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有无尽财,是不相混杂的。我们现在将寺院资金存入银行,最好也能分类清楚,以免错乱因果。
既然三宝财物因果分明,那么个别僧人有特殊情况,是否可以暂借三宝物呢?道宣律师引《十诵律》说:“别人得贷塔僧物,若死,计值输还塔僧。”〔71〕个别僧人若有急事,可以借塔物、僧物,将来还要还回塔僧的无尽财中。又引《善见律》说:“得贷借僧财物,作私房。”〔72〕由此可知,僧众是可以向三宝暂借财物的,但归还时一定要归入三宝中,不可擅自留用。《五百问》中说:“佛物出与人,取子息用犯罪否?答:与佛物同体俱犯重。出入合子与佛,由故无福,以坏法身而为形故。”〔73〕若将佛物的利息辄为己用,如同五逆之业,不可不慎。
3、瞻待道俗的问题
僧中长老、执事为众发心,掌管僧中大小事宜,若赏劳执事应如何处理?《四分律》说:“若知法、知律、知摩夷者,凡至所在,皆应迎逆,供给饮食。”〔74〕长老、执事来到某寺,应受到接待和供养。可以用十方现前物供养。道宣律师说:“准与知事人衣,是十方现前物,故知非是四方常住物也。”〔75〕不可以十方常住物供养执事,而应以十方现前物供养。
在家人来到寺院是否应该给饮食呢?这是许多僧众都遇到过的问题。《五分律》中记载,不信三宝的人来到寺院,因僧众不给饮食便起嫌心。佛告大众应该给食。僧众便用破旧餐具盛饭,又被讥嫌。佛说应用上好餐具盛饭。道宣律师感慨说:“此谓悠悠俗人,见僧过者。若在家二众及识达俗士,须说福食难消,非为悭吝。”〔76〕到寺院来参拜的人,未必都是信心居士。悠悠俗人就是远离三宝、心无所归的人。三宝饮食本应不给,为令他远种佛因,不讥谤三宝,所以方便给与。即使如此,其因果是要自负的。若是信心居士来寺,则应为他讲清因果,并不是佛家吝啬不给饮食。
另外,寺院所在地区有许多地方官员,若他们来到寺院索要东西,该如何处理呢?
《十诵律》说,国王大臣来寺用薪火灯烛等,佛许可以用十九钱。在此价格范围内,不需白僧。若索要更多的,需白僧后才给与。在盗戒中,盗五钱即犯重罪,可知给王大臣十九钱的数目已相当多。若是恶贼来寺,佛制大众僧要随时把物品准备好,不限数量多少。这正是为大众僧的安全着想。道宣律师引《僧癨律》说:“若恶贼、檀越、工匠,乃至国王、大臣,有力能报益者,应与饮食。”〔77〕即是说,以上五种人有势力,或者对寺院有大损益的,当给饮食。这并非是佛法不平等,因为僧食难消,不能虚受。如果辄受僧食,因果丝毫不爽。
如果有病人来索要僧中贵重药品,依《十诵律》所说,应给两钱半价。《善见律》说,在寺院工作的净人,如果他午前做僧食,午后为自己做事,那么午前可供给饮食,午后不许。如果长年为寺院工作的,就长期供给。《行事钞》说,在寺院做建筑的工人或水泥工、木工等,应“量其功劳,看其勤惰,虽复设经半日,而工敌全天者,亦与本价,必惰者亦减。”〔78〕
目前,许多寺院在扩建或修复,工程巨大者不在少数。这必然会与建筑公司等部门有相关的交涉工作。僧中执事在处理报酬问题时,应灵活对待,既令工匠欢喜,又能善用三宝之财。
(二)个人财物的使用
上节概括介绍了三宝物的使用方法,本节则从衣食住用等方面,谈谈僧众个人财物的使用方法。
1、身着袈裟出俗道标
袈裟是世间难遇的法服,能够披着袈裟,实为甚难。《衣钵名义章》说:“俗人索破袈裟欲禳灾者,得与小者。”〔79〕小块袈裟的功德尚且如此,可知袈裟之难得可贵。难怪顺治皇帝慨叹:“黄金白玉非为贵,唯有袈裟披最难。”
(1)制作袈裟:袈裟是出世法服,它的制作方法也与俗服有异。从质料的选择及颜色、大小、条数长短、重数与作法上都有具体的要求。依次介绍如下:
袈裟所用布料的质地必须厚重熟致,不可以细薄。因为袈裟是僧众日常所穿,可遮体又保暖,布料太细薄则不可做成袈裟。《行事钞》中说:“细薄、生疏绫罗锦绮纱鄃细绢等,并非法物。”〔80〕另外,衣料刺绣装饰也是不如法的。《四分律》记载:“比丘着绣手衣,往佛所白言:此是头陀端严法,愿佛听。佛言:不应着,此是外道法,若蓄如法治。”〔81〕刺绣的衣是不成受持的。律中又说:“如是衣若草衣、裟婆草衣、树皮衣、树叶衣、珠璎珞衣,如是一切衣不得蓄。若蓄如法治。”〔82〕《僧癨律》中说,一切生疏毛发、树皮、草衣、皮衣并不成。《五百问》说,生绢不得作成袈裟。如果能障形不露,则允许制成袈裟。
袈裟的颜色应是染作袈裟色,即不正色。《四分律》说:“六群比丘蓄上色染衣。佛言不应蓄。”〔83〕上色,即是青、黄、赤、白、黑五种纯色,这五种颜色的衣不应蓄。应用青、黑、木兰,随用一种染成坏色。《十诵律》说:“以三种坏色作净,不得着五种纯色衣,除衲衣。”〔84〕道宣律师在《行事钞》中广引律、论及经,证明出家众不得用纯色衣,应染成坏色,否则不成受持。
按照佛制,袈裟应是坏色,而且五大正色是不如法色,出家人不应穿着。刺绣锦文衣或具也不应用。《四分律》说:“不应蓄锦文卧具、毡褥、枕等。”〔85〕但佛教传入中国后,按照中国的民族习惯和风格,红色代表吉祥喜气。僧伽梨也制成了红色,甚至使用刺绣精美的卧具……元照律师慨叹宋代僧团风气说:“今时禅众,多作九条,长短不定,或纱、或绫、或绯、或碧,自号法衣,体色量相,俱乖正制,何法之有!”〔86〕
袈裟的大小应有一定尺度。《四分律》说:“以长四肘、广二肘衣作安陀会,广三肘、长五肘作郁多罗僧,僧伽梨亦如是。”〔87〕元照律师解释说:“安陀会长七尺二寸,广三尺六寸,此谓下衣,道行作务,故不宜大。余二衣长九尺,广五尺四寸。”〔88〕道宣律师说:“量腹而食,度身而衣,取足而已。”〔89〕因此,作袈裟应根据自己身高胖瘦而作。元照律师说:“从肩下地踝上四指以为衣身,余分叶相,足可相称。”〔90〕袈裟应从肩上到踝上四指,过短过长都不适宜。
袈裟堤数长短的规定在《四分律》中并无明文。《行事钞》说:“大衣下者两长一短,中者三长一短,上者四长一短,名如法作。”〔91〕如果增减作,成受持,但着用得罪。
关于袈裟重数的规定,《随机羯磨》中说:“若作新衣,一重作安陀会、郁多罗僧,二重作僧伽梨。若故衣者,二重作安陀会、郁多罗僧,四重作僧伽梨。若粪扫衣随意多作。”〔92〕若用新布料做袈裟,大衣应作二层,七衣与五衣各作一层。若全部用旧布作,则七衣与五衣作二层,大衣作四层。若是粪扫衣,则随意多少层都可以。如果用新布旧布参合来作袈裟,则新布用一层,旧布用二层,大衣共做三层。
裁制袈裟时,可以个人缝制,也可以请大众僧帮忙。佛陀也曾亲自为弟子裁衣,教导比丘做衣的方法。从作衣的时间上说,如果一天作不完,可以粗糙缝制成形,先加法受持后,再慢慢细作。《行事钞》说:“若作衣,余人相助。一日恐不成,应粗行急竟。受持后,更细刺。”〔93〕《中阿含经》记载,世尊亲自为阿那律裁三衣,八百比丘同时缝合而成。如果比丘尼作僧伽梨,佛制五日完成,否则犯舍堕。因为针线活是女众所擅长,所以佛制尼众此戒重于比丘僧。
作袈裟时,佛亲自教比丘作钩纽法。在袈裟前离边缘四指处缝钩,后离边缘八指处缝纽扣。这样袈裟搭在左肩,用右角覆肩,袈裟不会掉落。现在藏传及南传佛教袈裟式样,还保留着佛世时袈裟的样子。
缝袈裟的方法,应用却刺缝,不可以直缝。却刺就是倒针缝,这样缝制的袈裟不易破损。过去作衣都是手工制作,不像今天用缝纫机。目前也很少有出家众亲自动手作衣,大多是将布料交给僧装店来作。虽然如此,僧众还是应了知如法作衣的方法。
(2)加法受持:衣的受持法有两种:对首法、心念法。《四分律》只说三衣应受持。如果心中有疑惑,应先舍衣,然后再受,如果不受得吉罗罪。律中并没有加法受持的羯磨文,现依《十诵律》等文加以说明:
受衣前应先了知三衣的品数。三衣共有七十二种。随条数多少,有正、从两类。正即是本位之衣,从即缺本位衣,而用其他衣代替而加法受持。大衣正有十八品,从有六品。七衣正有二品,从有二十二品。五衣正有三品,从有二十一品。缦衣可做五衣受、七衣受或大衣受。五衣有割截、揲叶、褶叶三种作法,七衣及大衣皆有割截、揲叶二种作法。
三衣品数如下表〔94〕:七十二种衣大衣(二十四种)七衣(二十四种)五衣(二十四种)正:十八品九条至二十五条共九种 ,各二种作法(割截、揲叶)——18品从:六品七衣受成大衣(割截、揲叶)——2品
五衣受成大衣(割截、揲叶、褶叶)——3品
缦衣受成大衣——1品 正:二品七条(割截、揲叶)——2品 从:二十二品大衣十八品受成七衣——18品
五衣受成七衣(割截、揲叶、褶叶)——3品
缦衣受成七衣——1品 正:三品五衣受成七衣(割截、揲叶、褶叶)——3品从:二十一品大衣十八品受成五衣——18品
七衣受成五衣(割截、揲叶)——2品
缦衣受成五衣——1品
了解自己所受衣的品数、正衣、从衣之后,再加法受持。
受安陀会法,找一位比丘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衣安陀会五条受,一长一短,割截衣持。”〔95〕这是正衣受持法。若是从衣,用大衣十八品,七衣二品来受作安陀会,则应说:“大德一心念,我比…
《试论原始僧团的财物制度(释恭融)》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