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无常性”之无常,正是汝之所谓灭性,故我可说言:“无灭则无生”。
如是即否定说“唯有生性”,彼欲成立世间,却适足破坏世间。
[论]又,应常有生灭者,即谓应常有生[性]与无常性。
[疏]诤者于唯生性受破后,即可设想,唯生性虽不可,但却不妨说同时有一无常性与生性俱存。如是树苗即可成树,婴儿可成老人,此即无违于世间现象。
此处论主更不须别破,只说云:如是即是说生性与灭性同时,汝今不过改换名相,说为生性与无常性二者常时共存而已。此前已破,不须更破。
[论]若谓无常性恒随法转,于生、住时不起作用,要至灭时方灭其法者,破曰:无生则无灭。谓若无生时,则灭亦非有。若无灭,则无灭相之无常性,以无灭而说为无常,实不应理。故无常唯应有灭。
[疏]诤者诤言:我非谓一法之生性与灭性同时起功用,彼二者可同时共存,而于生相与住相时,灭性不起功用,唯至灭时,此灭性始起用以灭其法,如是即可成立二性于一法中俱存。
论主破云:“无生则无灭”。何以故?唯有于诸法之“生”中,始能见有“无常”,此前已说如树苗之成树而至枯萎,婴儿之成长而至老死。今汝谓生时与住时中灭性潜伏,是则即如说于生时住时无无常性。灭性不起用而能有“无常”,此实不应理。
上来依世间生灭现象作探讨,成立四点——
1.一法不能同时具有生性与灭性。
2.一法不能唯具生性而不具灭性。
3.一法不能有生性而同时有一无常性。
4.一法不能具有生性与灭性,而灭性于此法灭时始起作用。
如是即依世间现象,否定诸法有现象性,既现象性为无,是即可说为诸法无自性而空,正唯于此空性中始可成立生相、住相与灭相而无过失,故龙树于《中论》观四谛品说云——
以有空义故 一切法得成
若无空义者 一切法不成
此以空性建立一切世间现象,是由胜义以建立世俗,即谓空性实不坏世间,不承许空性则世间坏。
然而上来讨论皆立足于生,诤者却可视世间一切法终极是灭,亦即一切法终极不成,如是落于虚无而说一切法唯是灭性。故论主于下颂即加以讨论。
[论]若谓即唯有灭,答云——
20 无生应无灭 不从自他生
是故生非有 无生则无灭
[论]于无生时应无有灭。
彼生非从自、他生,由此生非有[生性]。非有生[性]者,即不能生。
故无生则无灭者,谓无生者即无彼生之灭,故彼灭即非有。
[疏]颂文初句,法尊译为“无生时无灭”,今略作改动,颂意更显。
此论颂分三义以否定唯有灭。
初,唯灭见者非不认许世间有生此种现象,彼唯落于虚无而已,故论主先确立“无生应无灭”,此亦当受彼许可。以生先于灭,实为世间所共见之现象。
次,否定生此种现象有自性,以其不从自生,亦不从他生(亦非自他共生,亦非无因生),故说为无自性。此点当亦受诤者认可,以其持唯灭见,故当不坚持有生性,若坚持者则非唯灭。
及后,论主即引其上两种建立,指出唯灭见不可成立。何以故?既然有生始有灭,无生应无灭,即灭依于生而成立,今若生无自性,以相依故,灭亦应无自性。
用相依缘起破由现象成立之因缘有,亦是龙树作破立之常见手段。因缘有必落于执实名言之边际,故用相依缘起即可破其执名言与边见。
于观修,唯空见实亦即唯灭,然而彼却自以为不同于持现象而说唯灭者,以其亦持空性而说,且认许世间现象故。
是知持空性而唯空,实有二种。
一者,落于空边,视一切法之空性,实由断灭彼法之自性而成立,如是成断灭见。释迦于《宝积》中向迦叶斥责之方广道人,即是此类。
二者,笼统以空性为胜义,故彼亦说不坏世俗,且以笼统之胜义空、世俗有为中道,故若说其唯空,彼必起诤,不如说之为“胜义唯空”。
于此二种,论主于此处所作之破立,实未能尽解其唯空,故下来即更作破立以为对治。
[论]复次——
21 有生性应常 无者定成断
有生堕二失 是故不应许
[论]诸法若有生性,应堕常边;若无生性,定有断灭之失。以说生性,犯上二过,故不应许有生性。
[疏]上来已否定唯灭,乃就现象而否定,今则由性而说。谓一切法有“生自性”、无“生自性”,即皆犯过失,前者落常边、后者落断边;前者落实事执,后者落唯空见。
故无论常断二边见,实皆由建立生性而来,二者之分别,仅在于常见者许可此建立,断见者否定此建立。故于观修时实先不应作此建立。
于实执有生性者,如唯识师之执有依他自证分、中观自续师之执自相为真实。
于执无生性者,则如前说二种唯空。此处须知,唯空之失非由空性来,实由其断灭生性而来。正由于其修止观时,作意于断灭生性,始成唯空,而非现证色空。
若言:汝亦说一切法无自性,今我无此“生性”,何以即是断灭?
答云:汝之所谓“生性”,本为法界之大功用,亦名为诸佛之大悲功德,故其实是用而非性。由是生机始可周遍 一切界,离时离方分,此详见于《佛地经》所说。
正由于生机是用而非是性,佛始说般若波罗蜜多为离四边无生体性。此非先立一“生性”,然后断灭此性而证空。此即我所说一切法无自性之意,非同于汝之误认功用为自性而加以断灭。
由是论主说生灭,即在于证成生灭相实本无自性,而非建立种种性以说现象性,然后否定此种种性,即谓为空。(于此可参考宗喀巴的说法:以自性空无消除虚无偏见。)
下来即续作探讨。
[论]诤言——
22 相续故无过 作因法始灭
[论](诤者谓)生与灭是相续,故无断常二过失。既作因 (而成果)后,其法始灭。
答云——
此如前不成 复有断灭过
[论]生灭非同时,我前已说,故许相续如前不成。又汝相续亦应有断灭失。
[疏]颂文第二句难译。藏译为rgyu byin nas ni dngos po ”gag若译为长行,则为:“法灭于其已成为因(生果)之后”。法尊先译此句为“法与因已灭”,后改译为“与因已法灭”,今姑且如是改译。
于此诤者诤言,我若说生法灭法是相续,如是以有生法故非断,以有灭法故非常,是即无断常二过失。且我说一法之灭,实在于其已作为因而成果之后,如是即非断灭。
龙树于此,实遮经部师之建立种子。于此不拟讨论。但须知论主之意,实不许有生性灭性,说此二性为相续,实即说此二性共存于一法中,是仍犯生灭同时过。复此说为作因后始灭,仍是断灭,只不过说其完成任务后而灭耳,非不断灭。此如说父生子后而死,非是不死。
是故于生灭现象中,一切现象性皆不立,相即是相,用只为用,如是始是正见生灭。
[论]问云——
23 佛说涅槃道 见生灭非空
[论]由见生灭,佛说涅槃道,故非为空性。
答言——
此二互违故 所见为颠倒
[论]此非见无有“生”,是见生灭[相];又见生[性]与灭相违,见灭[性]与生相违。彼生灭二互相违,故见生灭[性]知成错乱。依生始有灭,依灭始有生,故是空性。
[疏]行者于抉择时易生此疑:佛由见生灭而始说涅槃道,故认为“见生灭”非即是空。
落此抉择见即可分两途。一者,入他空,以无为法不空,涅槃不空,或真如不空。一者则反之而入唯空。
论主言:佛见生灭,是见生灭相,汝则说之为见生灭性。见生灭相无过,故佛见一切法无“生”此种相之生性;而汝以为见生灭相即是见生灭性,若如是,生灭性二者互成相违,是为错乱。
生灭二法,可由相依复相对而知其无生灭性,故证知其“因缘有”与“相依有”皆空。故说此无生性与灭性,是即空性。
此中唯空见者,实误认佛涅槃即是断灭,而以断灭即空,故以“佛见生灭”而启疑,盖不敢谓佛涅槃为断灭,故乃疑及生灭。然彼若不入他空,则必入唯空,以涅槃非佛断灭,而是佛有所断灭始得入 涅槃。上来说唯空见之第二种人,即是此类,故名之为“胜义唯空”,盖彼以涅槃为胜义,而此胜义即是唯空故。
故下颂依生灭而说涅槃。
[论]问言——
24 若无有生灭 何灭名涅槃
[论]若无生灭,何所灭故而名涅槃?
答云——
自性无生灭 此岂非涅槃
[论]若性无生无灭,此岂非即是涅槃。
[疏]疑者此时已说出心底话,此即以灭为涅槃,而说此灭即是空性。
今论主正言:现证一切法自性无生无灭,此岂非即是涅槃。
如是出涅槃义,亦出胜义空义。故涅槃实无所灭,下颂即明此理。
[论]复次——
25 若灭应成断 异此则成常
涅槃离有无 故无生无灭
[论]若谓灭是涅槃,则应成断;若是不灭,则应成常。是故涅槃非有无性,无生无灭即是涅槃。
[疏]今复回至灭边以说唯空者之失。彼“胜义唯空”者,实误认涅槃必有所灭,是为涅槃建立灭性。如是彼于说般若波罗蜜多时,虽亦说涅槃为非常非断,实必以灭尽一切性相为究竟。今之不善学中观应成派,即易犯此弊,而此实为观修时易起之弊。
故《心经》虽已明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色不异空,空不异色”,于一切法中建立空性,于空性中建立一切法,而“胜义唯空”者必以“是故空中无色”而说唯空为胜义,盖彼以为,稍有少许现象性(说为诸法自性)未断,都不应是 涅槃,是即持断灭见以说涅槃。
论主于此,实说灭与不灭皆非涅槃。否则即置佛于断边或常边,皆不应理。
然而以唯空为胜义者,必不承认自己所持之唯空即是断灭,以我亦承许世俗有故,于是即有下颂之诤。
[论]问言:灭应是有…
《四重缘起深般若 第二章 龙树四重缘起 5 《七十空性论疏》》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