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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藏传佛教的特点(俞春荣)▪P2

  ..续本文上一页社会历史环境,这个环境就是封闭保守、愚昧落后的社会制度及生产条件、全民修教和以教治民的历史旧习。藏传佛教要想得到发展,就必须在教义、政治、经济上建立起自己的体系,为了证明自己的正宗系统位置,争夺政教合一制度的统一地位,维护其寺院集团的名声,就自然需要确立一个无可非议的合法传承方法。而在宗教方面,佛、菩萨转世的目的是“虽已证得菩提,引导彼等生起菩提心,时常向众生示范无障净行,此乃诸善逝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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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訛由于这些社会历史发展、变化的原因,促成了政教合一、沿袭相承的活佛转世制度。这又说明政教合一制度是活佛转世制度得以产生的政治背景,即为了维持政教合一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以保障宗教上层集团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永远居于主宰地位,就必须形成一种既符合统治者利益又能为广大民众所接受的方法,以维持其长久的统治,这就促成了活佛转世制度的产生。

  活佛转世制度确认活佛转世的方法大致有“夺舍”大法、抓阉法、降神指定法、高僧活佛指定、世俗统治者指定、僧俗共商确认、金瓶掣签等。转世活佛的认定方式和程序一般分寻访、认定、坐床三大步骤。其中寻访包括分析预兆、降神、占卜等,首先分析出活佛圆寂时所预示的大致方向。其次,由大护法师降神询问灵童是否转世,也有看圣湖显影来确定灵童的出生方向的。认定一般按初选和复选两个阶段进行,包括迎请、认领遗物和金瓶掣签。坐床是最后一道程序,包括呈报上级,选择吉日,举行仪式、受戒、庆典等活动。

  活佛转世制度的实行既可以保持教派局势的稳定发展,又可以减少一些矛盾和斗争,对于一个地区的宗教、经济、政治都有好处。所以,其在整个藏传佛教的发展史上作用重大。但是这种制度的主要特性是属于宗教范畴,就不可避免会出现很多与历史客观发展不符的弊端。可以说,封建统治阶级为达到某种目的,巧妙地把佛教轮回说上升为一种宗教制度,实际上是藏传佛教的根本弊端。所以,“藏传佛教的弊俗不在其教义上,而在于其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宗教制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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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訛这种制度发展到后来更加世俗化。一些活佛转世也“皆以兄弟叔侄姻娅遮相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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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訛很多活佛出自大家族家庭中,他们为了争夺活佛地位,不惜重金买格西、堪布等职位,以求转世,造成活佛转世的泛滥。转世制度本身也就成为僧俗统治阶级之间争权夺利、进行权力再分配的一种手段。

  1992 年 6 月 27 日,由于“文革”一度中断了的活佛转世制度重新得以恢复,这一天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委员会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宗教局对十六世噶mb转世灵童的认定。藏传佛教史上的第一位活佛,至此已转世十七世。 1995 年 11 月 5 日,由中央人民政府确认坚赞诺布继任十一世班禅,并于 12 月 8 日举行了坐床仪式。在新的宗教政策下,据不完全统计,至 1995 年 3 月 15 日,已有 209 位活佛由信教群众自发认定。

  四、政教合一制度

  政教合一制度是寺庙和上层喇嘛与世俗封建主阶级相互勾结,把政权和神权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僧俗农奴主阶级联合专政的形式。政教合一制度是藏传佛教文化的最显著特色。就佛教自身来说,谋求世俗权力的价值取向是其形成的内在原因,这也是藏传佛教区别于其他佛教文化的重要特点。

  藏传佛教除了具有阶级社会一切宗教所具有的共同属性外,从开始就按其独特的形式发展,即宗教势力和地方势力在政治、经济上的紧密结合。这样,随着藏传佛教各教派的形成,各自必然与地方势力相结合,用政治势力支持宗教的发展;反过来又用宗教力量巩固政治势力,形成大小不同的政教合一政权。如萨迦派以萨迦寺为中心与昆氏家族结合,在后藏建立了地方势力;蔡巴噶举与朗氏家族结合,以山南一带为基地,建立了地方势力。

  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在吐蕃王朝后期,已经出现了僧人参政的情况,但当时寺院僧侣的力量还不是很强大。到公元 10 世纪末,由于佛教的再度兴盛,政教合一制度真正出现。“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是从开始的政教分离状态逐渐发展、变化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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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訛据史料记载:“由佛教上层人物充当西藏地方的政教之主的政教合一制度,是从估主八思巴掌管西藏政教之权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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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訛公元 13 世纪中叶,萨迦派受元政府的册封,掌管了西藏地方政权,政教合一制度初具规模。当时的寺主八思巴既是宗教上的最高领袖,又是地方政府的掌权者。到公元 14 世纪,朗氏家族的帕竹噶举在元、明两代的支持下,建立了帕竹第悉政教合一政权。公元 17 世纪后期,格鲁派第五世达赖喇嘛受清政府的册封,掌管西藏政权,僧俗联盟的政教合一制度得到空前发展,僧侣上层和世俗贵族在政治上达到了高度结合。

  “但是格鲁派的政教合一制度的确立,是在七世达赖喇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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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訛格鲁派的政教合一在藏传佛教的各教派中最为典型,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格鲁派的势力一度大增,在西藏地方形成了广阔的社会基础 —— 母子联寺制。格鲁派以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为核心的政教集团发展强盛,政治上以达赖喇嘛为首领,宗教上以班禅喇嘛为首领,政教相互结合。到了清代,噶夏成为西藏地区政教方面的最高行政机构,它由四名委员组成,是一僧三俗形式,而以僧官噶伦为首。这样噶夏政府的僧官系统和俗官系统就发展了起来,形成了在清王朝直接统治下由僧俗贵族联合执政的政教合一制度。但是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两个活佛系统的政教情况却不尽一致。在达赖喇嘛的领导之下,西藏地方的噶夏政府中噶伦负责政教事务,噶夏政府以下由各地基恰公署(各地宗政府)、基恰堪布、译仓(秘书处)、仔康(审计处)组成。班禅领导下的政教合一政权由扎什伦布寺、班禅拉浪、堪布会议厅(包括苏本、森本、却本等堪布)组成。在僧官系统中,堪布是主要官职,它不仅是宗教方面的领导,而且是联系达赖喇嘛的纽带。除地方政府以外,还设有20多个办事机构,藏语称“勒空”,分管不同事务。在行政区划上,地方政府下设基洽和宗两级,宗以下的组织在农区设黔卡(庄园),在牧区设如瓦、学卡等机构。这些行政机构都是成套的、严密的。当时,政教合一制的其他形式有“阿里三围”、土司制度等。

  政教合一制度的社会性质是“用神权支持政权,政权扩大神权,二者相互为用,成为制约西藏地方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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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訛这说明政教合一制度是藏传佛教在西藏地方的统治中固有的特殊制度,在整个社会发展中,它对巩固西藏地方政治、经济、宗教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也为以后民族的统一创造了条件。但这种制度在当时也有很多弊端,为了维护制度本身,地方政府设有军队、法庭、监狱等统治机器,主要目的是镇压、奴役贫苦大众。这些机构又设有严密的条律和制度,总代理人都是西藏地方政府的僧俗及农奴主阶级。这样,政教合一制度就使宗教完全成为一个政治、经济的实体,彻底地表现为僧俗封建农奴主阶级实行专政的一种特殊形式。

  这种政体一直延续到 1951 年 10 月 26 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之时。此后,封建的政教合一制度彻底走向消亡,西藏人民才从长期的禁锢中解放出来,过上了宗教自由、政治民主的新生活。

  以上四大特点,构成了藏传佛教的“血与肉”、“筋与骨”,它们在长期发展中相互关联、相互促进,使整个藏传佛教体系走向发展和强盛。

  [注释]

  ①⑦善慧法日:《宗教流派镜史》,西北民族学院出版社1980年版,第40页、第137页。

  ②李冀诚:《西藏佛教密宗》今日中国出版社,第173页

  ③达仓宗巴·班觉桑布:《汉藏史集》,西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58页。

  ④廓诺·迅鲁伯:《青史》,西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95页。

  ⑤姜安:《弥漫在雪域的藏传佛教》,第237页。

  ⑥李冀诚:《论萨迩派的时空无执生死涅架无别之道果》,《中国藏学》, 1990年第1~4期。

  ⑧《世界宗教研究》,1981 年第2期第60页。

  ⑨魏里:《活佛转世制度:西藏佛教的一次政治变革》,《国外藏学研究译文集》第三辑。

  ⑩訛巴桑罗布:《活佛转世录的文化内涵》,《西藏研究》 ,1992 年第4期。

  ⑾⒃弘学编著:《藏传佛教》。

  ⑿桑德:《活佛转世理论当论》,《西藏研究》,1992 年第3期。

  ⒀《卫藏通志》卷首。

  ⒁⒂东嘎·洛桑赤列:《论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西藏人民出版社2008版。

  ⒄杜继文:《佛教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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