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犯突吉羅罪,自身有罪不合聞戒犯突吉羅罪……此等諸罪並悉識知,故不發露,經宿犯覆藏突吉羅罪不憶數,經第二宿以去,複犯隨夜展轉突吉羅罪,不憶數。我今忏悔,不敢覆藏。忏悔則安樂,不忏悔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覆藏。我今自責,心生厭離。(一說)
忏悔主說:“善。”答:“爾。”〔149〕各種突吉羅罪在忏悔時一並牒入文中即可。
(6)忏悔根本小罪法:求忏者繼續長跪說: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蓄若幹長衣,過十日,犯舍墮。最先不發露犯突吉羅罪,自身有罪爲衆說戒犯突吉羅罪,自身有罪不合聞戒犯突吉羅罪……我今忏悔,不敢覆藏。忏悔則安樂,不忏悔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覆藏。我今自責,心生厭離。(一說)
忏悔主說:“善。”答:“爾。”〔150〕
(7)正忏本罪法:求忏者發至誠心舍罪說: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蓄若幹長衣,過十日,犯尼薩耆波逸提。此衣已舍與大德,是中有若幹波逸提罪,今向大德發露忏悔,不敢覆藏。忏悔則安樂,不忏悔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覆藏。願大德憶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叁說)〔151〕
(8)即時直還衣法:求忏者長跪合掌,忏悔主捧衣,開示說:“我今如法如律,遵佛聖教,爲汝舍衣,忏罪已竟。今將此衣如法還汝,似同新得,且莫再犯。”答:“爾。”〔152〕求忏者將衣接過後,禮謝忏悔主。長衣忏悔清淨後,一般來說,即應立即加法說淨受持。以免再犯。
以上從五方面大略闡述了僧團財物的使用。戒律的事相繁多,難以盡述。若要詳細了解,可以依據本文所引參考文獻查閱原典。
總觀以上原始僧團的財物製度,可以看出,佛陀在聲聞戒中主要提倡出家弟子對財物要少欲知足,安貧樂道。這些規定正與聲聞人強烈的出離心相應,資養色身的物品能夠基本得到保障,便可一心行道。因此,對財物少欲知足,也是聲聞人修道的必然心理狀態。
凡夫因爲貪財而生悭吝之心,作爲出家衆則應該遠離貪欲,修習梵行。如果我們的心能夠契入甚深的般若海,如實照見五蘊皆空,就會透視叁界,同時超越這個世間的束縛,徹底斷除對物欲的貪著,隨時安住在道業上。正如當代比丘尼隆蓮法師所說:“未必錢多樂必多,財多累己自招魔。阮囊何事堪羞澀,富有恒沙是佛陀。”世間最富最貴的是大慈大悲的佛陀。因爲心能布施才是最富,心無所求才是最貴。
總之,僧團的財物問題是僧衆安心辦道和僧團和合共住必須面臨和解決的問題,它關系到佛教的發展和正法的久住。因此,將僧團的財物製度作較爲完整的介紹和整理,對當代僧團的建設和財物管理具有重大意義。需要說明的是,爲解讀方便,本文各章內容或有交錯重複,實際上是各章側重點有所不同。或重止持,或談作持,這也是“南山叁大部”的風格之一。
僧團財物問題包含的內容十分廣泛,本文僅將僧團的財物製度作了初步的整理。由于學僧水平有限,還有許多問題闡釋得並不很細致和圓滿,謹祈諸方善知識慈悲指正。
僧團和合與佛法興盛要靠大衆僧共同努力。最後,願一切衆生皆能如佛所教,行佛所行!僧團和合,佛法久住!
參考文獻:
古代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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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濟群法師著:《從戒律看原始僧團的管理體製》,戒幢佛學網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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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資料:
1、濟群法師講:《戒律學綱要》
2、界诠法師講:《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3、界诠法師講:《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
4、天因法師講:《南山叁大部研習》
〔1〕《四分律刪繁補缺行事鈔》(下文略稱《行事鈔》)、《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略稱《戒本疏》)、《四分律羯磨疏》(略稱《業疏》)。見《大正藏》第40冊。
〔2〕《行事鈔資持記》(見《大正藏》第40冊)、《羯磨疏濟緣記》(見《續藏經》第41冊)、《戒本疏行宗記》(《續藏經》第40冊)。
〔3〕《四分律藏》卷一,《大正藏》第22冊,第594頁中。
〔4〕《摩诃僧癨律》卷二叁,《大正藏》第22冊,第414頁下。
〔5〕《摩诃僧癨律》卷二六,《大正藏》第22冊,第357頁上。
〔6〕《佛說十二頭陀經》,《大正藏》第17冊,第721頁上。
〔7〕《行事鈔資持記·頭陀行儀篇第二十一》卷叁六,《大正藏》第40冊,第130頁上。
〔8〕《別譯雜阿含經》卷六,《大正藏》第2冊,第416頁下。
〔9〕《行事鈔資持記·二衣總別篇第十七》卷叁十,《大正藏》第40冊,第105頁上。
〔10〕同上。
〔11〕同上。
〔12〕《大乘義章》卷二五,《大正藏》第44冊,第764頁下。
〔13〕《行事鈔資持記·頭陀行儀篇第二十一》卷叁六,《大正藏》第40冊,第129頁下。
〔14〕同上,第130頁上。
〔15〕同上。
〔16〕同上。
〔17〕《行事鈔資持記·頭陀行儀篇第二十一》卷叁六,《大正藏》第40冊,第131頁上。
〔18〕《行事鈔資持記·二衣總別篇第十七》卷叁十,《大正藏》第40冊,第105頁上。
〔19〕《四分律》卷五十,《大正藏》第22冊,第936頁中。
〔20〕《四分律》卷叁,《大正藏》第22冊,第584上。
〔21〕《四分律》卷五十,《大正藏》第22冊,第937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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