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说法,即于座上“诸垢消除,得法眼净,见法得法,已成果证”〔27〕。
僧团依赖供养而生存,对佛法的推广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檀越以财布施僧众,僧则惠以法施,良性的循环,使佛法更普遍地传播到民间。现在许多南传佛教国家,佛教对其社会生活影响很大,这与僧团依赖民众供养有相当的关系。如果寺院一味追求经济发展,虽然能使出家众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但也会失去寺院宁静的修学环境和纯朴的道风。僧人在接待、应酬的事务中忙碌,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沾染世俗的习气,逐渐失去出家人的风范。
二、财物的分类
僧团财物的分类方法有很多种,如果用现代人的眼光去认识僧团财物的分类问题,可以从拥有方式的不同,分成僧众个人之物与僧团共有之物。但律典中并不完全是这样区分的,律典中根据财物用途的不同,分为佛物、法物和僧物,总称为三宝物;又因开遮情况的不同,分为制门与听门;根据财物的自然属性不同,分为轻物和重物等。本章则主要从以上三方面来探讨僧团财物的分类情况。
(一)总说三宝物
三宝物是指属于佛、法、僧三宝的财物。
1、佛物
依据《行事钞》所述,佛物分为四种:佛受用物,指佛受用的堂宇、衣服、床帐等;施属佛物,指施予佛的钱宝、田园、人畜等;供养佛物,指供养佛的香灯、华幡、供具等;献佛物,指献给佛的医药、饮食等。〔28〕在《梵网经菩萨戒本疏》中将佛物分为六种,即前四种外,加佛宝物与局佛物。佛宝物,是指佛的法身受用的物品,色身不得受用,应悬挂在塔中供养;局佛物,是局限于一佛专用。比如供养释迦佛的物品,不得转供弥陀佛。
2、法物
法物也分为四种:法受用物,指轴帙、箱巾、函帕等;施属法物,指施给法的田园等;供养法物,指供养经卷的香华等;献法物,指供养经卷的饮食等。《梵网经菩萨戒本疏》中还举出两种:法宝物,是放在塔中,供养法宝之物;局法物,是局限某一法宝专用之物。比如供养《般若经》的物品不可改供《涅槃经》等。
3、僧物
僧物是在三宝物中是最繁杂细致的。依《行事钞》所述,僧物也分为四种:常住常住物,是指众僧厨库、寺舍、众具、华果、树林、田园、仆畜等。虽然体通十方,但不可以十方分用,而且只限在本处使用;十方常住物,指饭饼等物,十方僧众都可以受用,也只局限在本处;现前现前物,如衣、药、房具等物,凡是有施主临时施给,现前所有僧众都有份;十方现前物,指亡五众之轻物,或檀越时施、非时施等。
(二)制与听
根据僧团财物的开遮不同,还可以将财物从制门与听门来分类。制,就是佛制比丘应蓄的办道资具,不蓄结罪。如三衣六物等;听,则是佛陀随报开许的,顺逆无过。如:百一诸长、粪扫、俗施、亡五众物等。本节即从制、听二门来探讨僧团财物的分类。
1、制门——三衣六物:三衣六物,是制门中摄,指三衣、钵、坐具、滤水囊六种物品。
(1)三衣:即僧伽梨、郁多罗僧、安陀会。
①僧伽梨,又称为九衣、大衣、杂碎衣等,它的条相最多,是出家僧众上街托钵或入王宫聚落时所着。也称为入王宫聚落时衣。僧伽梨分为三品:九条、十一条、十三条,二长一短,为下品衣;十五条、十七条、十九条,三长一短,为中品衣;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四长一短,为上品。
②郁多罗僧,又称为七衣、上衣、中价衣、入众衣。是僧众听法、礼拜、布萨说戒时穿着的袈裟,条数为七条,又称七衣。
③安陀会,又称为五衣、中衣、内衣、作务衣。是日常劳作时所着的袈裟,条数是五条。
比丘尼除了要备三衣之外,还应蓄二衣:僧癨支与厥修罗,合称比丘尼五衣。僧癨支,又叫覆肩衣、掩腋衣、覆膊衣。比丘尼穿在三衣里面,裹覆左肩与两腋;厥修罗,即下裙,覆在腰部。这是《四分律》所说的五衣。《五分律》则以三衣、覆肩衣、水浴衣为五衣。
(2)钵:梵语为钵多罗,翻译为应量器。
钵应是体、色、量三种都如法,才能受持。钵的体,即是其质地应当是由铁或瓦制成;钵的颜色,依《四分律》应是黑色、赤色;依《僧癨律》说:“熏钵作孔雀咽色、鸽色。”〔29〕钵的容量,在《四分律》中分大、中、小三种。大钵可以装三斗,小钵可以装一斗半,中钵在两者之间,斗升不定。这里所说的斗,是指姬朝用的斗。元照律师说,如果换成唐代的斗,大钵应是唐一斗,小钵是五升。出家人应受持如法钵,目前很多地方传戒,将传戒寺院的名字雕刻在钵上,实际上并不是如法的。
(3)坐具:梵语称为尼师檀,译为随坐衣、坐卧具、坐具等。
坐具的颜色和三衣相同,用青、黑、木兰三色都可。坐具的制作方法,如果用新布料,可作二重;用旧布,可以作四重。坐具的大小,在各部律典中记载不同。一般以长为佛二磔手,广一磔手半为本制。迦留陀夷因为身体庞大,因此开缘广长各增半磔手。
(4)滤水囊:又称作滤水袋、滤水器、滤囊、滤袋等。根据《四分律》及《禅林象器笺》卷下等记载,滤水囊有五种:一方罗,用细密的绢布制成的方形滤器;二法瓶,半月说戒时用来盛香汤及香水的瓶子;三军迟,称为法瓶或澡瓶,用绢布系在瓶口,然后沉到水里,等水满后把它提出来;四酌水罗,把绢布敷在圆杓上,以便滤水;五衣角罗,没有以上的滤水器,就用僧伽梨角滤水。
以上从制门可以看出,佛制应蓄的办道用具是极其简单的。
2、听门——百一衣财
(1)百一诸长:百一诸长分为百一供身物、长衣两部分。百一供身物是佛制应受持的,长衣及余物则令说净后开蓄。
《萨婆多论》说:“百一物中,三衣必须受持,自外若受则可,不受无过。”〔30〕修行解脱道的人,对于所蓄财物是少欲知足的,物品愈少愈好,只要能够办道即可。因此,百种物品能够养身,即不必多蓄。
如果比丘穿三衣还不能够御寒,佛又开蓄长衣。道宣律师在《行事钞》中引《五分律》说:“三衣、褺身衣、被衣、雨浴衣、覆疮衣、蚊厨敷经行处衣、障壁虱衣、单敷衣、护髀护踝护头衣、拭身巾、拭手巾、拭面巾、针线囊、钵囊、革屣囊,如此诸衣若似衣,皆应受持。”长衣说净后可以蓄。
(2)粪扫衣:又叫衲衣。《四分律》说粪扫衣有十种:牛嚼衣、鼠啮衣、烧衣、月水衣、产妇衣、神庙中衣、若鸟衔风吹离处者冢间衣、求愿衣、受王职衣、往还衣。《十诵律》中有四种粪扫衣:冢间衣、出来衣、无主衣、土衣。〔31〕
佛度五比丘后即令着粪扫衣。《四分律》记载,佛在波罗捺国鹿野苑中时,五比丘请问佛陀,应受持何等衣?佛言:“听持粪扫衣及十种衣:拘舍衣、劫贝衣、钦跋罗衣、刍摩衣、叉摩衣、舍兔衣、麻衣、翅夷罗衣、拘摄罗衣、褺罗钵尼衣。如是十种衣,应染作袈裟色持。”〔32〕粪扫衣及十种衣都是世间低贱的物品,佛制将它洗净,染作袈裟色才能受持。
(3)檀越施衣:有时施、非时施两种。时施即夏安居结束后,若无功德衣则一个月,有功德衣则五个月时间,佛为赏劳前安居比丘故,开檀越供养比丘衣,称为时施;非时施,则是在一年当中,不论安居与否,有缘即施,不问时节,所以称为非时施。
时施有两种要求:即时现前与时僧得施。时现前,就是施主把供养的衣物拿到安居的寺院,数清安居人数,依人数多少来分配衣物。这样的分配不需作羯磨法,可直接分;时僧得施,即施主布施的衣物,安居的每位僧人都有份。
非时施也有两种要求:非时现前与非时僧得施。非时现前,就是无论何时,施主请僧到家中,或在寺院设供,数人数多少,随物而施。十人分十份,百人分百份。好坏物品相参,掷筹分物;非时僧得施,是施主心不局限,一年当中任何时候,将物品拿到寺院或在俗家,鸣钟召集界内所有僧众,普同供养。
(4)亡人物:即亡五众轻物。五众是指出家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及式叉尼。出家五众亡故之后,一切财物尽归僧数。因我们的一切利养都是仰仗三宝而来,僧团以和合为要,同修出世法,因此亡物应属僧,不能属俗人或国王等。
亡人物中重物归于常住,轻物则应作十方现前僧物,如法作羯磨分给大众僧。有关亡人物的分配方法将在第三章中详细探讨。
(三)轻物与重物
僧团一切财物也可以用轻物与重物两类摄尽。无论轻物、重物,都是资道用具而已,辅助道行而不可生贪执。
1、总说轻重:《行事钞》说:“律中十三章门,判物皆尽,唯有重轻二别。”〔33〕也就是依《四分律》所说,僧团的一切财物可以分为十三科,都不出轻物与重物两门。
十三科的内容是:(1)僧伽蓝;(2)属僧伽蓝园田果树;(3)多有别房;(4)属别房物;(5)瓶、盆、斧、凿、灯台;(6)多诸重物(盛衣众具等);(7)绳床、木床、卧具、坐褥;(8)伊犁延陀(鹿皮类)等。(9)守伽蓝人;(10)车舆;(11)水瓶、澡罐、锡杖、扇;(12)诸杂作器(竹木等);(13)衣钵等。
道宣律师在《行事钞》中决判说:“一切衣钵、坐具、盛衣贮器、针筒、俱夜罗器氍
、应量、剃刀等物入轻。余者一切器物之中不列名者,并判入重。若有道俗衣服者入轻。准氍
量过则入重。”〔34〕佛制应蓄的三衣六物等,是资道用具,属于轻物。佛制不听蓄的,如田园、奴婢、畜生、金宝、谷米、船乘等,能够妨碍道行的,都不许经营,判入重物摄。
佛听蓄的长衣、百一物及随身众具中,有轻有重,分为三类:一是性重。如一切铜、铁、木、石、盆、瓶、釜、镬、车舆、器物。它们的体是金石等重物,不堪随道,所以判为重物;二是性轻。如百一众具可以随身携带,判为轻物;三从用轻重。又分两类:事重用轻,如剃刀、函石、盛衣贮器、针筒、铜碗、匙…
《试论原始僧团的财物制度(释恭融)》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