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会将平时最为贪执的身命都弃之不顾,甚至自我摧残、毁灭。颂词中首先列举了在业缘感召之下,有人不小心自伤的事例。人们谁都不想伤害自己,然而这是自己不能控制的因缘所生法。偶尔不慎,为刀所伤,为刺所扎,这种现象我们都有过经历。翻开新闻报刊,工伤、交通事故几乎每天都不会间断,因缘所致,人们无意中的行为既能伤及自己,对他人的伤害也就更无可避免了。
有些人为追求财、色、名闻等,费尽心机、精力,弄得忧心伤神,愤怒绝望之际,甚至于绝食、投崖、自缢、服毒……,以种种愚痴与极端行为,残害自己,这类惨剧,在我们这个世间,无论古代、现代都在接连不断地上演着。世人的业力确实是不可思议,很多人在追求虚幻的五欲生活中,往往对某种事物特别特别地执着,如异性、财产、地位等等,一旦得不到满足,就忧伤绝望,为巨大的痛苦烦恼所折磨,自己无法忍受控制时,就以酗酒、吸毒来麻醉自己,有的甚至于自杀。这些人确实是可怜可悲的愚昧者,印度有位大德说:“自杀仅仅是把巨大的痛苦带到下一世去承受而已,根本不可能解决任何问题……,所以佛陀在三乘戒中都明确地遮止过自杀。我们遇到再大的痛苦,也应当勇于面对,逃避无法解决,只要勇敢地面对,就没有不能解决的事。”但无知的世人往往为烦恼痛苦所制,毫无理智,不可能去冷静地考虑这些问题,只有随业力浮沉飘转,有时盲目地去伤害他人,有时去故意摧残自己……,念及他们为烦恼所制无法自主的悲惨境遇,我们怎能不去对他们的自残及伤损他人之行为生起悲愍呢?
自惜身命者,因惑尚自尽,
况于他人身,丝毫无伤损?
如果受到强烈烦恼的驱使,人们对自己极为护惜之身命,尚能自杀摧毁,更何况是对他人的身体,怎么会丝毫不伤损呢?
对有我执的众生来说,最宝贵、珍爱的莫过于自己的身命,在身体生命遇到危害时,众生往往能舍弃一切财产、地位等;在平时,也会以种种手段去维护这种执着。可是在烦恼强烈现前时,众生会大反平常,弃自身命于不顾,甚而自毁身命。在前偈中,谈了许多人在贪心、嗔心强烈现前时,采取种种手段杀死自己的例子。上师如意宝说:“世间有许多众生,贪嗔烦恼非常强烈,比如说有些人嗔恼时,往往将自己气死。这类故事你们也许都听过,某某人的父母,为儿女生气,最后竟然死去。还有些众生贪心炽盛,往往因此忧闷甚至于自杀……。”众生的业力,确实不可思议,我们看周围的世人,平时对自己的身体生命那么执着,可一旦为烦恼所驱使,绝食、服毒、跳楼……,这类事情,每天都在发生。
众生在烦恼驱动下,对自己的身命尚是如此作损伤,那么在同样情况下,对其他众生的损恼更无法避免。因为一般的凡夫平时对别人身体生命的爱护,自是远远比不上对自身的爱护,在生起烦恼时,他既然能对自己那么执着护惜的身体作伤损,那么对他人也就理所当然地会作损害了,这一点确实无可指责。人在烦恼催动下,平时的心态与相貌都会发生变化,变得与疯狂者一般,所思、所言、所行大大与平时相异,旁人看来也是无法理喻:他怎么会变成这样呢?其实此时,他也是糊里糊涂,无法自主身心言行,陷于非常可怜的状态。能理解到这点,我们在受到他人损害时,怎么会去怨怪他呢?
可惜,很多人把《入行论》中这些殊胜的窍诀放在一边,自己却在日常中经常受嗔害苦恼,就像龙树菩萨所比喻的那样,站在大海边受着干渴苦恼,却不去饮用。希望你们去真实地修习,将这些妙法融入自相续,这样,才不至于守着摩尼宝而受穷困。
故于害我者,心应怀慈愍,
慈悲纵不起,生嗔亦非当。
因此,对于伤害我的人,内心应怀慈愍;即使生不起悲心,亦不能对他生嗔恨心。
上面已详细分析了他人为烦恼系缚,无有自主,于自身尚不恤杀害,对其余的众生作损恼,也就理所当然了。明白了这个道理后,在遇到他人以言行伤害我们时,内心应为此而生起悲愍,对这些人以慈悲心来摄受,纵然一时无法生起悲心,也不能非理地发嗔恨。
作为一个大乘佛子,我们都受过菩提心戒,发过誓愿要利益一切众生,因而面对众生损害时,理应对他们生起悲心。而且要想到众生陷于业惑轮回中,没有善知识的摄受,如来的教言也无由听闻,不知取舍,在迷茫的世间不断地感受着各种各样的痛苦。《无量寿经》中说:“众生迷于嗔恚,贪于色财,永无止息,哀哉可殇!”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心念言行难可避免地要伤害到他人。有些众生虽有机会听闻一些善知识的教言,但无法压制烦恼的扰动,而造恶业伤害他人。理解了这些道理后,我们怎能对可悲可愍无有自主的父母众生生嗔恨呢?
在佛经中说:“纵然众生以山王般铁锤捶击我,在千百俱胝劫中损害我,也不应对彼等生嗔恨之心。”又说:“众生纵如是损害,我等对彼也应生大悲救护之心。”我们的修行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程度,面对他人的伤害,肯定是难以发起悲心,但最少也应制止自己发嗔恨,不与他人进行争论争斗等这些不如法的行为,防止刹那间造下严重的罪业。
我想:一般凡夫无法完全奉行寂天菩萨的所有教言,但只要能做到一部分,哪怕是仅仅的一条,就像这前后的两个偈颂,如果能熟记于心、依教奉行,也会变成一个了不起的修行人,最低限度,也会是一个对众生不发嗔心的能安忍者。
国外有位大德说过:“以前我闻思过一些小乘的法,因而在内心发愿自己要得一个寂灭的安乐果。后来听闻到《入行论》,于是醒悟到自己一定要去度化众生,要去接近众生,而非远离那些为苦恼所缚的众生……。”我们许多人发愿要远离世间,住在无人的地方修行,而不愿去接触众生。分析你们的发心,有一部分确确实实是由于不能或不愿忍受众生有意无意的伤害,而生起了这种自利的心理。如果你们能闻思这些教言,生起悲愍,则哪会因众生的烦恼显现而烦乱,甚而逃避世间呢?如果能坚忍地面对苦恼众生,我们可以有很多机会修习安忍,对治我执烦恼,积累资粮。这些有力的助缘,我们有什么理由去逃避呢!
设若害他人,乃愚自本性,
嗔彼则非理,如嗔烧性火。
若过是偶发,有情性仁贤,
则嗔亦非理,如嗔烟蔽空。
如果伤害他人是愚昧世人的本性,那么嗔恨他们便毫无道理,如同被火烧伤者憎恶灼烧性质的火一样不应理。如果过错只是偶然产生的,有情的本性仁慈而贤善,那么嗔恨他们也不合理,就像天空偶起云烟,而不应嗔恚。
众生损害他人,是不是他们的本性如是呢?论中在此作这方面的观察,而引导我们断除嗔恚。
如果众生的本性即有伤害他人的性质,比如说,有一个很愚昧的人,他天天都打我、骂我,我对他进行彻底地观察分析,发现他的本性即是如此,具有嗔害他人的损害性,他无论接触到谁,都会有伤害性,那么我应不应该对他生嗔心呢?稍加思辨,便能得出结论:不应该。因为他的本性如此,无论接触谁,都具有如是的损害性,并不是只对我个人有如此的伤害。就像火不管遇到任何可燃物体,它的燃烧本性是不会改变的,它将不加拣择地全部烧毁。一个被火烧伤的人如果他的心智正常,绝不会因此而对火大发嗔恨,责怪火不该灼伤自己。如果他去对火发嗔恨,人们都会嘲笑他的愚痴。同样,如果愚者的本性即有害他性,不分对象地要伤害每一个接触者,那么你因受害而嗔责他,也是极为可笑而愚痴的行为。这也就像笑话故事中的某人在平地跌倒,而对地生嗔,甚至拿铁锹挖地泄恨一般,愚痴而可笑!
再从另一个方面去观察,如果众生的本性仁慈善良,没有伤害他人的性质,他们伤害别人的过失只是偶尔发生的,那么受害者该不该嗔害他们呢?这也不应该。闻思过大乘教理者都知道,众生的本性即是佛,烦恼只不过是暂时现起的迷惑“客尘”而已,《释量论》中说:“心自性光明,诸垢是客尘。”众生暂时的过失,就像清净晴空中偶尔现起的烟云。如果因众生暂时的过失而嗔恨众生本身,怨责他们如何如何不好,这就完全是非理的嗔责!就像虚空偶为烟云所蔽,而有人去嗔责虚空不空朗一样,这是极为可笑而愚昧的行为。
很多人在面对伤害时,没有经过这种理智的观察与思考,只是随着自己那种习惯反应去行事,盲目地生起嗔恨去毁坏自他。现在既然闻思了这些明智的思维方法,当运用到生活中去,反复地锻炼自己,使这些智慧迅速地融入自相续。
棍杖所伤人,不应嗔使者,
彼复嗔使故,理应憎其嗔。
挨打者受的伤害直接是由棍杖(击打)所造成的,按理不应去嗔恨使用棍棒者;而使棍者也是由嗔恨烦恼指使的,所以应该憎恨嗔心烦恼,而不应嗔此人。
论主在此引导我们分析受伤害的过程,从某人受到棍杖击打的现场去观察,谁应该是伤害别人的主犯。
在他人使用刀棍等凶器伤害自己时,一般人会习惯地想到:“这个坏人,他害我。”心目中牢牢地咬定使用凶器者是主犯,而对他生起嗔恨,这其实也是未经明智的辨析观察,而得出错误结论。如果仔细分析这个过程,所受伤害最直接的来源是棍杖等凶器,由它们的击打而使我们受到痛苦,它们才是主犯,是直接造成伤害的元凶。如果要嗔怪,按理不应去抛开这个直接伤害者,去嗔恨使用它们的人。
按一般人习惯思维方式,马上又会想:“不对,棍杖是没有自主的,它只是工具,在操纵者的操纵下,才会伤害我,所以我应嗔怪主犯——使用凶器的人。”这种想法又错了,在本品前面的内容里分析过,这个人也是没有自主的,他只是嗔恨烦恼手中的工具而已。他在嗔恨烦恼的控制操纵下,毫无自主的力量,在烦恼指使下而伤害别人。要找主犯,理应找嗔恨烦恼才对,它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
作者在此所作的分析,指出了人们在习惯思维定式下所认知的事物,和事物真实情况有很大差异,错误的思…
《入菩萨行广释(中册)》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