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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摩诘所说经》讲义四 弟子品第三或或叹大褒圆品▪P2

  ..续本文上一页接下来差遣大目犍连去居士处问疾。因为舍力弗可能一时失手,加之述往事以显净名之道行高远,且又利益与会大众。所谓目犍连是姓,正式称呼是设特伽罗,既采菽氏,此言食豆。上古仙以菽豆为食,因目连是其种族,所以姓大目连,名字拘律陀是树神之名,父母祷此树神而生,据此而得名,是王舍城摩伽陀辅相之子,与舍力弗共同厌世,出家修道。目连神通第一。

  【经文】“目连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诣彼问疾。”

  目犍连对佛陀说:世尊,我不胜任领众到方丈处看病,此是第二次不堪胜任。

  【经文】“所以者何?忆念我昔,入毗耶离大城,于里巷中,为诸居士说法。”

  此是解释不堪胜任。经文意思是:为什么不堪胜任呢?回想往昔的一天,我到毗耶离大城弘法,在一个小巷之中为一些居士说小乘佛法。

  【经文】“时维摩诘来谓我言:唯!大目连,为白衣居士说法,不当如仁者所说。”

  【经文意思是】正当我为居士们讲的兴高采烈之时,听众中突然走出维摩诘居士对我说:喂!,大目犍连,你为这些在家居士说法,不应当如你所说,因为你所说的是小乘法,即不了义。此中之不当有四种意:1,机大教小,2,实相非人法,今说人法,3,诸佛见机见理,今违理背机,4,同情机不相称。

  【经文】“夫说法者,当如法说。”

  因为说法的对象是在家居士,和出家人的处境不同,就不能说四念处之类,所以对他们说法应当如法而说,即该是什么就是什么,而当下即是真如法性。而凡夫众生执于假名幻相,忽视了诸法的根本,不知法尔如是,迁于假相,违背法性,所以是不如法,进一步说,菩萨说法有五门应机施教:1,明演之法,2,辨所说之方,3,巧识物机,4,善于知见,5,辨说教大意。(《智度论》说众生五性,取之不得,凡夫妄谓为有,故易遣,法为眼,耳见闻,斯则难破,所以次第说生法二空)

  【经文】“法无众生,离众生垢故;法无有我,离我垢故。法无寿命,离生死故。法无有人,前后际断故。”

  众生由五阴十八界或十二因缘和合而生,于是分别心以为有一主宰,而法是指实相之法,此实相之法,如果见有一实在众生则同实相相背,所以称为垢,如能悟实相,则垢染自离。所谓“法无有我,离我垢故”,此中我是自在主宰义,而实相之法没有自在主宰,所以远离垢染,所谓“法无寿命,离生死故”。此中,色心连续为命,百年相续,久受为寿。寿者或者指现象界有空间和时间的存在,可见时空交织不能独立存在,而时间涉入空间则迁流。既迁流,则有过去、现在、未来的三际,空间涉入时间则变化,变化则各有不同,迁流变化相续不断,就是三界,六道的一切现象的寿者相,是相续假相,外人以为寿命区别于法,所以称寿者命者,生为寿始,死为寿终,事实上,既无生死,怎么会有寿命呢?而寿命若离则人难接受,生死若离则人欣喜。所谓“法无有人,前后际断故”。《智度论》说:行人法故,名之为人,故有人,异于草木,行因受果,往来生死,永不朽灭,故外道谓之为常,而前际既断,无人造因,后际也断,无人受果,即是迁流,所以说“法无有人”,因前后际断故。(金体虽随缘成器,器相幻现,与金体不相干)

  【经文】“法常寂然,灭诸相故。法离于相,无所缘故。 法无名字,言语断故。法无有说, 离觉观故。法无形相,如虚空故。”

  以上阐明人相我相众生相寿者相即众生空,以下二十六句阐明法空,因生空易说,法空难表。虽能缘起诸相纷然,却是妙有真空,一切相待本不相干,所以能消容一切诸相。

  二乘人灭有归无,得寂灭之相,即虽灭有相,仍以为有个无相,所以有个实在的假空,如《成实论》所说:非常寂然,以本性清净,故名常寂然,可见法虽寂然,取相为有,而谓不然,所以须灭,所以说灭诸相,这是法空的开端,所谓“法离于相,无所缘故”。万相不同且都是缘起相,而此相是心之所缘,缘起相无我即是无相,如是则心无所缘,如是即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所谓“法无名字,言语断故”,二乘法执未破,不能离名字语言,菩萨断法执,而名生于言,则言断即无名,即一切语言文字所不能加,所谓“法无有说,离觉观故”,二乘见有生死可了,有涅槃可证,所以不离觉观,而觉观是语言之本,否则语言不得生起,而诸法实相不可宣说,拟议则错,动念即乖,所以是法无有说,离觉观故,所谓“法无形象如虚空故”,二乘虽破人相,仍著法相,即离断灭相,菩萨通达法性,不是大小方圆之类,所以是法无形相,如虚空故。

  【经文】“法无戏论,毕竟空故。法无我所, 离我所故。法无分别,离诸识故。法无有比,无相待故。”

  凡夫二乘以为诸法是有或无,或亦有亦无,或非有非无,都是戏论而已,菩萨明诸法实相离四句,绝百非,即是法无戏论毕竟空故。至于“法无我所,离我所故”,二乘人虽断见思惑,仍于诸法不能通达,于是我修我证不能究竟,菩萨通达既无我,又怎么会有我所,即是法无我所,离我所故。至于“法无分别,离诸识故”,二乘人无根本智,于是依识起分别,苦集是世间法,道灭是出世间法,菩萨证实智,即能离诸识故。至于“法无有比,离相待故”,一切法相待而生,如长短的比较,只是抽象地存在着长短,实际没有真实的长短,如《百论》说:长不在长中,因短故长,且长不在短中,因长短相违,也不在长短和合之中,因为有二过,即长与短过,如是既无长短,相待并不成立,可见菩萨通达实相,绝相待,即是“法无有比,无相待故”。

  【经文】“法不属因,不在缘故。 法同法性,入诸法故。法随于如,无所随故。法住实际,诸边不动故。”

  所谓因缘,一件事物的生成,有一主要发起之根本,即是亲而能生为因,如种子为例是因,水土等助发为缘,此是次要的枝末,只有因缘和合才能成就万物。二乘人以因缘来修道证果,如苦集灭道的四圣谛,十二因缘的流转门,集为苦因,灭为道果,这个过程是知苦断集,慕灭修道,此中知苦为因,断集、修道为缘,证灭为果,十二因缘中,无明为因,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为缘,生老死为果,而宇宙万有无不是缘起,凡夫迷所以成我执,于是有执身为净,执受为乐,执心为常,执法为乐,对此二乘人对之以“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此凡夫二乘之相对而成其八倒,却不知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虽是空却不是没有因缘幻相,即不同于凡夫以为的顽空,也不同于外道所修之断灭空,因为因缘幻化本性无生,怎么会有灭呢?不生不灭即是第一义空,此空不著凡夫有、二乘空之二边之执,如是则法住法位,即是常乐我净的四德涅槃。所谓“法同法性,如诸法故”,二乘所证偏空涅槃,只能入净,不能入染,即只能入涅槃,不能入生死,而菩萨所得诸法自性之理,于一法入一切法,于一切法入一法,所以是“法同法性,入诸法故”。所谓“法随于如,无所随故”。此中之“如”即如如之理,或称法性实际等,都是实相异名,即如实不变义,即真如法性,如一般人所见,远观树,知定是树,成为如,见法转深,如近见树,知是何木,名为法性,进一步能知此树根茎枝叶,名为实,这三者始末均非树,只是见有差别,二乘人理事不能相随,入定才能观理,出定才能观事,如声闻神通入定才有,菩萨动静不二,理事圆融,不随他转,即是“法随于如,无所随故”。所谓“法住实际,诸边不动故”。二乘人以为有一生死可了,有一涅槃可证,即有二边,而菩萨证得无所得空理,即能不落有边,不落无边,不落断边,不落常边,即远离二边,如是就是“法住实际,诸边不动故”。

  【经文】“法无动摇,不依六尘故。法无去来,常不住故。法顺空,随无相,应无作,法离好丑,法无增损,法无生灭,法无所归,法过眼耳鼻舌身心,法无高下,法常住不动,法离一切观行。”

  凡夫情依六尘,所以有起伏动静,二乘人虽伏六尘,却不能根治,菩萨尘性本空,即法本无依,与真如法性相契,即是“法无动摇,不依六尘故”。所谓“法无去来,常不住故”,二乘人以为:出离三界,来证涅槃,于是则有去来,菩萨彻见法性,法无暂住,本无法来,即是“本无所从,去无所至”,所以是“法无去来,常不住故”。所谓“法顺于空,随无相应无作”。此中“空、无相、无作”即是三三昧或三解脱门,二乘得此三昧,入观时有,出观时无,不能随时随地普应一切,而菩萨则能彻见诸法性与三三昧无二无别,所以说是:法顺于空,随无相,应无作,所谓法无好丑等。凡夫二乘见法相差别纷纭,所以有好丑之别,而菩萨通达法性平等,所以“法无好丑”。法相众多,有增有减,菩萨见法性无二,即“法无损减”。二乘见法相成住坏空,所以有生灭,而菩萨见法性平等,所以是“法无生灭”(包括新陈代谢)。入是来无所从,去无所归,即六根而又超六根,如同即狮子相见金性,金又不是狮子,入是法性平等无有高下,不能同觉观相应,如是,又哪里有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呢?如是,诸法实相,无有差别,虽有差别,法尔如是。即是法性犹如金人、金佛、金盆、金狗等,虽不离差别,却又同一金性,即是法常住不动。而二乘人见诸法各有其义,所以有观行,菩萨却能通达实相之理,所以说“法离一切观行”。以上三十句义是对治二乘未尽得法执,所以既使说法,也不能使听者得大利益,所以维摩居士以大乘佛法来责难目犍连。

  【经文】“唯!大目连,法相如是,岂可说乎?夫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譬如幻士,为幻人说法,当建是意而为说法。当了众生根有利钝。善于知见,无所挂碍,以大悲心,赞于大乘。念报佛恩,不断三宝,然后说法。”

  通过以上的三十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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