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道却故意断其生命即是杀生,殴打等为其同分;盗窃他人财产即是不与取,其同分为以缓和的方式令他人给予财物;勤与他人之夫或妻、自己之亲友作不净行,以及于其它根门、非处、非时进行交媾即是邪淫,其同分以手指等于彼非处作不净行。《俱舍论》中云:“杀生即故意,无误毙他命,以力暗盗取,他财据己有,非处以贪欲,邪淫共四种。”《众生分辨经释》云:“近似真实者,与彼之分相同,所生之果与彼相似。即以棍棒殴打等(为杀生之同分);依承侍受取他财等(为不与取之同分);自以肢根勤行等(为邪淫之同分)。”
庚二、语业:
语之四不善业:
妄语骗他知词义,同分直言欺他心,
离间言说挑拨语,同分他言复传离,
绮语恶论无稽谈,同分无关非法语,
粗语刺伤他心言,同分令他不悦语。
此等是通过语言而造业故称为语业,言说改变他人之想法的不真实语即是妄语,若见以直言可欺骗对方便言说为其同分;口出挑拨他人关系之词为离间语,一人所说之语到另一人前漫说为其同分;供施诗韵等违背正法的无稽之谈为绮语,谈论与时间毫不相干之语是其同分;不悦耳并刺伤他人之言为粗语,虽动听却令他人不悦之语是其同分。《俱舍论》云:“妄言转他心,彼亦知词义,为使离间故,说具惑心词,粗语不悦耳,诸具惑绮语。”《俱舍论释》中云:“虽为直言亦为欺骗之性为妄语之同分;如其所说而言告他人为离间语之同分;与时无关之语为绮语之同分;虽动听却令他人不悦即粗语之同分。”
庚三、意业:
意之三不善业:
贪心图财欲己有,同分贪他闻等福,
害心嗔恨损他众,同分不利生嗔心,
邪见常断无因果,同分增损等倒见。
他的资财等若是我的该多好的想,即是贪心,心怀忿恨暗想对方的多闻等福德若为我所有该多好,为其同分;有损害他众之想即为害心,不愿饶益其余众生并且心生嗔恨为其同分;诽谤业因果堕于常断边即是邪见,对正法及如理讲法之善知识等进行诽谤为其同分。《俱舍论》云:“贪倒欲他财,害心嗔众生,许无善不善,即是邪见也。”《众生分辨经释》中云:“嗔他多闻等福为贪心之同分;不乐利他且怀嗔恨为害心之同分;诽谤善知识、正法与他众为邪见之同分。”此处仅仅说诽谤正法与善知识是邪见之同分,而《般若八千颂》中云:“须菩提,积谤正法之业者即堕入恶趣转生为邪见众生,于无间大地狱受苦,直至为火坏劫出现时,方转生于他世间界诸大地狱中,至为火坏之劫出现时亦有其余……。”其中宣说了此类人将受无量痛苦。《寂灭幻化经》云:“纵经数多劫,身五百由旬,彼头亦五百,每一头上有,不少五百舌,一舌上耕犁,不少五百数,极炽而耕作,即诽谤罪业。”《宝积经》云:“迦叶,吾与同吾者可了知法与补特迦罗,凡夫不了知法与补特伽罗。否则,会堕落之故。”
丁三(果报)分三:一、略说自性;二、各自分类;三、彼等摄义。
戊一、略说自性:
宣说十不善业之果报:
境心意乐加行劣,行十不善之果报,
异熟果与等流果,增上果及士用果。
此等不善业是由对境不善、等起不善、意乐不善、加行不善而产生的,诸大论中说其果报有异熟果、等流果、增上果。窍诀论中说在此三果基础上,加上士用果共有四种。
戊二(各自分类)分四:一、异熟果;二、等流果;三、增上果;四、士用果。
己一、异熟果:
小品不善转旁生,中品不善转饿鬼,
大品不善堕地狱,感受异熟之苦果。
《念住经》云:“以此等小品不善之异熟果将转为旁生;如是以中品不善转为饿鬼;以大品不善堕入地狱。”
己二(等流果)分二:一、同行等流果;二、感受等流果。
庚一、同行等流果:
等流分二同行果,经说所行同其果。
《百业经》中云:“因行不善业之串习力而于后世中亦依不善、行不善、转为作不善者。”
庚二、感受等流果:
佛说感受等流果,虽已获得诸善趣,
亦成短寿多病者,资具贫乏敌共用,
夫妻丑陋成怨仇,多遭诽谤受他欺,
眷仆恶劣不合睦,所闻粗言成诤语,
语言无力辩才微,贪欲强烈不知足,
不求饶益他害处,极为狡诈具恶见,
十恶依次各具二,此为感受等流果。
《百业经》中云:“……一旦转至天界、人间,然以杀业所感而成短寿多病者;以不与取而感资具乏少且与怨敌共用;以邪淫所感夫妻不悦意且与他(她)人共享;以妄语所感多遭诽谤且为他众所欺;以离间语所感眷仆恶劣且互不合睦;以粗语所感闻不悦耳之语且成诤论之言;以绮语所感言词无力且辩才不定;以贪心所感贪欲强烈且贪不厌足;以害心所感不寻利益且成损害根源;以邪见所感持执恶见且成十分狡诈者。”《宝鬘论》云:“杀生成短命,不与取离财,邪淫具怨敌,妄语多诽谤,离间无亲友,粗语闻恶言,绮语言无力,贪心摧所愿,害心生怖畏,邪见持恶见。”
己三、增上果:
成熟外境增上果,不净依他起即时,
杀生环境极贫瘠,树叶花果饮食等,
力微损寿难消化。不与取生畏惧处,
庄稼果实不成熟,常遭霜雹饥灾荒。
邪淫生于粪淤泥,污秽不堪恶臭境,
狭窄悲惨不悦意。妄语生于畏不合,
财富不稳受欺境。离间语业所生处,
深渊狭谷悬崖等,凹凸难行不悦境。
粗语生于盐碱地,瓦砾荆棘枯树干,
尘土飞扬劣果蔫,令人不喜粗糙处。
绮语生处果不熟,不长稳住季颠倒。
贪心生处果等少,糠多见贤时节变。
害心生处稼苦辣,王蛇盗匪野人等,
自然灾害众多境。邪见生处无宝源,
药树花果极鲜少,无有依怙无亲友。
此等增上果是依照《摄抉择论》中所说而述。《辨中边论释》中说:“根据外境不同,善业亦增上。”依此可知,十不善业也可成熟于内心。
己四、士用果:
不善业之士用果,所作增上生痛苦。
《略念住经》中云:“愚痴之士造罪,其后罪业复增上而受剧苦。”
戊三、彼等摄义:
总之自性十不善,何人行此如服毒,
定生大中小剧苦,当勤弃之如怨仇。
《毗奈耶·教诫圣者嘉哦耨品》中云:“不善业如毒,微小亦生大苦故;不善业如野人,摧毁善资故。”因此,应当精勤弃恶从善。《宝鬘论》云:“当遮身语意,一切不善业,恒时行善业,此说二种法。”
丙三(断除之理)分三:一、善趣之因;二、十善之果;三、取舍之教言。
丁一、善趣之因:
善趣之因十善业,即断十恶之善心,
戒杀戒盗不邪淫,不说妄语离间语,
绮语粗语离贪心,以及害心与邪见。
仅仅断除十不善业还不能构成十善业,因未守护相续故。所以十善业是指断除十不善业的十种善心。《中般若经》中宣说了“吾亦断杀生……”宣说了十种善心。
丁二、十善之果:
小品转生于人间,中品善业生欲天,
大品等持禅无色,能得上二界安乐,
四果与前皆相反,当知十善果善趣。
因行持小品中品善业而生于欲界的人间、天界中,依靠与等持相关联的大品善业转生于上二界(色界无色界),即行持十善可阻塞恶趣之门,获得善趣。《宝鬘论》云:“由此法解脱,地狱鬼旁生,且可得人天,王位圆满乐。无量禅无色,享梵天等乐。”
丁三、取舍之教言:
佛说以随福德分,十善投生善趣中,
十不善业堕恶趣,取舍黑白因果者,
世间善道人天乘。以此后世转善趣,
故立真实解脱因,善缘众生当依止。
《中般若经》中云:“须菩提,行持十善业正道者生于善趣,趋入十不善道者堕入恶趣。”《妙法莲花经》云:“人天乘十善。”又如《胜藏经》中云:“天乘即四禅、四无色;人乘即十善,此乃妙法之所依也。”从梵语“雅那”引申为乘或坐骑,因为乘坐之可达到各自目的地之故。《般若摄颂》云:“乘之诸众至涅槃,乘如虚空无量宫,能获喜乐乘殊胜。”根据众生的意乐次第而宣说不同乘,于寂灭根基者前,佛说一乘。《妙法莲花经》云:“究竟一乘无三乘,说彼三乘不了义。”佛也说过有二乘,如《无垢虚空经》云:“相合众意乐,我宣说二乘。”即指大乘小乘。佛又说过有三乘,《白莲经》云:“虽说调惑之法门,共有八万四千种,然诸佛陀真意趣,乃为无别一本体。我虽开示三乘法,亦随众力意乐说。”总之,如画家般的心可幻变出无量相,但是从了义上来说,何者也不缘。《楞伽经》云:“乃至有众生,乘无有穷尽,一旦心灭尽,无乘无有情。”此处所指即是佛所说的人天乘。《楞伽经》又云:“天乘梵净乘,声闻缘觉乘,我说一切乘。依靠人天乘,决定趋涅槃,后不缘一切。”
乙二(修寂灭之法)分六:一、总说随解脱分善业;二、认识随解脱分善业之自性;三、作解脱因之理;四、觉醒佛性得解脱之理;五、分说同分善业;六、破他宗之邪分别。
丙一、总说随解脱分善业:
必须勤修随解脱分善业,下文依次宣说:
解脱之善离轮回,超越三有上下行,
黑白二业趋寂灭,随解脱分等善法,
乃是无漏智慧因,十善四禅四无色,
六度等善五道摄,证悟人法无我后,
依智方便双运善,不住有寂利众生,
成就佛陀果位故,瑜伽善法超世间。
随解脱分善法既超越了前面所讲的随福德分善业与恶业,又摆脱了投生三有轮回的一切有漏因,是唯一的解脱因。也就是说,十善业与五度等世俗谛善法的有现福德资粮,以及不住二边智慧的无现智慧资粮,若此二者双运为五道次第所摄,则依之可趋向佛地,所以它是超越世间之善法。我们应当了知世间之善法有实执和相执,修持随解脱善法时无实无相,摆脱福德非福德…
《大圆满心性休息大车疏 第四品 业因果》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