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經中利用推理的系統闡述者似乎爲宗喀巴贏得了權威,至少部分來自于這一事實:經中佛陀自己曾經預告了它們。
因此,解釋是偏見、前理解的投射,是“一個諷喻行爲,它由用一種特別的主人符碼重寫一個特定文本所構成”。60 注釋成了對意義的無盡的追求,這種意義可以一勞永逸地辨別出來,不像瑜伽行派和中觀派的派別偏見。什麼文本能比字母a 能更好地接受這些投射,或者也許“如來于晝夜中成證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果,于晝夜中入大涅槃,然其中間,如來未嘗宣說一字,亦無诠表”能更好地接受這些投射。在這裏解釋者成了意義的裁決者,當作者默坐時解釋者成了作者。因此,思想的一致性被強加到不同的文本之上,由于注釋者“重組另一種論說,重現沈默的呢喃、從人們聽到的由聲音鼓動的不絕的言辭,重建遊走于二者之間,有時甚至與它們沖突的微小、不可見的文本。”61 佛陀的沈默或字母a 代表最初的、未被增補的性質,如果沒有不斷追求以構成神話般的沒有增補的本體的注釋和增補,它就不會存在。
在從事這一工作時,注釋者一定要記住博爾赫斯的勸誡的“宮殿的寓言”,其中黃色的帝王以他的宮殿向詩人顯示:
就在倒數第二塔的塔腳詩人(他似乎遠離對所有人看說都是一個奇迹的東西)朗誦了一個簡短的作品,今天我們毫無疑問地把這部作品與他的名字聯在一起,就像大多數文雅的曆史學家所重複的,以永恒與死亡獻給他。文本佚失了;一些人相信它由一行詩構成,另一些人相信是由一個詞構成。肯定而又難以置信的是巨大宮殿的所有部分,連它最細微的方面,都存在于詩裏,每一光彩奪目的瓷器和每一瓷器上的每一種設計以及每一晨昏的陰影與光明,衆生輝煌王朝的每一個不幸和幸福的瞬間,自不可知的過去已居住在這裏諸神、龍。每人都是沈默的,而帝王喊叫:你奪走了我的宮殿!行刑人的鐵劍把詩人砍倒。62
1 喬戈·路易斯·博爾赫斯(Jorge Luis Borges)《虛構》(Ficciones),紐約:叢林出版社,1962 年,第28 頁。
2 由于對印度的大乘經缺少確定的目錄以及在藏語與漢語文獻中關于哪些經被認爲是真實的缺少共識,因此,人們不能說只有一套大乘經。
3 《藏文大藏經》北京版第21 帙,257.4.3-8。
4 比較賴馬多夫的孟德爾拉比(Rabbi Mendel of Rymadov)的觀點:西奈山上的律法的啓示只由希伯來字母表中輔音的第一個字母構成,當一個詞以元音開始時它代表喉的位置。參看格舍姆·肖勒姆(Gershom G.Scholem)《論猶太教神秘哲學及其象征》(On the Kabbalah and Its Symbolism),紐約:索肯叢書,1969 年,第30 頁。
5 梵文參看瓦勒裏·普辛編輯的《龍樹的〈根本中論頌〉和月稱的〈中論疏〉》(Målamadhyamakakàrikàs deNàgàrjuna avec la Commentaire Prasannapadà de Candrakirti),(奧斯納布呂克:圖書出版社,1970),第364頁。
6 關于巴利文藏經中的這一陳述,參看拉莫特所譯的《維摩诘所說經》[L”Enseignement de Vimalakãrti(Vimalakãrtinirde÷a),魯汶大學東方研究所,1962 年],109 頁第52 個腳注。
7 參看普辛《根本中觀論頌》,366;《如來不思議秘密大乘經》中這一段落的藏譯文,參看北京版760.3,第50 卷62.5.4-5,本段前半部分存在,第二部分沒有。還參看拉莫特:《維摩诘所說經》,110 頁第52 個腳注。
8 參看普辛《根本中觀論頌》,366-367;還參看《藏文大藏經》北京版760.3,第50 卷63.5.6-64.1.2 和66.2.2-3。
9參看普辛《根本中觀論頌》,367。
10 同上,第366-368 頁。
11 在《妙法蓮華經》和其他大乘經中對方便理論的有益的分析,參看米歇爾·皮耶(Michael Pye):《方便善巧》(Skillfull Means,倫敦:達克沃斯,1978)。派認爲,如果主要按照東亞的文獻,佛陀的一切教誨都是方便。而這似乎不是月稱的觀點,他提出只有解釋性含義的教誨(neyàrtha,不了義)才是方便,即佛陀引導諸有情至最後真谛的方法。
12 參看大衛·牛頓·德·摩琳納(David Newton-De Molina)主編《論文學意圖》(On Literary Intention,愛丁堡:愛丁堡大學出版社,1976 年)。昆廷·斯金納(Quentin Skinner)的論文《動機、意圖和文本解釋》(Motives,Intentions and the Interpretation of Texts)特別有用,第210-221 頁。
13 赫爾施(E. D. Hirsch)《解釋的有效性》(Validity in Interpretation,紐黑文:耶魯大學出版社,1967 年),第57 頁。
14 施萊爾馬赫關于解釋學的各種論著都被海因茲·基姆勒(Heinz Kimmerle)收集在一起並被詹姆斯·杜克59(James Duke)和傑克·福斯特曼(Jack Forstman)翻譯,施萊爾馬赫,《解釋學:手稿》(Hermeneutics: TheHandwritten Manuscripts,密蘇拉的蒙大拿:學者出版社,1977 年)。這裏所引用的詞句出現在第150 頁。
15 同上,第112 頁。
16 例如,龍樹在《寶行王正論》(Ratnàvalã)第5 卷第67-100 頌中的論述和清辯在《思擇焰論》(Tarkajvàla)第4 章中的長篇辯護。
17 參看保羅·哈裏森(Paul Harrison)《般舟叁昧經》(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博士論文,1979 年),第86-90 頁。
18 關于這些和其他預言,請參看奧伯米勒(E. Obermiller)翻譯的《布頓佛教史》,第二卷(海德堡:海夫特,1932 年),第108-122 頁。
19 馬丁·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由麥克誇瑞(J. Macquarrie)和羅賓森(E. Robinson)由德語譯爲英語,紐約:哈伯與羅,1962 年,第194 頁。
20 參看普辛編輯的《月稱的〈入中觀論〉》(奧斯納布呂克:圖書出版社,1970),第135-137 頁。
21 月稱引用的段落分別見上書,第181 頁和第183 頁。
22 爲章嘉若悲多傑(lCang-skya-rol-pa”i-rdo-rje)所引用:Grub pa”I mtha”I rnam par bzhag pa gsal bar bshad pathub bstan lhun po”I mdzes rgyan(薩爾納特:雅言之樂出版社,1970 年)第340-341 頁;普辛譯《入中觀論》,第182、185 頁。
23 參看《入中觀論》第6 卷第84 章第87 頌,載普辛編《入中觀論》第182,185 頁。
24 同上,第186-191 頁。
25 月稱在對第6 卷第85 頌進行注釋時引用;參看上書第183 頁。
26 《入中觀論》第6 卷第86 頌;參看上書第183-185 頁。
27 在月稱注釋《入中觀論》第6 卷第23 頌時引用;參看上書第194 頁。
28 這些觀點是在《入中觀論》第6 卷第94-95 頌及其自注中闡述的;參看上書第194-196 頁。
29 在對《入中觀論》第6 卷第95 頌注釋時引用;參看上書第196 頁。
30 《入中觀論》第6 卷第96 頌的自注;參看上書第199 頁。
31 例如,智藏(J¤ànagarbha)的《二谛分別論》(Satyadvayavibhangavçtti, Toh. 3882, folio 13a3-4):世尊自己,行爲及其效果的知曉者,其身體具有慈悲的性質,認識到轉生者爲一系列的錯誤想法所束縛,漂泊于生死海中,通過逐步闡明蘊、界(dhàtu)、十二入(àyatana)、唯識和現象的無自體,徹底毀滅了真實存在的概念。
寂護在其《中觀莊嚴論》(P 5284, vol. 101, 2.3.4.):應知外部物體的不存在依靠唯識依靠這種[中觀],應知這[識]也是完全無我的。
蓮花戒在他的《中觀論釋》(Madhyamakàloka)中說:諸如《叁昧解說》(Saüdhinirmocana)、《入楞伽經》和《密嚴經》中的一些章節[通過]否定外部物體並不否定意識的本質存在而建立了唯識(Cittamàtra)體系。這種教誨與那些人的想法是一致的,他們未能認識到一切現象都無自體[因此]必須逐步引導。
這一段落也被宗喀巴在其《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Drang nges legs bshad snying po,薩爾納特:雅言之樂出版社,1973 年)中引用,第129-130 頁。
32 這一套標准源于班欽˙索南紮巴(Pan-chen bSod-nam-grags-pa, 1487-155…
《對大乘經的解釋(唐納德·羅佩茲)》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