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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廣釋(中冊)▪P9

  ..續本文上一頁會將平時最爲貪執的身命都棄之不顧,甚至自我摧殘、毀滅。頌詞中首先列舉了在業緣感召之下,有人不小心自傷的事例。人們誰都不想傷害自己,然而這是自己不能控製的因緣所生法。偶爾不慎,爲刀所傷,爲刺所紮,這種現象我們都有過經曆。翻開新聞報刊,工傷、交通事故幾乎每天都不會間斷,因緣所致,人們無意中的行爲既能傷及自己,對他人的傷害也就更無可避免了。

  有些人爲追求財、色、名聞等,費盡心機、精力,弄得憂心傷神,憤怒絕望之際,甚至于絕食、投崖、自缢、服毒……,以種種愚癡與極端行爲,殘害自己,這類慘劇,在我們這個世間,無論古代、現代都在接連不斷地上演著。世人的業力確實是不可思議,很多人在追求虛幻的五欲生活中,往往對某種事物特別特別地執著,如異性、財産、地位等等,一旦得不到滿足,就憂傷絕望,爲巨大的痛苦煩惱所折磨,自己無法忍受控製時,就以酗酒、吸毒來麻醉自己,有的甚至于自殺。這些人確實是可憐可悲的愚昧者,印度有位大德說:“自殺僅僅是把巨大的痛苦帶到下一世去承受而已,根本不可能解決任何問題……,所以佛陀在叁乘戒中都明確地遮止過自殺。我們遇到再大的痛苦,也應當勇于面對,逃避無法解決,只要勇敢地面對,就沒有不能解決的事。”但無知的世人往往爲煩惱痛苦所製,毫無理智,不可能去冷靜地考慮這些問題,只有隨業力浮沈飄轉,有時盲目地去傷害他人,有時去故意摧殘自己……,念及他們爲煩惱所製無法自主的悲慘境遇,我們怎能不去對他們的自殘及傷損他人之行爲生起悲愍呢?

  自惜身命者,因惑尚自盡,

  況于他人身,絲毫無傷損?

  如果受到強烈煩惱的驅使,人們對自己極爲護惜之身命,尚能自殺摧毀,更何況是對他人的身體,怎麼會絲毫不傷損呢?

  對有我執的衆生來說,最寶貴、珍愛的莫過于自己的身命,在身體生命遇到危害時,衆生往往能舍棄一切財産、地位等;在平時,也會以種種手段去維護這種執著。可是在煩惱強烈現前時,衆生會大反平常,棄自身命于不顧,甚而自毀身命。在前偈中,談了許多人在貪心、嗔心強烈現前時,采取種種手段殺死自己的例子。上師如意寶說:“世間有許多衆生,貪嗔煩惱非常強烈,比如說有些人嗔惱時,往往將自己氣死。這類故事你們也許都聽過,某某人的父母,爲兒女生氣,最後竟然死去。還有些衆生貪心熾盛,往往因此憂悶甚至于自殺……。”衆生的業力,確實不可思議,我們看周圍的世人,平時對自己的身體生命那麼執著,可一旦爲煩惱所驅使,絕食、服毒、跳樓……,這類事情,每天都在發生。

  衆生在煩惱驅動下,對自己的身命尚是如此作損傷,那麼在同樣情況下,對其他衆生的損惱更無法避免。因爲一般的凡夫平時對別人身體生命的愛護,自是遠遠比不上對自身的愛護,在生起煩惱時,他既然能對自己那麼執著護惜的身體作傷損,那麼對他人也就理所當然地會作損害了,這一點確實無可指責。人在煩惱催動下,平時的心態與相貌都會發生變化,變得與瘋狂者一般,所思、所言、所行大大與平時相異,旁人看來也是無法理喻:他怎麼會變成這樣呢?其實此時,他也是糊裏糊塗,無法自主身心言行,陷于非常可憐的狀態。能理解到這點,我們在受到他人損害時,怎麼會去怨怪他呢?

  可惜,很多人把《入行論》中這些殊勝的竅訣放在一邊,自己卻在日常中經常受嗔害苦惱,就像龍樹菩薩所比喻的那樣,站在大海邊受著幹渴苦惱,卻不去飲用。希望你們去真實地修習,將這些妙法融入自相續,這樣,才不至于守著摩尼寶而受窮困。

  故于害我者,心應懷慈愍,

  慈悲縱不起,生嗔亦非當。

  因此,對于傷害我的人,內心應懷慈愍;即使生不起悲心,亦不能對他生嗔恨心。

  上面已詳細分析了他人爲煩惱系縛,無有自主,于自身尚不恤殺害,對其余的衆生作損惱,也就理所當然了。明白了這個道理後,在遇到他人以言行傷害我們時,內心應爲此而生起悲愍,對這些人以慈悲心來攝受,縱然一時無法生起悲心,也不能非理地發嗔恨。

  作爲一個大乘佛子,我們都受過菩提心戒,發過誓願要利益一切衆生,因而面對衆生損害時,理應對他們生起悲心。而且要想到衆生陷于業惑輪回中,沒有善知識的攝受,如來的教言也無由聽聞,不知取舍,在迷茫的世間不斷地感受著各種各樣的痛苦。《無量壽經》中說:“衆生迷于嗔恚,貪于色財,永無止息,哀哉可殇!”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心念言行難可避免地要傷害到他人。有些衆生雖有機會聽聞一些善知識的教言,但無法壓製煩惱的擾動,而造惡業傷害他人。理解了這些道理後,我們怎能對可悲可愍無有自主的父母衆生生嗔恨呢?

  在佛經中說:“縱然衆生以山王般鐵錘捶擊我,在千百俱胝劫中損害我,也不應對彼等生嗔恨之心。”又說:“衆生縱如是損害,我等對彼也應生大悲救護之心。”我們的修行如果沒有達到一定程度,面對他人的傷害,肯定是難以發起悲心,但最少也應製止自己發嗔恨,不與他人進行爭論爭鬥等這些不如法的行爲,防止刹那間造下嚴重的罪業。

  我想:一般凡夫無法完全奉行寂天菩薩的所有教言,但只要能做到一部分,哪怕是僅僅的一條,就像這前後的兩個偈頌,如果能熟記于心、依教奉行,也會變成一個了不起的修行人,最低限度,也會是一個對衆生不發嗔心的能安忍者。

  國外有位大德說過:“以前我聞思過一些小乘的法,因而在內心發願自己要得一個寂滅的安樂果。後來聽聞到《入行論》,于是醒悟到自己一定要去度化衆生,要去接近衆生,而非遠離那些爲苦惱所縛的衆生……。”我們許多人發願要遠離世間,住在無人的地方修行,而不願去接觸衆生。分析你們的發心,有一部分確確實實是由于不能或不願忍受衆生有意無意的傷害,而生起了這種自利的心理。如果你們能聞思這些教言,生起悲愍,則哪會因衆生的煩惱顯現而煩亂,甚而逃避世間呢?如果能堅忍地面對苦惱衆生,我們可以有很多機會修習安忍,對治我執煩惱,積累資糧。這些有力的助緣,我們有什麼理由去逃避呢!

  設若害他人,乃愚自本性,

  嗔彼則非理,如嗔燒性火。

  若過是偶發,有情性仁賢,

  則嗔亦非理,如嗔煙蔽空。

  如果傷害他人是愚昧世人的本性,那麼嗔恨他們便毫無道理,如同被火燒傷者憎惡灼燒性質的火一樣不應理。如果過錯只是偶然産生的,有情的本性仁慈而賢善,那麼嗔恨他們也不合理,就像天空偶起雲煙,而不應嗔恚。

  衆生損害他人,是不是他們的本性如是呢?論中在此作這方面的觀察,而引導我們斷除嗔恚。

  如果衆生的本性即有傷害他人的性質,比如說,有一個很愚昧的人,他天天都打我、罵我,我對他進行徹底地觀察分析,發現他的本性即是如此,具有嗔害他人的損害性,他無論接觸到誰,都會有傷害性,那麼我應不應該對他生嗔心呢?稍加思辨,便能得出結論:不應該。因爲他的本性如此,無論接觸誰,都具有如是的損害性,並不是只對我個人有如此的傷害。就像火不管遇到任何可燃物體,它的燃燒本性是不會改變的,它將不加揀擇地全部燒毀。一個被火燒傷的人如果他的心智正常,絕不會因此而對火大發嗔恨,責怪火不該灼傷自己。如果他去對火發嗔恨,人們都會嘲笑他的愚癡。同樣,如果愚者的本性即有害他性,不分對象地要傷害每一個接觸者,那麼你因受害而嗔責他,也是極爲可笑而愚癡的行爲。這也就像笑話故事中的某人在平地跌倒,而對地生嗔,甚至拿鐵鍬挖地泄恨一般,愚癡而可笑!

  再從另一個方面去觀察,如果衆生的本性仁慈善良,沒有傷害他人的性質,他們傷害別人的過失只是偶爾發生的,那麼受害者該不該嗔害他們呢?這也不應該。聞思過大乘教理者都知道,衆生的本性即是佛,煩惱只不過是暫時現起的迷惑“客塵”而已,《釋量論》中說:“心自性光明,諸垢是客塵。”衆生暫時的過失,就像清淨晴空中偶爾現起的煙雲。如果因衆生暫時的過失而嗔恨衆生本身,怨責他們如何如何不好,這就完全是非理的嗔責!就像虛空偶爲煙雲所蔽,而有人去嗔責虛空不空朗一樣,這是極爲可笑而愚昧的行爲。

  很多人在面對傷害時,沒有經過這種理智的觀察與思考,只是隨著自己那種習慣反應去行事,盲目地生起嗔恨去毀壞自他。現在既然聞思了這些明智的思維方法,當運用到生活中去,反複地鍛煉自己,使這些智慧迅速地融入自相續。

  棍杖所傷人,不應嗔使者,

  彼複嗔使故,理應憎其嗔。

  挨打者受的傷害直接是由棍杖(擊打)所造成的,按理不應去嗔恨使用棍棒者;而使棍者也是由嗔恨煩惱指使的,所以應該憎恨嗔心煩惱,而不應嗔此人。

  論主在此引導我們分析受傷害的過程,從某人受到棍杖擊打的現場去觀察,誰應該是傷害別人的主犯。

  在他人使用刀棍等凶器傷害自己時,一般人會習慣地想到:“這個壞人,他害我。”心目中牢牢地咬定使用凶器者是主犯,而對他生起嗔恨,這其實也是未經明智的辨析觀察,而得出錯誤結論。如果仔細分析這個過程,所受傷害最直接的來源是棍杖等凶器,由它們的擊打而使我們受到痛苦,它們才是主犯,是直接造成傷害的元凶。如果要嗔怪,按理不應去抛開這個直接傷害者,去嗔恨使用它們的人。

  按一般人習慣思維方式,馬上又會想:“不對,棍杖是沒有自主的,它只是工具,在操縱者的操縱下,才會傷害我,所以我應嗔怪主犯——使用凶器的人。”這種想法又錯了,在本品前面的內容裏分析過,這個人也是沒有自主的,他只是嗔恨煩惱手中的工具而已。他在嗔恨煩惱的控製操縱下,毫無自主的力量,在煩惱指使下而傷害別人。要找主犯,理應找嗔恨煩惱才對,它才是真正的罪魁禍首。

  作者在此所作的分析,指出了人們在習慣思維定式下所認知的事物,和事物真實情況有很大差異,錯誤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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