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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圓滿心性休息大車疏 第四品 業因果▪P4

  ..續本文上一頁道卻故意斷其生命即是殺生,毆打等爲其同分;盜竊他人財産即是不與取,其同分爲以緩和的方式令他人給予財物;勤與他人之夫或妻、自己之親友作不淨行,以及于其它根門、非處、非時進行交媾即是邪淫,其同分以手指等于彼非處作不淨行。《俱舍論》中雲:“殺生即故意,無誤斃他命,以力暗盜取,他財據己有,非處以貪欲,邪淫共四種。”《衆生分辨經釋》雲:“近似真實者,與彼之分相同,所生之果與彼相似。即以棍棒毆打等(爲殺生之同分);依承侍受取他財等(爲不與取之同分);自以肢根勤行等(爲邪淫之同分)。”

  庚二、語業:

  語之四不善業:

  妄語騙他知詞義,同分直言欺他心,

  離間言說挑撥語,同分他言複傳離,

  绮語惡論無稽談,同分無關非法語,

  粗語刺傷他心言,同分令他不悅語。

  此等是通過語言而造業故稱爲語業,言說改變他人之想法的不真實語即是妄語,若見以直言可欺騙對方便言說爲其同分;口出挑撥他人關系之詞爲離間語,一人所說之語到另一人前漫說爲其同分;供施詩韻等違背正法的無稽之談爲绮語,談論與時間毫不相幹之語是其同分;不悅耳並刺傷他人之言爲粗語,雖動聽卻令他人不悅之語是其同分。《俱舍論》雲:“妄言轉他心,彼亦知詞義,爲使離間故,說具惑心詞,粗語不悅耳,諸具惑绮語。”《俱舍論釋》中雲:“雖爲直言亦爲欺騙之性爲妄語之同分;如其所說而言告他人爲離間語之同分;與時無關之語爲绮語之同分;雖動聽卻令他人不悅即粗語之同分。”

  庚叁、意業:

  意之叁不善業:

  貪心圖財欲己有,同分貪他聞等福,

  害心嗔恨損他衆,同分不利生嗔心,

  邪見常斷無因果,同分增損等倒見。

  他的資財等若是我的該多好的想,即是貪心,心懷忿恨暗想對方的多聞等福德若爲我所有該多好,爲其同分;有損害他衆之想即爲害心,不願饒益其余衆生並且心生嗔恨爲其同分;誹謗業因果墮于常斷邊即是邪見,對正法及如理講法之善知識等進行誹謗爲其同分。《俱舍論》雲:“貪倒欲他財,害心嗔衆生,許無善不善,即是邪見也。”《衆生分辨經釋》中雲:“嗔他多聞等福爲貪心之同分;不樂利他且懷嗔恨爲害心之同分;誹謗善知識、正法與他衆爲邪見之同分。”此處僅僅說誹謗正法與善知識是邪見之同分,而《般若八千頌》中雲:“須菩提,積謗正法之業者即墮入惡趣轉生爲邪見衆生,于無間大地獄受苦,直至爲火壞劫出現時,方轉生于他世間界諸大地獄中,至爲火壞之劫出現時亦有其余……。”其中宣說了此類人將受無量痛苦。《寂滅幻化經》雲:“縱經數多劫,身五百由旬,彼頭亦五百,每一頭上有,不少五百舌,一舌上耕犁,不少五百數,極熾而耕作,即誹謗罪業。”《寶積經》雲:“迦葉,吾與同吾者可了知法與補特迦羅,凡夫不了知法與補特伽羅。否則,會墮落之故。”

  丁叁(果報)分叁:一、略說自性;二、各自分類;叁、彼等攝義。

  戊一、略說自性:

  宣說十不善業之果報:

  境心意樂加行劣,行十不善之果報,

  異熟果與等流果,增上果及士用果。

  此等不善業是由對境不善、等起不善、意樂不善、加行不善而産生的,諸大論中說其果報有異熟果、等流果、增上果。竅訣論中說在此叁果基礎上,加上士用果共有四種。

  戊二(各自分類)分四:一、異熟果;二、等流果;叁、增上果;四、士用果。

  己一、異熟果:

  小品不善轉旁生,中品不善轉餓鬼,

  大品不善墮地獄,感受異熟之苦果。

  《念住經》雲:“以此等小品不善之異熟果將轉爲旁生;如是以中品不善轉爲餓鬼;以大品不善墮入地獄。”

  己二(等流果)分二:一、同行等流果;二、感受等流果。

  庚一、同行等流果:

  等流分二同行果,經說所行同其果。

  《百業經》中雲:“因行不善業之串習力而于後世中亦依不善、行不善、轉爲作不善者。”

  庚二、感受等流果:

  佛說感受等流果,雖已獲得諸善趣,

  亦成短壽多病者,資具貧乏敵共用,

  夫妻醜陋成怨仇,多遭誹謗受他欺,

  眷仆惡劣不合睦,所聞粗言成诤語,

  語言無力辯才微,貪欲強烈不知足,

  不求饒益他害處,極爲狡詐具惡見,

  十惡依次各具二,此爲感受等流果。

  《百業經》中雲:“……一旦轉至天界、人間,然以殺業所感而成短壽多病者;以不與取而感資具乏少且與怨敵共用;以邪淫所感夫妻不悅意且與他(她)人共享;以妄語所感多遭誹謗且爲他衆所欺;以離間語所感眷仆惡劣且互不合睦;以粗語所感聞不悅耳之語且成诤論之言;以绮語所感言詞無力且辯才不定;以貪心所感貪欲強烈且貪不厭足;以害心所感不尋利益且成損害根源;以邪見所感持執惡見且成十分狡詐者。”《寶鬘論》雲:“殺生成短命,不與取離財,邪淫具怨敵,妄語多誹謗,離間無親友,粗語聞惡言,绮語言無力,貪心摧所願,害心生怖畏,邪見持惡見。”

  己叁、增上果:

  成熟外境增上果,不淨依他起即時,

  殺生環境極貧瘠,樹葉花果飲食等,

  力微損壽難消化。不與取生畏懼處,

  莊稼果實不成熟,常遭霜雹饑災荒。

  邪淫生于糞淤泥,汙穢不堪惡臭境,

  狹窄悲慘不悅意。妄語生于畏不合,

  財富不穩受欺境。離間語業所生處,

  深淵狹谷懸崖等,凹凸難行不悅境。

  粗語生于鹽堿地,瓦礫荊棘枯樹幹,

  塵土飛揚劣果蔫,令人不喜粗糙處。

  绮語生處果不熟,不長穩住季顛倒。

  貪心生處果等少,糠多見賢時節變。

  害心生處稼苦辣,王蛇盜匪野人等,

  自然災害衆多境。邪見生處無寶源,

  藥樹花果極鮮少,無有依怙無親友。

  此等增上果是依照《攝抉擇論》中所說而述。《辨中邊論釋》中說:“根據外境不同,善業亦增上。”依此可知,十不善業也可成熟于內心。

  己四、士用果:

  不善業之士用果,所作增上生痛苦。

  《略念住經》中雲:“愚癡之士造罪,其後罪業複增上而受劇苦。”

  戊叁、彼等攝義:

  總之自性十不善,何人行此如服毒,

  定生大中小劇苦,當勤棄之如怨仇。

  《毗奈耶·教誡聖者嘉哦耨品》中雲:“不善業如毒,微小亦生大苦故;不善業如野人,摧毀善資故。”因此,應當精勤棄惡從善。《寶鬘論》雲:“當遮身語意,一切不善業,恒時行善業,此說二種法。”

  丙叁(斷除之理)分叁:一、善趣之因;二、十善之果;叁、取舍之教言。

  丁一、善趣之因:

  善趣之因十善業,即斷十惡之善心,

  戒殺戒盜不邪淫,不說妄語離間語,

  绮語粗語離貪心,以及害心與邪見。

  僅僅斷除十不善業還不能構成十善業,因未守護相續故。所以十善業是指斷除十不善業的十種善心。《中般若經》中宣說了“吾亦斷殺生……”宣說了十種善心。

  丁二、十善之果:

  小品轉生于人間,中品善業生欲天,

  大品等持禅無色,能得上二界安樂,

  四果與前皆相反,當知十善果善趣。

  因行持小品中品善業而生于欲界的人間、天界中,依靠與等持相關聯的大品善業轉生于上二界(色界無色界),即行持十善可阻塞惡趣之門,獲得善趣。《寶鬘論》雲:“由此法解脫,地獄鬼旁生,且可得人天,王位圓滿樂。無量禅無色,享梵天等樂。”

  丁叁、取舍之教言:

  佛說以隨福德分,十善投生善趣中,

  十不善業墮惡趣,取舍黑白因果者,

  世間善道人天乘。以此後世轉善趣,

  故立真實解脫因,善緣衆生當依止。

  《中般若經》中雲:“須菩提,行持十善業正道者生于善趣,趨入十不善道者墮入惡趣。”《妙法蓮花經》雲:“人天乘十善。”又如《勝藏經》中雲:“天乘即四禅、四無色;人乘即十善,此乃妙法之所依也。”從梵語“雅那”引申爲乘或坐騎,因爲乘坐之可達到各自目的地之故。《般若攝頌》雲:“乘之諸衆至涅槃,乘如虛空無量宮,能獲喜樂乘殊勝。”根據衆生的意樂次第而宣說不同乘,于寂滅根基者前,佛說一乘。《妙法蓮花經》雲:“究竟一乘無叁乘,說彼叁乘不了義。”佛也說過有二乘,如《無垢虛空經》雲:“相合衆意樂,我宣說二乘。”即指大乘小乘。佛又說過有叁乘,《白蓮經》雲:“雖說調惑之法門,共有八萬四千種,然諸佛陀真意趣,乃爲無別一本體。我雖開示叁乘法,亦隨衆力意樂說。”總之,如畫家般的心可幻變出無量相,但是從了義上來說,何者也不緣。《楞伽經》雲:“乃至有衆生,乘無有窮盡,一旦心滅盡,無乘無有情。”此處所指即是佛所說的人天乘。《楞伽經》又雲:“天乘梵淨乘,聲聞緣覺乘,我說一切乘。依靠人天乘,決定趨涅槃,後不緣一切。”

  乙二(修寂滅之法)分六:一、總說隨解脫分善業;二、認識隨解脫分善業之自性;叁、作解脫因之理;四、覺醒佛性得解脫之理;五、分說同分善業;六、破他宗之邪分別。

  丙一、總說隨解脫分善業:

  必須勤修隨解脫分善業,下文依次宣說:

  解脫之善離輪回,超越叁有上下行,

  黑白二業趨寂滅,隨解脫分等善法,

  乃是無漏智慧因,十善四禅四無色,

  六度等善五道攝,證悟人法無我後,

  依智方便雙運善,不住有寂利衆生,

  成就佛陀果位故,瑜伽善法超世間。

  隨解脫分善法既超越了前面所講的隨福德分善業與惡業,又擺脫了投生叁有輪回的一切有漏因,是唯一的解脫因。也就是說,十善業與五度等世俗谛善法的有現福德資糧,以及不住二邊智慧的無現智慧資糧,若此二者雙運爲五道次第所攝,則依之可趨向佛地,所以它是超越世間之善法。我們應當了知世間之善法有實執和相執,修持隨解脫善法時無實無相,擺脫福德非福德…

《大圓滿心性休息大車疏 第四品 業因果》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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