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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缘起深般若 第二章 龙树四重缘起 5 《七十空性论疏》▪P3

  ..续本文上一页为与行相对,或说之为互为生因。

  故云:相依而能成相对者,即是互为生因。而互为生因者,必无自性,何以故?于第12颂已说,“由他所成缘,不能更生他”。此所谓“不能更生他”者,非谓不能生起,实谓不能生起一有实自性之他。

  于是,由此证成“子”无自性。复次,以父依子始能成立,子既无自性,“父”亦当无自性,如是复由彼此之相依,成立父子皆无自性。

  上来之破立,为龙树破立之特色。即先建立之为相依,然后寻求其相对(若不能成相对,则非是正建立),由相对破相依者之一,始可破其另一,此际即又依其相依关系而破。如是破立,锋利无比,外道之因果即由是受破,更不必依因明论式。当然,此亦非谓不可立因明论式,此于《回诤论》中,龙树已细说其破立之理。

  于此破立须知,若不由相对而破其一,则相依之二者永不可破,此如双箸,不能单举一箸说其不可挟菜,即谓双箸亦不能挟菜。故自证分若与见分相依,即不能说其任一为空,以其可永成相依而不空故。

  [论]复次——

  14 梦境生苦乐 彼境亦非有

  既非是缘生 亦非依缘有

  [论]如梦中,实无依境所生之苦乐,亦无彼[苦乐之]所依境,如是因缘所生诸法及所依之缘,悉皆非有。

  [疏]颂后二句,法尊译为:“如是缘起法,所依缘亦无”(藏译为:/de bzin gang zhig la brten nas//gang zhig sten ”byung dang”di med//),未明说苦乐为非有。论主于此则实说二种义:一者,梦境非有;二者,境中之苦乐亦非有。

  此即喻为人生。人生本如梦境,境中起苦乐,而梦境及其苦乐皆非有,唯人则执人生及其苦乐为实有,此即是迷执。

  如何破此迷执?说须知缘起(十二缘起),缘起即是无生,无生即梦境喻。人不执梦境为实,唯对缘生诸法,人却执实,而不知于缘起中亦实无生。

  上来至此,“缘生性空”之建立已证成,且亦说明佛所建立之十二缘起,由相依而成立其有,由相对而证知其空,是即无生义。

  下来即落于人生层面,说其一切人生现象(诸有为法)皆无自性。盖上来所说为证成理论,今则依此理论而说人生之所谓现实,如是始堪成修证之所依。

  四.由相证成空性

  [论]诤言:

  15 若诸法无性 应无胜劣等

  及种种差别 亦无从因生

  [论]是故汝说诸法皆无自性,不应正理。答云——

  16 有性不依他 不依云何有

  不成无自性 性则应不灭

  [论]若谓诸法有自性者,即应非是依他之法。若谓虽不依他亦可有法,则破云:不依他云何有?谓不依他则不成法。若谓虽不依他而可成法,则应不成自性无,自性若有,则应不坏灭,以终不成无故。

  [疏]此诤依世俗而说。论主于第1颂中已说此胜、中、劣等为世间名言,且已证成一切法缘生性空,何以于此又重起诤论耶?以前所申论者,偏重于其无自性一边,若唯落此边,于世俗即成破坏,由是即依世俗以明胜义,复由胜义以明世俗,如是即不成空执亦不坏世间。故此实非启诤,但为行者施设抉择。

  由是设诤言:若说诸法无自性,即世间种种差别相即应不能成立,即使谓其由因而生亦不得成。如是即谓其破坏世间。

  今言:我说缘起,实说一切法皆因缘和合而生,亦即说其为依他。倘若许可诸法有自性,即无可说诸法为依他,是即非为缘起。然而若非缘起,反而不能说世间现象,譬如世间现象有灭,若非缘起,实有自性,此实有性如何得能灭耶?是则不应有灭。

  如是即谓,说缘生无自性非坏世间,恰可成立世间一切现象。下来即就此主题层层探讨。此亦即依世俗而成立胜义,非坏世俗而成立胜义。论义如是,读者应知。

  [论]诤言:缘自性、他性、无性之心非无所依,故[我就此而说]性不空。答云——

  17 云何于无中 能有自他性

  以及无性等 此三皆颠倒

  [论]无者,非有义。于此无中,岂可说有自性、他性,以及坏灭性[无性]?是故自性、他性:有性、无性,皆是颠倒。

  [疏]此颂依藏译重翻。法尊译为:“自他性及灭,无中云何有?故自性他性,性无性皆倒。”藏译原文为——

  /med la rang dngos gzhan dngos sam/

  /dngos med”gyur ba ga la zhig/

  /des na rang dngos gzhan dngos dang/

  /dngos med phyin ci log pa yin//

  诤者于此,已不诤一切法为依现象而实有,但却认为当心缘外境时,无论外境为自性、为他性,甚至于为坏灭性(无性),亦必有一性为心所依,否则焉能说心有所缘。

  论主于此云:若说现象之自性为无,即是非有,既非有,如何尚能说其有自性、他性、无性等?故说一切法“有”此等性,此“有”即是颠倒,以其与“非有”相违故。

  于此论主并未说心不能依现象为所缘境,但说此所缘境无自性而已。说所缘境有自性、他性、无性则是颠倒,但说心能缘外境则非颠倒,如是即未破坏世间。

  [论]诤言:

  18 若诸法皆空 应无生无灭

  以于空性中 何灭复何生

  [论]若谓诸法皆自性空,则应无生无灭。汝说性空而有生灭,然于自性空中,有何可灭,有何可生耶?

  [疏]此仍持世间现象以启诤。

  世人见有现象,故虽承认缘生,亦认许现象非自性有,却仍不能承认缘生必是性空,盖非自性有不等于性空。何以故?事物由因缘和合而成,如陶师运作陶轮,用陶土以成一瓶,实为世间现象,汝名此为缘生,可以接受,但说为性空,则无论如何解说,终觉有所不安。

  故前论主虽已证成缘生性空,且证成佛所说之十二缘起亦为空性:于前又证成于空性中不能有自性、他性、无性等,但用性来立论,始终觉得抽象,故于此处即直接由现象本身(相)作诤论。所诤有二:一者,空性应无生灭。二者,若云空性中有生灭,则以何为生、以何为灭?

  此即用两难方式作诤论。盖以世法而言,若说空性中无生灭,即违反世间现象。若不违反,则须说明空性中所起之生灭现象,究竟为何?倘不能指出,则等于说空性中无生灭。是即图令论主之立论,必须承认为违反世间。如是其胜义亦即不成,以非世人所可认许故。

  如此施设诤论,绝非无义,亦非为根器低下者设诤,盖此中实有深义。

  学者每闻说法,或每读说缘起之著作,都知何谓“因缘和合”,但却随即被导入“缘生性空”,似乎说因缘和合即是说缘生性空。

  于此际,若认为已究竟,则当视龙树于此设诤,无非仅为“外人”说,为“下根”反覆开示而说。然而此自以为究竟者,实则连此诤论亦不能兴。何以故?说因缘和合,实只能建立为“因缘有”,非建立为“因缘空”。(故前说于观修中“证成缘生性空”时,始须重重建立相依、相对、相碍等作破,亦即须重重破因缘有、相依有、相对有等,必须如是破有,始能说如何由缘生以证性空,此为现观与现证。)于此既抉择为因缘有,则行者当可认为“因缘有”之生灭相,必有生灭性,故可启诤。倘若认为“因缘有”必然是空性,于是认为生灭之无自性亦为必然,是则必不能于此启诤。其不能,非谓已超越启诤者,实只受笼统概念所缚,既笼统认为不必将此“有”现观为无,则不但不能启诤,实亦未通达因缘和合之有与空,以其已落于名言边际而推论,非现观故。于现观时,所谓启诤,实即行者之抉择,故笼统者实未能抉择。

  由是下来,论主即依生灭现象而作讨论,非唯只说空性。就现象论现象,始能离笼统之认知,否则于修证时亦必笼统,易陷入“唯空”之边际。彼唯空者,不由修证之所缘而立论,正以为说因缘和合即等于说缘生性空,于是以“缘起故空,空即缘起”为中道,实则一入修证则必仍堕于空边,此于下来即受论主破。

  [论]一切法唯藉空性而成立,何以故?

  19 生灭非同时 无灭则无生

  应常有生灭 无生则无灭

  [论]生灭非同时者,谓生灭[性]非同时有。

  [疏]“一切法唯藉空性而成立”句,法尊依文直译为“一切法唯空”,易引起混淆,故今改为意译,以显其意。《十二门论·观有无门》亦有此颂。鸠摩罗什译为:

  “有无一时无 无灭则无生 应常有生灭 无生则无灭”

  此处论义分作四段,今说其初,即说“生灭非同时”。

  说生灭非同时,实说云:汝若谓一切法因有生灭相,故应必有生灭性。是则须知,若建立有性,则反而不能成立生灭相。何以故?生性与灭性不能同时故。如是具生相之法唯具生性,不能同时具灭性,是则唯有生而无灭。反之,于一法坏时(如人之生病),若谓其有灭性(坏性),则此法当更无生理,以不能同时具生性故。如是即不应理。

  此处讨论,为生性与灭性不能同时,故非说生灭现象不能同时。如是否定有生性灭性,正是解释生灭现象何以可同时。盖生灭现象同时,正为世人所常见,此如光生时即暗灭,此现象即为同时。

  [论]若谓唯有生者,破曰:“无灭则无生”,谓无灭中生不应理,以无“无常性”则无有生故。

  [疏]此以生性灭性不同时故,诤者又可设想,世间万物唯有生性,譬如生机。灭则无灭性,只以生性渐次转弱以至于尽,始有老死相,是即可以解决生性灭性同时之过失,以我未说于一法中同时具此二性故。

  论主云:无灭则无生。何以故?以有“无常性”始能说有生起,否则世间唯停留于一现状,一切法不坏,而一切法亦不能生。譬如一树,始终为树苗;譬如一人,始终是婴孩,此即以其无“无常性”,故唯是“常”,常则更无生长。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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