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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袈裟的功德及其護持(釋仁海)▪P3

  ..續本文上一頁,離道二十五肘內,與衣合者不犯,過二十五肘外者,舍墮。”〔32〕

  《多論》中言,若比丘爲師持衣,前後四十九尋內不失衣,縱廣亦取四十九尋。此外,在《善見論》中說:“若持衣人在前入不失衣界,比丘亦入,不知,謂言界外,明相出,衣實在界內,謂失,不失。”〔33〕

  《明了論》中說:“大小便怖畏難逼,比丘出界,未得還而曉,亦不失衣。若二人共宿,叁衣同置一處,一人急事須夜行,不持自衣,誤持住人衣去,至曉行人失衣,住人不失衣。”〔34〕

  2.洲界:若比丘有因緣海洲中住,也有十四肘衣界,可以護衣。如《善見》中言:“若衣在林中,在十四肘內,不失衣。此林若有人來往,無十四肘界,衣應隨身,若不隨,失衣,海洲亦如是。”〔35〕

  3.水界:《善見》:“比丘阿蘭若處,竟夜坐禅,天欲曉患眠睡,脫衣置岸上,入池洗浴,洗浴未竟明相出,此衣便成離宿,犯尼薩耆。”〔36〕《毗尼母經》雲:“若比丘著衣岸上,一腳入水中,不犯失衣。”

  4.井界:《僧祇律》雲:“井欄外二十五肘內,名爲井界。”〔37〕也就是說,若比丘有因緣井邊住,可依井界護衣。井周圍二十五肘以內都是井界界限,都可攝衣不失。此外,《僧祇律》中也說:“若畏賊故,藏衣井外過二十五肘,來井邊宿。若日光未滅去,至明相出還,舍墮。若藏衣井半龛中,于井上宿,亦如是。若夜暫垂手腳井中,與衣合者無罪。”〔38〕

  此他部律中的四種自然攝衣界,四分律中無明文,如果遇到這幾種情況,可以參考使用任意一種都可以。

  以上的十五種自然攝衣界,如果根據《四分律》,還有十叁步的勢分,勢分也就是在原有的界相以外,它的勢力範圍還可以向外延伸十叁步,比如僧伽藍界,就在伽藍邊上,向四面分別取十叁步,在這個範圍內,都是伽藍的自然衣界,都不失衣。其他衣界也是這樣。

  次明作法攝衣界:作法攝衣界只有一種,是由大衆僧在作法界上作白二羯磨,所結成的不失衣界。根據《行事鈔資持記》卷叁十《二衣總別篇》第十七,作法文爲:

  大德僧聽,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今僧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誰諸長老忍,僧于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競,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39〕

  結了作法攝衣界以後,就可以依作法攝衣界而護衣。因爲作法攝衣界是依大界而結的。所以就大界與僧伽藍的關系來說,有需結不需結的情況。大體而言,大界與伽藍的關系約有五種:

  1.界大無伽藍,只有僧房住舍,這時只能根據僧房住舍護衣,衣就難護易離。如果結不失衣界,就可通界護衣,所以這時結攝衣界于比丘有益,可作法結之。

  2.大界大于僧伽藍十叁步。此時不需結,因爲十叁步正好是伽藍勢分,即使不結,整個大界內也可護衣,所以不必加法結。

  3.大界大于僧伽藍十叁步以上。此時如果不結作法攝衣界,就只能依伽藍界護衣。如果害怕在大界內伽藍外失衣,就可作法結不失衣界,擴大攝衣界的範圍,所以此時可結。

  4.大界與僧伽藍等大。這種情況不用結。因爲這時若結,攝衣界變小,伽藍外勢分內反而會有離衣的過失,所以不需結。

  5.大界小于伽藍,這時也不用結,因爲這種情況若結不失衣界,伽藍內大界外會有離衣的過失,所以不用結。

  此外,在結不失衣界時,還涉及界內有村無村的問題,因爲律中允許比丘大界可結至120裏,所以有時會出現將村聚結進大界的情況,但村聚不攝衣,所以應除。但多數大界沒結很大,沒有把村聚結進大界中來,所以諸部羯磨中說法不同,如在昙谛所譯的《羯磨》中,說有村除村,無村不需除,而在《昙無德律部雜羯磨》、《大沙門百一羯磨法》及《十誦羯磨比丘要用》中,都有除村的文,沒有說到無村不須除的問題。道宣律師認爲,無論有村無村,都應作法除村。如果現在界內有村,是現除懸結。等以後村無,還可以攝衣。如果現在無村,是現結懸除。若以後有村,因先已作法除去,所以不能攝衣,等到以後村去,又可以攝衣。總之,無論村有或無,都不影響作法。所以知道除村有益,所以應除村。

  護衣依界,以上所說的十五種自然攝衣界以及一種作法攝衣界,是比丘護衣的依據。因爲有界,便使此界與彼界之間形成障礙,互不相通。這種情況稱爲界礙,如果比丘置衣一界,人在另一界,經明相出,便成離衣。而且,即使在同一界中,還可能産生叁種礙,也會使會衣成爲障礙。叁礙分別是:染礙、隔礙與情礙。所謂染礙,是指同界中有異性往來。如尼界中有男子或僧界有女子。由于男女性相乖違,容易生人疑謗、譏呵,或壞梵行。所以佛製若界內有異性,衣須隨身。此是因染成礙,故稱染礙。所謂隔礙,就是律中所說的“若水道斷路險難”,〔40〕這是因意外情況所導致的無法與衣相會,所以佛開離衣無過。但這種情況雖不失衣,衣應失受。當與衣會時,還要加法受持,所以也稱爲礙。所謂的情礙,情指情況,情礙是說當某些特殊情況發生時,使會衣成爲障礙,如律中所說的“若劫奪想,若失想,若燒想,若漂想,若壞想,若賊難,若惡獸難,若渠水漲,若強力者所執,若系縛,或命難,或梵行難,若不舍衣,不手捉衣,不至擲石所及處不犯”。〔41〕乃至婆論中所說的王來界內,或諸戲笑人來入界中,都使比丘不得自在往返,使會衣成礙。這些情況都是情礙所攝,于一一界中,如果沒有這叁種礙,比丘可隨所在之界護衣。若有此叁礙産生,衣應隨身。

  在此衆多衣界之中,如果再細分別,攝衣又有強弱的不同。如作法攝衣界與自然攝衣界比較,作法攝衣界攝衣義強,只要結了作法攝衣界,就應依作法界護衣。如果沒結不失衣界,才依自然衣界護衣。在依自然攝衣界護衣時,僧伽藍及村聚等攝相義強,只要藍村相成,裏面即使有樹車等相,也沒而不顯。例如在僧伽藍中,雖有樹車庫倉等種種界相,但只要伽藍內無叁礙,就可依伽藍界護衣。如果伽藍內有叁礙産生,或伽藍相壞,才依樹車等界護衣。如是種種情況,須要行者臨事分別,不可一概而論。

  四、袈裟的受持

  袈裟若不加法受持,就不成其爲袈裟,它不過是一塊布而已,這時既不得袈裟的功德,也沒有離衣的過失,但得缺衣壞威儀之罪。但是叁衣畢竟是出家的標志,作爲沙門釋子,理應如法受持。

  叁衣是根據其條相及製作方法來加法受持的。根據道宣律師的《行事鈔·二衣總別篇》中文,大衣、七衣各有兩種作法:割截作或揲葉作。五衣有叁種作法,除上二種外,再加一種褶葉作。若比丘作衣時,應隨力置辦衣財,于所得衣財,應先割截作,若衣財不足,方可揲葉作。乃至五衣還可褶葉作,如是作衣方爲如法作。若比丘衣財足卻不割截作,而用其余作法,爲不如法作,應當如法而作。如是幾種作法,如果再用條相的不同來加以分別,每一頂衣又有正從二品的不同。正品是本位衣,如郁多羅僧,七條是其本位之衣。從品是指如果缺本位衣,其他衣有多,可以將多余的衣受作所缺之衣,這樣的衣就稱爲從品之衣。

  如果叁衣別論,每一頂衣正從二品相加都可以有二十四種的不同。如大衣每一種作法當中都有上中下叁品九種,二種製作方法共成十八種,這是正品。若是從品,七衣二種製作方法是兩種,五衣製作方法是叁種,再加缦衣一種,這樣從品共有六種。正從相加就成二十四種。若是七衣,二種是正品。大衣的十八種,五衣的叁種,缦衣的一種是從品,從品共成二十一種。正從相加二十四種。每一頂衣雖都有二十四種的不同,比丘如法作衣後,只要根據它的條相和製作方法加法受持就可以了。具體受法如下:

  1.受安陀會法:若是正品五衣,直接對一比丘(尼)說言:大德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安陀會,五條衣受一長一短割截衣持(叁說)。若是揲葉作或褶葉作,直接將割截改爲揲葉作或褶葉就可以了。

  若是從品五衣,可以有叁種不同。

  (1)將大衣受作安陀會法:若是上品大衣受作五衣,可直接說言:大德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安陀會,二十五(或二十叁、二十一)條衣,受四長一短割截(或揲葉)衣持。

  若是中品大衣受作五衣,說言:大德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安陀會,十九(或十七、十五)條衣受叁長一短割截(或揲葉)衣持。

  若是下品大衣受作五衣,說言:大德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安陀會,十叁(或十一、九)條衣受二長一短割截(或揲葉)衣持。

  (2)將七衣受作安陀會法:大德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安陀會,七條衣受二長一短割截(或揲葉)衣持。

  (3)缦衣受作安陀會法:大德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是缦衣安陀會受持,叁說即可。

  2.受郁多羅僧法:若是正品七衣,直接說言:大德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安陀會,七條衣受兩長一短割截(或揲葉)衣持。(叁說)

  若是從品七衣,受法也有叁種,與安陀會受法同,只需將安陀會改爲郁多羅僧即可。

  3.受僧伽黎法:若是正品大衣,有叁品不同,受法也有叁種:

  (1)上品受法:大德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僧伽黎,二十五(或二十叁、二十一)條衣,受四長一短割截(或揲葉)衣持。

  (2)中品受法:大德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僧伽黎,十九(或十七、十五)條衣,受叁長一短割截(或揲葉)衣持。

  (3)下品受法:大德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僧伽黎,十叁(或十一、九)條衣,受二長一短割截(或揲葉)衣持。

  若是從品大衣,受法也有叁種:

  (1)七衣受作僧伽黎:大德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僧伽黎,七條衣,受二長一短割截(或揲葉)衣持。

  (2)五衣受作僧伽黎:大德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僧伽黎,五條衣,受一長一短割截(或揲葉)衣持。

  (3)缦衣受作僧伽黎:大德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是缦僧伽黎受持。

  此是叁衣的受持方法。叁衣加法後,就應如法護持。雖然,在外相上來說,我們沒有佛陀時代那樣時時披著,但是在內心裏不應有一刻地暫離,應時刻生起守護之心。心系于戒,這也正是宣祖判攝《四分律》具大乘義的原因之一,既顯示了大乘佛子不輕忽戒律,又顯示了佛法的圓融,佛法之妙盡在其中矣!

  人生是千古一瞬的因緣,佛法是久曆不遇的際會,今生能有幸得人身、聞佛法,披著如來袈裟,實在是幸之又幸。順治皇帝在其出家詩中也這樣贊歎袈裟:“黃金白玉非爲貴,惟有袈裟披最難。”每當我披起袈裟,口中念著“善哉解脫服,無上福田衣,我今頂戴受,世世常得披”〔42〕的偈語時,心中都會充滿無盡的感恩!感恩我有這樣的福報因緣。

  總之,袈裟乃出家法服,賢聖標志,袈裟的殊勝廣見于諸部經律中,以上僅對袈裟的功德及其護持方面作了簡要的介紹,願與敬慕袈裟者共勉。

  參考書目:

  1.《大正藏》。

  2.《律藏會集》, 臺灣正覺精舍1998年印行。

  3.明·弘贊律師輯:《四分律名義標釋》。

  4.《佛學常見詞彙》, 福建省佛教協會佛教教育基金委員會印贈。

  5.《行事鈔資持記》,臺灣正覺精舍2002年印。

  6.《大正藏》第13冊,《地藏十輪經》。

  7.《虛雲老和尚年譜》, 江西永修縣雲居山真如禅寺印行。

  8.《大正藏》第22冊,《昙無德律部雜羯磨》。

  9.《大正藏》第22冊,《羯磨》。

  10.《大正藏》第23冊,《大沙門百一羯磨法》。

  11.《大正藏》第23冊,《十誦羯磨比丘要用》。

  12.《毗尼日用切要》,香港石溪蘭若印行。

  〔1〕《大正藏》第11冊,第146頁上。

  〔2〕《大正藏》第22冊,第23頁下。

  〔3〕同上,第293頁。

  〔4〕《大正藏》第23冊,第602頁。

  〔5〕《大正藏》第3冊,第313~314頁。

  〔6〕《大正藏》第13冊,第742頁中。

  〔7〕《大正藏》第13冊,第742頁下。

  〔8〕同上。

  〔9〕同上。

  〔10〕同上。

  〔11〕同上。

  〔12〕同上。

  〔13〕《大正藏》第13冊,第743頁上。

  〔14〕同上。

  〔15〕同上。

  〔16〕同上。

  〔17〕同上。

  〔18〕《大正藏》第12冊,第958頁上。

  〔19〕《虛雲老和尚年譜》,第47頁。

  〔20〕《大正藏》第22冊,第603頁下。

  〔21〕同上。

  〔22〕同上。

  〔23〕同上,第296頁下。

  〔24〕《大正藏》第23冊,第33頁上。

  〔25〕《大正藏》第22冊,第603頁下。

  〔26〕《大正藏》第23冊,第32頁中下。

  〔27〕同上,第530頁下。

  〔28〕《大正藏》第22冊,第604頁上。

  〔29〕同上。

  〔30〕同上。

  〔31〕《大正藏》第23冊,第32頁中。

  〔32〕《大正藏》第22冊,第296頁下。

  〔33〕《大正藏》第24冊,第773頁下。

  〔34〕同上,第668頁中下。

  〔35〕同上,第773頁中。

  〔36〕同上。

  〔37〕《大正藏》第22冊,第295頁上。

  〔38〕同上,第297頁上。

  〔39〕《行事鈔資持記》卷叁十,《二衣總別篇》第十七,第47頁。

  〔40〕《大正藏》第22冊,第604頁中。

  〔41〕同上。

  〔42〕《毗尼日用切要》,第5~6頁。

  

《淺談袈裟的功德及其護持(釋仁海)》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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