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導致肝髒的病變。除此以外,還會誘發酒精性精神疾病、酒依雄綜合征、酒精性心肌病、酒精性胃炎。據世界衛生組織資助的《中國五地區飲酒情況及相關問題調查報告》指出,飲酒與否和飲酒年限是影響健康的重要因素,飲酒者飲酒時間越長,年飲酒量越大,總體健康狀況越差,酒精消費量越大,則健康問題的發生率越高。飲酒對鍵康的影響體現在飲酒者和非飲酒者以及不同飲酒量受試者不同疾病的患病差異上。分析表明,飲酒者胃炎、胃潰瘍的患病率高于非飲酒者,而飲酒者中年飲酒量大者高于年飲酒量小者,飲酒還會導致睡眠障礙、偏頭痛等疾病。
佛教明確反對飲酒,無論在家者還是出家人,戒律上都一律禁止飲酒。佛教對于酒的危害早有體察。《俱舍論》卷十四將酒分爲叁種:由米麥等谷類釀成的穴羅(s11ra);以果實或植物的根、莖釀成的迷麗耶(maimya);而在上邊二者都沒有完全發酵時,可令人生醉,稱爲末陀(madya)。又據《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頌》,以各種米麥釀製之酒又稱大酒;以植物的皮、果、花等漿汁釀成者稱爲雜酒。以上無論哪一種酒,甚而至于酒酷、酒糟,皆在禁戒之列,佛教徒飲用食用,就是觸犯了戒律的規定。《優婆塞五戒相經》雲:
聖人飲酒尚如是失,何況俗凡夫如是過罪,若過是罪皆由飲酒故。從今日若言我是佛弟子者,不得飲酒。乃至小草頭一滴,亦不得飲。佛種種呵責飲酒過失已,告諸比丘、優婆塞,不得飲酒者有二種:谷酒、木酒。木酒者,或用根莖葉花果,用種種子諸果草,雜作酒。酒色、酒香、酒味,飲能醉人,是名爲酒。若優婆塞嘗咽者,亦名爲飲犯罪。若飲谷酒,咽咽犯罪。若飲酢酒,隨咽咽犯。若飲甜酒,隨咽咽犯。若啖麴能醉者,隨咽咽犯。若啖酒糟,隨咽咽犯。若飲酒澱,隨咽咽犯。若飲似酒色、酒香、酒味,能令人醉者,隨咽咽犯。若但作酒色,無酒香無酒味,不能醉人及余飲,皆不犯。
《十誦律》卷五十七也說:
如酒色、酒香、酒味、酒力,是不淨遮;非酒色、非酒香、非酒味、非酒力,是淨不遮。
可見佛陀本人對不得飲酒的戒條進行過嚴格的說明,非但酒本身不可飲,就是與酒有關的其他可致人醉的食物,佛教徒亦不可染指。因爲佛教認爲,飲酒必然會帶來種種過失對在家人而言,飲酒可使他們生活失常、事業受挫,財富喪失。
《善生子經》明確指出飲酒有六大危害,稱爲“六變”:
夫酒有六變當知。何謂六?爲消財,爲致病,爲興爭,爲多怒,爲失譽,爲損智。已有斯惡則廢事業,未致之財不獲。既護者消,宿儲耗盡。
這是對在家人而言的。沈湎于酒,則增加金錢的花費,長期飲酒,可以導致疾病的發生,這在上文已有科學的結論。飲酒之後,情緒失控,容易引發爭端,比如醉酒鬥毆,甚至于動刀殺人,在當代社會也時有發生。一旦酒勁過去,人清醒過來,便會後悔莫及。喝酒還能敗壞自己的名譽。酒後作出種種非理性的舉動,原先有修養的人,酒後也會胡言亂語,原先有品位的人,酒後也可能粗俗不堪,于是,某人是“酒糊塗”的惡名會在親朋好友中傳開,極大地損害了自身的形象。關于酒對人智力的損害,現代科學研究表明,經常酗酒會使腦神經不斷遭到破壞,從而使大腦容積逐漸縮小,影響大腦功能,使智力減退。澳大利亞醫學家使用計算機斷層掃描(即 CT)對酗酒者的大腦進行細致的觀察後發現,酒精導致大腦神經細胞死亡所引起的生理功能上的變化。測定證明,在大量飲酒者之中有 85%的人智力減退,記憶力和邏輯思維能力明顯下降。經常過量飲酒還容易誘發動脈硬化、腦血管意外和老年性癡呆等症。可見佛陀對于酒能“損智”的體察與科學研究的結論是若合符節的。同時,在家人有自己的事業,貪杯之人,還會荒廢自己的事業,銷蝕財富。對出家人而言,飲酒的危害就更大了。傳說優陀夷是一位有神通的阿羅漢,連毒龍都被他降伏。有一天,優陀夷喝醉了酒,睡在路旁,人事不知,佛陀見了,說:“現在,他連一只青蛙也降伏不了,酒會使人失去理智與能力,胡作非爲,所以大家不得飲酒。”飲酒不但可以使羅漢失去神通,而且阻礙出家人獲得最終的解脫,妨礙他們達到涅槃的境界。如《四分律》卷十六說:“佛告阿難,凡飲酒者有十過失。何等十?一者顔色惡,二者少力,叁者眼視不明,四者現嗔恚相,五者壞田業資生法,六者增致疾病,七者益鬥訟,八者無名稱,惡名流布,九者智慧減少,十者身壞命終,墮叁惡道。”其中有些害處和在家人相同,但如“墮叁惡道”之類,則顯然是阻礙出家人擺脫輪回,達到涅槃之境地。比“十過失”更詳細的,有《大智度論》中的“叁十五過”,《分別善惡所起經》中的“叁十六失”等,從滋生欲求、造作惡業、破壞信仰、妨礙修行等方面曆數飲酒之過,引起信徒的警覺。爲了防止人們飲酒,佛教更從因果報應的角度來說明飲酒的危害。比如《罪業應報教化地獄經》中,信相菩薩向佛陀請教,有癫狂癡呆,不別美醜之人,前世犯了何罪導致如此?佛陀解釋說,因爲這些人前世飲酒至醉,犯了叁十六失,今世就得了癡呆的身體,就像喝醉的人,不能識別尊卑,不能分辨別美醜。八萬劫之後還要墮入沸屎地獄,求死不得,求生不得。這些都是因爲前世貪圖飲酒造成的。酒既然能讓佛教徒産生如此之多的過失,對人的身心健康具有這樣大的消極影響,就必須堅決按照戒律的規定戒除飲酒。如《佛說戒消災經》載,在佛法弘化初期的中心舍衛國,當時有一個縣皆奉行五戒十善,全縣界內沒有釀酒者,一位大姓子弟甚至因犯戒飲酒,被父母逐出了家門。
然而,佛教徒亦非絕對地不可飲酒。假如人患有疾病,治療中須以酒爲藥,或飲,或含口中,或以酒塗瘡,都不爲犯戒。對原本嗜酒,出家後因戒除酒瘾而致病弱的僧人,佛陀也非毫不通融地一味禁酒。《根本說一切有部目得迦》記載佛陀特許斷酒致病的比丘,以造灑的植物的根莖、葉、花、果等的屑末,用白布包裹起來,放置于“無力不醉淡酒”,中浸漬,“匆令器滿而封蓋之,後以清水投中攪飲”;或者“以面及樹皮,並諸香藥,搗篩末,布吊裹之,用杖橫擊,懸于新熟酒甕內,勿令沾酒,經一二宿以水攪用”,以此止息酒渴之病。《四分律》亦准許僧人在有病而其它藥治愈不了的情況下,以酒爲藥,非唯“和水飲酒”,直接服飲也是可以的,較原始佛教似爲寬松。但爲防止濫行,《南山戒本疏》又特別強調,不是有病就可飲藥酒,而是必須用其它藥遍治不愈後,才能服用。
總之,佛教對淫與酒的禁止,非但是對信徒的道德行爲加以約束,更是希望信徒保持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生活方式,不要因爲貪欲而損害了心智,妨礙了對佛法的領悟,以致無法達到涅槃的境界。在客觀上,戒酒和戒淫有利于人的健康,與當代人的健康觀念是十分契合的。
(叁)忍辱。佛教提倡“忍辱”,忍辱不但要忍受一切侮辱,而且要忍受一切痛苦。原始在佛教的典籍當中,諸如諸部般若經、《菩薩地持經》、《六度集經》、《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大智度論》、《大乘莊嚴經論》、《法界次第初門》等等,都提到忍辱的重要性。忍辱被視爲“波羅蜜”。《優婆塞戒經.六波羅蜜品》認爲,波羅蜜忍辱具有四種作用:一是可以修善,從而獲得無上正等正覺,稱爲“莊嚴菩提”;二是可以遠離瞋惡,稱爲“離對”;叁是自利;四是利他。
關于用“忍辱”來驅除瞋恨,我們在下文還有詳細交代,這裏想通過一個故事來說明佛教提倡的忍辱。在《金剛經》裏面,提到過去有位忍辱仙人,在深山修忍辱行。當時的國王是歌利王,一天,歌利王帶了好多的宮娥彩女,到山中去打獵。過了一會兒,國王停下來休息,竟不知不覺睡著了。宮女就到處遊蕩,一看到忍辱仙人,就好奇地到他跟前,聽他講佛法。歌利王一醒,看不見大家,心想:這班人到那兒去了?一找,竟然包圍著一個出家人!這出家人大概是不懷好意,歌利王這時難免不生起了怒火,于是把忍辱仙人“割截身體”,不但把他身上的肉割了下來,連他的耳朵、鼻子也割掉,接著割截四肢。這個忍辱仙人盡管遭受到如此殘酷的淩虐,但因爲他是修忍辱行的,卻毫無反應。歌利王問他:“我這樣對待你,你恨我嗎?”“我不會恨你,”忍辱仙人回答,接著又說:“我不但不恨你,將來我成道了,第一個還要先度你。”他更進一步向歌利王說:“我還可以證明,我絕對沒有恨你,假如我真正沒有怨恨你的心,我的身體可以立刻複原。 ”果然,不可思議的事出現了,忍辱仙人的身體立即複原了。這個例子固然有些極端,但它卻表明,在受到委屈是,佛教徒應持有的基本態度。從現代意義上說,忍辱其實代表了一種寬容的心態,以不計較的態度去對待別人的過失和對自身的誤解,這其實是站在一個更高的層面上來處理問題,能忍一時之辱的人是十分高明的。詩僧寒山曾經問拾得:“世間謗我、欺我、辱我、笑我、輕我、賤我、惡我、騙我、如何處治乎?”拾得說:“只是忍他、讓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幾年你且看他。”人活在之間,哪有一輩子不受侮辱,不被誤解的呢?誰能夠常保周圍的人們不說你一句壞話呢?既然“辱”是不可避免的,那麼我們爲何不去忍讓一下,避其鋒芒,不逞一時之快,而以觀後效呢?
(四)精進。精就是專一的意思,進就是不斷進取,從不間斷的意思,精進就是在修行中要努力進取,永不懈怠,這是佛教修行的一項重要准則。無論哪一種修行方法,假如無法做到精進不懈,那最終都是沒法起作用的。比如淨土宗的念佛法門,每天念那麼多聲佛號,須是有毅力的人才能堅持下來,再如禅宗的靜修,假如不能堅持,而爲外物所動所擾,那也不能收到修行的效果。精進的好處並不止于修行。對于日常生活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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