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86年甘孜县仅8寺有少量牧业收入。寺庙牲畜来源大致为:第一,群众布施;第二,寺庙贷款购买(僧人自食及佛事活动、点酥油灯之需);第三,利用布施或其他收入购回。经营方式大多是:第一,寺庙自牧。如大金寺有牲畜118头,又有一定草场,遂由寺内5名僧人放牧、但寺庙多无草场,难以自牧。第二,交本寺僧家属代牧,自愿交酥油,一年10—30斤。仔畜归牧者;如母畜死亡,交一角为凭冲销。有的寺庙则定有交酥油标准,如格尔底寺10斤,尕米寺12斤,甘孜寺14斤。第三,请人代收,年大约交酥油20斤,仔畜归代牧者,但母畜无故死亡要赔偿。第四,寺庙与一家或几家牧民签订经营合同,一般为一年,少数为三年。合同期内,保证交纳寺庙大型宗教活动所需酥油等畜产品;满后所有牲畜(包括新产仔畜)转交继任的合同户。第五,寺庙雇人放牧。如德格县竹庆寺雇一牧民,每天供给伙食及工钱,畜产品全属寺庙。
1987年阿坝县32座寺庙共有牲畜1729头,收入24909元,平均每寺778元,格尔登寺收入较多,为5000元。甘孜县1986年有畜牧业的8座寺庙,其收入为桑珠寺7850元,托拉寺7000元,东谷寺2250元,则色寺2700元,大金寺1585元,之书寺800元,白利寺900元,总计24
536元。(杨健吾:《藏传佛教寺庙经济的文化四川甘孜、德格两县寺庙经济活动的调查》,《中国藏学》1988年第4期)由于畜产品为寺庙生活及宗教仪式所必需,故均尽力发展牧业。加格尔登寺1986年有奶牛130头,
1989年已至300头。(袁晓文《甘孜县甘孜寺现状调查》, 四川藏学研究所编《 四川藏区典型寺院及学校现状调查》,1992。)
3.商业
此为寺庙重点经营项目。如甘孜县35座开放庙中,27座经商。德格县57座开放寺庙中,近一半经商、其原因一是寺庙本有经商传统。如大金寺民主改革前贩运英、印货物,在康定、玉树、昌都、拉萨、重庆、上海,乃至国外都设有商业网点。甘孜寺亦在印度加尔各答设有商号。二是缺乏土地、草场,难以发展农、牧业。三是客观上藏区地广人稀,兼之原有民族贸易的供销社系统,由于种种因素遭到严重削弱,有的地区商业网点已经消失,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基于此,寺庙自养多从商贸开始,并作为主要经营业务。(杨健吾《藏传佛教寺庙经济的文化——四川甘孜、德格两县寺庙经济活动的调查》,《中国藏学》1988年第4期。)
(二)经营方式
寺庙在商业经营方面表现了一定特色。如大金寺经商僧人年龄均在30—50岁,有较丰富的经商知识和处世经验。自备口粮,工资按盈利的1%分配,约在200—800元间。此外,寺庙对商店供给茶叶、食盐及少量酥油。每年年初、年中、年底总结3次,评选先进5一6人,每人发给奖金80元。全寺11个专门经商之僧基本上脱离宗教活动。
服务业方面的规定是,澡堂3人自备口粮。工资约40元,另代销店盈利的3%归其所有。缝纫店5人,口粮
备,寺庙发给燃料、茶叶、食盐及部分粮食、酥油,工资每月约50元,加上补贴、奖金可达100元。藏医院5人,平均月工资50元,每年春、夏、秋各
山采药一次,时间一周。此期内寺庙另发酥油、大米、挂面。运输业3人月平均工资80元,另以利润10%作为奖金。
大金寺商业经营自定“三不准”;不准经营文物;不准经营金、银;不准经营枪支弹药。服务态度好,营业时间长,严格执行政府物价政策,在群众中有较好信誉。因之在与国营、集体所有制的商业竞争中,尚能处于不败之地。近几年该寺商业收入年达33000元,上缴税利7000—800O元通过商业积累资金,其他活动也得以开展。(杨健吾:《藏传佛教寺庙经济的文化——四川省甘孜、德格两县寺庙经济活动的调查》,《中国藏学》1988年第4期。)
著名寺庙有能力兴办工业项目,完成大宗购销任务。如大金寺1984年承包本县仁科乡打火沟水电站,在有关部门技术人员指导下,运转正常,至1985年底,纯收入4000元1987年底用44000元购买不锈钢水管,在格沙村抽地下水,除供应本寺用水外,灌溉仁科等四村土地1200多亩,500多户的人畜饮水问题亦得解决。格尔底寺1991年国家拨款10万元,又低息贷款16万元,兴建
干瓦小电站一座。查理寺1986年便直接购买了原乡政府经营的小水电站。在农业方面,大金寺为完成1000余亩上地耕作,置有拖拉机、收割机各一台,由13人组成生产小组,负责驾驶和维修,成为四川藏区寺庙使用大型农业机械之开端。在商业方面、1989年格尔登寺与阿坝县地毯厂签订收购贝母合同,金额达76万元。各莫寺也利用本身影响,与县牧场达成合资经营商业的协议。(分别见杨健吾《藏传佛教寺庙经济的文化——四川甘孜、德格两县寺庙经济活动的调查》,《中国藏学》1988年第
4期袁晓文《甘孜县甘孜寺现状调查》,四川藏学研所编《四川藏区典型寺院及学校现状调查》,1992;徐明:《四川藏区寺院经济的特色及其
能——阿坝县寺院经济个案分析》,《民族论丛》第10辑;王定朴,科达尔基:尔盖县达仓
摩格尔底寺现状调查》四川藏学研究所编《川藏区典型寺院及学校现状调查》,1992。)这一切都不是藏区中小型国营或集体企业所能顺利争取和实施的。
(三)利润使用
自养活动所获利润大多用于寺内消耗及寺外“善举”。如格尔登寺以经堂狭小为由,1987年投入180万元予以扩修,其中120万来自商业利润。大金寺新规定本寺喇嘛去世,要开追悼会,发给死者家属青稞100斤、小麦100斤、糌粑20斤、清油1斤、茶叶5斤。寺外方面,查理寺无息贷款6000元给查理小学修建宿舍;每逢“六一”儿童节,还要购买300多元书籍赠送该校。大金寺从1985年起,每年以500斤粮食补助寺庙附近的”五保户”益西泽仁堂和回国定居藏胞罗杰登珠。
有的寺庙对某类收入的使用尚有特殊限制。如甘孜令规定,印刷藏经等的收益,只能用于发展藏族文化及佛像装修,不得用于增人生活。因之,“自养”是受制于寺庙格局的经济活动,是首先满足于寺庙消耗的一种手段,很难按照经营规律而实现自身的独立发展。就“自养”而言,寺庙一方面具备了开展的有利条件,如经营资金直接来源于布施(1984年格尔登寺以19万元布施用来购买汽车、开办商店),(分别见杨健吾:《藏传佛教寺庙经济的文化
—四川甘孜、德格两县寺庙经济活动的调查》,《中国藏学》1988年第4期;袁晓文:《甘孜县甘孜寺现状调查》,四川藏学研究所编《四川藏区典型寺院及学校现状调查》,1992;徐明:《四川藏区寺院经济的特色及其功能——阿坝县寺院经济个案分析》,
民族论丛》第10辑;王定朴、索科达尔基
:《若尔盖县达仓摩格尔底寺现状调查》,四川藏学研究所编《四川藏区典型寺院及学校现状调查》,1992)僧侣的无偿劳动,部分藏民的低报酬等;但另方面也受到寺庙经济结构的严重约束。正是这种矛盾的存在并不断加深、必化导致寺庙的种种变革。
四、寺庙“自养”简评
藏传佛教寺庙开展自养以来,虽然做出了一定成绩,影响也在逐渐地表现出来,但从总体上看,步伐不大,水平不高。各地各寺发展也极不平衡。对于“自养”,社会各界看法不尽一致,某些方面甚至有较大分歧。有关自养政策、措施的制定及贯彻同样存在一些问题。由此看来,对“自养”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和澄清。
1.通过”自养”,寺庙有了新的经济来源
一个简单事实即自养为寺庙经济形成了新的源头,收入能够增加(较之“自养”前),僧人家庭负担及藏民布施支出可望有所缓解,就是国家财政拨款也有可能得以降低。一般说来,寺庙支出主要在两个方面:寺僧生活及寺庙建筑、维修。以甘孜寺为例,9O年代初有常住僧706名(大部分是1980年开放后入寺),正式领有僧侣证者510名,年龄不满18岁的52名。非正式僧196名。他们的生活费基本上由家里提供,内容大致有;牧区增家中每月供给糌粑20斤、面粉7斤。大米5斤、酥油7斤、奶渣6一7斤、农区僧家中每月供给糌粑30斤、面粉10斤,大米5斤、莱油2斤、牧区憎每年还要耗费l只羊,现主200元;农区僧则是半头猪,现金120元、人寺前要在寺内自僧房,支出5000多元,还有袈裟等僧装制作费等。供养僧人是藏区家庭的沉重负担。
甘孜寺要对住寺僧予以生活补贴每人月15无,共需g万余元。此外,宗教节日活动,1、4、7、1O四个月念经等所需盐、茶、酥油、米面开支,约需4万元,两者占总支出15万元的86%以上。
在建筑方面,大部分寺庙在“文革”中遭到严重破坏,当对外开放时,必须进行修住,为此国家不断拨款.四川省在80年代初的几年里,中央、省、州、县支出
1096万元。阿坝州在1980—1985年先后拨款66万元,1986年中央为解决民改时被保留寺庙在“文革”中查抄的遗留问题,一次性补助400万元。甘孜州80年代初,中央、省下达专款1079万元,州拨款13万元。县拨款1.6万元。这些修建费持续到9D年代,总额是十分可观的。(分别见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四川省藏传佛教工作的主要
情况和今后意见》;《甘孜藏族自治州佛教寺庙民主管理暂 办法 袁晓文: 孜县甘孜寺现状调查,四川藏学研究所编《四川藏区典型专院及学校现状查》,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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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寺院“自养”及政策问题初探——以四川藏区为例(冉光荣)》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