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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袈裟的功德及其护持(释仁海)▪P3

  ..续本文上一页,离道二十五肘内,与衣合者不犯,过二十五肘外者,舍堕。”〔32〕

  《多论》中言,若比丘为师持衣,前后四十九寻内不失衣,纵广亦取四十九寻。此外,在《善见论》中说:“若持衣人在前入不失衣界,比丘亦入,不知,谓言界外,明相出,衣实在界内,谓失,不失。”〔33〕

  《明了论》中说:“大小便怖畏难逼,比丘出界,未得还而晓,亦不失衣。若二人共宿,三衣同置一处,一人急事须夜行,不持自衣,误持住人衣去,至晓行人失衣,住人不失衣。”〔34〕

  2.洲界:若比丘有因缘海洲中住,也有十四肘衣界,可以护衣。如《善见》中言:“若衣在林中,在十四肘内,不失衣。此林若有人来往,无十四肘界,衣应随身,若不随,失衣,海洲亦如是。”〔35〕

  3.水界:《善见》:“比丘阿兰若处,竟夜坐禅,天欲晓患眠睡,脱衣置岸上,入池洗浴,洗浴未竟明相出,此衣便成离宿,犯尼萨耆。”〔36〕《毗尼母经》云:“若比丘着衣岸上,一脚入水中,不犯失衣。”

  4.井界:《僧祇律》云:“井栏外二十五肘内,名为井界。”〔37〕也就是说,若比丘有因缘井边住,可依井界护衣。井周围二十五肘以内都是井界界限,都可摄衣不失。此外,《僧祇律》中也说:“若畏贼故,藏衣井外过二十五肘,来井边宿。若日光未灭去,至明相出还,舍堕。若藏衣井半龛中,于井上宿,亦如是。若夜暂垂手脚井中,与衣合者无罪。”〔38〕

  此他部律中的四种自然摄衣界,四分律中无明文,如果遇到这几种情况,可以参考使用任意一种都可以。

  以上的十五种自然摄衣界,如果根据《四分律》,还有十三步的势分,势分也就是在原有的界相以外,它的势力范围还可以向外延伸十三步,比如僧伽蓝界,就在伽蓝边上,向四面分别取十三步,在这个范围内,都是伽蓝的自然衣界,都不失衣。其他衣界也是这样。

  次明作法摄衣界:作法摄衣界只有一种,是由大众僧在作法界上作白二羯磨,所结成的不失衣界。根据《行事钞资持记》卷三十《二衣总别篇》第十七,作法文为:

  大德僧听,此处同一住处,同一说戒,若僧时到,僧忍听,结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白如是。

  大德僧听,此处同一住处,同一说戒,今僧结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谁诸长老忍,僧于此处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结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此处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结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竞,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39〕

  结了作法摄衣界以后,就可以依作法摄衣界而护衣。因为作法摄衣界是依大界而结的。所以就大界与僧伽蓝的关系来说,有需结不需结的情况。大体而言,大界与伽蓝的关系约有五种:

  1.界大无伽蓝,只有僧房住舍,这时只能根据僧房住舍护衣,衣就难护易离。如果结不失衣界,就可通界护衣,所以这时结摄衣界于比丘有益,可作法结之。

  2.大界大于僧伽蓝十三步。此时不需结,因为十三步正好是伽蓝势分,即使不结,整个大界内也可护衣,所以不必加法结。

  3.大界大于僧伽蓝十三步以上。此时如果不结作法摄衣界,就只能依伽蓝界护衣。如果害怕在大界内伽蓝外失衣,就可作法结不失衣界,扩大摄衣界的范围,所以此时可结。

  4.大界与僧伽蓝等大。这种情况不用结。因为这时若结,摄衣界变小,伽蓝外势分内反而会有离衣的过失,所以不需结。

  5.大界小于伽蓝,这时也不用结,因为这种情况若结不失衣界,伽蓝内大界外会有离衣的过失,所以不用结。

  此外,在结不失衣界时,还涉及界内有村无村的问题,因为律中允许比丘大界可结至120里,所以有时会出现将村聚结进大界的情况,但村聚不摄衣,所以应除。但多数大界没结很大,没有把村聚结进大界中来,所以诸部羯磨中说法不同,如在昙谛所译的《羯磨》中,说有村除村,无村不需除,而在《昙无德律部杂羯磨》、《大沙门百一羯磨法》及《十诵羯磨比丘要用》中,都有除村的文,没有说到无村不须除的问题。道宣律师认为,无论有村无村,都应作法除村。如果现在界内有村,是现除悬结。等以后村无,还可以摄衣。如果现在无村,是现结悬除。若以后有村,因先已作法除去,所以不能摄衣,等到以后村去,又可以摄衣。总之,无论村有或无,都不影响作法。所以知道除村有益,所以应除村。

  护衣依界,以上所说的十五种自然摄衣界以及一种作法摄衣界,是比丘护衣的依据。因为有界,便使此界与彼界之间形成障碍,互不相通。这种情况称为界碍,如果比丘置衣一界,人在另一界,经明相出,便成离衣。而且,即使在同一界中,还可能产生三种碍,也会使会衣成为障碍。三碍分别是:染碍、隔碍与情碍。所谓染碍,是指同界中有异性往来。如尼界中有男子或僧界有女子。由于男女性相乖违,容易生人疑谤、讥呵,或坏梵行。所以佛制若界内有异性,衣须随身。此是因染成碍,故称染碍。所谓隔碍,就是律中所说的“若水道断路险难”,〔40〕这是因意外情况所导致的无法与衣相会,所以佛开离衣无过。但这种情况虽不失衣,衣应失受。当与衣会时,还要加法受持,所以也称为碍。所谓的情碍,情指情况,情碍是说当某些特殊情况发生时,使会衣成为障碍,如律中所说的“若劫夺想,若失想,若烧想,若漂想,若坏想,若贼难,若恶兽难,若渠水涨,若强力者所执,若系缚,或命难,或梵行难,若不舍衣,不手捉衣,不至掷石所及处不犯”。〔41〕乃至婆论中所说的王来界内,或诸戏笑人来入界中,都使比丘不得自在往返,使会衣成碍。这些情况都是情碍所摄,于一一界中,如果没有这三种碍,比丘可随所在之界护衣。若有此三碍产生,衣应随身。

  在此众多衣界之中,如果再细分别,摄衣又有强弱的不同。如作法摄衣界与自然摄衣界比较,作法摄衣界摄衣义强,只要结了作法摄衣界,就应依作法界护衣。如果没结不失衣界,才依自然衣界护衣。在依自然摄衣界护衣时,僧伽蓝及村聚等摄相义强,只要蓝村相成,里面即使有树车等相,也没而不显。例如在僧伽蓝中,虽有树车库仓等种种界相,但只要伽蓝内无三碍,就可依伽蓝界护衣。如果伽蓝内有三碍产生,或伽蓝相坏,才依树车等界护衣。如是种种情况,须要行者临事分别,不可一概而论。

  四、袈裟的受持

  袈裟若不加法受持,就不成其为袈裟,它不过是一块布而已,这时既不得袈裟的功德,也没有离衣的过失,但得缺衣坏威仪之罪。但是三衣毕竟是出家的标志,作为沙门释子,理应如法受持。

  三衣是根据其条相及制作方法来加法受持的。根据道宣律师的《行事钞·二衣总别篇》中文,大衣、七衣各有两种作法:割截作或揲叶作。五衣有三种作法,除上二种外,再加一种褶叶作。若比丘作衣时,应随力置办衣财,于所得衣财,应先割截作,若衣财不足,方可揲叶作。乃至五衣还可褶叶作,如是作衣方为如法作。若比丘衣财足却不割截作,而用其余作法,为不如法作,应当如法而作。如是几种作法,如果再用条相的不同来加以分别,每一顶衣又有正从二品的不同。正品是本位衣,如郁多罗僧,七条是其本位之衣。从品是指如果缺本位衣,其他衣有多,可以将多余的衣受作所缺之衣,这样的衣就称为从品之衣。

  如果三衣别论,每一顶衣正从二品相加都可以有二十四种的不同。如大衣每一种作法当中都有上中下三品九种,二种制作方法共成十八种,这是正品。若是从品,七衣二种制作方法是两种,五衣制作方法是三种,再加缦衣一种,这样从品共有六种。正从相加就成二十四种。若是七衣,二种是正品。大衣的十八种,五衣的三种,缦衣的一种是从品,从品共成二十一种。正从相加二十四种。每一顶衣虽都有二十四种的不同,比丘如法作衣后,只要根据它的条相和制作方法加法受持就可以了。具体受法如下:

  1.受安陀会法:若是正品五衣,直接对一比丘(尼)说言:大德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安陀会,五条衣受一长一短割截衣持(三说)。若是揲叶作或褶叶作,直接将割截改为揲叶作或褶叶就可以了。

  若是从品五衣,可以有三种不同。

  (1)将大衣受作安陀会法:若是上品大衣受作五衣,可直接说言:大德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安陀会,二十五(或二十三、二十一)条衣,受四长一短割截(或揲叶)衣持。

  若是中品大衣受作五衣,说言:大德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安陀会,十九(或十七、十五)条衣受三长一短割截(或揲叶)衣持。

  若是下品大衣受作五衣,说言:大德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安陀会,十三(或十一、九)条衣受二长一短割截(或揲叶)衣持。

  (2)将七衣受作安陀会法:大德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安陀会,七条衣受二长一短割截(或揲叶)衣持。

  (3)缦衣受作安陀会法:大德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是缦衣安陀会受持,三说即可。

  2.受郁多罗僧法:若是正品七衣,直接说言:大德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安陀会,七条衣受两长一短割截(或揲叶)衣持。(三说)

  若是从品七衣,受法也有三种,与安陀会受法同,只需将安陀会改为郁多罗僧即可。

  3.受僧伽黎法:若是正品大衣,有三品不同,受法也有三种:

  (1)上品受法:大德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僧伽黎,二十五(或二十三、二十一)条衣,受四长一短割截(或揲叶)衣持。

  (2)中品受法:大德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僧伽黎,十九(或十七、十五)条衣,受三长一短割截(或揲叶)衣持。

  (3)下品受法:大德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僧伽黎,十三(或十一、九)条衣,受二长一短割截(或揲叶)衣持。

  若是从品大衣,受法也有三种:

  (1)七衣受作僧伽黎:大德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僧伽黎,七条衣,受二长一短割截(或揲叶)衣持。

  (2)五衣受作僧伽黎:大德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僧伽黎,五条衣,受一长一短割截(或揲叶)衣持。

  (3)缦衣受作僧伽黎:大德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是缦僧伽黎受持。

  此是三衣的受持方法。三衣加法后,就应如法护持。虽然,在外相上来说,我们没有佛陀时代那样时时披着,但是在内心里不应有一刻地暂离,应时刻生起守护之心。心系于戒,这也正是宣祖判摄《四分律》具大乘义的原因之一,既显示了大乘佛子不轻忽戒律,又显示了佛法的圆融,佛法之妙尽在其中矣!

  人生是千古一瞬的因缘,佛法是久历不遇的际会,今生能有幸得人身、闻佛法,披着如来袈裟,实在是幸之又幸。顺治皇帝在其出家诗中也这样赞叹袈裟:“黄金白玉非为贵,惟有袈裟披最难。”每当我披起袈裟,口中念着“善哉解脱服,无上福田衣,我今顶戴受,世世常得披”〔42〕的偈语时,心中都会充满无尽的感恩!感恩我有这样的福报因缘。

  总之,袈裟乃出家法服,贤圣标志,袈裟的殊胜广见于诸部经律中,以上仅对袈裟的功德及其护持方面作了简要的介绍,愿与敬慕袈裟者共勉。

  参考书目:

  1.《大正藏》。

  2.《律藏会集》, 台湾正觉精舍1998年印行。

  3.明·弘赞律师辑:《四分律名义标释》。

  4.《佛学常见词汇》, 福建省佛教协会佛教教育基金委员会印赠。

  5.《行事钞资持记》,台湾正觉精舍2002年印。

  6.《大正藏》第13册,《地藏十轮经》。

  7.《虚云老和尚年谱》, 江西永修县云居山真如禅寺印行。

  8.《大正藏》第22册,《昙无德律部杂羯磨》。

  9.《大正藏》第22册,《羯磨》。

  10.《大正藏》第23册,《大沙门百一羯磨法》。

  11.《大正藏》第23册,《十诵羯磨比丘要用》。

  12.《毗尼日用切要》,香港石溪兰若印行。

  〔1〕《大正藏》第11册,第146页上。

  〔2〕《大正藏》第22册,第23页下。

  〔3〕同上,第293页。

  〔4〕《大正藏》第23册,第602页。

  〔5〕《大正藏》第3册,第313~314页。

  〔6〕《大正藏》第13册,第742页中。

  〔7〕《大正藏》第13册,第742页下。

  〔8〕同上。

  〔9〕同上。

  〔10〕同上。

  〔11〕同上。

  〔12〕同上。

  〔13〕《大正藏》第13册,第743页上。

  〔14〕同上。

  〔15〕同上。

  〔16〕同上。

  〔17〕同上。

  〔18〕《大正藏》第12册,第958页上。

  〔19〕《虚云老和尚年谱》,第47页。

  〔20〕《大正藏》第22册,第603页下。

  〔21〕同上。

  〔22〕同上。

  〔23〕同上,第296页下。

  〔24〕《大正藏》第23册,第33页上。

  〔25〕《大正藏》第22册,第603页下。

  〔26〕《大正藏》第23册,第32页中下。

  〔27〕同上,第530页下。

  〔28〕《大正藏》第22册,第604页上。

  〔29〕同上。

  〔30〕同上。

  〔31〕《大正藏》第23册,第32页中。

  〔32〕《大正藏》第22册,第296页下。

  〔33〕《大正藏》第24册,第773页下。

  〔34〕同上,第668页中下。

  〔35〕同上,第773页中。

  〔36〕同上。

  〔37〕《大正藏》第22册,第295页上。

  〔38〕同上,第297页上。

  〔39〕《行事钞资持记》卷三十,《二衣总别篇》第十七,第47页。

  〔40〕《大正藏》第22册,第604页中。

  〔41〕同上。

  〔42〕《毗尼日用切要》,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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