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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善解義海 第五章 護正知▪P2

  ..續本文上一頁"left"> 如處衆亂中,勵志慎護瘡,雖處惡群聚,常護心之瘡。

  

如處于散亂衆生──心意不專、行爲不檢之群衆,須勵志慎護心瘡;初發心者之修行者,若處于孳長煩惱因緣之惡人群聚中,不守護心之創傷,則産生痛苦,須常時守護之。(喻:猕猴身瘡,一心將護。)

  

畏懼小瘡痛,亦慎護瘡傷,懼衆合地獄,何不護心瘡?

  

如是,小瘡傷之痛苦疑似畏懼之根源,因而謹慎地守護,既然不能守護衆合地獄——大山夾碎人身之恐懼,何不守護畏懼墮入地獄之心瘡?應善守護之。

  

庚叁、如是守護之利德

  

若如是行持,身處惡衆群,抑或女人聚,不退精勤律。

  

若恒處于如是守護心之行持中,即使身處邪惡群聚之衆生,或女人之聚會,亦堅固精進律儀而不放逸。

  

庚四、須精勤守護之理趣

  

我甯無利養,甯缺資身緣,亦甯失余善,終不損害心。

  

“我甯無福報利得,甯未受人頂禮恭敬,甯缺自身和資生之緣件,甯失其它善業──自利之善行……”遍照護論師言。“終不喪失此“菩提心”──佛之導致得十力、十自在”,爲善天論師之注釋。《入行論大疏》雲:“此心爲善心。”總之,“其它善”可述爲身、語之業。又如《勸誡王論》雲:“甯舍自己之財寶而守護身肢,甯舍財寶與身肢而守護生命,如是甯舍諸財寶與身命而守護法。

  

戊二、守護菩提心之方法──守護正念正知,有叁:

  

己一、守護正念正知之教義,己二、不守護正念正知之罪過,己叁、守護正念正知之方法。

  

己一、護正念正知之教義

  

諸欲護心者,祈精勤守護,正念與正知,我合掌祈請。

  

諸欲守護菩提心者,不忘失取舍之處——正念;觀照自心念念中,了知彼諸取舍的事項——正知,即使棄舍生命亦守護菩提心。

  

己二、不守護正念正知之罪過,有叁:

  

庚一、不守護二者之過,庚二、不守護正知之過,庚叁、不守護正念之過。

  

庚一、不守護二者之過

  

受病所困者,無力爲諸業,如是惑擾心,不堪諸事業。

  

如是迷惑(無知)于取舍之困擾,無能爲力于諸善業;猶如受病魔所困擾的人們,無能力從事種種活動。此項《入行論注釋》歸類于無正知之過。《入行論大疏》則歸類于無正知正念之過。

  

庚二、不守護正知之過、有二:

  

辛一、知識衰退,辛二、戒律不淨。

  

辛一、知識衰退

  

心無正知者,聞思惟觀察,如漏器之水,正念不能住。

  

觀察無正知者,其聞、思、修之智識,猶如腹破之瓶,雖灌水亦盛不滿;無正知者所了悟之法義,因不住正念故忘失,爲《入行論注釋》所雲。善天論師謂:“不明晰。”

  

辛二、戒律不淨

  

誠信複多聞,諸多勤精進,然因無正知,終成染墮垢。

  

雖經多聞和誠信,精進地實踐──數數奉行菩薩學處,然而自己之諸行爲尚具分別見,且因無正知而形成過失,終成墮罪之垢。

  

庚叁、不守護正念之過

  

無正知盜賊,隨時失正念,昔所聚福德,賊奪墮惡趣。

  

此群煩惱賊,尋隙欲打劫,乘機奪善財,複毀善生命。

  

無正知之煩惱——盜賊,隨時使正念喪失;昔所累積之福德,若遭盜賊奪取殆盡,則墮入惡趣。此群煩惱賊增長後,伺機傷害,若得機會,則侵奪諸善財,摧毀獲得善趣之機會:善行不可自負故。此乃出自《入行論大疏》解說。

  

己叁、守護正念正知之方法,有二:

  

庚一、護正念之方法,庚二、護正知之方法。

  

庚一、護正念之方法,有叁:

  

辛一、守護之理念,辛二、生正念之因,辛叁、護正念之果。

  

辛一、守護之理念

  

故終不稍縱,正念離意門,離則惡趣害,正念善安住。

  

若不守護正念,實有很多過失,因此不任意放縱正念,且趣入意根門,乃《入行論大疏》之說。倘若遠離正念之意根門,其結果終究是惡趣,應善安住之。

  

辛二、生正念之因

  

隨師與善士,供奉教誡師,由真誠一心,易獲正念生。

  

于諸佛菩薩,無礙見一切,我恒時安住,慈容現面前。

  

如是思惟已,生慚而敬畏。

  

于上師或具正法善知識之教導,與方丈、長老等開示取舍之處──進退之理,若違背其教誡,則羞愧而深感恐懼;如是真誠一心研習菩薩學處,容易産生正念。複次,諸佛、菩薩具慧眼,恒時無礙觀照一切所知,故于諸佛、菩薩之尊前我長時安住。如是思惟後:知慚愧,虔敬諸學處,面對諸菩薩之威德,因生敬畏心而具正念。《本生經》雲:“作惡事如同未見,抑如飲毒豈安樂?天與瑜伽師諸人,豈實未見一切惡?”

  

辛叁、護正念之果

  

常隨念諸佛,彼一再湧現。

  

爲護心意門,爾時住正念,此時生正知,逝者亦複返。

  

如是思惟後,隨念諸佛,正念自然屢次湧現,爲守護菩提心之意門——不受煩惱侵擾,爾時安住正念,此時正知亦任運而生,亦即往昔不具正法知見者亦湧現正念、回複正知。

  

庚二、護正知之方法,有叁:

  

辛一、正知之前行,辛二、俱生正知,辛叁、闡述護正知之簡要定義--結語。

  

辛一、正知之前行

  

今生護此心,知其有過時,隨即護正念,能正直如樹。

  

趣入行事之時,觀察其心,若具煩惱,則了知此心尚存過失;此時我須護正念,如矗立正直之樹,不受煩惱動搖。

  

辛二、俱生正知,有四:

  

壬一、分位上觀察身、口、意,壬二、觀察後統禦之,

  

壬叁、統禦心後學習清淨行,壬四、圓滿學處之法。

  

壬一、分位上觀察身、口、意、有叁:

  

癸一、觀察身、口業,癸二、觀察意業,癸叁、闡明開遮。

  

癸一、觀察身、口業

  

我終必不作,無義散亂望,決定心恒常,垂眼而下視。

  

爲調息眼睛,偶而顧四方,若見有人來,正視謂善來。

  

爲察道路險,屢次顧四方,調息宜外顧,身後詳觀察。

  

視察前後已,前進或折返,所有一切時,視所需而行。

  

身業如是住,安置諸事後,屆時應勘察,此身如何住?

  

我始終不作使心散亂之無義觀望,思惟之後,決定雙眼下垂而視,而且視線維持于一牛轭長短之內。若覺極爲苦痛,則調息心眼,偶而緩和地觀望四方;萬一有人出現于近處道路,應和悅稱:“您好!”《入行論注釋》提示,在家人出于善意而前往觀察(比丘之威儀)究竟爲誰?乃“出現”之意。停留路旁休息,應觀察有無可怕之盜賊等,溫文如理地察看四方;若須一再反複看顧四方,爲斷除掉舉之心態,則采調息式地觀察──面向外看,偶而回顧觀視背後之情勢;觀察前後情況之後,再作前進或折回之決定。如是敘述“行”之思惟;于行、住、坐、臥等一切時,應了知其目的而行動。身業乃作所應作之事,謂如是安住,安住之意義爲了知心意之決定或裁決而執行;執行之時,此身應如何安住?應觀察有無合乎前述正思惟之行爲(譯注:此處指古印度之環境複雜,賊衆多,外道黨羽經常出沒于荒郊野外屠殺生靈。本則以出家比丘發菩提心爲前提,比丘托缽經常獨行于荒野,故于不損及行、住、坐、臥之威儀中,適當抉擇所處環境,以避免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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