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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嚴經》不是僞經(四)▪P2

  ..續本文上一頁同義,因爲衆生對七情之執著亦不離「想」,故此想非彼想,意義不同,不可以此作出僞經之判。

  

  (80)楞嚴百僞原文八十:

  經說十因六報。按淫貪實一煩惱而分二習詐訟諸名,亦爲臆造。生死業因,貪瞋癡叁,不可缺一。今說十習,獨遺愚癡。其僞八十。

  

  《作者的異見》:

  楞嚴經在此說淫貪習等是指習氣,經中所謂二習指宿習(過去生的習氣)與現習(今生的習慣)而言,何有臆造之意,可能作者誤解其義使然。生死業因不離貪嗔癡,前文已提,即想與情,例如愛情、親情等,當然不離癡。楞嚴經講十習因不是指一般輪回而言,而是指六種地獄惡報諸相的原因,例如地獄中會現出刀山箭樹穿刺身體,此乃嗔的宿習與現習交擊的結果。愚癡未出現在十習中,也沒有什麼不對,只是作者自己不明而已。

  

  (81)楞嚴百僞原文八十一:

  經說衆生惡業同造,入阿鼻獄,六根各造,八大無間。按此說六根造業,固是創聞,而阿鼻音譯,無間義譯,實是一法,妄分爲二。又八大地獄,第八即爲無間,亦不容異說。其僞八十一。

  

  《作者的異見》:

  楞嚴經文之義是說:若衆生六根同時造作十習因中之各種惡業則死後神識將會入阿鼻地獄。但若不同時造業則入無間地獄。講六根造業並沒有什麼不對。例如:講身口意叁業是指身根、口與意根所造諸業,身根造業亦有眼根、耳根相助,例如:以手打人而造身業,眼看、耳聞常是幫凶。口業沒有舌根、鼻根同時運作如何得成,故講六根造叁業,沒有什麼不對。且六根對六塵,根塵相觸則有受愛取有等,不是造業是什麼?故說六根造業,並沒有過失。至于地獄之說,很多經論都有不同的說法,本文之說乃作者自己的解讀,不可就依此作僞經之判。

  

  (82)楞嚴百僞原文八十二:

  舊說八大熱獄,十大寒獄,故稱十八地獄。然本獄外,增獄各有十六,則新舊無異辭。今經取十八地獄舊說,而一再倍之爲叁十六獄,百八獄,臆造無據。其僞八十二。

  

  《作者的異見》:

  楞嚴經講地獄有阿鼻地獄、八無間獄、十八地獄、叁十六地獄與一百八地獄。這是就衆生各自造業而各自受報而說,這些稱爲「同分地獄」,經中說這些地獄皆妄想所生,非本來有。由此可知,舊說八熱十寒,新說熱、寒及十方增獄,這些都只是就「大範圍」而說,並未以造業之狀況而細分。故不能說詳細分解說明地獄詳情之楞嚴不對,而以他經爲正確來判楞嚴是僞經。

  

  (83)楞嚴百僞原文八十叁:

  鬼趣即是餓鬼,《正法念處經》卷九,說有叁十六種,皆以饑渴自燒。今經乃于鬼中別出怪鬼、魃鬼、餓鬼等,以總爲別,固已無據。至于餓鬼遇風成形,鬼有形質,四大畢具,豈但風耶?其僞八十叁。

  

  《作者的異見》:

  《正法念處經》所說只是對鬼衆的分類法之一,楞嚴是另外一種分類法,有何不對?不能以《正法念處經》之說就判楞嚴是僞說。楞嚴經上說:「貪色爲罪,是人罪畢,遇風成形,名爲魃鬼」。這是說地獄罪受完之後,尚要受生爲餓鬼衆生之罪。若受罪後之神識遇風則成爲「魃鬼」。鬼有形質,四大皆具,楞嚴未說鬼不具四大;但神識本已具四大,遇風而成爲一種特別的鬼叫「魃鬼」。故作者誤會經義才有此說。

  

  (84)楞嚴百僞原文八十四:

  印度外道,苦行有得,亦稱仙人,然屬人類,不爲異趣也。今經于六趣外,別立十種仙趣,趣謂所至,是業所招,若諸仙人,藉修習成無生具者,何關業感而亦稱趣耶?其僞八十四。

  

  《作者的異見》:

  楞嚴經在卷八有說:「若複有人不依正覺,修叁摩地,別修妄念,存想圓形,遊于山林,人不及處,有十種仙」。經文中並未說十種仙是在六趣之外。它只說「報盡還來散入諸趣」,也沒有說他們不是人類,只是遊于山林,人不及處而已,故不知作者何來「異趣」之說?

  

  (85)楞嚴百僞原文八十五:

  六欲天中樂變化天,本謂自樂變化五塵受欲。今經撰爲生越化地,何得名化?又他化自在天者,自變塵外,亦令他變,故稱自在。今經乃謂超化無化,亦爲不倫。其僞八十五。

  

  《作者的異見》:

  生越化地即出生于樂變化天之義。「越」指超越,「無化」指不能自化五塵之義,「地」乃境界之義。「超化無化境」指超越樂變化天與其下不能自化的四天王天等境界,這些都沒有不對。作者不解經義,故誤判僞經。

  

  (86)楞嚴百僞原文八十六:

  又色界天,舊稱光音,本是誤譯(正譯光淨)。今經沿用之而不知其非,又妄解言:吸持圓光(此解光字),成就教體(此解音字)。又無想天,除初後念,悉無粗想。今經又杜撰爲初半劫生,後半劫滅。又有頂之稱,謂叁有頂,應屬無色。今經乃稱色邊際爲有頂,皆是杜撰。其僞八十六。

  

  《作者的異見》:

  楞嚴經中並沒有稱色界天是光音天。只是色界二禅之第二天名光音天,此天是「吸持圓光、成就教體,發化清淨,應用無盡,如是一類,名光音天」。這是指此天之天人因爲采取甚深禅定而成就之光明,作爲教化天衆之音,即以光替代人類音之功用。此有何問題?可能原文作者誤解之故。至于無想天的看法,原文作者說最初與後念外,悉無粗想。而楞嚴說初半劫生,後半劫滅,是說初半劫中,無想天人由粗念不斷轉成細念,終至于斷滅一切念。到五百劫的最後半劫,由于定力已壞,又由無想成細想,最後又回到粗想。作者只講其「粗想」,楞嚴更精細分析此天性質,作者不明,反而誤判僞經。楞嚴經說「從是有頂色邊際中,其間複有二種歧路」,頂指色界之頂,此與無色界相鄰,故稱爲色邊際,作者可能誤解經文。

  

  (87)楞嚴百僞原文八十七:

  又無色天識無邊處仍系意識分別,論說五位無心,不聞除此(《成唯識》卷七等)。今經乃撰爲唯留賴耶于末那半分微細,此則與滅盡定有何異耶?其僞八十七。

  

  《作者的異見》:

  楞嚴經中稱識無邊處天是「唯留阿賴耶識于末那半分微細」,是說此天尚有阿賴耶識與末那識內認第八識爲「我」的半分微細念存在。而滅盡定應已滅第七識,故不相同,作者可能誤會,故有誤判。

  

  (88)楞嚴百僞原文八十八:

  修羅惟通叁趣,今經乃說亦通畜生。又鬼趣但有化生或兼胎生 (《婆沙》一百二十,又《智論》八),今經乃謂卵生是鬼。其僞八十八。

  

  《作者的異見》:

  楞嚴經說「此阿修羅,從卵而生,鬼趣所攝」,是說鬼趣的阿修羅由卵而生,不是說鬼是卵生。作者未看清經文之義,故有誤判。

  

  (89)楞嚴百僞原文八十九:

  經總說止觀魔事爲陰魔、天魔,次第而盡,按《涅槃》二、《智論》五,菩薩得法身故,乃破五魔,安有止觀初修即得陰盡。其僞八十九。

  

  《作者的異見》:

  楞嚴經上破禅定的五陰魔,在色、受、想叁陰中,有天魔等之幹擾,而在行識二陰之境界,則唯修持者個人知見之誤,而沒有天魔等外魔之幹擾。作者所說之陰魔或五魔應是指心魔(即知見之誤而由心自生者),而其所說天魔是指外魔而言,楞嚴之說詞與他經所說沒有什麼不同,只是他經未詳述而已。故不能以此判楞嚴是僞經。

  

  (90)楞嚴百僞原文九十:

  經說「空生心內」,又說「一人發真歸元,此十方空皆悉銷殒」。按衆生心法性雖是一味,然非一體,故非一人成佛,一切解脫。安有心內虛空十方同殒?且經文前雲「空非所作,無壞滅故」。然終不聞爛壞虛空,則此銷殒,又複謂何。其僞九十。

  

  《作者的異見》:

  經文之義是指一人開悟了脫則「該人」心內虛空及一切宮殿皆同殒。不是一人成佛一切解脫之義,此爲作者誤解經文。「空非所作」的空是指「空性」,不是虛空,作者誤解。

  

  (91)楞嚴百僞原文九十一:

  五蘊是積聚總略之義,舊譯爲陰,旁解爲覆,本爲不當。今經獨取其意以爲陰宇幽暗,陰鎖入明,愈說愈遠。其僞九十一。

  

  《作者的異見》:

  楞嚴經此段文字在講禅定中的境界與相關的魔事,此與講五蘊法時對五蘊之解釋當然不相同,何來僞經之理。

  

  (92)楞嚴百僞原文九十二:

  世界五濁本不可配五蘊,今經說一陰盡各超一濁,漫無依據。劫爲時分,與行陰相關,如何色盡無劫。彼無色天八萬劫,非功耶?受歸煩惱,想屬有情,同此顛倒。其僞九十二。

  

  《作者的異見》:

  楞嚴經在此所說之五陰不是一般書上所說的五蘊。例如:色陰破則指破八識身的眼識與五蘊身的色蘊各種障礙及相關的「無明」。作者可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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