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犯突吉罗罪,自身有罪不合闻戒犯突吉罗罪……此等诸罪并悉识知,故不发露,经宿犯覆藏突吉罗罪不忆数,经第二宿以去,复犯随夜展转突吉罗罪,不忆数。我今忏悔,不敢覆藏。忏悔则安乐,不忏悔不安乐。忆念犯发露,知而不覆藏。我今自责,心生厌离。(一说)
忏悔主说:“善。”答:“尔。”〔149〕各种突吉罗罪在忏悔时一并牒入文中即可。
(6)忏悔根本小罪法:求忏者继续长跪说: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蓄若干长衣,过十日,犯舍堕。最先不发露犯突吉罗罪,自身有罪为众说戒犯突吉罗罪,自身有罪不合闻戒犯突吉罗罪……我今忏悔,不敢覆藏。忏悔则安乐,不忏悔不安乐。忆念犯发露,知而不覆藏。我今自责,心生厌离。(一说)
忏悔主说:“善。”答:“尔。”〔150〕
(7)正忏本罪法:求忏者发至诚心舍罪说: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蓄若干长衣,过十日,犯尼萨耆波逸提。此衣已舍与大德,是中有若干波逸提罪,今向大德发露忏悔,不敢覆藏。忏悔则安乐,不忏悔不安乐。忆念犯发露,知而不覆藏。愿大德忆我清净,戒身具足,清净布萨。(三说)〔151〕
(8)即时直还衣法:求忏者长跪合掌,忏悔主捧衣,开示说:“我今如法如律,遵佛圣教,为汝舍衣,忏罪已竟。今将此衣如法还汝,似同新得,且莫再犯。”答:“尔。”〔152〕求忏者将衣接过后,礼谢忏悔主。长衣忏悔清净后,一般来说,即应立即加法说净受持。以免再犯。
以上从五方面大略阐述了僧团财物的使用。戒律的事相繁多,难以尽述。若要详细了解,可以依据本文所引参考文献查阅原典。
总观以上原始僧团的财物制度,可以看出,佛陀在声闻戒中主要提倡出家弟子对财物要少欲知足,安贫乐道。这些规定正与声闻人强烈的出离心相应,资养色身的物品能够基本得到保障,便可一心行道。因此,对财物少欲知足,也是声闻人修道的必然心理状态。
凡夫因为贪财而生悭吝之心,作为出家众则应该远离贪欲,修习梵行。如果我们的心能够契入甚深的般若海,如实照见五蕴皆空,就会透视三界,同时超越这个世间的束缚,彻底断除对物欲的贪着,随时安住在道业上。正如当代比丘尼隆莲法师所说:“未必钱多乐必多,财多累己自招魔。阮囊何事堪羞涩,富有恒沙是佛陀。”世间最富最贵的是大慈大悲的佛陀。因为心能布施才是最富,心无所求才是最贵。
总之,僧团的财物问题是僧众安心办道和僧团和合共住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问题,它关系到佛教的发展和正法的久住。因此,将僧团的财物制度作较为完整的介绍和整理,对当代僧团的建设和财物管理具有重大意义。需要说明的是,为解读方便,本文各章内容或有交错重复,实际上是各章侧重点有所不同。或重止持,或谈作持,这也是“南山三大部”的风格之一。
僧团财物问题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本文仅将僧团的财物制度作了初步的整理。由于学僧水平有限,还有许多问题阐释得并不很细致和圆满,谨祈诸方善知识慈悲指正。
僧团和合与佛法兴盛要靠大众僧共同努力。最后,愿一切众生皆能如佛所教,行佛所行!僧团和合,佛法久住!
参考文献:
古代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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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道宣集:《昙无德部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大正藏》第40册。
13、道宣撰:《净心诫观法》,《大正藏》第45册。
14、道宣述:《释门章服仪》,《大正藏》第4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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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觉观编辑组编:《律藏会集》,福建省莆田广化寺印。
27、《僧伽作持要集》(新编版), 台中南普陀寺重编倡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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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隆莲法师著:《佛教道德观》,四川尼众佛学院内部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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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济群法师著:《僧尼日常行事漫谈》,戒幢佛学网络资料。
12、济群法师著:《从戒律看原始僧团的管理体制》,戒幢佛学网络资料。
13、济群法师:《佛教在商业中的反思》,《人世间》200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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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吴永猛:《佛教经济研究的回顾》,《华冈佛学学报》第4期。
音像资料:
1、济群法师讲:《戒律学纲要》
2、界诠法师讲:《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
3、界诠法师讲:《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
4、天因法师讲:《南山三大部研习》
〔1〕《四分律删繁补缺行事钞》(下文略称《行事钞》)、《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略称《戒本疏》)、《四分律羯磨疏》(略称《业疏》)。见《大正藏》第40册。
〔2〕《行事钞资持记》(见《大正藏》第40册)、《羯磨疏济缘记》(见《续藏经》第41册)、《戒本疏行宗记》(《续藏经》第40册)。
〔3〕《四分律藏》卷一,《大正藏》第22册,第594页中。
〔4〕《摩诃僧癨律》卷二三,《大正藏》第22册,第414页下。
〔5〕《摩诃僧癨律》卷二六,《大正藏》第22册,第357页上。
〔6〕《佛说十二头陀经》,《大正藏》第17册,第721页上。
〔7〕《行事钞资持记·头陀行仪篇第二十一》卷三六,《大正藏》第40册,第130页上。
〔8〕《别译杂阿含经》卷六,《大正藏》第2册,第416页下。
〔9〕《行事钞资持记·二衣总别篇第十七》卷三十,《大正藏》第40册,第105页上。
〔10〕同上。
〔11〕同上。
〔12〕《大乘义章》卷二五,《大正藏》第44册,第764页下。
〔13〕《行事钞资持记·头陀行仪篇第二十一》卷三六,《大正藏》第40册,第129页下。
〔14〕同上,第130页上。
〔15〕同上。
〔16〕同上。
〔17〕《行事钞资持记·头陀行仪篇第二十一》卷三六,《大正藏》第40册,第131页上。
〔18〕《行事钞资持记·二衣总别篇第十七》卷三十,《大正藏》第40册,第105页上。
〔19〕《四分律》卷五十,《大正藏》第22册,第936页中。
〔20〕《四分律》卷三,《大正藏》第22册,第584上。
〔21〕《四分律》卷五十,《大正藏》第22册,第937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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