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接下來差遣大目犍連去居士處問疾。因爲舍力弗可能一時失手,加之述往事以顯淨名之道行高遠,且又利益與會大衆。所謂目犍連是姓,正式稱呼是設特伽羅,既采菽氏,此言食豆。上古仙以菽豆爲食,因目連是其種族,所以姓大目連,名字拘律陀是樹神之名,父母禱此樹神而生,據此而得名,是王舍城摩伽陀輔相之子,與舍力弗共同厭世,出家修道。目連神通第一。
【經文】“目連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詣彼問疾。”
目犍連對佛陀說:世尊,我不勝任領衆到方丈處看病,此是第二次不堪勝任。
【經文】“所以者何?憶念我昔,入毗耶離大城,于裏巷中,爲諸居士說法。”
此是解釋不堪勝任。經文意思是:爲什麼不堪勝任呢?回想往昔的一天,我到毗耶離大城弘法,在一個小巷之中爲一些居士說小乘佛法。
【經文】“時維摩诘來謂我言:唯!大目連,爲白衣居士說法,不當如仁者所說。”
【經文意思是】正當我爲居士們講的興高采烈之時,聽衆中突然走出維摩诘居士對我說:喂!,大目犍連,你爲這些在家居士說法,不應當如你所說,因爲你所說的是小乘法,即不了義。此中之不當有四種意:1,機大教小,2,實相非人法,今說人法,3,諸佛見機見理,今違理背機,4,同情機不相稱。
【經文】“夫說法者,當如法說。”
因爲說法的對象是在家居士,和出家人的處境不同,就不能說四念處之類,所以對他們說法應當如法而說,即該是什麼就是什麼,而當下即是真如法性。而凡夫衆生執于假名幻相,忽視了諸法的根本,不知法爾如是,遷于假相,違背法性,所以是不如法,進一步說,菩薩說法有五門應機施教:1,明演之法,2,辨所說之方,3,巧識物機,4,善于知見,5,辨說教大意。(《智度論》說衆生五性,取之不得,凡夫妄謂爲有,故易遣,法爲眼,耳見聞,斯則難破,所以次第說生法二空)
【經文】“法無衆生,離衆生垢故;法無有我,離我垢故。法無壽命,離生死故。法無有人,前後際斷故。”
衆生由五陰十八界或十二因緣和合而生,于是分別心以爲有一主宰,而法是指實相之法,此實相之法,如果見有一實在衆生則同實相相背,所以稱爲垢,如能悟實相,則垢染自離。所謂“法無有我,離我垢故”,此中我是自在主宰義,而實相之法沒有自在主宰,所以遠離垢染,所謂“法無壽命,離生死故”。此中,色心連續爲命,百年相續,久受爲壽。壽者或者指現象界有空間和時間的存在,可見時空交織不能獨立存在,而時間涉入空間則遷流。既遷流,則有過去、現在、未來的叁際,空間涉入時間則變化,變化則各有不同,遷流變化相續不斷,就是叁界,六道的一切現象的壽者相,是相續假相,外人以爲壽命區別于法,所以稱壽者命者,生爲壽始,死爲壽終,事實上,既無生死,怎麼會有壽命呢?而壽命若離則人難接受,生死若離則人欣喜。所謂“法無有人,前後際斷故”。《智度論》說:行人法故,名之爲人,故有人,異于草木,行因受果,往來生死,永不朽滅,故外道謂之爲常,而前際既斷,無人造因,後際也斷,無人受果,即是遷流,所以說“法無有人”,因前後際斷故。(金體雖隨緣成器,器相幻現,與金體不相幹)
【經文】“法常寂然,滅諸相故。法離于相,無所緣故。 法無名字,言語斷故。法無有說, 離覺觀故。法無形相,如虛空故。”
以上闡明人相我相衆生相壽者相即衆生空,以下二十六句闡明法空,因生空易說,法空難表。雖能緣起諸相紛然,卻是妙有真空,一切相待本不相幹,所以能消容一切諸相。
二乘人滅有歸無,得寂滅之相,即雖滅有相,仍以爲有個無相,所以有個實在的假空,如《成實論》所說:非常寂然,以本性清淨,故名常寂然,可見法雖寂然,取相爲有,而謂不然,所以須滅,所以說滅諸相,這是法空的開端,所謂“法離于相,無所緣故”。萬相不同且都是緣起相,而此相是心之所緣,緣起相無我即是無相,如是則心無所緣,如是即離名字相,離心緣相,所謂“法無名字,言語斷故”,二乘法執未破,不能離名字語言,菩薩斷法執,而名生于言,則言斷即無名,即一切語言文字所不能加,所謂“法無有說,離覺觀故”,二乘見有生死可了,有涅槃可證,所以不離覺觀,而覺觀是語言之本,否則語言不得生起,而諸法實相不可宣說,擬議則錯,動念即乖,所以是法無有說,離覺觀故,所謂“法無形象如虛空故”,二乘雖破人相,仍著法相,即離斷滅相,菩薩通達法性,不是大小方圓之類,所以是法無形相,如虛空故。
【經文】“法無戲論,畢竟空故。法無我所, 離我所故。法無分別,離諸識故。法無有比,無相待故。”
凡夫二乘以爲諸法是有或無,或亦有亦無,或非有非無,都是戲論而已,菩薩明諸法實相離四句,絕百非,即是法無戲論畢竟空故。至于“法無我所,離我所故”,二乘人雖斷見思惑,仍于諸法不能通達,于是我修我證不能究竟,菩薩通達既無我,又怎麼會有我所,即是法無我所,離我所故。至于“法無分別,離諸識故”,二乘人無根本智,于是依識起分別,苦集是世間法,道滅是出世間法,菩薩證實智,即能離諸識故。至于“法無有比,離相待故”,一切法相待而生,如長短的比較,只是抽象地存在著長短,實際沒有真實的長短,如《百論》說:長不在長中,因短故長,且長不在短中,因長短相違,也不在長短和合之中,因爲有二過,即長與短過,如是既無長短,相待並不成立,可見菩薩通達實相,絕相待,即是“法無有比,無相待故”。
【經文】“法不屬因,不在緣故。 法同法性,入諸法故。法隨于如,無所隨故。法住實際,諸邊不動故。”
所謂因緣,一件事物的生成,有一主要發起之根本,即是親而能生爲因,如種子爲例是因,水土等助發爲緣,此是次要的枝末,只有因緣和合才能成就萬物。二乘人以因緣來修道證果,如苦集滅道的四聖谛,十二因緣的流轉門,集爲苦因,滅爲道果,這個過程是知苦斷集,慕滅修道,此中知苦爲因,斷集、修道爲緣,證滅爲果,十二因緣中,無明爲因,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爲緣,生老死爲果,而宇宙萬有無不是緣起,凡夫迷所以成我執,于是有執身爲淨,執受爲樂,執心爲常,執法爲樂,對此二乘人對之以“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此凡夫二乘之相對而成其八倒,卻不知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雖是空卻不是沒有因緣幻相,即不同于凡夫以爲的頑空,也不同于外道所修之斷滅空,因爲因緣幻化本性無生,怎麼會有滅呢?不生不滅即是第一義空,此空不著凡夫有、二乘空之二邊之執,如是則法住法位,即是常樂我淨的四德涅槃。所謂“法同法性,如諸法故”,二乘所證偏空涅槃,只能入淨,不能入染,即只能入涅槃,不能入生死,而菩薩所得諸法自性之理,于一法入一切法,于一切法入一法,所以是“法同法性,入諸法故”。所謂“法隨于如,無所隨故”。此中之“如”即如如之理,或稱法性實際等,都是實相異名,即如實不變義,即真如法性,如一般人所見,遠觀樹,知定是樹,成爲如,見法轉深,如近見樹,知是何木,名爲法性,進一步能知此樹根莖枝葉,名爲實,這叁者始末均非樹,只是見有差別,二乘人理事不能相隨,入定才能觀理,出定才能觀事,如聲聞神通入定才有,菩薩動靜不二,理事圓融,不隨他轉,即是“法隨于如,無所隨故”。所謂“法住實際,諸邊不動故”。二乘人以爲有一生死可了,有一涅槃可證,即有二邊,而菩薩證得無所得空理,即能不落有邊,不落無邊,不落斷邊,不落常邊,即遠離二邊,如是就是“法住實際,諸邊不動故”。
【經文】“法無動搖,不依六塵故。法無去來,常不住故。法順空,隨無相,應無作,法離好醜,法無增損,法無生滅,法無所歸,法過眼耳鼻舌身心,法無高下,法常住不動,法離一切觀行。”
凡夫情依六塵,所以有起伏動靜,二乘人雖伏六塵,卻不能根治,菩薩塵性本空,即法本無依,與真如法性相契,即是“法無動搖,不依六塵故”。所謂“法無去來,常不住故”,二乘人以爲:出離叁界,來證涅槃,于是則有去來,菩薩徹見法性,法無暫住,本無法來,即是“本無所從,去無所至”,所以是“法無去來,常不住故”。所謂“法順于空,隨無相應無作”。此中“空、無相、無作”即是叁叁昧或叁解脫門,二乘得此叁昧,入觀時有,出觀時無,不能隨時隨地普應一切,而菩薩則能徹見諸法性與叁叁昧無二無別,所以說是:法順于空,隨無相,應無作,所謂法無好醜等。凡夫二乘見法相差別紛纭,所以有好醜之別,而菩薩通達法性平等,所以“法無好醜”。法相衆多,有增有減,菩薩見法性無二,即“法無損減”。二乘見法相成住壞空,所以有生滅,而菩薩見法性平等,所以是“法無生滅”(包括新陳代謝)。入是來無所從,去無所歸,即六根而又超六根,如同即獅子相見金性,金又不是獅子,入是法性平等無有高下,不能同覺觀相應,如是,又哪裏有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呢?如是,諸法實相,無有差別,雖有差別,法爾如是。即是法性猶如金人、金佛、金盆、金狗等,雖不離差別,卻又同一金性,即是法常住不動。而二乘人見諸法各有其義,所以有觀行,菩薩卻能通達實相之理,所以說“法離一切觀行”。以上叁十句義是對治二乘未盡得法執,所以既使說法,也不能使聽者得大利益,所以維摩居士以大乘佛法來責難目犍連。
【經文】“唯!大目連,法相如是,豈可說乎?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譬如幻士,爲幻人說法,當建是意而爲說法。當了衆生根有利鈍。善于知見,無所挂礙,以大悲心,贊于大乘。念報佛恩,不斷叁寶,然後說法。”
通過以上的叁十句…
《《維摩诘所說經》講義四 弟子品第叁或或歎大褒圓品》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