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86年甘孜縣僅8寺有少量牧業收入。寺廟牲畜來源大致爲:第一,群衆布施;第二,寺廟貸款購買(僧人自食及佛事活動、點酥油燈之需);第叁,利用布施或其他收入購回。經營方式大多是:第一,寺廟自牧。如大金寺有牲畜118頭,又有一定草場,遂由寺內5名僧人放牧、但寺廟多無草場,難以自牧。第二,交本寺僧家屬代牧,自願交酥油,一年10—30斤。仔畜歸牧者;如母畜死亡,交一角爲憑沖銷。有的寺廟則定有交酥油標准,如格爾底寺10斤,尕米寺12斤,甘孜寺14斤。第叁,請人代收,年大約交酥油20斤,仔畜歸代牧者,但母畜無故死亡要賠償。第四,寺廟與一家或幾家牧民簽訂經營合同,一般爲一年,少數爲叁年。合同期內,保證交納寺廟大型宗教活動所需酥油等畜産品;滿後所有牲畜(包括新産仔畜)轉交繼任的合同戶。第五,寺廟雇人放牧。如德格縣竹慶寺雇一牧民,每天供給夥食及工錢,畜産品全屬寺廟。
1987年阿壩縣32座寺廟共有牲畜1729頭,收入24909元,平均每寺778元,格爾登寺收入較多,爲5000元。甘孜縣1986年有畜牧業的8座寺廟,其收入爲桑珠寺7850元,托拉寺7000元,東谷寺2250元,則色寺2700元,大金寺1585元,之書寺800元,白利寺900元,總計24
536元。(楊健吾:《藏傳佛教寺廟經濟的文化四川甘孜、德格兩縣寺廟經濟活動的調查》,《中國藏學》1988年第4期)由于畜産品爲寺廟生活及宗教儀式所必需,故均盡力發展牧業。加格爾登寺1986年有奶牛130頭,
1989年已至300頭。(袁曉文《甘孜縣甘孜寺現狀調查》, 四川藏學研究所編《 四川藏區典型寺院及學校現狀調查》,1992。)
3.商業
此爲寺廟重點經營項目。如甘孜縣35座開放廟中,27座經商。德格縣57座開放寺廟中,近一半經商、其原因一是寺廟本有經商傳統。如大金寺民主改革前販運英、印貨物,在康定、玉樹、昌都、拉薩、重慶、上海,乃至國外都設有商業網點。甘孜寺亦在印度加爾各答設有商號。二是缺乏土地、草場,難以發展農、牧業。叁是客觀上藏區地廣人稀,兼之原有民族貿易的供銷社系統,由于種種因素遭到嚴重削弱,有的地區商業網點已經消失,爲群衆生産生活帶來極大不便。基于此,寺廟自養多從商貿開始,並作爲主要經營業務。(楊健吾《藏傳佛教寺廟經濟的文化——四川甘孜、德格兩縣寺廟經濟活動的調查》,《中國藏學》1988年第4期。)
(二)經營方式
寺廟在商業經營方面表現了一定特色。如大金寺經商僧人年齡均在30—50歲,有較豐富的經商知識和處世經驗。自備口糧,工資按盈利的1%分配,約在200—800元間。此外,寺廟對商店供給茶葉、食鹽及少量酥油。每年年初、年中、年底總結3次,評選先進5一6人,每人發給獎金80元。全寺11個專門經商之僧基本上脫離宗教活動。
服務業方面的規定是,澡堂3人自備口糧。工資約40元,另代銷店盈利的3%歸其所有。縫紉店5人,口糧
備,寺廟發給燃料、茶葉、食鹽及部分糧食、酥油,工資每月約50元,加上補貼、獎金可達100元。藏醫院5人,平均月工資50元,每年春、夏、秋各
山采藥一次,時間一周。此期內寺廟另發酥油、大米、挂面。運輸業3人月平均工資80元,另以利潤10%作爲獎金。
大金寺商業經營自定“叁不准”;不准經營文物;不准經營金、銀;不准經營槍支彈藥。服務態度好,營業時間長,嚴格執行政府物價政策,在群衆中有較好信譽。因之在與國營、集體所有製的商業競爭中,尚能處于不敗之地。近幾年該寺商業收入年達33000元,上繳稅利7000—800O元通過商業積累資金,其他活動也得以開展。(楊健吾:《藏傳佛教寺廟經濟的文化——四川省甘孜、德格兩縣寺廟經濟活動的調查》,《中國藏學》1988年第4期。)
著名寺廟有能力興辦工業項目,完成大宗購銷任務。如大金寺1984年承包本縣仁科鄉打火溝水電站,在有關部門技術人員指導下,運轉正常,至1985年底,純收入4000元1987年底用44000元購買不鏽鋼水管,在格沙村抽地下水,除供應本寺用水外,灌溉仁科等四村土地1200多畝,500多戶的人畜飲水問題亦得解決。格爾底寺1991年國家撥款10萬元,又低息貸款16萬元,興建
幹瓦小電站一座。查理寺1986年便直接購買了原鄉政府經營的小水電站。在農業方面,大金寺爲完成1000余畝上地耕作,置有拖拉機、收割機各一臺,由13人組成生産小組,負責駕駛和維修,成爲四川藏區寺廟使用大型農業機械之開端。在商業方面、1989年格爾登寺與阿壩縣地毯廠簽訂收購貝母合同,金額達76萬元。各莫寺也利用本身影響,與縣牧場達成合資經營商業的協議。(分別見楊健吾《藏傳佛教寺廟經濟的文化——四川甘孜、德格兩縣寺廟經濟活動的調查》,《中國藏學》1988年第
4期袁曉文《甘孜縣甘孜寺現狀調查》,四川藏學研所編《四川藏區典型寺院及學校現狀調查》,1992;徐明:《四川藏區寺院經濟的特色及其
能——阿壩縣寺院經濟個案分析》,《民族論叢》第10輯;王定樸,科達爾基:爾蓋縣達倉
摩格爾底寺現狀調查》四川藏學研究所編《川藏區典型寺院及學校現狀調查》,1992。)這一切都不是藏區中小型國營或集體企業所能順利爭取和實施的。
(叁)利潤使用
自養活動所獲利潤大多用于寺內消耗及寺外“善舉”。如格爾登寺以經堂狹小爲由,1987年投入180萬元予以擴修,其中120萬來自商業利潤。大金寺新規定本寺喇嘛去世,要開追悼會,發給死者家屬青稞100斤、小麥100斤、糌粑20斤、清油1斤、茶葉5斤。寺外方面,查理寺無息貸款6000元給查理小學修建宿舍;每逢“六一”兒童節,還要購買300多元書籍贈送該校。大金寺從1985年起,每年以500斤糧食補助寺廟附近的”五保戶”益西澤仁堂和回國定居藏胞羅傑登珠。
有的寺廟對某類收入的使用尚有特殊限製。如甘孜令規定,印刷藏經等的收益,只能用于發展藏族文化及佛像裝修,不得用于增人生活。因之,“自養”是受製于寺廟格局的經濟活動,是首先滿足于寺廟消耗的一種手段,很難按照經營規律而實現自身的獨立發展。就“自養”而言,寺廟一方面具備了開展的有利條件,如經營資金直接來源于布施(1984年格爾登寺以19萬元布施用來購買汽車、開辦商店),(分別見楊健吾:《藏傳佛教寺廟經濟的文化
—四川甘孜、德格兩縣寺廟經濟活動的調查》,《中國藏學》1988年第4期;袁曉文:《甘孜縣甘孜寺現狀調查》,四川藏學研究所編《四川藏區典型寺院及學校現狀調查》,1992;徐明:《四川藏區寺院經濟的特色及其功能——阿壩縣寺院經濟個案分析》,
民族論叢》第10輯;王定樸、索科達爾基
:《若爾蓋縣達倉摩格爾底寺現狀調查》,四川藏學研究所編《四川藏區典型寺院及學校現狀調查》,1992)僧侶的無償勞動,部分藏民的低報酬等;但另方面也受到寺廟經濟結構的嚴重約束。正是這種矛盾的存在並不斷加深、必化導致寺廟的種種變革。
四、寺廟“自養”簡評
藏傳佛教寺廟開展自養以來,雖然做出了一定成績,影響也在逐漸地表現出來,但從總體上看,步伐不大,水平不高。各地各寺發展也極不平衡。對于“自養”,社會各界看法不盡一致,某些方面甚至有較大分歧。有關自養政策、措施的製定及貫徹同樣存在一些問題。由此看來,對“自養”需要進一步加以研究和澄清。
1.通過”自養”,寺廟有了新的經濟來源
一個簡單事實即自養爲寺廟經濟形成了新的源頭,收入能夠增加(較之“自養”前),僧人家庭負擔及藏民布施支出可望有所緩解,就是國家財政撥款也有可能得以降低。一般說來,寺廟支出主要在兩個方面:寺僧生活及寺廟建築、維修。以甘孜寺爲例,9O年代初有常住僧706名(大部分是1980年開放後入寺),正式領有僧侶證者510名,年齡不滿18歲的52名。非正式僧196名。他們的生活費基本上由家裏提供,內容大致有;牧區增家中每月供給糌粑20斤、面粉7斤。大米5斤、酥油7斤、奶渣6一7斤、農區僧家中每月供給糌粑30斤、面粉10斤,大米5斤、萊油2斤、牧區憎每年還要耗費l只羊,現主200元;農區僧則是半頭豬,現金120元、人寺前要在寺內自僧房,支出5000多元,還有袈裟等僧裝製作費等。供養僧人是藏區家庭的沈重負擔。
甘孜寺要對住寺僧予以生活補貼每人月15無,共需g萬余元。此外,宗教節日活動,1、4、7、1O四個月念經等所需鹽、茶、酥油、米面開支,約需4萬元,兩者占總支出15萬元的86%以上。
在建築方面,大部分寺廟在“文革”中遭到嚴重破壞,當對外開放時,必須進行修住,爲此國家不斷撥款.四川省在80年代初的幾年裏,中央、省、州、縣支出
1096萬元。阿壩州在1980—1985年先後撥款66萬元,1986年中央爲解決民改時被保留寺廟在“文革”中查抄的遺留問題,一次性補助400萬元。甘孜州80年代初,中央、省下達專款1079萬元,州撥款13萬元。縣撥款1.6萬元。這些修建費持續到9D年代,總額是十分可觀的。(分別見四川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四川省藏傳佛教工作的主要
情況和今後意見》;《甘孜藏族自治州佛教寺廟民主管理暫 辦法 袁曉文: 孜縣甘孜寺現狀調查,四川藏學研究所編《四川藏區典型專院及學校現狀查》,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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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佛教寺院“自養”及政策問題初探——以四川藏區爲例(冉光榮)》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