚴法師,《戒律學綱要》,頁二二二。
(31)師編,《大虛大師年譜》,頁二叁叁。
(32)演培法師,〈弘法拾零〉,《獅子吼雜志》,第二九卷,第八期,頁四十七。
(33)師著,〈平凡的一生〉,《華雨香雪》,頁七十九。
(34)師著,〈菲律賓佛教漫談〉,《佛法是救世之光》,頁叁五叁。
(35)師著,〈泰國佛教見聞〉,《佛法是救世之光》,頁叁七二~叁七五。
(36)聖嚴法師,〈僧伽未必是僧寶〉,《明日的佛教》,頁一八四。
(37)聖嚴法師,〈論經忏佛事及其利弊得失〉,《佛教製度與生活》,頁一五叁、一七四。
(38)聖嚴法師,〈莊嚴的佛事〉,《明日的佛教》頁八十二~八十四。
(39)聖嚴法師,〈推展佛教福利事業〉,《明日的佛教》,頁一一七。
(40)法光社論,〈佛教要有固定而雄厚的經濟資源〉,《法光雜志》,第二十二期。
(41)師著,〈中國佛教前途與當前要務〉,《教製教典與教學》,頁十八。
(42)師著,〈學以致用與學無止境〉,《教製教典與教學》,頁二○九。
(43)師著,〈論佛學的修學〉,《教製教典與教學》,頁一五九。
(44)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一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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