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四重缘起深般若 第三章 弥勒瑜伽行 3 唯识▪P3

  ..续本文上一页重,但若因为有这本论存在,便忽视了弥勒瑜伽行的法相,那就未免太偏重于一论了。倘若由其所偏来理解弥勒、无著、世亲的论典,忽略了蕴、处、界的建立,忽略了五法(相、名、分别、智、如如)的建立,唯说心与心所,那就应该绝对不是瑜伽行的全体。

  民国初年,支那内学院的唯识大师欧阳竟无先生,其实也看出了问题,因此主张法相与唯识分科,将蕴处界、缘起等归为法相,将心与心所法等归为唯识,即是将弥勒所传分为两个系统的教法,判为两宗(详见其<百法五蕴论叙>、<瑜伽师地论叙>、<世亲摄论释叙>、<摄论大意>、<辨唯识法相>等诸篇文章)。

  他提出的意见,受到太虚法师强烈的反对,他认为,“故法相所宗持者曰唯识,而唯识之说明者在法相”[注46],所以二者不可分离。

  那即是说,太虚亦认为唯识与法相二者虽有分别,但由于彼此的依存关系密切,所以不能分宗。所反对的,主要是分宗,而不是二者的分别。

  后来太虚的弟子印顺总结这场诤论,提出“凡唯识必是法相的,法相却不必是唯识”[注47],似乎已成结论,因为以后再也没有人提出唯识与法相二者之间的关系了。

  其实,印顺的融和亦未说及弥勒瑜伽行的真义,所以笔者才提出法相为基、唯识为道、如来藏为果的说法,希望读者持平以参考。

  为甚么“凡唯识必是法相的”呢?正因为法相是基,它说蕴、处、界,已广含心识与外境,以至广含法界;它说缘起,安立三性三无性,于中即已包含了心与心所的分别功能,所以印顺的说法很对,只是他却没指出法相为弥勒瑜伽行的基义。

  为甚么“法相却不必是唯识”呢?因为凡观修必为方便,不能是究竟。我们亦曾说过,密续部的传承(以慈护及冈波巴的《宝性论》传承为例),即分见部与修部,而以修部的传授为方便,因此,在弥勒瑜伽行中,唯识的建立亦是方便,由此方便,即成唯识观行。

  在《解深密经.分别瑜伽品》(慈氏问品)中有这一段经文——

  慈氏菩萨复白佛言:世尊,诸毗钵舍那三摩地所行影像,彼与此心当言有异、当言无异?

  佛告慈氏菩萨曰:善男子,当言无异。何以故?由彼影像唯是识故。善男子,我说识所缘,唯识所现故。[注48]

  高崎直道先生曾依藏译将此中的“识”还原为不同的梵文,“我说识所缘”的“识”,梵文为vijnana;“唯识所现故”的“识”,梵文为叫vijapti。这两个梵文,前者虽通译为识,但其实可理解为“识觉”,因为它由vi与jnana合成,vi有“分别”的意思,jnana则可译为“知”、“觉”。

  所以这段经文的后一句,可以这样解读——当修观行时,所观修的影像与心无异。为甚么呢?因为识觉所缘境 (识境),唯识所现。

  这也即是说,“唯识无境”非只说外境(如六尘),其实心识的行相(识觉)亦有如外境,唯识所现。

  因此,佛由三无性而说三种自性相,即是方便建立。有了三自性相,行者就可以于内观时悟入依他(缘起),从而去除虚妄分别,令识觉转为智觉、识境转为智境。以此关系,便即是以唯识为道。

  所以依《解深密经》这段经文,可以说,唯识为道已是不争之论。必须这样理解,我们才可以明白唯识与法相的真正关系。

  在瑜伽行观修中,《大乘庄严经论》说加行道四位的观修[注49],即等如是以法相为基、以唯识为道的说明。今且略说其意趣。

  说暖位的颂说——

  尔时此菩萨 次第得定心

  唯见意言故 不见一切义

  论颂有长行解释,意思是,暖位上行人由观修而“唯见意言”(唯见名言显现),余外一切相(所缘境)都更无义理可以成立。这时候,即见“法明”的“明”,是故“此位名明”。

  这即是说,一切法唯由意言而成显现,是故不离心识,由是虽未证“唯识”,但却已证得“无境”,此即名为法明。

  说顶位的颂说——

  为长法明故 坚固精进心

  法明增长已 通达唯心住

  长行释论说:“住是法明,通达唯心。此通达即是菩萨顶位。”

  行人住于法明之中(住于无境之中),经过精进观修,即可通达唯心,这时候才可以说为住于唯识。

  说忍位的颂说——

  诸义悉是光 由见唯心故

  得断所执乱 是则住于忍

  长行释论说:“此中菩萨,若见诸义悉是心光,非心光外别有异见。”

  此中的心光,应该即是法明。亦即于“通达唯心住”之后,已能断除所取,外境与心识的行相都唯识变现(得断所执乱)。不过,这时行者实未能离对内识(能取)的执持,因为行者仍持“无境”这决定为“心光”(心住于法明)。这即须在世第一位来断除。

  由是说世第一位的颂说——

  所执乱虽断 尚余能执故

  断此复速证 无间三摩地

  可见对能取识的执持,于加行道上最后的世第一位才能断除,断除之后,即无间而入见道,亦即现证能取识与所取境悉皆无义。

  由上来所说,即知所谓唯识为道,因为加行道四位,实在没有一个位不以识为观修之所系。至于见道以后的“转依”,实由识觉转起智觉,是亦自然可以说是依于心识而观修,因此已不须赘说。

  在观修中,论颂没有提到法相,其实法相已在其中,因为所缘境即是法相,行者的观修,亦必为三性三无性的观修,此亦不须赘说。

  由是总结唯识与法相的关系,分别说为观修所依之道与基,这意思便已很明白。在此理解的基础上,下来于拙译释之世亲《三自性判定》后,即应说如来藏观修果。

  注释

  36 大正·三十一,no.1585,页48b。

  37 同上,页14c。

  38 大正·十六,no.676,页692b。

  39 同上,页692。下引同。

  40 大正·三十一,页1b。

  41 大正·三十一,页5la。

  42藏译:gyis pa mtshan ma spangs pa la/”jug pa yang ni rnam bzhi ste/mi mthun pa dang gnyen po dang de bzhin nyid dang rtogs pa yi/mtshan ma dag ni spangs pas so//”dis ni rim pa ji lta bzhin/rags dang”bring dang phra mo dang/ring tu rjes su”brel ba yi/mtshan ma yongs su spangs pa yin//

  43 大正·十六,no.682,页776b。

  44 同上,页749c。

  45 同上,页750a。

  46 见太虚<竟无居士学说质疑>,收《太虚大师全书》(台北:太虚大师全书影印委员会,1970年版),页1456。

  47 见印顺〈辨法相与唯识〉,收《华雨集》(四)(台北:正闻出版社, 1993年),页239。

  48 大正·十六,no.676,页698a。

  49 大正·三十一,no.1604,页625。

  

《四重缘起深般若 第三章 弥勒瑜伽行 3 唯识》全文阅读结束。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