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已食之。应作五种净法食:火净、刀净、疮净、鸟啄破净、不中种净,此五种净应食。是中刀净、疮净、鸟净,应去子食;火净、不中种净都食。复有五种净:若皮剥、若剥皮、若腐、若破、若瘀燥。”《大正藏》第22册,第875页上。《钞记》卷34,第21页。
〔54〕转引自《钞记》卷34,第23页。
〔55〕《四分律》卷43,《大正藏》第22册,第874页下:“尔时有吐下比丘,使舍卫城中人煮粥。时有因缘,城门晚开,未及得粥便死。诸比丘白佛。佛言:听在僧伽蓝内结净地。”《钞记》卷33,第17页。
〔56〕蕅益大师“非时食戒十大益论”:一、断生死缘,二、表中道义,三、调身少病,四、道业尊崇,五、坚固戒品,六、堪能修定,七、出生智慧,八、杂鬼畜业,九、不恼僧信,十、不扰行人。
〔57〕《毗罗三昧经》中说云:“瓶沙王问佛,何故佛中日食?佛言:早起诸天食,日中三世诸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佛制断六趣因,令同三世佛故。”
〔58〕《钞记》卷23,第50页。
〔59〕济涛:《戒律法要》第82页~第83页。台湾静虑寺2005年印。
〔60〕道宣律师也批评说:“今诸有信家,亦五众繁践,无度受供。准此自约,岂非明断。”《钞记》卷25,第34页。于食处过受戒中说:“宜量力分,称施而受,即彰内有廉节,外不损物,理数宜尔。”《戒疏记》卷14,第25页。
〔61〕《戒疏记》卷16,第9页。
〔62〕《戒疏记》卷15,第6页。“佛在支陀国,娑伽陀为佛侍者,诣编发梵志龙室宿,于夜降龙,明旦以示拘鄯弥主。后游其国,值与黑酒,醉卧路中,佛说十过已,制戒。”
〔63〕《四分律》卷16,《大正藏》第22册,第672页上。“佛告阿难:凡饮酒者有十过失:何等十?一者颜色恶,二者少力,三者眼视不明,四者现瞋恚相,五者坏田业资生法,六者增致疾病,七者益斗讼,八者无名称恶名流布,九者智慧减少,十者身坏命终堕三恶道。阿难,是谓饮酒者有十过失也。”
〔64〕《随机羯磨》卷上:“依树下坐,比丘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尽形寿能持不(答言:能持)。若得长利,若别房、尖头屋、小房、石室、两房,一户得受。”《大正藏》第40册,第498页中。
〔65〕转引自《钞记》卷12,第3页。
〔66〕转引自《钞记》卷12,第5页。
〔67〕《四分律》卷50,《大正藏》第22册,第937页上。
〔68〕转引自《钞记》卷35,第21页。
〔69〕《钞记》卷35,第22页,第23页。
〔70〕昭慧:《律学今诠·论毗尼中的场域规范》,第207~247页,法界出版社1999年10月初版。
〔71〕转引自《钞记》卷5,第26页。
〔72〕说欲法本是对首法,但说欲是为了成就僧法羯磨,所以此对首法要求应在作法界内。
〔73〕结界法应在自然界上,因为结界即是为了在自然界上划出如法的作法界范围,故僧法羯磨中唯结界法在自然界进行。
〔74〕《钞记》卷4,第11页:“若论自然,随处远近则有四别,谓聚落、兰若、道行、水界。皆不为物造,随人所居即有分局,故曰自然。”
〔75〕《随机羯磨》卷上,《大正藏》第40册,第494页上。
〔76〕《钞记》对120里作了非常具体的引证与换算。卷6,第6页:“明量者。文中:同一说戒,为界遥远,听十四日说者,十三日先往,不得受欲。准强百里。《毗尼母》中:同布萨界,极远听一日往还。虽有二文,未明里数。故《僧祇》、《五分》、《善见》并云:三由旬为量。《明了论》云:三由旬者,合角量取。亦不知由旬大小。《智论》:由旬三别,大者八十里,中者六十里,下者四十里。此谓中边山川不同,致行李不等。《四分》衣法中,由旬准有八十里者,此据上品为言。通用所归,准律文意。应百二十里,以下品为定。《萨婆多》云:尼结界者,唯得方一拘卢舍也。必有难缘,可用《僧祇》三由旬内随意结取。”
〔77〕出僧残罪时最少包括忏罪者一人及为之除罪的二十清净僧。这是针对比丘僧而言,出比丘尼僧残罪最少须41人。《业疏记》卷7,第8页。
〔78〕《钞记》卷5,第42页。17法是:说戒、自恣、乞钵、舍忏、分亡人衣、受日、结解净地、结解衣界、受舍功德衣。文中说除19法,但计算唯有17法。以上所列有的一事含多法,如乞钵、舍忏、分亡人衣、受功德衣各有二法。
〔79〕十三步势分:以一个中等力气的人站在此界的最外圈用石头往外扔去,随石头所落处即为势分之范围。后来诸师评之为十三步。唯《四分律》有用势分的开许。可参阅《钞记》卷20,第23、24页。
〔80〕《钞记》卷20,第11页:“《四分》、他部相成有四:即染、隔、情、界也,上之三碍通界并有。若论界碍彼此不通,故文云:失衣者,僧伽蓝里有若干界(谓上三碍在伽蓝院内,故衣则有多界);不失衣者,僧伽蓝里有一界(谓无上三碍也)。”
〔81〕三律皆转引自《钞记》卷35,第2页。
〔82〕《五百问》卷2,《大正藏》第24册,第990页中:“若一日都不用钵食,犯堕。”此处判为犯堕,《四分律》则判为突吉罗罪。
〔83〕“斗”之换算法如道宣律师所计:“此斗升不定。此律姚秦时译。彼国用姬周之斗(此斗通国准用。一定不改量法。俗算有八。圭抄撮勺合升斗解。谓因增法名也)。准唐斗。上钵受一斗。下者五升。”
〔84〕《钞记》卷35,第9页~第11页,广引诸律说明了如何使用保护钵。如《毗尼母》所说,不应钵内洗手,一切处不应用,除病。敬之如目。
〔85〕《四分律比丘戒本》卷1,《大正藏》第22册,第1018页上。
〔86〕《四分律比丘戒本》卷1,《大正藏》第22册,第1018页上。
〔87〕《四分律》卷24,《大正藏》第22册,第732页上。
〔88〕二律皆转引自《钞记》卷35,第9页。
〔89〕《钞记》卷39,第45页:“去时白和尚、阿阇梨。若过十腊,有法事必能利益者,虽师不听,自往无过。”
〔90〕《钞记》卷12,第34页。
〔91〕《钞记》卷39,第45页。
〔92〕比丘尼波逸提第159戒:“若比丘尼,无病乘乘行,除时因缘,波逸提。”比丘结突吉罗罪。《四分比丘尼戒本》,佛陀耶舍译,《大正藏》第22册,第1038页中。
〔93〕《大智度论》卷72,《大正藏》第25册,第572页中。
《僧人的衣食住行(释乘一)》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