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楞嚴義疏注經》二
卷第一之二
長水沙門子[王*(虍-七+(一/八/八/目))]集
叁破潛根二。一立叁。一述前所破泛立一處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言。不見內故不居身內。身心相知不相離故不在身外。我今思惟。知在一處 雙敘別立。文顯易知 二問今所立答在諸根
佛言。處今何在。阿難言。此了知心。既不知內。而能見外。如我思忖。潛伏根裏 知外而不知內。非根而何。此即妄計識心潛五根裏 叁舉喻所成複伸潛理二。一舉喻合法
猶如有人。取琉璃椀。合其兩眼。雖有物合而不留礙。彼根隨見。隨即分別 琉璃喻根。眼喻于識。眼根色淨不能礙心。同琉璃椀不礙于眼。隨照一境。心隨根知。若此成立。乍觀可爾。洎乎推破。同喻不成 二據理成立
然我覺了能知之心不見內者。爲在根故。分明矚外無障礙者。潛根內故 但知妄計。不覺隨語過生。下文即破 二破二。一正破叁。一蹑喻定其俱見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潛根內者。猶如琉璃 略牒語簡可以意知
彼人當以琉璃籠眼。當見山河。見琉璃不。如是世尊。是人當以琉璃籠眼。實見琉璃 遠觀物像。近見琉璃。問答極成。故雲如是 二據法責其獨觀
佛告阿難。汝心若同琉璃合者。當見山河。何不見眼 喻則近遠俱見。法則唯見山河。既失近觀。何成同喻。法喻不等。潛根理虧。下更縱破令無所據 叁縱見不見鹹失
若見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隨 設使見眼。即成敵對。雲何前言隨即分別。此有自語相違過也
若不能見。雲何說言此了知以潛在根內如琉璃合 結成法喻不齊過也。二過既彰。潛根理喪 二結破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潛伏根裏如琉璃合。無有是處 四破見內二。一約見暗以成立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是衆生身。腑藏在中。竅穴居外。有藏則暗。有竅則明。今我對佛開眼見明。名爲見外。閉眼見闇。名爲見內。是義雲何 此中立意。複宗歸內。最先所計心在身中。佛即推征不合在內。以不能見身中物故。由此轉計身外潛根。及至窮研。二俱不當。再思理道。在內義長。遂立藏暗竅明。責無不見內過。七竅明露五藏黯然。開竅緣明。合眼對暗。明暗若見。內外俱緣。由是在內決無所惑 二約對眼以推破二。一難破二。一破前計二。一雙征
佛告阿難。汝當閉眼見暗之時。此暗境界爲與眼對爲不對眼 征訖 二雙破二。一破對二。一對眼不屬內
若與眼對。暗在眼前。雲何成內 對眼在前前豈成內 二外室成焦腑
若成內者。居暗室中。無日月燈。此室暗中皆汝焦腑 若謂不論前後但是見暗便即內者。汝處幽室。無叁光時。比室黯然。應是汝內。以同暗故。焦腑即內也。應立量雲。汝處幽室。應汝焦腑。以是暗故。同汝見暗 二破不對
若不對者。雲何成見 未曾見有 境不對眼而稱見物 二破轉計二。一牒計奪破
若離外見。內對所成 牒轉計也。此計。由前以暗室暗例眼前暗。不合成內。恐彼計雲。我所見暗與暗室暗二體不同。何也。彼暗室暗是身外暗。名爲外見。以是開眼之所緣故。我所見暗是身內境。名爲內對。以是合眼之所緣故。今取合眼所對之暗名爲見內。非同所見室中暗爾。如何不得見暗名內。故此牒也。然諸師敘計殊不分明。蓋譯人巧略。但牒而已有智請詳。無執麻矣
合眼見暗。名爲身中。開眼見明。何不見面。若不見面內對不成 奪破也。設許合眼對暗名見身中。亦應開眼對明而見自面。內屬于暗。尚許返見。面屬于明。豈無返見。一成則俱成。一破則俱破。故雲若不見面內對不成 二展轉縱破四。一在空非內同他破
見面若成。此了知心及與眼根。乃在虛空。何成在內。若在虛空。自非汝體 設汝執言能見面者。汝心及眼應處虛空。以根境相對方成見故。若許處空。顯是在外。如何複執心居身內。又若在空即同他人。自然不是汝之心體。此之二過。應立量雲。汝之心靈。定不在內。見汝面故。猶如他人。破次過者。但改宗雲定非汝體。因喻如前 二他見還同己體破
即應如來今見汝面。亦是汝身 汝或執言。雖見我面。定是我體。即複破雲。佛亦見汝。應是汝身。應立量雲。如來之身定是汝體。見汝面故。如汝心眼。設或不許佛身是汝。汝之心眼亦非是汝。便同前文。自非汝體也 叁根身互阙能知破
汝眼已知。身合非覺 又若汝心能見面者。本分身處應無知覺。以在眼根處虛空故。身若有覺。眼必無知。在一不在一。經文巧。略故不言也 四二覺應成兩佛破
必汝執言身眼兩覺。應有二知。即汝一身應成兩佛必 汝現今眼根自知身處自覺非互阙者。須有二心。知即心也。凡是有心。皆當作佛。豈汝一身成兩佛耶。此之四段。展轉破逐。皆由前文內對所成見面之執妄情紛擾執計多端。故盡破之令無所救 二結破
是故應知。汝言見暗名見內者。無有是處 五破隨合二。一引經成立
阿難言。我常聞佛開示四衆。由心生故。種種法生。由法生故。種種心生 引教也。第八本識變生叁境。故雲心生法生。境界風動能起識浪。故雲法生心生。今雖通舉。要取後句法生心生以爲據也
我今思惟。即思惟體。實我心性。隨所合處。心則隨有。亦非內外中間叁處 現今思惟。誠有緣慮。及推所止。叁處元非。應知。隨境而生。心與境合。境既不一。心亦隨多。頗合佛言。必無虛論 二牒計推破二。一正破二。一破無體
佛告阿難。汝今說言。由法生故種種心生隨所合處心隨有者 牒前計也
是心無體。則無所合 既言因法有心。應知心本無體。無體言合。理必不然。一法雲何合。斯之謂矣
若無有體而能合者則十九。界因七塵合。是義不然 若汝堅執無體能合。十九界第七塵。體畢竟無。亦應有合。世間學者誰信有之。故雲不然 二破有體二。一內外出入不成破二。一正奪破
若有體者。如汝以手自挃其體。汝所知心。爲複內出。爲從外入。若複內出。還見身中。若從外來。先合見面 挃(陟栗切)猶觸也。以手觸身。必先知覺。既言有體。不無所止。內外二處必從一緣。故今雙诘。難同前破 二破轉救二。初救
阿難言。見是其眼。心知非眼。爲見非義 轉救也。若如前難。令見面等。理恐不然。以心能鑒覺。但名爲知。眼有照明。方稱曰見。若將心知。爲眼見者。必無此理。故雲非義 二破
佛言。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不 引喻難也。如世間人稱見外者。必待出門方名人見。若人居室。門豈自見。門眼也。人心也。汝稱眼見。理恐不然
則諸已死尚有眼存。應皆見物。若見物者雲何名死 舉事破也。若眼名見。死者眼存。心識離體。豈說有見。有見非死。死必無見。稱見在眼。不其謬哉 二一多遍局非理破二。一總征
阿難。又汝覺了能知之心若必有體。爲複一體。爲有多體。今在汝身。爲複遍體。爲不遍體 一多心體也。遍局身體也。余文可知 二別破二。一一體多體義失
若一體者。則汝以手挃一支時。四支應覺。若鹹覺者。挃應無在。若挃有所。則汝一體自不能成 破一也。心體若一。四處鹹同。一支受觸。四應俱覺。設許俱覺。失本觸處。故雲無在。若覺元所觸處。一體之義豈存
若多體者則成多人。何體爲汝 破多也。汝心惟一。豈合言多。若許多心。汝亦多體。多體之內誰爲阿難。故雲何體爲汝 二遍與不遍理非
若遍體者。同前所挃 破遍也。挃一支時四支應覺。故雲同前
若不遍者。當汝觸頭。亦觸其足。頭有所覺。足應無知。今汝不然 破不遍也。若汝執心不遍身者。頭足之觸同時而下。一合有覺。一當不知。今汝鹹知。孰成不遍。故雲今汝不然 二結破
是故應知。隨所合處心則隨有。無有是處 六破中間二。一引經成立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亦聞佛與文殊等諸法王子談實相時。世尊亦言。心不在內亦不在外(引教文也)如我思惟。內無所見。外不相知。內無知故在內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義 合教理。也不相知者。合雲外又相知。恐文誤耳
今相知故。複內無見。當在中間 正立中也 二據理推破二。一推破二。一就身處以隨破二。一定其中位
佛言。汝言中間。中必不迷。非無所在。今汝推中。中何爲在。爲複在處。爲當在身 若心在中。中應無惑。必有所在。何者爲中。故舉身處以定中位 二隨計斥破二。一在身無中破
若在身者。在邊非中。在中同內 若汝于身立中位者。身有中邊。若居身中。與內何別。應合見內。若就身邊。邊則非中。便有自語相違過也 二在處不定破
若在處者。爲有所表。爲無所表。無表同無。表則無定。何以故。如人以表表爲中時。東看則西。南觀成北。表體既混。心應雜亂 若身外處立中位者。必須約表。何處是中。若不可表。即畢竟無。猶如兔角。若可表示。即成不定。東西南北皆可道故。能表既亂。心應混雜。理應不然 二托根境以立中二。一立
阿難言。我所說中。非此二種。如世尊言。眼色爲緣生于眼識。眼有分別。色塵無知。識生其中。則爲心在 身處二種。非我立意。眼色爲緣生眼識者。豈非尊言。今約根境兩楹之間。以立中位。心在此也。根能照境。故雲分別 二破二。一總征
佛言。汝心若在根塵之中。此之心體。爲複兼二。爲不兼二 以此爲中。爲複兼帶根塵二法。爲不爾耶 二別破二。一破兼二。一若兼成雜破
若兼二者。物體雜亂 因心所兼。根塵相雜。塵亦分別。根亦無知。物即塵也。體即根也 二不雜非中破
物非體知。成敵兩立。雲何爲中 今若不雜。物自無知。體自照境。宛成相敵。但有二相。中雲何存 二破不兼
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無體性。中何爲相 不兼根故。名爲非知。不兼境故。名非不知。二義既非。將何以表心之體性。體性不有。中位自無 二結破
是故應知。當在中間。無有是處 七破無著二。一引經成立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昔見佛與大目連須菩提富樓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轉法輪。常言。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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